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
天津市市容建设和城市绿化
天津市市容建设和城市绿化“十二五”规划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2011年4月目录一、“十一五”时期回顾和现状情况 (1)(一)环境卫生行业 (1)(二)城市绿化行业 (3)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 (5)(一)总体指导思想 (5)(二)规划总体目标 (6)三、主要规划内容、范围、期限和依据 (7)(一)主要规划内容 (7)(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7)(三)规划依据 (7)四、规划战略内容和重点任务 (9)(一)环境卫生行业 (9)(二)城市绿化行业 (14)五、保证措施 (18)(一)环境卫生行业 (18)(二)园林绿化行业 (18)六、附件 (27)天津市市容建设和城市绿化“十二五”规划天津市市容建设和城市绿化“十二五”规划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五个下功夫、见成效”、“四个着力于”等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城市、构筑生态宜居高地为目标,结合天津市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节约集约。
该规划为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载体功能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一五”时期回顾和现状情况(一)环境卫生行业1、“十一五”主要成效(1)逐步更新环卫专业车辆,提高环卫作业能力。
(2)加快了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垃圾收运、处理能力提高。
(3)加大公共厕所建设步伐。
(4)启动市区粪便和餐厨垃圾逐步正规处理。
(5)环卫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现状概况(1)生活垃圾清运量。
根据天津市市容委2010年统计数据及分区调研结果,2010年天津市生活垃圾平均清运量约为5680吨/日。
其中市内六区平均清运量为2582吨/日,滨海新区平均清运量为1182吨/日,环城四区平均清运量为1006吨/日,五区县平均清运量为910吨/日。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状。
至2010年底,全市共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9座,其中卫生填埋场7座,焚烧发电厂2座。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津城管规〔2022〕214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津城管规〔2022〕214号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实施方案〉的请示》(津城研项〔2022〕2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批复意见原则同意《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实施方案》。
二、项目内容(一)参考创园相关指标,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各区绿化规划指标进行重新测算,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便于落地实施。
(二)按照重新测算确定的规划指标,与各区人民政府对接修订,确保绿化规划指标得到市规划资源局和各区政府确认并有效传导至区级相关规划成果中。
(三)充分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全域范围内对现状综合公园和有条件提升改造的绿地进行重新梳理,完善现状综合公园点位和四至范围的规划信息,并与市规划资源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沟通确认。
(四)修订全市新建综合公园数量和布局,与各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已编制的详细规划充分结合,向各区提出新增综合公园的点位建议并与市规划资源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沟通确认。
(五)修订规划成果中的近期建设内容。
提出综合公园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计划、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近期实施的重点和策略,深化近期绿地建设重点项目。
(六)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完善相应规划成果矢量数据体系。
规划批复后,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一要求,补充绿地系统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形成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的矢量数据,确保满足市规划资源局的工作要求。
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
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一、天津的立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冬春季干旱多风,年降雨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
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水位高,土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土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工程措施,实施绿化的自然条件较差。
二、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
自然美与几何规则美结合,运用好比例、节奏、对比、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
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
树木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木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
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
运用植物的生命美、色彩美、姿态美、风韵美、人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
达到生态性与观赏性的统一,绿与美的统一,服务功能与艺术价值的统一。
㈣生态建园与文化建园结合原则。
设计既要符合生态学原理,又要遵循美学法则。
通过科学配置植物,应用“巧于因借”等造园手法来体现园林诗情画意的文化品味。
㈤以人为本原则。
绿地设计要满足市民的需求和多样化的审美情趣,绿地要体现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
发挥好园林给人蔽荫、给人欢愉启迪、陶冶性情、慰藉心灵的作用。
㈥地方特色原则。
从天津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出发,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设计,利用好耐盐碱植物和天津的自然水系,创造富有水乡情调和田园气息的“津味”园林。
㈦整体协调原则。
做好构景要素之间的协调、园林绿地与周边环境及整个绿地系统的协调。
园林建筑和小品在形式、体量、尺度、色彩、质地上必须服从环境需要,与其他景物协调统一。
园林布局要主次分明、承上启下、前后呼应、烘托对比,使景物相得益彰。
㈧整旧如旧原则。
《2024年天津市绿道系统规划研究》范文
