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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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DGJ08-93-2002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DGJ08-93-2002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wires and cables used in civil buildingsDGJ08-93-2002J10166-20022002上海筑龙网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wiresand cables used in civil buildingsDGJ08-93-2002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2年10月1日2002 上海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o m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2)第0354号关于批准《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5.1.3条、5.1.4条为强制性条文。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CJ08-93-2002,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OO二年六月四日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前 言本规程系根据市建委沪建建(2000)第0214号《关于下达2000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批复》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上海市消防协会、上海市消防局、上海电缆研究所参编。

根据消防部门的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而电气火灾中,由于电线电缆的老化和过载使用引起的火灾占较大比例,同时因火灾时引燃电线电缆中可燃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 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 所和部位。
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 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
4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 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 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 调度等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 等级的剧场、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 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三 柴油发电机房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
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二 变电站距住宅的防火间距
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 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 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
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3m。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10 1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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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Electric in civi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X×-××-××发布 20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而成。

在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在民用建筑电气领域防火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经专家审查后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沈阳斯沃电器有限公司施奈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1. 引言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是为了提高建筑的火灾安全性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

本规程旨在指导电线电缆的选择、布置和安装,以及防火材料的选用和防火设计的要求。

2. 基本原则•安全性:所有电线电缆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电路安全运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可靠性:电线电缆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防止因电线电缆故障引起火灾。

•适用性:电线电缆应根据不同用途和载流量的要求进行选择和布置,确保满足建筑的电气安全和防火要求。

•经济性: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电线电缆材料和安装方法,提高建筑的经济性。

3. 电线电缆选择和布置3.1 电线电缆的选择在民用建筑中,电线电缆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电线电缆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获得合格产品证书。

•根据不同的电气负荷和电缆敷设条件,选择合适的电线电缆规格和材料。

•对于防火要求较高的区域,应选用具有阻燃或耐火性能的电线电缆。

•对于需要抗干扰和抗电磁波的特殊场所,应选用屏蔽或绞合电缆。

3.2 电线电缆的布置电线电缆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电线电缆的布置应考虑建筑的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安排电缆的敷设路径,避免与其他设备和管线交叉。

•在电线电缆通过防火区域时,应采取合适的防火措施,如采用防火套管或阻燃涂层等。

•电线电缆的穿越墙壁、楼板、楼梯等构筑物时,应采用防火隔离或穿墙套管,确保防火性能。

•对于需要穿越防火门或防火墙的电线电缆,应采取相应的封堵措施,确保防火墙的完整性。

4. 防火材料的选用在民用建筑中,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防火材料,以提高电线电缆的防火性能。

常见的防火材料包括:•阻燃涂层:能够在火灾时形成炭化层,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

•阻燃套管:能够在高温条件下保护电线电缆,并具有阻燃功能。

•阻燃接线盒:能够有效隔离电线电缆接头,避免接触发生火灾。

5. 防火设计的要求5.1 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是民用建筑中最重要的安全通道之一,应保证通道畅通,并配备合适的防火门和防火隔离设施。

XJJ068—2014新疆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XJJ068—2014新疆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DB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J12835—2014 XJJ068—2014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electricin civil buildings2014-10-13 发布2014-11-1 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并确保火灾时消防设备可靠运行,从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联动控制器centralizing equipment for fire automatic control能够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其他触发器件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根据设定的控制逻辑关系发出信号,控制各类消防设备实现相应功能的控制器。

2.0.2 应急配电(控制)箱power distribution (control) box for fire protection 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对消防水泵、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各类消防设备配电或控制的配电箱。

2.0.3 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2.0.4 备用电源stand-by electric source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2.0.5 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air sampling smoke detection system由空气采样管网、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及显示控制单元组成, 通过分布在探测区域空气采样管网上的采样孔, 将空气样品抽吸到探测报警器内进行烟雾分析, 并显示出所保护区域烟雾浓度、报警和故障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民用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加,建筑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电线电缆是建筑物中电力传输和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日常使用中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设计,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

二、防火设计原则1.合理布设:电线电缆应按照设计要求布设,并与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相适应。

