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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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34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19号
35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黔府发〔2012〕21号
36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12〕24号
37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5号
38
黔府发〔2014〕5号
103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贵州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2014〕8号
104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9号
105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1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39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7号
40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2〕29号
41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6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56号
6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1号
6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深入实施“国培计划”的部署要求,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2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2022)”)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我省“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级培训组织实施有关要求,2022年我省实施中西部骨干项目,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和培训者深度培训;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市县教师校长能力整体提升。

主要设置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自主学习模式试点研修、“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骨干校园长提升研修、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研修、学校管理团队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学科骨干教师信息化教学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团队信息技术应用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等培训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突出核心素养培养,引领教师队伍建设。

我省“国培计划(2022)”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培训,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必修内容。

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黔教体发〔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2013年春季学期已开学,根据省政府春季传染病防控专题会议、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百日攻坚战”视频会议和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开学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要把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作为春季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注意保持环境清洁,消除卫生死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是否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学校是否按时对食堂、饮水设备清洁消毒;学校是否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等内容。

省将于近期到各地进行抽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学校要结合入学教育,以校园广播、校园网、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引导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教育学生勤晒被褥、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切实提升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确保“营养餐”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营养餐”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配餐专业知识培训。

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留样、餐具炊具消毒、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等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
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部署,决定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

现集中面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一、受理范围: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教师负担问题,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随意进入校园情况,以及社会事务进校园过程中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

具体范围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等国家和我省主动公开文件中关于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有关内容。

二、举报方式:如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可通过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向所在地教
育行政部门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要有具体线索。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5月31日。

2024年两基迎国检工作讲话要点(二篇)

2024年两基迎国检工作讲话要点(二篇)

2024年两基迎国检工作讲话要点今天,市政府召开第四次全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并请各区(市、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一把手、各区(市、县)政府分管同志、教育局局长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来参加会议,就是要全面贯彻省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林树森省长“四个一定”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我市“两基”工作顺利通过今年月省的预检和明年月国家督导检查,使我市“两基”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省政府对我市“两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后,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将“两基”迎“国检”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一是普及程度方面,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控辍保学措施,进一步降低了辍学率。

二是办学条件方面,市、区(市、县)加大了教育经费的投入,D 级危房全部拆除,硬件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正抓紧进行,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是师资水平方面,加强了教师招聘和校长培训力度,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得以有效缓解,到今年月底,全市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将达____%。

四是教育质量方面,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强化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五是学校安全工作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责任制,加大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安全隐患不断得到排除。

六是扫盲程度方面,加大对现有文盲的扫盲力度,非文盲率进一步提高,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印证资料。

七是资料建设方面,通过加强培训和指导,建立“两基”资料建设示范点,创新开发资料管理系统平台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了资料管理。

这些都为我们“两基”迎“国检”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学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教师素质、师德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控辍保学”难度仍然较大,部分区(市、县)中小学流失学生比例较高;三是办学条件需进一步改善,大班额现象还比较严重;四是部分区(市、县)教育经费仍有欠拨情况,个别县欠拨达____多万元;五是中小学教师区域内配置不均衡,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不尽合理;六是“两基”资料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致力建设教育强国,总结2019年至2023年我省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优秀研究成就,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评奖活动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学术委员会,组织领导评审工作。

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院),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各市(州)教育局,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负责本地区(单位、学校)范围内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参评成果。

省教育学会可直接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参评成果。

三、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4年3月18-22日上报参评成果。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曹志峰、刘军明、余昌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综合楼411-2室,省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所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1月24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黔府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地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政治任务《政府工作报告》是经省委同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部署推动全年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和“任务书”。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头戏”,作为检验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的“试金石”,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高位推动,在措施上具体深入,在成果上务实有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细化目标任务,合力推动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抓总职责,厘清本单位和责任单位职责界限,既不能“挂空名”只做“自家事”,也不能层层转嫁责任;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分地区分行业科学下达目标任务,逐项谋划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程序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实施。

