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7年中国广西幼儿园在园(班)人数(人)-幼儿教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xx〕20号),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区幼儿园办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区各类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三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二章幼儿园园舍第四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独立设置。
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措施)、大门与传达(警卫)室。
三、园址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第五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一)6班(2轨),180人;(二)9班(3轨),270人;(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一)小班(3-4周岁)21-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六条园舍面积定额。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设用地面积、户外场地面积、绿化面积(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详见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附件2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佐证材料清单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3.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5.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6.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
7.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年度检查结果;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
8.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广西幼儿园分析报告
(一)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
教科研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及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地区幼儿园使用教材情况;教育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幼儿教育质量提高的因 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研、培训情况。 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实验情况。 幼儿园、家庭、社区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幼儿园工作、培育幼儿的情况。幼儿园家长 学校举办情况。
学历结构
本科及以上
其中
幼教专业
专科
其中
幼教专业
中专
其中
幼教专业
高中
其中
职高幼教
初中及以下
年龄结构
51岁以上
41—50岁
31—40岁
30岁以下
职称结构 小学高级及以上
二级幼儿园
三级幼儿园
未评级
适龄儿童入园情况3周岁适龄人口总数
4周岁适龄人口总数
5周岁适龄人口总数
6周岁适龄人口总数
3周岁入园人数
4周岁入园人数
5周岁入园人数
6周岁入园人数 学前一年幼儿 总数
入园人数
入园率 注:“城市”指自治区辖市以上大中城市市区; 指除城市、县镇以外的地区。
附件3
广西幼儿园园长、专职教师情况调查表
(三)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对农村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学前班的影响情况。
(四)本地区幼儿园布局规划情况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空闲校舍用于举办幼儿园的情况。
(五)本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办园性质、办园形式及管理体制机制情况。
五、队伍建设情况
(一)幼儿园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民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其他员工的配备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学前班)办园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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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管 理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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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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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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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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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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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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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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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75﹪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 校(包括职业高中幼儿教育专 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余的应 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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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保健员应受过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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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园 舍 和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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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供幼儿游戏的各种自制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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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成各科教学的基本教具如各 种挂图、贴绒教具、计算卡片、 打击乐、彩色笔和纸工用具。 有兼职保健人员,有医药箱和卫 生保保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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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卫生部门一起做好定期体检 、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预防(隔 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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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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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教 育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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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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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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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应使用普通话。少数 民族地区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语 言。 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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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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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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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43 家 长 工 作
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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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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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家长委员会
同
左
内容 编号 区辖市及县城所在地 按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幼儿发展规律根据幼 儿园教育纲要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对幼儿实施体、 智、德、美全面发展德教育,促进幼儿身 心和谐发展。 教师能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积极自制教 学玩具。 幼儿园教师应使用普通话。 按上级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 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特 殊情况下的临时性收费均应征得县以上教 育、物价部门得同意。 经费按规定范围合理开支,专款专用,严 禁挪用它用。 幼儿园应主动积极和家长联系,听取家长 对幼儿园的意见或建议。 采用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和教育 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农 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