特别是高层建筑,应充分考虑人员疏散、消防通道和消防设备等因素,合理设置线缆通道。

2.隔离防护:电线电缆与其他易燃物分离。

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如采用防火隔板或耐火材料进行隔离,以防止火灾蔓延。

3.阻燃材料:电线电缆应使用阻燃材料制作,能在火灾发生时阻止火势蔓延,减轻火灾危害。

4.保护措施:对于暴露于火灾场所的电线电缆,应采取额外的保护措施,使其能够在火灾中保持运行,延长供电时间。

三、防火设计要求1.线缆通道:电线电缆的布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建筑物的防火墙或防火门。

如有必要,需要采取额外的防火隔离措施。

2.电缆沟槽:电缆沟槽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且具备良好的散热性能,以避免因电缆过热引发火灾。

3.电线电缆的接头:接头应采用阻燃材料包覆,并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以确保接头在火灾发生时不会松脱或短路。

4.电线电缆的敷设:应保持电线电缆的整齐敷设,避免交叉或交错,以减少火灾发生的隐患。

5.防火隔离:电线电缆与其他易燃材料之间应设有防火隔离带,用于阻止火灾传播。

四、防火应急预案1.定期检查:对于已安装的电线电缆,应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防火性能的有效。

如发现老化、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线缆,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灭火器材:建筑物中应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以应对电线电缆引发的火灾。

同时,在电缆通道和重要电缆接头附近设置消防器材。

3.紧急疏散:在火灾发生时,应制定合理的疏散预案,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到安全位置。

4.备用电源:对于重要的建筑物,应设有备用电源,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仍能有持续供电,维护基本的生活功能和安全设备的运行。

DB37 5056-2016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DB37 5056-2016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莒南县美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青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远高科电缆有限公司 通用(天津)铝合金产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王 伟 周庆刚 刘 克 张守钊 聂成才 李战发 王清保 孙运东 王建明 俞正民 胡润逸 张磊森 主要审查人员:张 钊 齐保良 韩晓杰 李云鹤 张 旸 刘成海 张宪柱 程广仁 孙新文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 5056-2016
J 13286-2016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wires and cables used in civil buildings
2016-05-04 发布
2016-07-01 实施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6 年 7 月 1 日
2016 年 济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6〕7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DB37/ 5056-2016)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 案号为 J13286-2016,现予以发布,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第 5.3.6、 6.2.3(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电线电缆的分类;4 电线电 缆使用场所的分级;5 电线电缆的选用;6 电线电缆的敷设。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 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 29 号,邮编 250031,联系电话:0531-8559536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 编 单 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山东华凌电缆有限公司

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

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

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一、引言在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进程中,电力作为生产、生活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基础设施,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而在电力传输的过程中,电线电缆作为关键元件,安全问题特别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迅猛发展,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不断涌现出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和住宅小区。

在这些建筑中,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标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展开论述,探讨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以及设计标准的具体要求和应对措施。

二、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的重要性电线电缆作为城市建筑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旦出现防火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

而重庆作为火灾发生率较高的城市之一,防火工作更加显得尤为重要。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防火设计标准对于减少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其在防火工作中的特殊性。

重庆位于山区,地势复杂,建筑分布密集。

一旦火灾发生,山地地势的特殊性会加大火势蔓延的难度,也可能导致消防救援的困难。

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标准应该更加严谨,以确保电线电缆在火灾中的安全性能。

城市建筑的快速发展也给电线电缆的防火带来了挑战。

近年来,重庆市城市化进程加速,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商业综合体和住宅小区也不断扩大。

这些建筑物中的电线电缆使用非常广泛,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对建筑造成严重损失,还容易威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的制定刻不容缓。

三、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的具体要求为了保障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的防火安全,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防火设计标准。

这些标准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1.材料选择:在电线电缆的制造过程中,材料的选择至关重要。

应该优先选择具有防火和阻燃性能的材料,如阻燃型聚氯乙烯(PVC)和阻燃型低烟无卤材料。

还应该加强材料的耐热性和耐燃性能,以确保在火灾情况下能够有效地阻止火势蔓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上海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上海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electric in civilbuildings前言本规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建(2004)第78号《关于下达2004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批复》的要求,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共同编制。

根据消防部门的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事故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在电气火灾中,电气设备老化和过载使用是火灾的主要成因。

同时,在火灾时,由于不能确保消防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时间,造成更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和消防电气设备的合理配置与使用,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气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气所引起的火灾,减少电气火灾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在火灾中仍能维持完整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4消防电源;5配电设备装置;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8消防联动控制系统;9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10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另设2个附录。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邮政编码:200002,电话:63217420),供修编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参编单位: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久盛(湖州)电气有限公司艾克利斯有限公司珠海派诺电气有限公司上海零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沈育祥吴军王晔吕燕生曾杰陈众励邵颋姜新华徐静俞勤潮缪鹏飞李强刘炳海李元洲刘淼高春朋张大红俞劲松陆五福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08年11月1 总则1.0.1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气防火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在火灾中消防设备在给定时间内能维持可靠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所引起的火灾,减少在火灾中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程。

(整理)DBJ50-164-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重庆地标.

