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公司的种类有哪些实践中,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划分,那么公司就有不同的分类。
我们⽐较常见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那除此之外,《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呢?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公司的种类有哪些(⼀)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这是最主要的公司分类。
2.⽆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限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是指部分⽆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限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4.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连带⽆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
因这三种公司的固有缺陷,其数量已经很少,特别是股份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未对此三种公司作出规定。
但在不少西⽅国家的公司法上,仍然存在此三种类型的公司,尽管其数量只占少数。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定以上⼈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公司发展历史上,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两合公司之后产⽣较早的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可以在社会上⼴泛筹资、股份可以⾃由转让、公司可以实⾏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式和分权制衡机制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等特点,特别适合于⼤型企业的经营,现今已成为⼗分重要的公司形式。
我国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最基本的公司形式之⼀予以调整。
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公司的发展史上,有限责任公司出现的较晚,由于它较好地吸收了其他公司形式的优点并克服其不⾜,所以这种公司形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第三章 公司的类型
二、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特征:1. 公司组织浓厚的资合性;2. 资本募集的 公开性;3. 公司资本的股份性;4. 股东责任的有 限性;5. 公司经营的公开性;6. 股东人数的广泛 性。
二、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
• 划分依据:依公司资本构成 (一)公营公司 公营公司是指政府独资经营,或者政府与私人合资 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或者政府在经营管理中起决 定性作用的公司。 (二)民营公司 民营公司,又称私营公司和私人公司,是指公司完 全由私人投资经营或者私人与政府合资经营而政府 资本不超过50%的公司。
• 划分依据:依公司外部组织关系标准 • 母子公司的划分实际上揭示的是公司相互间的投 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一)母公司 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 以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因此, 成为母公司的条件: (1)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 (2)根据协议而成为母公司。
(二)子公司 是指全部股份或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 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虽被母公司控制,但它仍是独立法人,它有 自己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从 事经营,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 LLC的特点:(以纽约州为例:) (1)在税收方面,享有同合伙相同的一次纳税的待 遇; (2)在州税方面,有的州(如纽约州)的有限责任 公司必须按成员的人数向州政府交纳“登记费” (3)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手续与普通公司不同
(4)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必须包括(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字样,或者缩写为(L.L.C. or LLC),不得使用“公司”(Corporation)、“ 注册公司”(incorporated)或合伙(partnership )等字样及其缩写。 (5)虽然与S公司十分相似,但却不用受联邦法对S 公司所规定的限制。 (6)另外,根据纽约州法律,医生、律师和会计师 等专业人士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专业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professional servic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PSLLC。
公司性质有哪几种类型
公司性质有哪几种类型公司性质有哪几种类型 1首先,按照投资方式,可以分为独资和合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并承担全部利润和经营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多人共同出资,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受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根据股东对公司责任的不同,公司可分为五类:(一)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三)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四)股份,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股份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股东组成的公司。
这种划分方式是公司最基本的划分方式。
二、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吗?公司名称可以再次更改。
公司名称的变更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但是公司名称的变更是有一定年限限制的,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变更。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变更名称,公司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公司更名是不能随意进行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注册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签订合同时,应该如何区分对方公司的性质?(一)验看营业执照: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二)责任承担:承包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公司和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最小。
一般情况下,有履约实力就可以签合同;如果是对方的子公司,母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合同时,首先考虑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考虑母公司的履约能力。
上述《法制快报·边肖》为您介绍了关于公司性质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总结一下,我国的企业类型主要分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公司和其他类型,每种类型适合不同的人。
公司类型有哪几种类型
公司类型有哪几种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许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发现,注册公司时会有如何选择公司类型的困惑,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另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分类是公司分类的基本形式,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这两种类型的区别。
▲一、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
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
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
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
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是每个企业在合法经营过程中必须取得的一种证照。
它是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在国家对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营业执照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别。
下面将对一些常见的企业类型进行介绍。
1.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以股东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负有有限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LLC一般由两名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组成,其注册资本规模不少于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在营业执照中,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LLC”等字样命名。
2. 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JSC)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东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负有有限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在营业执照中,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JSC”等字样命名。
3.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担任全权负责人,自负盈亏,自负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该企业类型无须设立法定的组织机构,所有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
在营业执照中,个人独资企业通常以创办人的姓名或名称加“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等字样命名。
4. 合伙企业(Partnership)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自愿共同投资经营,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一般会注明其为合伙企业,并列出所有的合伙人。
5. 个体工商户(Sole Proprietorship)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体经营者通过营业执照合法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以个体经营者的姓名或名称加“个体工商户”等字样命名。
个体工商户的特征是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企业所有权和运营权由个体经营者独立拥有和控制。
6. 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funded Enterprise)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公司的类型是什么
公司的类型是什么按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中间公司即人合兼资合公司等三种类型。
一、人合公司人合公司指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以股东的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也就是说这种公司在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作用状况。
无限公司为典型的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特点在于:第一,具有很强的合伙色彩。
股东之间具有很强的信任性,关系密切。
一名股东的重大事项,如死亡、破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对其他股东和公司都产生重大影响。
这类公司可以看作是具有法人外衣的合伙。
第二,股份转让困难。
