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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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商请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

编号:厦*税鉴函[20**]*号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我局在对下述企业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后续管理中,对其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请钧局对该企业以下项目是否符合《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于“研发活动”的界定出具鉴定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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