(整理)DBJ50-164-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重庆地标.

建设部备案号:J12286-2013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64-2013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wiresAnd cables used in civil buildings1总则2 术语3电线电缆的分类3.1一般规定3.2普通电线电缆3.3 阻燃电线电缆3.4 耐火电线电缆…3.5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3.6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3.7 隔离型防火电缆3.8 矿物绝缘电缆4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5电线电缆的选用5.1 一般规定5.2 普通设备线路的选用5.3 消防设备线路的选用6电线电缆的敷设6.1 一般规定6.2 电线电缆的敷设6.3 电线电缆的防火措施附录A: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的型号表示法附录B:常用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种类附录C:常用阻燃电线电缆非金属材料容量计算及参考表附录D 本规范用词说明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内10kV及以下供配电线路、控制线路的电线电缆设计。

信息传输线路电线电缆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普通电线电缆 normal wires and cables。

不具有阻燃、耐火、无卤及低烟特性的电线电缆。

2.0.2阻燃电线电缆 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 cables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电线电缆被燃烧,在撤去火源后,火焰在电线电缆上的蔓延仅在限定范围内并且自行熄灭的特性,即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发生或蔓延的能力的电线电缆。

2.0.3 耐火电线电缆 fire resistant wires and cables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电线电缆在火焰中被燃烧而在一定时间内仍能保持正常运行的特性,即具有保持线路完整性能力的电线电缆。

2.0.4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halogen free low smoke 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cables材料不含卤素,燃烧产物的腐蚀性较低,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即透光率较高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阻燃电线电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 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 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 电气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0.1.1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急电源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

柴油发电机组的消防供电回路应引至专用母线段,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h。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主要为提高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用电的可靠性,连续供电时间根据超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确定。

超高层建筑属于特别重要场所,需要增加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用电的应急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母线段,以确保市政电网故障导致停电事故时,仍具有独立的电源供电。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防烟和排烟风机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或风机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间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要求也是保证消防用电供电可靠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条规定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为上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燃烧性能为A级的耐火电缆时,可直接明敷;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燃烧性能为A级的耐火电缆,或所有线路均采用金属导管、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4 电缆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的规定。

浅谈新规范下民用建筑电缆燃烧性能的选择

浅谈新规范下民用建筑电缆燃烧性能的选择

浅谈新规范下民用建筑电缆燃烧性能的选择摘要:新发布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对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与之前一直采用的《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GB/T 19666不同,GB 51348-2019采用的是《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T 31247分级标准。

本文主要就规范中对非消防负荷成束敷设电缆的燃烧性能要求与电缆选择与大家进行探讨交流。

关键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电缆;燃烧性能;阻燃;成束敷设一、两本关于线缆燃烧性能的分级标准在GB 51348-2019发布之前,规范主要通过GB/T 19666的分级标准对线缆的性能进行要求。

GB/T 19666-2019中包含的性能有阻燃、耐火、无卤、低烟、低毒。

其中,线缆成束阻燃性能采用的是GB/T 18380.33~36部分的实验。

试样的选择以成束电缆每米的非金属含量为标准,A级实验成束电缆的非金属含量为每米7L,B级为3.5L,C级为1.5L,D级为0.5L。

若实验结束试样的炭化范围不超过2.5m,则判定合格。

另外,GB/T 18380.33~36部分的实验标准本身对炭化范围也有推荐值,为不超过2.5m,这个值GB/T19666-2019要求的值是一致的。

GB 51348-2019采用的是GB/T 31247分级标准,GB/T 31247-2014把电缆及光缆的燃烧性能分为A级(不燃)、B1级(阻燃1级)、B2(阻燃2级)、B3(普通)四个等级,附加信息包括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0、d1、d2)、烟气毒性等级(t0、t1、t2)、腐蚀性等级(a1、a2、a3)。

