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保护标准重点需求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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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保护标准重点需求领域研究

摘要:本文从区域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的规划机制出发,以国家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区域之一——京津冀地区为研究对象,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研究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来源。结合目前现行的地方大气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情况,分析京津冀地区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环境标准的制修订重点领域及需求,为我国区域层面大气环保标准的规划及制修订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京津冀地区; 环境保护标准; 需求分析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环境保护标准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1],是环境保护工作发挥宏观调控、综合协调职能的有效抓手,但大气环境问题的区域性、复合型特征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环境保护标准

制修订工作难以有效解决当前愈加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

2010年5月1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京津冀地区作为重点区域之一,到2015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同时,随着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颁布实施,京津冀地区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的重

点区域之一。以区域为尺度,研究分析地方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持续改善京津冀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是加强区域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2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问题分析

2.1京津冀地区两省一市大气环境质量概况

为充分了解京津冀地区两市一省的空气质量现状,本文采用2011年各省市公布的环境状况公报数据进行简要分析[3-5]:由京津冀地区两市一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得知(图1),北京市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数值最高,天津市居中;河北省二氧化硫浓度较高,但可吸入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最低;从三种主要污染物在各地区的浓度高低来看,二氧化硫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浓度值居于最高。

图1 京津冀地区主要污染物浓度情况

2.2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来源及存在问题

北京市自成功举办“绿色奥运”以来,实施了一系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根据《北京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12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520万辆,机动车尾气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7]。据调查,大气中颗粒物40%以上来源于工业污染,北京市本地排放源占1/3,周边排放源的传输和化学反应过程分别占1/3[8]。

天津市通过实施7年的蓝天工程,空气质量虽持续改善,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燃煤锅炉烟气污染是天津市环境空气污染的基本特

征。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汽车尾气排放的nox、co和颗粒物成为主要污染物组分。随着工业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显著增加,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愈来愈大。石化行业集群发展导致非甲烷总烃的污染物等问题凸显。

河北省大气污染物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工业建设、燃料燃烧和尾气排放,河北省工业发展比较迅速,并且多为钢铁、石化企业,使得各类工业企业排放大量的工业污染物。燃料燃烧和尾气排放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

3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及实施情况

3.1北京市

近年来,北京市在大气污染物治理方面工作非常突出,先后针对燃煤设施(电站锅炉和工业炉窑)、机动车、vocs排放源(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有机溶剂使用装置、油品储运销)、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等主要大气污染源,颁布实施了24项强制性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形成了全国最为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保障了北京市污染持续减排和奥运空气质量改善。在地方标准实施的推动下,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也大幅度提高。目前,北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对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3.2天津市

天津市目前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共三项,较早颁布的有《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2/151-2003),2008年又颁布实施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但天津市地方环境标准现状还存在一定不足:(1)地方标准总量少,与其他三大直辖市以及山东、广东等省市相比存在差距;(2)地方标准工作起步虽早,但“十一五”期间发展滞后;(3)尚未形成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4)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标准修订等实现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及体系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3.3河北省

河北省地方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起步较晚,但在大气环境保护特别是颗粒物污染防治方面较为重视。1997年,河北省第一部地方环境标准《灰尘自然沉降量环境质量标准(试行)》

(db13/339-1997),主要针对河北省范围内环境空气中灰尘自然沉降量的控制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从2002年起,河北省针对典型污染物(固定源一氧化碳、氯化物)及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技术规范及操作方法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标准,为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及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4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重点领域

针对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控制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行动指导要求,从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的管理和规划机制出发,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需求的重点内容进行如下分析:

2009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发展规划(2008-2012)》。根据规划内容,北京市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方面提出如下重点任务:固定污染源方面,重点控制扬尘、vocs、固定源氮氧化物的排放、适时补充或修订《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等现行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可行性研究;移动污染源方面,加强机动车排放及相关标准的研究制订,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配套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

2012年9月,河北省环保厅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以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落实国家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用最严格的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此外,加强机动车排放、机动车用油等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从京津冀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来看,二氧化硫也是河北省重点防治对象,应从钢铁、石化、冶金、建材等行业制订相关标准及规范。

结合天津市大气环境现状及污染源普查结果,以进一步削减固定源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为目标,适时研究制订工业炉窑、水泥工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研究扬尘污染控制标准与规范,研究控制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制订的可行性;加强机动车排放标准及相关规范的研究制订。

表3 京津冀地区两市一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标准制修订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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