由于公司经营以公司成员个人的信用为信用,故对股东个人的信用特别注重,因而法律为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股权转让的限制非常严格,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55条规定:无限。
公司股东非经其他股东全体之同意,不得以自己的出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他人。
第三,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合一。
人合公司中,股东均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
二、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这种公司在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靠的不是股东个人的作用情况如何,而是公司本身资本和资产是否雄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资本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
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具有最强的法人性。
公司信用在于公司财产,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负责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其次,股份转让较为容易,原则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此外,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股东人数众多,股东大会召集困难,且会议成本较高,故由股东直接进行公司经营,可能无法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使公司经营根本无法开展。
在股东被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的情形,虽然当选董事的股东担当公司经营,但其这时的身份已经成为公司董事。
与此同时,相比较任何公司而言,二者的不同之处显而易见: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本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本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
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种类一、根据股东承担责任的类型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即以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须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两合公司:指公司中,部分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其他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两合公司又分为一般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中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方式,因为考虑到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是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初级形式,客观上处于逐渐消亡的过程中。
而目前中国的社会化生产水平已达到一定程度,应侧重举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至于少数有财产实力的个人希望承担无限责任,可以适用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
二、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指公司的信用基础是股东个人条件。
即公司的建立主要是根据股东的个人信用。
一般认为,无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公司,但也有学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具有一定的人合属性,主要体现在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借贷、担保等行为依照的不是公司的信誉,而是股东的信誉;在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他股东的个人意见,而不是仅仅以股权来表决。
资合公司:公司信用的基础在公司的资产数额。
即公司的建立基础是公司股东缴纳的股本。
公司的事务运行以公司的全部资本为根本,股东只是以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来行使相应的权利。
三、根据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进行交易可以分为: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公司)和开放式公司(上市公司)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公司):法律对股东人数有最高额限制,公司的股份全部由该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拥有,限制公司股份转让,禁止吸引公众购买起股份或债券的公司。
公司的类型
1、公司(1)含义: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成立公司的基本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取得法律上的承认。
(3)基本特征:独立法人资格、有限责任。
(4)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意: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②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与联系(5)股东权利: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公司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7)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①公司的组成由三个部分组成: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a.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
b.董事会聘用的经理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宜。
c.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②现代公司组织机构的优点:机构之间权责明确、互相制衡,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使公司发展具有充分的活力。
2、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1)个人独资企业: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合伙企业:指由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法企业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企业类型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
3.合伙企业。
4.全民所有制。
5.集体所有制企业。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所有公司的活动都需要依据公司法来进行和运作。
公司法对于公司类型也有很明确的划分。
那么,公司法企业类型有哪些?分类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小编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公司法企业类型有哪些?公司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一)、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
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
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
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
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二、公司法对于企业分类的依据是什么?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
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类型说明
企业类型说明企业类型说明内资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外商投资性公司除外)外,还有国内自然人或法人股东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除外)5、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公司全体股东含有国有出资低于50%。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公司全体股东含有国有出资超过50%。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7、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自然人股东8、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是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9、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是由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未包括的其他类型11、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公司已上市,公司股东中含有外商投资企业1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低于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公司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超过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4、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类型未包括的其他类型15、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公司未上市,公司股东中含有外商投资企业16、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未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低于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7、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公司未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超过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8、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上述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类型未包括的其他类型19、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20、集体所有制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2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章公司的类型
3.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 及公司资本和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 性质又有资合性质。 过去的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是最典型的人 合兼资合公司。
现代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的性质。
这种分类的意义
因为它揭示了公司法的立法意旨,公司法 中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 所作不同的具体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 这两种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因而,这种 分类对于理解公司法的许多规定和原理具 有重要的作用。
母公司与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的特点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即母公司拥 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其中尤其是
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 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 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四、本(总)公司与分公司
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
1、一般类型:股东2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