《天津市绿道系统规划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绿道作为连接城市绿地、公园、生态空间的重要纽带,已成为现代城市规划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天津市作为我国北方的重要城市,近年来也在积极推进绿道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本文旨在研究天津市绿道系统的规划,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以期为天津市的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天津市绿道系统现状分析1. 绿道建设现状天津市绿道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目前,全市已建成多条绿道,覆盖了市区及周边地区,连接了公园、风景区、历史文化遗产等重要节点。
这些绿道为市民提供了休闲、健身、游憩的场所,也成为了城市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存在问题尽管天津市绿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绿道布局不够均衡,部分区域绿道缺乏连通性;绿道周边环境有待改善,部分区域存在环境脏乱、设施老旧等问题;绿道的功能单一,未能充分体现文化、教育、旅游等多重功能。
三、天津市绿道系统规划原则与目标1. 规划原则(1)生态优先: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确保绿道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2)以人为本:以满足市民需求为导向,提高绿道的使用率和满意度。
(3)可持续发展:注重绿道系统的长期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 规划目标(1)构建完善的绿道网络体系,提高绿道的连通性和可达性。
(2)提升绿道周边环境质量,打造宜人的绿道景观。
(3)丰富绿道功能,实现文化、教育、旅游等多重功能融合。
四、天津市绿道系统规划策略1. 优化布局根据天津市地理特点、文化特色和市民需求,优化绿道布局,确保绿道网络的均衡性和连通性。
同时,加强绿道与周边区域的联系,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2. 改善环境对绿道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和提升,包括绿化美化、设施更新、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改进。
同时,加强绿道周边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绿道的使用体验。
3. 丰富功能在保证绿道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挖掘绿道的文化、教育、旅游等功能,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绿道品牌。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更好地实现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和“绿色天津”的目标,经过专题性课题研究和多次专家论证,市园林局拟制了《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规划设计的审查管理,对大、中型绿地建设方案进行严格把关。
要严格现场调查勘测制度,设计人员设计前必须对设计地形、水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革进行调查研究。
设计人员要充分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新植物材料的生物学特性,不断创新和学习新的设计理念。
园林生产和科研单位要重点搞好引种、驯化、繁育、推广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增加植物多样性。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一、天津的立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冬春季干旱多风,年降雨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水位高,土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土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工程措施,实施绿化的自然条件较差.二、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
自然美与几何规则美结合,运用好比例、节奏、对比、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
树木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木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运用植物的生命美、色彩美、姿态美、风韵美、人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
达到生态性与观赏性的统一,绿与美的统一,服务功能与艺术价值的统一.㈣生态建园与文化建园结合原则。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19950506(颁布时间)
19950506(实施时间)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文号)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工作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建设单位因建设项目占用附属绿地致使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指标的,要按被占用面积的5倍易地补建或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及1:500规划平面定位图向市或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再报市园林管理局审批。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本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按下列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市区主次干道绿化带的养护,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按设施量投入,分片包干,定人、定量、定费用进行养管;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公园由单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行养管;
(三)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单位负责养管;
(三)居住区的树木由物业管理单位种植、管理和维护的,归国家所有;
