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市电动车管理政策一览 看谁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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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市电动车管理政策一览看谁最严
电动车时代网讯,近期,很多经销商反映,电动车市场不好做,与新近实施的电动车管理政策有很大关系。据电动车时代网不完全统计,进入2014年,新执行的电动车管理政策共有12个,其中电动车市场受影响最深的分别是上海、中山、海口、湛江、福安等城市。
下面让我们看一下进入2014年都有哪些地区出台了电动车管理政策,和具体的政策执行内容。
政策出台地区:新疆
执行时间:2014年5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电动车上牌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5月1日起,新疆电动自行车出行须挂牌带证。未满16周岁的人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也严禁酒后驾驶和载客营运。
政策出台地区:四川省
执行时间:2014年5月1日
延长执行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主要执行内容:超标车停止上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2014年4月29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紧急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批准同意,四川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时限延长至今年年底。
政策出台地区:广东省中山市
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超标车上路行驶罚款1000元
2013年3月,中山市出台《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
如今已渡过缓冲期,按照《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4年4月1日起,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的,依法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政策出台地区:福建省
发布时间:2014年5月4日
执行时间:2014年8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超标车上路罚款200元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5月4日发布《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各地市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车上路将罚款200元。《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政策出台地区:福建省莆田市
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电动车免费上牌 3年淘汰超标车
4月1日起,福建莆田荔城区和城厢区率先试点电动车免费登记挂牌,7月31日前,合标车与超标车均可持身份证或暂住证、电动车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超标电动车,将暂时发放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黄牌),3年内逐步淘汰,在市区禁行。
政策出台地区:福建省福安市
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
延期执行时间:2014年2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未上牌电动车禁行
福安市电动车管理政策规定:从2014年元旦起,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在福安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不过,由于数量较大,福安市超标电动车挂牌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14年元旦,将向后延期1个月,至2014年1月31日止。2月1日起,未挂牌的电动车均不得在福安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政策出台地区:上海
执行时间:2014年3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电动车登记管理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生效实施,上海市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将采取车牌登记使用制度。上海警方日前发布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事项通告,规定所有在上海市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新旧均须申领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从9月1日起,未申领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出台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执行时间:2014年3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电动车只准载一人违者罚款50元
河南洛阳于2014年3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时可以限带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人,其他非机动车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带人。违者将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设施一小时的,可免缴罚款。
政策出台地区:海南省海口市
执行时间:2013年12月31日
延期执行时间:2014年6月30日
主要执行内容:超标车退市
2013年12月27日,海口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将顺延半年,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使用期限顺延至2014年6月30日止。
海南海口追加政策内容:
执行时间:2014年3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严谨生产销售超标车,违者罚款或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014年3月1日,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没收车辆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政策出台地区:安徽省合肥市
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黄标车进禁行区罚100元禁装遮阳伞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条例》(修订)中规定,(1)非机动车不得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下穿道路通行,黄标车以及环保检验未合格的车辆违规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将被责令离开,并处以100元罚款。(2)电动车安装遮阳伞被划为违法行为,增加处罚额度。
政策出台地区:广东省湛江市
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未上牌电动车一律查扣
湛江超标电动车已经纳入机动车管理,因此驾驶上路时,车主必须持有临时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强制保险凭证,按规定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管理规定如下:(1)、2014年1月1日,市区超标电动车驾驶证开考,科目共三项,考试费用共需335元,其中培训费100元(由驾校收取),考试费225元,工本费10元。市民可到具备培训资格的驾校报考,期限为三个月,考试通过可获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驾考”主要面向市区市民,报考者需具有市区身份证或者暂住证。
(2)、交警部门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对还未上牌的上路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届时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上路一律将被查扣。
政策出台地区:山东省聊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