这两本分级标准都是现行有效规范,只不过分级方式以及试验标准不同。

对于设计师来说,只需要与设计规范保持一致,采用相同的分级标准。

目前,设计师在设计工作中会出现一个项目中使用的电缆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标准的情况。

这是因为虽然GB 51348-2019采用了GB/T 31247的分级标准,但是其他行业标准仍然采用GB/T 19666的分级标准。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是指在民用建筑物的电路系统中,为确保电气设备、电线电缆不会成为火灾的直接原因,制定的一系列防火设计基本要求和技术标准。

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的管理被纳入了我国建筑火灾防控体系中,与其他防火规程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电线电缆防火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工程,旨在确保电线电缆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不会因短路等故障导致火灾风险。

对于电线电缆的选择、敷设、定位和安装等工作,都在防火规程中做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电线电缆材质防火规程要求,电线电缆的绝缘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不能燃烧或仅有少量烟雾。

在选择材料时,应考虑绝缘厚度和强度等参数,确保电线电缆具备足够的抗拉强度和机械强度。

此外,电线电缆的保护层、拉线和接头等也应选用具备防火性能的材质。

二、电线电缆敷设对于电线电缆的敷设,规程要求要合理布置,避免交错敷设或多道敷设现象出现,防止电线电缆过度捆绑造成短路。

在敷设过程中,必须保证电线电缆的表面平整,不允许外露或与物品挨近。

此外,防火规程还要求设置阻燃板和隔板等,加强电线电缆的隔离,防止一处电线电缆的短路引发整个建筑的火灾。

三、电线电缆定位对于电线电缆的定位,规程要求应尽可能与其他建筑材料分隔,如距离橱柜、沙发等易燃物品应在1米以上。

井道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敷设隔板、真空泵开启砌块等措施,防止井道内电线电缆的短路。

在火灾隔间内,电线电缆应绕过防火门、窗户等,确保防火区域之间的电线电缆不产生跨越现象,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尽早、快速地疏散。

四、电线电缆安装在电线电缆的安装过程中,防火规程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每个电线电缆的接口必须牢固稳定,符合编织标准和接线要求,接头也应采用防火材料和防火胶水进行加固。

在接线时,应用防火填料填充空隙。

电线电缆与建筑基础的连接必须可靠,接头旁边也应配备绝缘罩。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在我国建筑火灾防控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D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286-2013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64-2013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wiresAnd cables used in civil buildings2013-04-12发布2013-06-01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wires And cables used in civil buildingsDBJ50-164-2013主编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2013 重庆前言本规范系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改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1]460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参编。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线电缆引起的火灾占较大比例,火灾时引燃电线电缆中可燃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燃烧散发出的有毒气体会造成人员伤亡,并阻碍消防人员的灭火。

发生火灾可能导致消防设备的电源线路被烧毁,不能确保消防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时间,造成更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为规范民用建筑物内电线电缆的设计和使用,使电线电缆的选择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线电缆所引起的火灾,减少电线电缆在火灾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线路在火灾中仍能适时维持其完整性,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电线电缆的分类;4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5 电线电缆的选用;6 电线电缆的敷设。

另设3个附录。

DG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DG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1 总则1.0.1 根据消防部门的资料介绍,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在电气火灾中,由于电线电缆的老化和过载使用引起的火灾占较大比例,同时,因火灾时引燃电线电缆中可燃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

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的燃烧散发出的有毒气体会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并阻碍消防人员的灭火。

如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线路被烧毁,则干扰了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因此,迫切需要有一本标准来指导广大设计人员正确设计和使用民用建筑的电线电缆.目前,国内虽然已有相关规范;但在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方面却未作具体规定,因此,结合上海相关工程的设计实践,制订本规程。

1。

0。

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 建筑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的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同时,由于所有标准都将逐步修订,因此,执行本规程时应使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GB/T18380。

3-2001(等同IEC60332—3);《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GB/T12666.6-1990(等效IEC60331);《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 GB/T17650,2—1998(等同IEC60754-2);《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的测定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GB/T17651.2—1998(等同IEC61032-2);《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

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GB 12706-199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GB 5023-1997(等同IEC60227);《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9330—1988;《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GB 13033-1991;《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GB/T18015-1999(等同IEC6115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由于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火灾模拟试验及其他有关电线电缆燃烧试验的情况,并参照国际国内有关标准制订的,因此在执行时,如果本规程有明确规定的,应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时,应按国家或上海的有关标准执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wiresand cables used in civil buildingsDGJ08—93-2002J10166—2002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2年10月1日2002 上海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2)第0354号关于批准《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5。