(四)在私人庭院内由房产所有人自种的树木归房产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各居住区现有绿地率低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绿化,不得闲置,不得插建与绿化无关的各种设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绿地一经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其性质或破坏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景观。已被占用、改变性质的城市规划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园林管理局的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4.20•【字号】津园法[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津园法[2006]87号)第一条为正确贯彻实施《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中心城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成区,其他区县建制镇的建成区以及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的独立工业区内种植和养护花草树木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市城市绿化应当以种树为主,注重乔、灌、藤、草、花的科学配置,体现植物多样性;鼓励和推广使用耐旱型植物品种和节水型园林设施、设备。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绿化发展目标,制定本辖区城市绿化的长远发展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学校应按城市绿化发展规划把本单位的绿化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计划,新建项目的绿化配套要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第四条凡引进用于城市绿化的苗木、花卉及种籽等,应按国家规定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检疫,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引进的苗木、花卉及种籽等国家暂无明确规定的,引种单位也应送有关部门检验、检疫,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报送检验、检疫部门或报送检验、检疫部门未经批准擅自投入使用造成严重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凡本市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根据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参与城市绿化。
天津市绿化造林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主管部门对在绿化造林和保护林木、林地、绿地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年满十八岁的居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和街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种或者按照绿化费的一至二倍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园林、城建或者农林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砍伐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郊区、县范围内成熟用材林的砍伐量必须小于生长量;
(二)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砍伐;
(三)古树名木严禁砍伐。
第二十五条 迁移、砍伐林木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许可证,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农村居民在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种植的归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第二十二条 区和县的园林、城建、农林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林木病虫害的预测和预报工作。区和县的园林、城建、农林管理部门和有林单位以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第二十三条 有林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防火工作。发生林木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二)郊区、县范围内砍伐林木,不得超过规定的年采伐限额。一次砍伐林木,十株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十一株至二百株的,由区、县农林管理部门审批;二百零一株至五百株的,由市农林管理部门审批;超过五百株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在郊区、县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两侧和水利工程设施周围砍伐林木的,分别由铁路、公路、河道的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市和郊区、县农林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岁至十七岁的青少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津滨政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序言“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滨海新区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加快美丽“滨城”建设、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双碳”目标落地、深入落实“双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明确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重点任务,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未来五年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环境形势研判(一)“十三五”工作回顾“十三五”时期,滨海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美丽“滨城”的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调结构、优布局、促转型,全面落实“1+8”方案,扎实推进绿色港口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和湿地,强化环境管理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天津市绿化实施细则
天津市绿化实施细则《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津园法〔〕87号第一条为正确贯彻实施《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进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中心城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成区,其它区县建制镇的建成区以及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的独立工业区内种植和养护花草树木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市城市绿化应当以种树为主,注重乔、灌、藤、草、花的科学配置,体现植物多样性;鼓励和推广使用耐旱型植物品种和节水型园林设施、设备。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绿化发展目标,制定本辖区城市绿化的长远发展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学校应按城市绿化发展规划把本单位的绿化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计划,新建项目的绿化配套要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第四条凡引进用于城市绿化的苗木、花卉及种籽等,应按国家规定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检疫,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引进的苗木、花卉及种籽等国家暂无明确规定的,引种单位也应送有关部门检验、检疫,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报送检验、检疫部门或报送检验、检疫部门未经批准擅自投入使用造成严重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凡本市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根据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参与城市绿化。
