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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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监督和考核等环节。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二)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三)厉行节约,提高效益;(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教学经费的筹集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筹集主要包括以下渠道:(一)国家财政拨款;(二)学费收入;(三)科研经费;(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拨款,并按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

三、教学经费的分配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教学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课程、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教学需要;(二)兼顾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师资培训等方面的需要;(三)按照学校规模、教学质量和效益等因素合理分配。

第七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分配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按预算编制,合理确定年度教学经费总额;(二)按项目分配,明确各项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三)按部门分配,根据各部门的教学任务和经费需求合理分配。

四、教学经费的使用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得违规使用;(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四)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教学设施设备购置;(二)教学资源建设;(三)教师培训;(四)教材购置;(五)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六)其他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教学经费的监督与考核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经费监督机制,确保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4.15•【文号】财教[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特别是在“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支持下,以原共建高校为主体的地方高校,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和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和服务社会、行业、地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水平的影响,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整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

相当一部分地方高校的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因此,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发展的支持政策,探索和建立保障有力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新机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财政决定在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以原共建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为主体,适当扩大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一批办学层次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高校。

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以及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

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的联动机制,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下,切实发挥地方财政对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的投入主体作用。

XX大学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XX省(市)民办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以下简称“质量提升计划”)划拨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我院“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健康有序地实施,根据《XX省(市)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参照《XX省(市)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和院级项目拨付资金及学院配套资金。

第二条统一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结余留用。

第三条使用与管理1、“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在下拨经费的额度内严格按照项目内容与要求编制“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预算,按规定使用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项目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拨付。

2、教务处负责“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管理,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资金的5%提取,所提取的管理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经教务处长、教学院长、院长审批后使用。

用于支持“质量提升计划”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发布、文件汇编、组织项目申报、遴选、审核、论证、评估、评审、监督检查、结题验收、奖励、补助、信息管理、管理人员培训等活动支出的费用。

3、财务处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专项资金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专项资金。

教务处、财务处将对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过程监控。

所有单据经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审核报销。

4、“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非本项目费用一律不得在该经费中支出,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支出。

若发现有不合理的开支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5、对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或存在浪费行为的,学院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酌情追回使用不当、挪作它用的经费。

高校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高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

1.3 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2)效益原则: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合理配置资源;(3)透明度原则:保证资金管理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4)责任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资金预算管理2.1 资金预算是高校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按照学校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2.2 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重点,兼顾一般;(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3)合理安排,提高效益;(4)促进发展,保障基本。

2.3 资金预算编制程序:(1)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资金预算需求;(2)财务部门汇总、分析、审核资金预算需求,制定预算方案;(3)预算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4)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修改完善预算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5)正式发布资金预算。

三、资金收入管理3.1 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入、科研项目收入、其他收入等。

3.2 各单位应依法合规组织收入,确保资金收入真实、合法、完整。

3.3 财务部门负责全校资金收入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规范收入核算。

3.4 各单位应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收入安全。

四、资金支出管理4.1 资金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真实性原则:支出真实、合法、有效;(3)效益原则:支出以提高效益为核心,合理控制成本;(4)审批原则:支出需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4.2 资金支出范围:(1)教学科研活动支出;(2)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设备购置支出;(4)人才引进与培养支出;(5)其他符合学校发展战略的支出。

中央高校建设世界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

中央高校建设世界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

中央高校建设世界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和国际声誉而实施的重要政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定位与目标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是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

其目标是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加快中央高校学科布局战略的实施,推进学校转型升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持和学术支撑。

二、资金使用原则1.目标导向:资金使用必须遵循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的建设目标和指导思想。

2.重点突出:资金使用应侧重于优先扶持和重点培育具有持续优势和发展前景的学科、团队和专业。

3.公平竞争:资金使用应规范市场经济规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推进建设过程中的合理竞争和资源共享。

4.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应有长远、系统的规划,科学严格的评估制度,完善的资金监管和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和高效性。

三、资金使用范围1.学科和专业建设:主要用于中央高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优化、学科竞争力提升等相关工作。

2.科研和人才引进:主要用于中央高校重要科研项目和前沿领域的研究,以及优秀人才的引进和留用。

3.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主要用于开展新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和探索、培养优质人才等方面的工作。

四、监管机制1.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规范和公正性。

2.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3.绩效评估制度: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并加以优化改进。

五、总结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校教育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资金管理办法1. 前言:学校教育资金的重要性和管理困难。

学校教育资金是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这些资金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然而,由于资金来源复杂、支出范围广泛,学校教育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2. 教育资金的来源与类型。

学校教育资金的来源多样化,包括政府拨款、捐赠、学费收入等。

这些资金的类型也各有特点,例如行政经费、教学经费、设备购置费等。

3. 资金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学校教育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平、透明、高效的原则。

同时,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定,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是资金管理的主要目标。

4. 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

这包括编制预算、审计监督、资金使用报告等环节,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不发生浪费和滥用现象。

5. 预算的编制与控制。

预算是学校教育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并严格控制支出。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