对所涉事项,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坚持“同题共答”,建立“双台账”,细化“双责任”,问题整改实行“双销号”,完不成任务实行“双担责”。

工作中要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得简单地把召开会议、出台文件、调研检查、追责问责作为抓落实的全部或主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上下一般粗”“工作走过场”等问题。

三、开展跟踪督查,强化结果运用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于2024年2月18日前在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填报涉及任务分季度进度安排。

【最新精选】黔教基[2010]193号

【最新精选】黔教基[2010]19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黔教基发…2010‟193号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印发附件:2、凡2010年及以后新建的学校,城市学校校舍建筑标准按教育部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中的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农村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按教育部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3、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3、中小学校设置普通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包括实验室、图书室、音乐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少先队及共青团等社团办公室、总务仓库、传达室等)、生活用房(包括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开水房、浴室等),其间数和建筑面积见附表。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

校园主干道硬化。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

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

女生厕所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接受2025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决策科学)项目复审异议的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接受2025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决策科学)项目复审异议的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接受2025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决策科学)项目复审异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7.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接受2025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决策科学)项目复审异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决策科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申报2025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决策科学)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短信通知,项目申报人可登录“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查询具体理由,如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2024年7月30日到8月5日17点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复审,复审材料可一次性补正,具体操作请见附件。

形式审查相关问题请咨询省科技厅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高老师:176****1990系统问题请咨询科创中心赵老师:*************;187****2362
附件:科技计划项目一次性补正资料操作手册
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7月30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09]10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09]10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09〕10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国家教育部定于2009年6月14日至16日对我市“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两基”迎“国检”工作是当前我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是有效推动义务教育上水平、上台阶,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子女就学问题的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的高度,从关注民生和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把“两基”迎“国检”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检”,向省委、省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国检”既是国家对我市“两基”工作的评估确认,也是进一步推动我市“两基”工作巩固提高的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有关工作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筑委厅字〔2007〕57号)的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克服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全力攻坚,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迎国检工作方案(二篇)

迎国检工作方案(二篇)

迎国检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两基”水平为目标,以“硬件从实,软件从严”为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为方针,扎扎实实推进我校“两基”工作的提高。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为确保“两基”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首先成立了迎“国检”“两基”工作领导组:组长:范文忠(负责迎检的全面工作)成员:陆仁(负责普及程度、扫盲工作)高登俊(负责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金兴荣(负责学校管理)李德玉(负责教育质量)三、工作措施: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顺利通过“国检”是关系到我县、我市乃至我省形象及荣誉的大事,来不得丝毫的马虎大意,我们将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巩固提高“两基”工作列在学校的要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振奋精神,勤勉自励。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成立领导组,校长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员参与,层层抓好落实,明确目标责任。

3、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

4、加强自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全面普查,不留死角。

5、认真制定工作日程表,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到人,按时保质地完成。

四、工作时间安排:___月。

制定学校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

对照标准开展初步的自查,原始资料档案,安排教师入户核实文化户口情况。

___月上旬。

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尤其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各项硬件的进一步完善。

___月中旬。

完成文化户口的公示核实,收集各种资料整理入档,逐项自查,填报有关报表。

___月下旬。

写好自查汇报材料,继续完善各项资料档案,进一步做细做实做深做严,高标准要求。

“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是全面普及旧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

迎国检工作方案(二)标题:迎接国检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国检是我国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检磅、查验、审批等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7年“两基”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1997]5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7年“两基”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1997]5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7年“两基”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7年“两基”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1997年4月15日教督[1997]5号)1996年,我国顺利地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规划的第一阶段目标,全国已有50%的人口地区通过了“两基”评估验收。

继京、津、沪之后,又有苏、粤两省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两基”。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积极开展“两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对“两基”工作规划第一阶段目标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7年的“两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199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教委的工作重点和对“两基”工作提出的要求,加强对“两基”工作的分类指导及“两基”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两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度,确保1997年“两基”规划目标按质按量完成,并为今后几年的“两基”工作奠定新的基础。