各级人民政府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认建、认养绿地、树木;鼓励向城市绿化基金捐资或直接投资建设、养护城市绿地和树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为社会单位和个人栽植纪念性树木创造条件,划定地域,提供种苗和技术指导。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7号——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7号——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正文:----------------------------------------------------------------------------------------------------------------------------------------------------津政令(第17号)《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二○○九年二月十九日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控制线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划控制线的划定、审批、实施和修改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划控制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具有特定用途的需要保护和控制范围的界线,分为红线(道路用地)、绿线(绿化用地)、蓝线(水源地和水系)、黄线(基础设施用地)、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黑线(轨道交通用地)。
规划控制线是城乡规划的组成部分。
依法确定的规划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本市规划控制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规划控制线管理工作。
各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管理分工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控制线管理工作。
建设、绿化、水利、文物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规划控制线的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规划控制线管理的义务,有权监督规划控制线管理,并对违反规划控制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规划控制线是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范围应当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确定。
第七条对规划控制线公开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及论证、报批和公布等工作,应当与城乡规划同时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完整)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完整)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文本津南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九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5)第一节津南区概况 (5)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6)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7)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10)第一节区域发展定位与空间布局 (10)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3)第一节调整原则 (13)第二节农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13)第三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14)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措施 (15)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15)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16)第三节林业用地区 (16)第四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7)第五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8)第六节其他用地区 (18)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20)第一节耕地的保护与利用 (20)第二节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利用 (20)第三节其他农用地的保护与利用 (22)第七章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及空间管制 (23)第一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23)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4)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7)第一节生态建设目标与生态布局 (27)第二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7)第九章土地综合整治 (29)第十章规划期内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30)第一节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30)第二节加强城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30)第十一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2)第一节严格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 (32)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32)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4)附表 (36)前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天津市津南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照《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市级规划》)要求,结合“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的基本原则,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在《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规划修改,编制了《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