DG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DG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1 总则1.0.1 根据消防部门的资料介绍,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在电气火灾中,由于电线电缆的老化和过载使用引起的火灾占较大比例,同时,因火灾时引燃电线电缆中可燃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

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的燃烧散发出的有毒气体会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并阻碍消防人员的灭火。

如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线路被烧毁,则干扰了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

因此,迫切需要有一本标准来指导广大设计人员正确设计和使用民用建筑的电线电缆。

目前,国内虽然已有相关规范;但在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方面却未作具体规定,因此,结合上海相关工程的设计实践,制订本规程。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 建筑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的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同时,由于所有标准都将逐步修订,因此,执行本规程时应使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GB/T18380.3-2001(等同IEC60332-3);《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GB/T12666.6-1990(等效IEC60331);《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 GB/T17650,2-1998(等同IEC60754-2);《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的测定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GB/T17651.2-1998(等同IEC61032-2);《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

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GB 12706-199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GB5023-1997(等同IEC60227);《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9330-1988;《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GB 13033-1991;《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GB/T18015-1999(等同IEC6115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由于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火灾模拟试验及其他有关电线电缆燃烧试验的情况,并参照国际国内有关标准制订的,因此在执行时,如果本规程有明确规定的,应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时,应按国家或上海的有关标准执行。

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

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

重庆市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一、现状分析在日常生活中,建筑电线电缆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尤其是在重庆这样的山城,由于地势复杂和气候多变,建筑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更是至关重要。

据统计,大部分建筑火灾事故都与电线电缆有关,这使得重庆市民对建筑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标准评估1.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对比建筑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标准涉及到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国家标准中,对电线电缆的安全性能、阻燃性能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但对于地方特殊气候和地形因素并未做出具体的考虑。

重庆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地方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衔接在实际施工中,电线电缆的选用和安装需要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然而,大部分市民往往对这些标准并不清楚,不知道如何正确选择和安装电线电缆。

需要加强对市民的科普教育,提高市民对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三、方案建议1.建立健全地方标准针对重庆特殊的地形和气候,需要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对建筑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这不仅能更好地适应当地环境,同时也能为市民提供更为安全的居住环境。

2.加强市民教育加强市民对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的教育宣传,提高市民的消防意识和能力。

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市民更加深入了解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的重要性,并掌握正确的选用和安装方法。

3.建立监督检测机制建立健全的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标准的监督检测机制,对市场上的建筑电线电缆进行严格抽查和监督,杜绝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电线电缆符合相关的防火设计标准。

四、个人观点作为重庆市民,在选择建筑电线电缆时,需要着重关注其防火设计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尽管政府加大了监管力度,但市民仍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格的产品,规范使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electric in civil buildingsDG/TJ08-2048-20082008 上海前言本规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建(2004)第78号《关于下达2004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批复》的要求,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共同编制。

根据消防部门的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事故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在电气火灾中,电气设备老化和过载使用是火灾的主要成因。

同时,在火灾时,由于不能确保消防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时间,造成更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和消防电气设备的合理配置与使用,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气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气所引起的火灾,减少电气火灾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在火灾中仍能维持完整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4消防电源;5配电设备装置;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8消防联动控制系统;9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10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另设2个附录。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邮政编码:200002,电话:63217420),供修编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参编单位: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久盛(湖州)电气有限公司艾克利斯有限公司珠海派诺电气有限公司上海零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沈育祥吴军王晔吕燕生曾杰陈众励邵颋姜新华徐静俞勤潮缪鹏飞李强刘炳海李元洲刘淼高春朋张大红俞劲松陆五福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08年11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 (6)4 消防电源 (8)4.1供电电源 (8)4.2 自备发电机组 (9)4.3 EPS应急电源系统 (9)4.4 供配电系统 (10)5 配电设备装置 (11)5.1 一般规定 (11)5.2普通配电(控制)箱 (12)5.3消防配电(控制)箱 (12)5.4其它各类电气设备 (13)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6.1一般规定 (14)6.2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 (14)6.3 图像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8)6.4 线型光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2)8、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3)8.1一般规定 (23)8.2系统功能 (24)8.3消防设备联动 (25)9应急照明与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8)9.1 应急照明 (28)9.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9)10 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 (32)10.1一般规定 (32)10.2普通设备线路的选用 (32)10.3消防设备线路的选用 (33)10.4电线电缆的敷设 (33)附录A 消防配电箱耐火试验方法 (35)附录B 本规程用词说明 (38)1 总则1.0.1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气防火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在火灾中消防设备在给定时间内能维持可靠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所引起的火灾,减少在火灾中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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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的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线电缆所引起的火灾,减少电线电缆在火灾中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线路在火灾中仍能维持线路完整性,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中1kV及以下供配电线路、控制线路的电线电缆设计。