现对1997年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对“两基”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

实施义务教育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各地教育督导部门既要重视“两基”评估验收工作,又要重视对“两基”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以保证“两基”实施规划目标按质按量地完成。

对“两基”实施过程要重点检查: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情况;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根据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初中的布局、规模和校舍建设情况;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初中师资的准备和配备情况。

搞好对“两基”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要注意发挥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的作用,指导地(市)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经常性督导检查,并指导县(市、区)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省领导关于持续推动学生体育锻炼的批示指示精神,在全省学校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形成师生全员参与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思路和工作任务(一)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达标争优”为目标。

2024年起,我厅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优良率作为评价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效果的主要指标。

今年全省《标准》测试优良率至少达到30%以上,且每年至少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省《标准》测试优良率达到国家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标准》测试、评价、反馈、提升的闭环管理体系,每年编制本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

组织全体学生开展“达标争优”活动,对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针对学生体测短板制定干预措施,采取课课练、分层练习、个别辅导等措施办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训练,切实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标准》测试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地及学校《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

(二)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

要严格落实课时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设置的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在没有体育课当天组织1节身体素质或专项技能训练课,高中阶段学校每周增加1次不少于45分钟的集体体育锻炼,高等学校要为三、四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建配管用研有机结合提高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水平

建配管用研有机结合提高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水平

建配管用研有机结合提高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水平“十一五”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回顾“十一五”期间,沙坪坝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着眼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着力优质均衡发展,立足实际,服务基础教育,全力推进教学设备标准化建设,在“建、配、管、用、研”各个方面都有新发展、取得了新突破,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为深化课程改革,加强特色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出了贡献。

全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不断提升,2006 年获重庆市二等奖,2007 年获重庆市一等奖,2008年获重庆市特等奖,2009 年和2010年均获重庆市一等奖第一名,保持了在全市的领先地位。

加强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加强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是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统筹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十一五”期间,区教委高度重视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城乡共进、动态配置”的原则,加强各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建设,加快了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的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了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水平。

5年来,区教委投入教育技术装备经费累计达 2 000 多万元,其中投入780万元,新建和改造城乡中小学实验室近200 间;投入370万元,为78 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教育部新颁《配备标准》补齐了教学仪器设备;投入600 万元,添置更新图书60多万册;投入280 万元,为78 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装备图书室和阅览室,配备书架书柜600多个,阅览桌椅400 多套,图书室电子管理平台15 套。

通过“十一五”的努力,全区每所中学都建有达到标准的理化生实验室,小学都建有科学实验室和劳技室,全区中小学基本做到了实验室的数量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满足了教学需要。

开展培训,提高教育技术装备队伍水平教育技术装备的科学管理和高效使用的关键是装备管理队伍的素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清镇职教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6]1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清镇职教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6]1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清镇职教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清镇职教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6〕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支持清镇职教城(以下简称“职教城”)发展,加快把职教城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职教园区,对于构建贵州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支持职教城建设发展要求,现就支持职教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完善职教城发展规划(一)支持以新的理念进一步规划职教城发展。

支持职教城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突出“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把职教城建设成为教城互动、产教互动、职教改革、技能培训的引领区、创新区、示范区。

省、市、县三级政府支持职教城强化融资、建设、管理、服务、实训等功能,支持职教城管委会进一步统筹入驻院校及其他公共资源,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搭建后勤服务、物业管理、资源共享的大平台,为院校办学、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进一步统筹完善教育、居住、产业、生态环境等功能布局,推动入驻院校和产业项目等规划更加注重山体、河流、林地、绿地、水体等自然生态保护,实现统筹规划、综合开发。

(牵头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进一步强化多规衔接融合发展。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进一步将职教城总体规划与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贵安新区总体规划、清镇市城市总体规划、观山湖区总体规划、红枫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科学融合并优先实施,确保职教城与贵阳市、贵安新区公共资源和城市功能融合共享。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黔教党发[2013]185号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黔教党发[2013]185号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黔教党发〔2013〕185号)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小康的“中国梦”,基础在教育。

