豆制品入市场挂钩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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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xx--2704)标准版本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xx--2704)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105 (合同范本系列)甲方:XXXXXX乙方:XXXXXX签订日期:XXXXXX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xx--2704)标准版本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xx--2704)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_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03),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正式版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正式版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正式版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20560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正式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03),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完整版)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011-22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甲方(销售企业):_____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03),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豆制品行业合作协议书范本

豆制品行业合作协议书范本

豆制品行业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专业从事豆制品生产与销售的企业,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乙方为一家具有豆制品销售渠道和市场资源的经销商,希望与甲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双方为共同开拓市场,实现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作为豆制品的生产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双方约定质量要求的豆制品,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乙方的需求。

2. 乙方作为豆制品的经销商,负责在约定区域内进行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努力提高甲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二、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续签合作协议。

三、价格和支付条款1. 双方约定豆制品的销售价格为____元/吨(人民币,下同),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运输费用、税费等。

2.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豆制品的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账号为____。

四、订单和交付1. 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向甲方下订单,订单数量和品种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最小订单量要求。

2. 甲方应在订单确认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并将产品交付给乙方,确保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符合乙方的要求。

五、售后服务1.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包括产品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2. 甲方在接到乙方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六、合作宣传和市场推广1. 双方应共同参与合作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提高甲方豆制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 乙方应在合作区域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标识进行销售和推广,不得使用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包装和宣传资料。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作协议的内容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范文】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范文】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甲方(销售企业):乙方(生产、加工企业):为保证xx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xx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xx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XX)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XX),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xx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由于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经营条件或其他非属乙方原因导致豆制品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豆制品购销合同范本(3篇)

豆制品购销合同范本(3篇)

豆制品购销合同范本(3篇)豆制品购销合同范本(通用3篇)豆制品购销合同范本篇1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大豆种植与回收合同。

一、(1)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指定的种子品种。

(2)乙方应当年在克山县区域内种植大豆。

(3)种植户所选择购买的种子质量由种子生产企业负责。

(4)大豆种子品种______号、单价______,数量______,规格_____,使用种子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购要求,向甲方承诺大豆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大豆公斤。

乙方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乙方生产的大豆,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负责包销。

大豆交货时,高于市场价格5分钱回收。

如果乙方不给甲方交售大豆,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甲方拒收乙方种植的大豆,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确保大豆稳产稳收。

由自然灾害或田间管理不当造成减产或绝收,甲方不负责任。

四、收购事项:(1)收购时间: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公告通知等形式,分时段预约收购,确保货场不积压,不拥挤。

(2)交售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 年__月__日(3)收购方式:乙方自行运输至收购地点五、收购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质量要求:交货时,乙方的产品要符合甲方规定的国家三级大豆质量标准。

七、结算方式:甲方凭双方收购订单合同实现现金结算或转账。

八、乙方应交售甲方指定的大豆品种,甲方无故拒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实施时,可解除或变更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调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024年上海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范文

2024年上海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范文

2024年上海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范文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上海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主要内容:
1. 双方同意签订挂钩合同,上海市豆制品入市场厂将与另一方合作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 合作方将向上海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提供优质的豆制品,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上海市豆制品入市场厂将向合作方提供市场推广和销售渠道支持,促进产品的销售和推广。

二、合作期限:
1. 合作协议的期限为三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限内共同努力,达成共赢。

三、合作机制:
1. 双方将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定期沟通,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2. 合作方有权利监督上海市豆制品入市场厂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必要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上海市豆制品入市场厂将尊重合作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提高合作品质。

四、其他事项:
1.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双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终解释权归双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上海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上海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上海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03),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21)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21),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由于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经营条件或其他非属乙方原因导致豆制品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山东省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山东省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山东省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为保证XX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XX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XX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xx)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xx),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XX 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由于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经营条件或其他非属乙方原因导致豆制品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

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 F--2003--270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03),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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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豆制品入市场挂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甲方(销售企业)
乙方(生产、加工企业):
为保证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
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
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

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
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GB2711—2003)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 (GB2712— 2003 ),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由于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经营条件或其他非属乙方原因导致豆制品岀现不合格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甲方允许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在以下场所内销售: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向约定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任选一种):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政策对豆制品的安全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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