天津市在中心城区外环线周围规划建设5处都市风 景区(侯台风景区、梅江南风景区、柳林风景区、南 淀风景区、银河风景区)和1处植物园。规划了生态绿 地:包括各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东丽 湖风景旅游区、官港森林公园、塘沽森林公园、杨柳 青森林公园、黄港风景区、天嘉湖风景区、鸭淀风景 区等),以及结合古海岸自然保护区规划旳绿色生态 廊道、楔形绿地和组团间旳隔离绿地。规划了生产防 护绿地:包括在都市苗圃,沿铁路和公路等交通干道 旳防护林,工业区和生活区之间旳隔离绿带。
绿地系统旳布局在都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占有相称重要旳地位。由于
虽然一种都市旳绿地指标到达规定,但假如其布局不合理,那么它
也很难满足都市生态旳规定以及市民休闲娱乐旳规定。反之,假如
一种都市旳绿地不仅总量合适,并且布局合理,能与都市旳总体规
划紧密结合,真正形成一种完善旳绿地系统,那么这个都市旳绿地
系统将在都市生态旳建设和维护以及为市民发明一种良好旳人居环
地景观多样性和景观连接度,还能为都市居民休闲娱乐
提高便利。但中小斑块过多,景观破碎度高,生态效益 低,不能为物种提供稳定旳栖息地。超大型斑块占总斑 块数旳11.9%,面积比例占70.57%,重要为综合性公园和 自然植被斑块,有助于修养水源,增长绿地景观旳连接 度,维持绿地中物种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平均斑块分维指数(FRAC)旳理论范围为1.0~2.0, 其值越靠近于1.0,斑块形状越有规律,表明斑块旳形 状越靠近于简朴,受干扰程度越大,其值越靠近于2.0, 则表达其具有最复杂旳图形,受干扰程度越小。平均
近期规划人均绿地到达12平方米按照《近期建设 规划》,本市将以建设宜居都市为目旳,巩固创立国 家环境保护模范都市成果,积极创立国家园林都市和 卫生都市。以实行“绿点、绿块、绿园、绿景、绿环、 绿脉、绿荫、绿屏”八大工程为载体,实现都市建成 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地率到达35%,人均公共 绿地超过12平方米。
天津市绿化条例(2022年)-
天津市绿化条例(2022年)正文:----------------------------------------------------------------------------------------------------------------------------------------------------天津市绿化条例(2014年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绿化、造林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天津警备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绿化工作。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市道路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范城市道路行道树栽植和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规划、设计、施工,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城市建成区内新建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旧路拓宽改造可参照执行。
1.3本标准编制参照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1.4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道路绿地Greenlandonroad指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两侧的绿地、隔离带(岛)、行道树和行道树绿带。
2.2道路绿地率Greeneryratioinroads指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所有绿地面积占道路规划总面积的百分比。
2.3通透式配置Arrangementofornamentalplantinopenway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植方式。
2.4胸径Diameteroftrunk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2.5种植土Soilforplanting理化性质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6种植土层厚度ThicknessofplantingSoilLayer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2.7种植穴(槽)PlantholeandTrough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2.8分枝点高Heightoftrunk指树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一般规定3.1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
应依据绿地的地形和周边环境造景。
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
适地适树,适地适草。
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
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的建设、保护、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是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确定的实行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区域。
第三条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的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因地制宜,注重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推动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工作。
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宁河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所辖区域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相关区规划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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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斑块分维指数(FRAC)的理论范围为1.0~2.0, 其值越接近于1.0,斑块形状越有规律,表明斑块的形 状越接近于简单,受干扰程度越大,其值越接近于2.0, 则表示其具有最复杂的图形,受干扰程度越小。平均 斑块分维指数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类活动对景观 格局的影响。经过计算,2010年天津市中心城区FRAC 值为1.051842,远小于1.5,反映出城市主要公共绿地具 有人为干扰强烈的特征。FRAC数值过低,对创造城市 多样性的景观空间、提高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不利的, 应引起重视。