6. 资金使用的监督与评估。

学校教育资金的使用应受到监督和评估。

监督可以通过内部审核、外部审计等手段进行,评估则可以通过教育质量、师生满意度等指标来进行。

7. 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校教育资金管理也呈现出信息化的趋势。

利用财务管理软件、电子账册等工具,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8. 资金管理与教育发展的关系。

良好的资金管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合理的资金使用可以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改善学校环境等,从而促进教育的持续发展。

9. 资金管理的难点与挑战。

学校教育资金管理面临着一些难点和挑战。

例如资金分配不均、监督不到位、诚信问题等,都需要学校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

10. 国际资金管理经验借鉴。

学习借鉴国际上的资金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学校教育资金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例如,加强预算监管、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的做法可以借鉴。

11. 学校教育资金管理的未来发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财科教[2017]12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7.07.13【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部门所属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引导中央高校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规范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7年7月13日附件: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中央高校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规范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专项”用于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央高校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引导支持其他中央高校特色发展,引导中央高校合理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XX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XX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规范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大学“引导专项”用于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其收支均列入学校预算和决算,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条“引导专项”的使用应以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为指导,以提高人才质量为核心,以构建学科高峰为主线,以强化优势、彰显特色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预算控制、注重实效”等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全力保障我校一流学科建设。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四条XX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引导专项”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引导专项”使用的总体原则、资金预算方案、绩效评价以及“引导专项”在使用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科建设处负责“引导专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库管理、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是“引导专项”执行的责任主体,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及绩效结果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引导专项”资金额度和年度预算方案下达经费,负责“引导专项”的核算、决算和上报备案工作,为编制资金预算提供相关指导,并协调和督促“引导专项”的使用和执行。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经费预算是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是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

“引导专项”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五类设置项目。

第九条“引导专项”按要求需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

山东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我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省财政设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十三五”期间,我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学科建设为着力点,支持高水平学科保持领先水平、争创一流,推动若干所大学达到国际知名、国内领先,增强我省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学科竞争力,带动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条对经认定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根据规划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立项建设的一流大学,根据规划安排支持经费。

第二章立项认定和资金下达第四条有条件的高校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明确办学定位,集聚资源优势,提出一流学科立项申请;在取得一定成效基础上,提出一流大学认定申请。

第五条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条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请进行审核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科可认定为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符合条件的高校可认定为一流大学立项建设单位。

第六条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立项建设学科和高校名单,按相应标准下达建设奖补资金。

年度奖补资金,具备条件的纳入高校年初部门预算批复,奖补标准根据年度预算规模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七条奖补资金用于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的以下支出:(一)学科平台条件建设费。

包括学科建设所必须的实验室等学科平台的建设改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数据库、信息化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二)学科梯队建设费。

包括国内外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人才引进、学术带头人培养及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三)科研活动费。

包括为提升学科建设水平而开展的科学研究、成果出版发表及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出。

(四)人才培养费。

包括提升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的创新研究意识、研究能力等方面的支出。

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管理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专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项目执行力,促进高质量完成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改革任务,根据《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引导专项”实行项目管理,按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五类设置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引导专项”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

第四条“引导专项”实施由牵头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建设学院学科协同管理,充分调动职能部门和学院学科积极性,兼顾学科特点,条块结合、统筹兼顾。

第五条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是“引导专项”实施的牵头部Ilo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及学科建设委员会的咨询指导作用,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归口管理部门、建设学院学科,申报和实施“引导专项”项目,加强监督考核,组织年度专项绩效目标设定、监控及评价,组织按建设周期跟踪评估建设进展情况、建设期末对建设成效进行整体评价,按年度发布建设进展报告等并及时报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综合评审、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等,组织开展资金使用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报送教育部财务司。

第六条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技技术发展研究院、宣传部、国际合作交流处是“引导专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归口对应关系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归口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其中一流本科教育子项目归口教务处,一流研究生教育子项目归口研究生院;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归口人事处;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归口科技技术发展研究院;文化传承创新归口宣传部;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归口国际合作交流处。

学校一补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一补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一补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补助资金;2.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3. 学校自筹资金;4. 其他合法渠道的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1. 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培训、图书资料购置、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2. 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3. 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4. 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5. 用于学校其他必要开支。

四、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审批制度:学校一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各部门、各学院(部)使用一补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审批。

2. 资金预算制度:各部门、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编制本部门、本学院(部)的一补资金使用预算,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审批。

3. 资金拨付制度: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学院(部)的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拨付一补资金。

4. 资金核算制度: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一补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准确、完整。

5. 资金审计制度:学校应定期对一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有效。

五、资金使用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2.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3. 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4. 加强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使用、挪用、浪费一补资金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 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3.15
•【字号】粤财科教〔2020〕54号
•【施行日期】2020.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54号省教育厅、广东警官学院,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由省财政安排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共282,860万元(详见附件1、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工作。

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各地、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安排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参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绩效目标表(附件3)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或单位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
与资金绩效目标一并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安排汇总表
2.2020年高等教育“冲补强”计划建设高校资金安排汇总表
3.2020年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5日。

XXXX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1号)、《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8]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其来源主要包括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湖北省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专项经费等省财政预算资金以及学校用于“双一流”建设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遵循“统筹规划、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投入与绩效挂钩机制。