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直接影响贵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委)“六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两加一推”主基调、“四化同步”主战略,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实际行动服务群众,取信于民。

二、目的意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和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抓好行风建设的责任感、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及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行风作风的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一)强化教育管理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依法治教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大镇教发【2014】002号

大镇教发【2014】002号

大银镇教育管理中心文件大镇教发(2014)2号大银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常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认真研究,加以落实。

一、继续巩固提高“普实”成果,按照原《毕节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常规》(毕市教研[2008]06号)文件要求,把实验教学工作全面纳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

认真拟定学校实验教学工作计划,编制实验目录和实验教学课程表。

(实验目录见附件1)二、实验室常规工作的各类表册要填写规范、记录详实。

严格按照原毕节市教研字[2008]21号文件转发的《贵州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实施细则》(黔教技装[2008]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档案资料建设,完善实验室各类表、卡、帐、册及使用记录,建立学校年度实验教学档案。

三、切实抓好实验教学工作,认真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并要求实验教师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写好评语、打出等级分)。

演示实验开出率应达到95%以上,学生实验开出率应达到90%以上。

学期末要认真组织实验操作考核和实验考试,杜绝用学科期末考试试卷代替实验考试试卷的现象,学生实验考核成绩要进入学生成绩通知单(或素质报告单)。

小学科学(自然)将纳入学期期末统一测试。

继续强化师生实验操作技能训练,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提高学生理解实验理论和掌握实验技术的合格率。

四、按照《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指导意见》(毕市教字[2008]07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实验教研活动。

各学校每学年应开展六次以上的实验教研活动,教管中心每学年将开展一次大型实验教研活动,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和开展好各类实验教学教研工作,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

把实验教研活动纳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使教研活动经常化,教研活动的形式多样化。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黔教财发〔2018〕245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黔教财发〔2018〕245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黔教财发〔2018〕245号各省直普通高校、厅属院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为提高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为主线,以夯实单位业务管理工作,保证相关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为目的,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流程梳理、机制建设、资金绩效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贯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效果。

二、组织领导成立省教育厅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省属各类学校、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总体工作。

组长:朱新武(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邹联克(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厅长)副组长:王碧海(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廷昌(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黄健(省教育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建春(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级督学)王慧(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工会主席)蒋志伦(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鞠洪(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红红(省教育厅副厅长)何秀黔(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龚宁(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成员:吴作然(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杨元华(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吴嶷晖(省教育厅组织处处长)欧阳嘉(省教育厅规划处处长)黄燕(省教育基教处处长)谢旌(省教育学前处处长)程蓓(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邸姜滔(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熊星(省教育厅科研处处长)雷忠勇(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调研员)胡锐(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黄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胡勇(省教育厅审计处处长)宋黔萍(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刘万千(省教育厅法规处副处长、省教育厅国际处临时负责人)常青(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赵祥(省教育厅社政处副处长)周玉林(省教育厅教师处副处长)罗忠勇(省教育贷款与教育工程项目办公室主任)陈其松(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具体负责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建设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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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市(州、地)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教督[2007]4号)文件和省政府(黔府办发[2007]19号)通知,我省将于2008年下半年接受国家“两基”督导检查(以下简称“国检”)。

为确保我省顺利通过“国检”,推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特制定《贵州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一、机构和人员各地(州、市)教育局应健全相应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定一人以上专职干部分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应有学校领导分管上述工作,并配备一名以上仪器专职管理人员(小学可兼职)。

二、工作任务1、各市(州、地)、县管理机构和专干负责指导本地(州、市)、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加强实验室建设,配齐实验教师,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作用,确保各市(州、地)、县普及实验教学和教学仪器配备管理使用于2008年8月31日前达标。

