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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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办法
编制部门:财务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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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沈阳电力机械总厂成本核算管理流程,如实反映和有效监督生产费用支出情况、正确计算产品成本,真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总厂逐步实现的以目标成本为核心的现代化管理体系下,精确成本核算,将算账与管理相结合,将单纯的报账型核算转变为管理型的核算。
第三条成本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五条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其成本、费用应当与收入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度。起讫日期按公历确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电力机械总厂。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和要求
第八条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
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和企业成本计划,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产品的
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九条成本核算的要求
(一)成本核算方法、账户设置、报表内容应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必须按月计算产品生产成本,月度为当月1日至当月30日。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产品产量,起讫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
(三)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四)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
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必须设置必要的生产费用帐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费用项目和车间、部室进行核算,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
(六)成本核算中的各种处理方法,包括材料的计价、费用的分配、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计算以及销售产品成本的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七)加强对成本的审核与控制。为了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要搞好目标成本核算。除了对已发生的费用进行事后核算外,还必须对生产经营费用加强事前、事中的审核和控制、把损失和浪费杜绝在发生之前,使费用发生控制在预定的范围之中。
(八)建立健全成本信息系统,根据管理的需要,提供有关成本指标及核算资料并进行成本预测,作为领导进行决策的依据,以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工作
(一)建立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二)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三)建立和健全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
第十一条为了正确地进行成本核算,正确地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必须正确划分如下几项界限:
(一)正确划分应否计入产品成本、期间费用的界限。
(二)正确划分各期间的成本界限。
(三)正确划分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四)正确划分各种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五)正确划分完工产品和在制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六)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第十二条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选择成本计算方法
据本企业的成本核算环节与成本核算对象应设置以下成本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一)直接材料:包括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二)直接人工:包括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计算提取的各种社会保险、公积金、工会经费等。
(三)制造费用:包括生产单位及生产辅助单位为管理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章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一)对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
核和控制,并按照企业有关规定确定其应否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
(二)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项生产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按成本项目反映的各种产品的成本,即各种产品之间横向进行分配和归集。
第十四条成本核算的主要会计科目:
(一)“生产成本”: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材料及自制备件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制造费用”:核算各车间间接用于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各车间的管理人员薪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运输费、保险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四章成本具体核算
第十五条生产成本的核算
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等各项生产成本,最终都要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即计入各种产品成本明细账。基本生产单位发生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但没有专门设立成本项目的成本,以及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成本,记入制造费用及其他相应明细账,月末再将归集的全部制造成本转入“生产
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这样就归集了由本月基本生产单位的各种产品负担的全部生产成本。将这些成本加上月初在制品成本,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制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各种完工产品和月末在制品的成本。
第十六条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核算各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账户主要归集那些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但最终由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其中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动力费、低值易耗品、技术资料费、电话费、保险费和其他等。
制造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包括制造费用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取暖费包括个人取暖费和集体取暖费;劳动保护费包括防暑降温、工作服和其他;办公费包括计算机耗材和其他,如一般工具、专用工具和管理工具等,具体包括刃具、通用工装、办公用品、原材料转入和其他。
第十七条在制品数量的核算
在制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
在制品核算包括收发结存的日常核算工作和清查工作。
在制品收发结存,即建立在制品台账,以反映各种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