项目实施有力、成效明显的职能部门、院(部)和学科(群),学校将加大专项资金的后续支持力度;项目实施不力、缺乏实效的职能部门、院(部)和学科(群),学校将减少或暂停安排专项资金。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由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将专项资金分配主要用于学校(学科)提质进位、师资队伍建设、科研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六类项目。

第五条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项目库建设相关项目:(一)学校(学科)提质进位类项目:“双一流”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办学能力提升,办学条件改善,办学环境优化;博士点申报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群,省综合奖补学科,学校提质进位学科等。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为此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单位。

(二)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培养、引进、聘任学术领军人才,优秀创新团队培育,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培训、进修、访学,高层次人才激励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要求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等实际情况,制度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为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区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职业院校。

三、重点支持方向(一)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机制,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点决策部署,支持广西大学开展“部区共建”和“双一流建设”。

(三)聚焦高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办学特色,加快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广西高等教育振兴发展。

(四)着力补短板、强基础,加大对困难高校和高校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广西高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四、负面清单资金采用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川部委属高校、有关省内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精神,积极支持我省高校争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省财政安排高校争创“双一流”建设资金予以激励奖补。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8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章申报及认定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支持我省高校争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省财政安排高校争创“双一流”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予以激励奖补。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建设取得成效,根据《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资金指省级财政在高校共建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引导和支持一批省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国内一流、区域一流、行业一流行列;引导各级各类高校差别化发展,在可比性领域和显示度指标上实现突破,体现优势,办出特色,加快进入一流行列,形成“争创一流”的整体环境。

第三条建设资金采用竞争立项分配法。

项目遴选坚持“扶优扶新扶需扶特”,建设资金管理遵循“部省统筹、开放竞争、中期评估、激励约束、动态调整、注重绩效”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四条建设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具备争创一流大学条件的高校;具备争创一流学科条件的学科。

高校的范围包括在川部委属高校和省内地方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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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冲补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以及《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XX办发〔2018〕17号),结合我省高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冲补强资金”是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XX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特色高校提升计划以及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四类项目。

其中,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XX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和特色高校提升计划资金适用本办法,创新强校工程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冲补强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简政放权,明确责任。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赋予高等院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高校是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经费。

(二)总体规划,分年实施。

根据XX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对资金进行整体分配和安排。

落实高校资金管理自主权,学校在建立本校“冲补强资金三年滚动项目库”的基础上,根据资金预算分配额度自主安排当年度项目,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三)突出重点,适当倾斜。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校重点打造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对XX转型升级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

资金安排向拥有高水平学科的高校、向办学特色优势鲜明的高校以及XX 东西北高校倾斜。

(四)规范管理,注重绩效。

资金安排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公开、公平。

分类制定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财政投入与绩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和追踪问效,根据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

第四条“冲补强资金”绩效目标。

到2020年,全省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度提高,8—10所高校进入全国百强。

各类建设高校根据建设任务,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可量化的预期成效。

(一)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资金。

到2020年,建设高校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和国际声誉显著提升,服务和引领XX港澳大湾区国际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等重大任务的能力明显增强;1—2所高校进入国内一流高校前列,若干学科居于国内领先或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新增1—3所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75个以上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8个以上学科进入前1‰;新增国家级奖励8—12项,积聚大批一流拔尖人才,力争产出一批国际领先的重大原创性成果,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大幅度提升,成为充满活力的创新高地。

(二)XX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资金。

到2020年,建设高校整体实力和区域影响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服务和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和支柱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2—4所高校新增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国家级项目、人才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师资队伍结构明显改善;打造一批当地支柱产业急需的重点学科,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科研成果数量以及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实现倍增。

(三)特色高校提升计划资金。

到2020年,建设高校整体实力和国内竞争力大幅度提升,主要办学指标排名在国内同类院校中显著提升,服务特色行业、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1—2所高校新增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国家级项目、行业领军人才数量显著增加;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特色学科,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数量以及专利转化率实现倍增。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五条省教育厅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高校编制“冲补强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加强项目和资金过程管理,全面负责“冲补强资金”预算执行,对资金信息公开、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进行监管。

第六条省财政厅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冲补强资金”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负责组织总预算执行,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等事务。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科技厅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科技厅参与“冲补强资金”建设项目的遴选、建设方案的审核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各建设高校职责。

(一)各建设高校是“冲补强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编制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对实施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负责。

(二)各建设高校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并达到预定目标。

(三)各建设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核算,专项专用,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资金审计、鉴定监察、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各建设高校要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公开项目校内申报、论证、遴选和结果,公开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章预算和支出管理
第九条“冲补强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定额补助方式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因素、质量因素和其他因素,以质量因素为主。

基础因素包括高校基本条件、高校类别等;质量因素包括高校建设绩效、考核结果、重点建设学科等;其他因素包括获得中央引导资金额度、竞争性收入、社会捐赠以及资金使用进度等。

第十条“冲补强资金”主要用于学校与项目建设计划相关的人员经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业务费等,支出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冲补强资金”除新校区建设资金外,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等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除纳入教育部相关共建项目外)的配套资金,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校区建设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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