即:一类小学和初中的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一类标准(2000年标准,下同),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其他小学达到我省“普实”验收标准。

实验开出情况及实验室管理达到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要求。

2、各地(州、市)、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应于2008年上半年对各地(州、市)、县的中小学校按有关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将普查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3、各县应将教学仪器经费列入各县当年专项预算。

并建立教学仪器周转库。

各县于2008年9月1日前,组织全县中小学仪器管理人员按本《实施细则》进行培训。

各县要统一制作实验室规章制度(入镜上墙)、实验记录表册和各种账卡等下发各中小学,防止出现资料散乱的情况。

三、实验室管理1、各类新建实验室应符合《贵州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2、建立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室规则》、《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应张贴在实验室内,《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应张贴在保管室或准备室。

3、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总账、分账,并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仪器设备的借出调拨应按职责分工范围,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并要及时收回、销账。

(1)账册管理。

实验室的全部财产,不论是上级配发的,自购的或自制的都应入账上册。

仪器账目应有总账和明细账两种。

明细账应做到每页一个品种,详细记载每种仪器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购进或者损耗的日期、数量、单价、总值、仪器的累计数等。

总账只登记仪器的编号、名称、规格、增加、减少、结余、金额等。

实验室的账册应该一式三份,实验室、学校、县教仪站各一份。

实验室和学校财务账金额应一致。

(2)实物管理。

要严格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对购进的仪器设备均需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内容:①看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凭单相符;②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是否损坏,零部件、配件是否齐全;③性能检验可抽检,对照产品标准逐项检查,实验效果的检验应认真做实验。

时间:三月内。

对仪器的使用、外借、损坏、赔偿、维护、保养等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杜绝和防止财产丢失、毁损、滥用和浪费。

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仪器办理有关手续后及时清理出仪器柜。

实验人员如有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学校分管领导在场,按账本清点物资,逐件移交,最后双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3)财产管理的要求。

严格建立实验室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仪器购进、验收、登账、存放、维修、保养、领用、外借、损坏、报废、赔偿等手续要完备清楚,原始凭证要齐全,账册要及时填写,账卡记录准确。

严格账册管理。

仪器设备账册要全,家底要清,要定期盘点检查、校对,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要做到县、校、实验室三级账册三对口;账目、柜卡、实物三统一。

4、仪器保管室管理。

中学应分别设计物理、生物和化学仪器、药品的保管室;小学完小有仪器保管室,有条件的可设立标本陈列室。

(1)实验通知单。

实验前,由任课教师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技术人员接通知准备好仪器后,任课教师填写“借还登记表”后才能领出,实验完毕后如数交回并办理注销手续。

(2)仪器损失报告单。

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查明原因,报请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3)维修登记。

(4)按期通电登记。

(5)教学仪器产品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6)按科分室。

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

(7)按类定柜。

柜内定点、柜上有卡。

可按下面两种分类方法摆放。

a.按学科:物理(力学、声学、热学、电学、光学等)、化学(一般仪器、玻璃仪器、药品)、生物(专用仪器、模型、标本、切片等)。

b.按仪器的用途分:计量仪器、通用仪器、专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玻璃仪器、药品,其他实验材料工具等九大类。

(8)必须按《配备目录》编号造册。

分类编号一是体现在总账和明细账上,账册要按分类顺序做,二是使用在仪器标签上。

为便于管理,大部分仪器都必须有标签,标签字迹要工整规范,并贴在适当的位置,标签大小以不影响教学实验和整齐美观为宜。

少量易耗品、小件仪器(如试管夹、燃烧匙和玻璃仪器等)不用贴标签,但要在相应的摆放位置注明其名称和规格。

(9)柜上有卡:即每个仪器柜门上应有该柜陈列仪器的总标签(柜卡),使柜内仪器的分类编号、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都有简要反映,对柜内仪器做到一目了然。