通过对天津市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绿地斑块指数
的分析,经过实地调研,总结城市绿地景观结构的特 征为: (1)城市绿地组成不协调,中心城区公共绿地比例偏 大,防护绿地少,外环防护绿化带为实现连贯性; (2)城市绿地的布局不尽合理,斑块分布不均匀,局 部过于分散,城市中心地区缺少大型绿地; (3)城市绿地多样性不高,景观破碎度过大,特别是 小型斑块,人为影响严重;
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的不同时期.绿地格局演变可以划
分为三个阶段 :1860年前的封建社会时期,绿地以传 统园林为主.包括:皇家园林、私家园林、公共园林、 寺庙园林等类型;1860—1949年(开埠后至建国前), 绿地从传统园林向现代园林转变,包括租借园林、公 共园林和私家园林等类型;建国后,天津市绿地建设 经历了曲折停滞的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起,城区中 增设大量的公共绿地和社区绿地.城市环境得到显著 地改善
天津城市绿地格局的形成具有沿海城市的普遍特; 同时.特定的地质条件和历史文化背景.使得城市绿 地表现出独有的特色。天津市素有“九河下梢”、 “河海要冲”之称,河网密布、洼淀众多。总体来讲, 天津城的选址及绿地演变与海洋和水系的变迁密切相 关。首先,海水退去后形成盐碱地,限制了多数植物 的生长.滨海地带多为耐盐碱的植物群落,平原地区 零星分布天然林地。其次。丰富的河流和湿地孕育出 特有的水生植被景观.但由于城市的快速建设。水生 植被随着水系的衰退而减少.并逐步被人工林地所代 替,其特色逐渐丧失。
近期规划人均绿地达到12平方米按照《近期建设 规划》,本市将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巩固创建国 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 卫生城市。以实施“绿点、绿块、绿园、绿景、绿环、 绿脉、绿荫、绿屏”八大工程为载体,实现城市建成 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 绿地超过12平方米。
随着《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的逐步实施,今后市民生活将被大片大片的绿色包围。 至2020年,不仅中心城区内将新增8处市级公园,外 环线周围建成5处城市风景区,而且街头绿地将覆盖小 区出入口和主要道路两侧。为实现这个目标,根据 《近期建设规划》,天津市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 已开始实施“绿点、绿块、绿园、绿景、绿环、绿脉、 绿荫、绿屏”八大工程,使人均公共绿地超过12平方 米。
城市绿地景观主要由各种类型的绿地斑块组成, 研究在利用景观格局指数分析研究区绿地结构的同时, 按照斑块的大小将其分为4 个等级,从而可以更加清 楚地认识研究区绿地景观的斑块组成特征。 根据天津城市绿地的特点,参考以往相关的研究 成果,以斑块面积大小为依据,将0. 05 hm2 以下的 斑块视为小斑块,0. 05 ~ 0. 30 hm2 的为中型斑 块,0. 30 ~ 1. 00 hm2 的为大中型斑块,1. 00 hm2 以上的为大型斑块。
பைடு நூலகம்
天津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地理位置为 116°43' ~ 118°04' E,38°34' ~ 40°15' N, 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季风型气候。天津市外环线以 内的面积约为500 km2,行政上包括和平区、南开区、 河西区、红桥区、河东区、河北区以及东丽、北辰、 津南和西青的部分地区。该区域是天津市规划的核心 区域。该研究的范围即为天津市外环线以内的建成区。 为打造绿色天津,建设宜居生态城市,天津市林业局 规划2009 ~ 2012 年4 年内,大幅提高绿化面积,把森 林引入城市。在道路、河流、村镇、城镇、沿海地区 等实施造林绿化。因此,研究绿地空间格局对天津城 市绿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 量的统筹安排,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地空间系统,以实现 绿地所具有的生态保护、游憩休闲和社会文化等功能的活动。 城市绿地系统布局是指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 绿地、防护绿地、风景绿地)和道路绿化与水体绿化以及重 要的生态景观区域等在规划时统一考虑,合理安排,形成一 定的布局形式。城市绿地系统的布局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 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即使一个城市的绿地指标达到要 求,但如果其布局不合理,那么它也很难满足城市生态的要 求以及市民休闲娱乐的要求。反之,如果一个城市的绿地不 仅总量适宜,而且布局合理,能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紧密结合, 真正形成一个完善的绿地系统,那么这个城市的绿地系统将 在城市生态的建设和维护以及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 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到城市的其他系统无可 替代的重要作用。
图2
图2
依据景观生态学和地理信息系统的理论与方法,利用 2010年天津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和2010年8月遥感影像等资料, 对天津市中心城区现状绿地斑块进行分析。天津老城区内 主要是中小型绿地,中环和外环之间多为组合式的大型及 超大型绿地。中小型绿地斑块多为附属绿地、小游园和中 小型公园绿地等,有利于提高绿地景观多样性和景观连接 度,还能为城市居民休闲娱乐提高便利。但中小斑块过多, 景观破碎度高,生态效益低,不能为物种提供稳定的栖息 地。超大型斑块占总斑块数的11.9%,面积百分比占70.57%, 主要为综合性公园和自然植被斑块,有利于涵养水源,增 加绿地景观的连接度,维持绿地中物种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天津市在中心城区外环线周围规划建设5处城市风 景区(侯台风景区、梅江南风景区、柳林风景区、南 淀风景区、银河风景区)和1处植物园。规划了生态绿 地:包括各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东丽 湖风景旅游区、官港森林公园、塘沽森林公园、杨柳 青森林公园、黄港风景区、天嘉湖风景区、鸭淀风景 区等),以及结合古海岸自然保护区规划的绿色生态 廊道、楔形绿地和组团间的隔离绿地。规划了生产防 护绿地:包括在城市苗圃,沿铁路和公路等交通干道 的防护林,工业区和生活区之间的隔离绿带。
3000米服务半径内要有区级公园根据《城市总体 规划》从现在起至2020年,中心城区内将会新增市级 公园8处,滨海新区核心区新增大型公园2处,在津南 新城建设新城公园,大港新城、汉沽新城分别建设大 型公园。区级公园将与居住社区中心结合起来,每 3000米服务半径内就会有一个,而且单个面积不小于 2公顷。在各城区的主要生活性道路、景观性道路两侧、 居住区出入口附近开辟街头绿地,就像家门口有个小 公园。
(4)城区内绿地边界简单,分维数极低,不利于生物
多样性的保护; (5)绿地系统的布局缺乏对境内动植物、河流等生态 过程的考虑; (6)绿地建设中缺乏景观生态学的指导和绿色空间 格局的生态适应性的研究。
现状天津市中心城区内的绿地以点状布局为主, 部分绿地与河流、道路结合,呈线性分布。老城区绿 地从1930-2010年间没有明显的变动,表现为数量少, 面积小;中环至外环之间多分布为中大型绿地,类型 以公园绿地为主;沿外环设有环状绿化带,主要起到 防护隔离和生态保护的作用。由于天津市地质土壤条 件差,缺乏多样的植被类型,因此在各个历史时期其 绿地营建存在一定难度,绿化方式基本为人工种植。 为更好的突出绿地在突出城市特色方面的作用,应对 天津城市绿地现状做进一步的分析,提出更合理的发 展策略和规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