2、特殊类型
一人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
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法第3 、 24条)
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这是大陆法系按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 1.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基础而组成 的公司。 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 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 且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特殊的信任关系。 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 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的类型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或称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国 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 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 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 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 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们现在大部分的 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制优点和作用
优点: 优点 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制度, 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管理结构 作用: 作用: 焕发了活力,增强了竞争力, 焕发了活力,增强了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了国 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公司的类型 公司的类型
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分类: 按法人与非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 按法人与非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 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 私营合伙企业。 业、私营合伙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 公司制、合伙制、 组织形式: 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制、合伙制、个人独 资。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典型的组织形式。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制也 称现代企业制度。 称现代企业制度。 任何企业都通过公司形式表现出来。 任何企业都通过公司形式表现出来。
公司的含义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 由股东共同出资, 由股东共同出资,并由股份形式构 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这是公司的基本特征, 这是公司的基本特征,也是 公司与一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与自然人相对) 。(与自然人相对 组织。(与自然人相对)
注册公司时常见的四种企业类型
注册公司时常见的四种企业类型
最近有老板想要注册一家公司,但是又不知道该选择哪种类型的,今天财大大小编就给大家列举出注册公司时常见的四种企业类型,希望可以帮到您。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
设立条件: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
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将对公司债务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组织机构:法人、监事
特别提示: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
设立条件:股东2 名以上50 名以下(自然人、法人都可以)
承担责任: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依法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组织机构: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法人、监事,可设立董事会(至少3 人)、可设立监事会(至少3 人)
3、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设立条件:一个自然人
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组织机构:无
常见形式:事务所、工作室、服务中心、管理中心……
特别提示: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经营项目实行核定征收,分红时无需交纳分红税
4、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共同点: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组织机构:合伙事务执行人
常见形式:事务所、工作室、管理中心、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经营项目实行核定征收,分红时无需交纳分红税。
企业类型说明
企业类型说明内资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外商投资性公司除外)外,还有国内自然人或法人股东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除外)5、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公司全体股东含有国有出资低于50%。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公司全体股东含有国有出资超过50%。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7、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自然人股东8、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是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9、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是由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未包括的其他类型11、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公司已上市,公司股东中含有外商投资企业1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低于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公司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超过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4、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类型未包括的其他类型15、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公司未上市,公司股东中含有外商投资企业16、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未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低于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7、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公司未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超过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8、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上述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类型未包括的其他类型19、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20、集体所有制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2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常见的公司类型有哪些不一样
常见的公司类型有哪些不一样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与创办企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那么常见的公司类型有哪些?公司的类型又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请看小编整理的文章——常见的公司类型,欢迎阅读!常见的公司类型有哪些常见的公司类型一、非公司企业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人民币基本要求:(l)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常见的公司类型二、有限责任公司是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基本要求:(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常见的公司类型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基本要求:(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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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即由一个人作为股东设立的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
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2.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即由一个人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
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
任的经济组织。
适用情况: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设计的。
*备注:现在的初创公司,基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因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
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投资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2)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结构简单(一般情况两到三个人任职即可:董监高),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3)目前成熟的天使、VC,几乎都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投资方案。
直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
2、股份有限公司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
中小微企业(适用于上市公司或筹备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股东股权会有锁定期,一般
为3年)。
*股份公司一般任职结构复杂,需有完备的董事会、监事会。
3、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投资金融类企业)、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
4、外商独资公司
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
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适用情况: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对内资公司更复杂,监管更严格。
在
名称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5、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投资
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如:XX中心、XX社、XX部等(与个体相似却又区别于个体,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6、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
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7、其他
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