1kV~10kV供配电线路、信息传输线路及工业建筑中的电线电缆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0.1阻燃flame retardant在规定条件下试样被燃烧所具有的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性能。

2.0.2阻燃电线电缆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 cables难以着火并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能力的电线电缆。

通常指能通过GB/T 18380.3(等同IEC 60332-3)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2.0.3耐火 fire resistance在规定条件下试样被燃烧而在一定时间内仍能保持正常运行即保持线路完整性的性能。

2.0.4耐火电线电缆fire resistant wires and cables在规定温度和时间的火焰燃烧下仍能保持线路完整性的电线电缆。

通常指通过GB/T 12666.6(等效IEC 60331)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

2.0.5无卤halogen free不含卤素,燃烧产物的腐蚀性较低。

2.0.6低烟low smoke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即透光率(能见度)较高。

2.0.7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halogen free low smoke 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cables材料不含卤素,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电线电缆。

通常把能通过GB/T 17650.2 (等同 IEC 60754-2)、GB/T 17651.2 (等同IEC 61034-2)和GB/T 18380.3 (等同IEC 60332-3)三项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称为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2.0.8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halogen free low smoke fire resistant wiresand cables材料不含卤素,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可保持线路完整性的电线电缆。

通常把能通过GB/T 17650.2 (等同 IEC 60754-2)、GB/T 17651.2 (等同IEC 61034-2)、GB/T 18380.3 (等同IEC 60332-3)及GB/T 12666.6(等效 IEC 60331)四项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称为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2.0.9矿物绝缘电缆 mineral insulation cables用矿物(如氧化镁)作为绝缘的电缆。

通常由铜导体、矿物绝缘、铜护套构成,不含有机材料。

具有不燃、无烟、无毒和耐火特性。

2.0.10普通电线电缆normal wires and cables不具有阻燃、耐火、无卤及低烟等特性的电线电缆。

2.0.11电缆桥架 cable tray由托盘、线槽或梯架的直线段、弯通、附件以及支、吊架等构成,用于支承电线电缆的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

托盘是指由底板与侧边构成的或由整块钢板弯制成的槽形部件。

线槽是指由底板、侧边及顶盖等构成的盒形部件。

梯架是指由侧边与若干个横档构成的梯形部件。

2.0.12电缆通道cable channel电缆敷设在没有任何分隔措施的同一环境中的全称。

2.0.13电缆竖井cable shaft敷设电缆的垂直井道。

3 电线电缆的分类3.1 一般规定3.1.1电线电缆根据其本身具有的燃烧特性分为普通电线电缆、阻燃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缆及矿物绝缘电缆。

3.1.2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信息传输电缆等电缆除应满足本规程的规定外,其它电性能和机械物理性能等有关性能均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1.3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型号的表示方法参见附录A,其主要种类参见附录B。

当供方提供的产品型号或名称不符时,应以本规程规定的性能指标为依据。

3.2 阻燃电线电缆3.2.1阻燃电线电缆应具有阻燃特性。

3.2.2阻燃电线电缆根据所通过GB/T 18380.3规定的不同等级标准的试验,可分为A.B.C.D四种阻燃级别。

其要求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阻燃试验3.3 耐火电线电缆3.3.1耐火电线电缆应具有耐火的特性。

3.3.2耐火电线电缆根据所通过GB/T 12666.6标准而确认。

其要求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耐火试验3.3.3耐火电线电缆根据其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可分为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和非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3.4 无卤低烟电线电缆3.4.1无卤低烟电线电缆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表3.4.1 无卤试验和低烟试验3.4.2 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应具有无卤、低烟及阻燃的性能。

3.4.3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除具有无卤、低烟及阻燃性能外,还应具有耐火性能。