柜卡贴在仪器柜门的左上角处。

(10)仪器存放的一般原则。

a.所有仪器均入柜,大在下,小在上,重在下,轻在上,高在后,低在前等;b.仪器正放、平放,如天平、显微镜、电表等;c.仪器一般不要堆放;d.避免阳光直射在仪器上;e.保管室内保持清洁、干燥与通风;f.大部分仪器须防潮。

贵重仪器柜内要放防潮剂,如生石灰、木炭、氯化钙和硅胶等;g.存放的仪器,要保持成套性、完整性,同类仪器放在一起,同一仪器的主件、附件、零配件要存放在一起,以防丢失。

(11)仪器的维护和保养。

a.防尘;b.防潮:电器要定期通电,显微镜要防潮;c.防锈:金属表面部分涂中性凡士林,运动部分涂机油;d.防变形:仪器不要堆放、挤压。

天平不用时应放下,或加上防护套以免刀口损坏;e.防变质:挂图不要经常挂在墙上,以免变色发脆;f.防腐:化学药品蒸发后产生对仪器有害的气体,要单独存放。

盐酸、甲醛腐蚀性强,存放时要密封,使用时不要泼洒。

浸制标本要注意蜡封是否严实,防腐剂要及时补充,液面要超过标本;g.防热:切忌太阳直射,切忌靠近火炉;h.防虫:剥制标本每年霉季前应放在阳光下爆晒一次,要定期喷熏化学药物,以防虫蛀;腊叶标本,剥制标本放在盒内,并每年定期用杀虫药物喷洒1-2次。

四、实验教学管理(一)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督促教研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工作计划,努力完成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的实验教学任务。

1.实验教师应协助教研组拟定实验计划。

教导处拟定的学期或学年实验计划要求落实到月,实验室实验计划要求落实到星期。

2.实验教师根据学校批准的实验教学计划,编报所需教学仪器设备和耗材(要求学期末前报学校)。

(二)要建立实验教学登记制度,记录各任课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情况,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1.实验登记表由任课教师填写后交实验人员,实验人员根据实验登记表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准备。

2.实验登记表统一由实验教师保管,每周已完成实验项目的登记表应汇总统一交教研组长签阅;每月应汇总送学校主管领导审签。

每学年“实验完成情况统计表”应汇总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三)实验技术人员和任课教师都要做好实验课准备工作,并配合有关学科教研组开展电化教学和科技活动,以及自制教具活动,并作好记载。

(四)按实验目录,开齐开好实验,对学生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

(五)建立实验操作考核制度。

实验教师在期末对学生实验操作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实验操作成绩对学生实验进行评估。

(六)学校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分工要明确,各负其责,便于管理。

五、安全防范1、所有实验室电气线路要安全合理,电线要暗敷配线,不得裸露,要安装自动断电保护器,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化学急救箱应摆放在化学实验室内。

2、试剂的管理。

实验室中盛放的所有试剂,都必须贴标签,如需长期存放,则必须在标签上涂蜡,以防标签被腐蚀。

一般单质和无机盐类的固体,应放在试剂柜内,要存放在棕色瓶内。

挥发性的强酸、强碱不能放在一起。

所有试剂都不能与易腐蚀金属制品、仪器放在一起。

危险性试剂应严格管理,必须分类隔开存放。

3、危险试剂的管理。

各地在执行本实施细则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附件:一、有关资料(第11页)。

二、有关管理制度(12-17页)。

三、有关表册(18-29页)。

四、迎“国检”应准备的有关资料(30-34页)。

2007年12月28日附件一、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国家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9号)。

4、《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督发[2007]77号)。

5、《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重新修订〈贵州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标准及其统计计算、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教督[2005]1号)。

6、《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标准及其统计计算、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教督[2005]5号)。

7、《贵州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8、教育部2000年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

附件二、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室规则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

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品未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取用。

四、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

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五、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仪器和设备,断开电(气、水)源,确保安全。

贵州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实验。

二、认真作好实验前的预习准备,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中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预习不充分的,不能参加实验。

三、实验准备完毕,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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