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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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迎接国家“两基”

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地)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督[2007]4号)文件和省政府(黔府办发[2007]19号)通知,我省将于2008年下半年接受国家“两基”督导检查(以下简称“国检”)。为确保我省顺利通过“国检”,推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特制定《贵州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一、机构和人员

各地(州、市)教育局应健全相应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定一人以上专职干部分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应有学校领导分管上述工作,并配备一名以上仪器专职管理人员(小学可兼职)。

二、工作任务

1、各市(州、地)、县管理机构和专干负责指导本地(州、市)、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加强实验室建设,配齐实验教师,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作用,确保各市(州、地)、县普及实

验教学和教学仪器配备管理使用于2008年8月31日前达标。即:一类小学和初中的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一类标准(2000年标准,下同),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其他小学达到我省“普实”验收标准。实验开出情况及实验室管理达到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要求。

2、各地(州、市)、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应于2008年上半年对各地(州、市)、县的中小学校按有关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将普查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3、各县应将教学仪器经费列入各县当年专项预算。并建立教学仪器周转库。各县于2008年9月1日前,组织全县中小学仪器管理人员按本《实施细则》进行培训。各县要统一制作实验室规章制度(入镜上墙)、实验记录表册和各种账卡等下发各中小学,防止出现资料散乱的情况。

三、实验室管理

1、各类新建实验室应符合《贵州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2、建立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规则》、《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应张贴在实验室内,《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应张贴在保管室或准备室。

3、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总账、分账,并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仪器设备的借出调拨应按职责分工范围,

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并要及时收回、销账。

(1)账册管理。实验室的全部财产,不论是上级配发的,自购的或自制的都应入账上册。

仪器账目应有总账和明细账两种。明细账应做到每页一个品种,详细记载每种仪器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购进或者损耗的日期、数量、单价、总值、仪器的累计数等。总账只登记仪器的编号、名称、规格、增加、减少、结余、金额等。

实验室的账册应该一式三份,实验室、学校、县教仪站各一份。实验室和学校财务账金额应一致。

(2)实物管理。要严格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购进的仪器设备均需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内容:①看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凭单相符;②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是否损坏,零部件、配件是否齐全;③性能检验可抽检,对照产品标准逐项检查,实验效果的检验应认真做实验。时间:三月内。对仪器的使用、外借、损坏、赔偿、维护、保养等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杜绝和防止财产丢失、毁损、滥用和浪费。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仪器办理有关手续后及时清理出仪器柜。

实验人员如有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学校分管领导在场,按账本清点物资,逐件移交,最后双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3)财产管理的要求。严格建立实验室财产管理规章制

度。仪器购进、验收、登账、存放、维修、保养、领用、外借、损坏、报废、赔偿等手续要完备清楚,原始凭证要齐全,账册要及时填写,账卡记录准确。

严格账册管理。仪器设备账册要全,家底要清,要定期盘点检查、校对,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要做到县、校、实验室三级账册三对口;账目、柜卡、实物三统一。

4、仪器保管室管理。中学应分别设计物理、生物和化学仪器、药品的保管室;小学完小有仪器保管室,有条件的可设立标本陈列室。

(1)实验通知单。实验前,由任课教师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技术人员接通知准备好仪器后,任课教师填写“借还登记表”后才能领出,实验完毕后如数交回并办理注销手续。

(2)仪器损失报告单。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查明原因,报请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3)维修登记。

(4)按期通电登记。

(5)教学仪器产品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6)按科分室。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

(7)按类定柜。柜内定点、柜上有卡。可按下面两种分类方法摆放。

a.按学科:物理(力学、声学、热学、电学、光学等)、化学(一般仪器、玻璃仪器、药品)、生物(专用仪器、模型、标本、切片等)。

b.按仪器的用途分:计量仪器、通用仪器、专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玻璃仪器、药品,其他实验材料工具等九大类。

(8)必须按《配备目录》编号造册。分类编号一是体现在总账和明细账上,账册要按分类顺序做,二是使用在仪器标签上。

为便于管理,大部分仪器都必须有标签,标签字迹要工整规范,并贴在适当的位置,标签大小以不影响教学实验和整齐美观为宜。少量易耗品、小件仪器(如试管夹、燃烧匙和玻璃仪器等)不用贴标签,但要在相应的摆放位置注明其名称和规格。

(9)柜上有卡:即每个仪器柜门上应有该柜陈列仪器的总标签(柜卡),使柜内仪器的分类编号、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都有简要反映,对柜内仪器做到一目了然。柜卡贴在仪器柜门的左上角处。

(10)仪器存放的一般原则。

a.所有仪器均入柜,大在下,小在上,重在下,轻在上,高在后,低在前等;

b.仪器正放、平放,如天平、显微镜、电表等;

c.仪器一般不要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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