3.5 矿物绝缘电缆3.5.1 矿物绝缘电缆采用矿物绝缘和金属铜套,在火焰中具有不燃性能和无烟无毒的性能。

3.5.2 矿物绝缘电缆除应通过GB/T 12666.6(耐火试验)外,还应具有一定抗喷淋水和抗机械撞击能力。

3.5.3 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有机材料包覆作为外护套,但其外护套应满足无卤、低烟、阻燃的要求。

4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4.0.1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符合表4.0.1的规定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分级表4.0.1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分级续表4.0.1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5 电线电缆的选用5.1一般规定5.1.1直埋敷设和穿管暗敷的电缆可采用普通电缆。

5.1.2用于普通设备线路的电线在穿管暗敷时可采用普通电线。

5.1.3当电线电缆成束敷设时,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

5.1.4在外部火势作用一定时间内需保持线路完整性、维持通电的场所,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

5.1.5电线电缆选用时应按使用场所和敷设条件选择阻燃级别,但同一建筑物内选用的阻燃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其阻燃级别宜相同。

5.1.6除直埋敷设的电缆和穿管暗敷的电线电缆外,用于特级、一级场所的电线电缆应采用无卤低烟型,用于二级场所的电线电缆宜采用无卤低烟型。

5.1.7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由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出示的试验报告。

5.2普通设备线路的选用5.2.1电缆的阻燃级别应根据同一电缆通道内电缆的非金属含量来确定(具体计算可参照附录C),并应不低于表5.2.1的规定:表5.2.1 电缆的阻燃级别选择5.2.2阻燃电缆敷设在有防火封堵的通道时,阻燃级别可按表5.2.2选择:表5.2.2 电缆敷设在有防火封堵的通道时,其阻燃级别选择5.2.3当采用阻燃电线时,其阻燃级别应不低于表5.2.3的规定:表5.2.3 电线的阻燃级别选择5.2.4用于重要的木结构公共建筑的电源主干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5.2.5用于特级、一级场所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电源主干线路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5.3消防设备线路的选用5.3.1用于消防设备的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消防广播线路和消防电话线路等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1)当电线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暗敷时,可采用阻燃电线。

2)当电线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

3)当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

4)当电线在耐火金属线槽内明敷或穿涂有防火涂料的金属管时,可采用阻燃电线。

5.3.2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但在特级、一级场所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5.3.3双电源自切箱引至消防设备控制箱及由消防设备控制箱引至消防设备等分支线路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1)当电线穿管敷设时,应采用耐火电线,但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

2)当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

3)当电缆在电缆桥架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

4)当电缆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5.3.4消防设备的供电线路不宜与普通设备线路兼用,但带有蓄电设施的应急照明电源线路可不限。

5.3.5当消防设备配电电源线路符合本规程5.3.2条和5.3.3条时,其供电系统可采用下列方式:1)当建筑物的供电电源负荷等级不小于二级时,其消防泵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

2)消防控制中心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消防值班室的供电电源可由设置在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

3)消防电梯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该双电源应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间)专线供电。

当该楼层内有其他消防设备时,其电源可由消防电梯电源的双电源末端自切箱单回路放射式供电。

4)住宅建筑的电梯供电系统按照上海《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执行。

5)设置在同一楼层的排烟风机、正压风机、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等设备,其供电电源可由本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

6)特级、一级场所(住宅除外)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三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二级、三级场所(住宅除外)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

7)超高层住宅的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照明及公共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十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其它住宅的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照明及公共照明的供电系统按照上海《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执行。

6 电线电缆的敷设6.1一般规定6.1.1在电线电缆敷设时,应对电缆桥架和电缆井道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

6.1.2电线电缆敷设在有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的通道中,应考虑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

6.1.3电力电线电缆在电缆桥架敷设时,应考虑散热,不宜在耐火金属线槽内敷设。

6.1.4电力电线电缆与非电力电线电缆宜分开敷设,如确需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宜采取隔离措施。

6.2电线电缆的敷设6.2.1阻燃电线电缆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

6.2.2引至消防设备的二路电源线路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

6.2.3敷设在同一电缆桥架内的电缆,当其非金属材料容量大于14L/m时,宜采用隔离措施。

6.2.4电缆在垂直井道内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梯架敷设。

6.2.5电线电缆在吊顶或地板内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或金属托盘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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