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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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部所有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厂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反违章管理机制,确保电厂运行安全。

第四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目标是:减少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建设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电厂应建立反违章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管理权限。

反违章管理机构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并配备专职人员。

第六条反违章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反违章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执行反违章管理制度;(四)分析和研判违章现象,提出改进措施;(五)对违章行为进行惩处和整改;(六)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电厂应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的介绍和解读;(二)常见违章行为的案例分析;(三)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培训;(四)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的讲解;(五)安全意识和责任的培养。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应根据员工职责和特点进行分类开展,针对不同岗位员工的特殊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违章行为的处罚与整改第九条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电厂应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条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严重违章行为可以给予停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一条整改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限期整改、设备改进等,电厂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结果。

第五章评估和改进第十二条电厂应定期进行反违章工作评估和改进,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反违章制度的有效性和操作的规范性等。

第十三条评估和改进应包括整体评估和个别评估,对于整体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应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电厂应开展经验交流,借鉴优秀电厂的反违章管理经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文(三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文(三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内的所有人员及相关机构,包括员工、合作伙伴、承包商等。

第三条定义1. 违章行为:指与电力公司安全规定和标准不符的行为。

2. 反违章工作:指通过建立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和执行监督,预防和惩治违章行为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执法,依法管理。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章违章行为范例与处罚措施第五条违章行为范例1. 违反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标准、程序和工艺要求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2. 蓄意隐瞒、篡改数据:蓄意隐瞒、篡改与工作安全相关的数据信息。

3. 未经许可拆卸设备:未经许可擅自拆卸电力设备,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4. 未经许可接入电网:未经许可私接他人电源或接入电网,存在安全隐患。

5. 擅自开展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风险。

第六条处罚措施1. 轻微违章行为,一次性警告并进行教育。

2. 较严重违章行为,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或者其他相应处罚。

3. 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反违章工作组织与责任第七条工作组织1. 建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工作执行和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2. 设立反违章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类资料管理、违章行为调查和信息统计分析。

第八条责任分工1. 电力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和政策,确保落实。

2.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和进行工作监督。

3.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反违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4. 员工:负责遵守反违章工作规定,严禁从事违章行为。

第九条考核与奖惩1. 对于表现良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模版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模版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工作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是指电力公司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惩处和整治的工作。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的原则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正处理,宽严相济。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由电力公司领导班子全面负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反违章的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反违章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二、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保障紧急情况下的处理能力;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

第八条反违章工作的要求如下: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加强对员工和合作伙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能力;六、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反违章工作的措施第九条反违章工作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二、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保障紧急情况下的处理能力;六、加强社会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和企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范和处理事故、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设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反违章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管理办法;(二)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公司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四)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的安全疏散和事故应对能力;(五)负责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六)组织开展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第八条各部门和各岗位单位要配合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做好本部门与岗位的反违章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培训的方式可采用集中培训和轮岗轮训相结合的形式,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的结果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培训。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应提供更加深入和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与评估第十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有限公司违章工作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电力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分为预防违章和处理违章两个方面,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违章事件报告制度、设立奖惩机制等。

第四条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不穿防护设备或不正确佩戴防护设备工作;2. 未经准许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设备和工具;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工作设备;4.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5. 在工作区域内携带易燃物品等。

第五条具体违章行为的处理办法,由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并明确在相应的管理制度中。

第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电力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章预防违章工作第七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备使用指南等内容,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安全教育等。

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作环境、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十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确保员工遵循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佩戴防护设备,按照规程操作工作设备。

第十一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贡献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发员工积极性。

第三章处理违章工作第十二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违章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违章行为认定程序,对于违章行为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以作为处理的依据。

第十四条违规行为经过实质性审核后,电力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电力有限公司违章行为处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3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3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

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7、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8、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9、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11、违章使用临时工;12、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本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本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补充电力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维护电力工作的安全和正常秩序,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以及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参与电力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的规定,严禁任何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工作责任制,造成或可能产生电力事故的行为。

第五条电力公司将建立反违章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素质。

第六条电力公司将建立反违章奖惩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遵守规定和积极上报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分类和禁止行为第七条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

第八条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在未经培训和操作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高危作业;2.未按规定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3.隐瞒、篡改或伪造工作记录;4.违反断电工作程序进行施工作业;5.私自改动、拆除或绕过安全装置;6.随意挪动或封堵电力设备;7.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乱接乱拉电线电缆;8.违反电力设备安装和拆卸规程;9.违反电力设备维修保养规定。

第九条一般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2.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电线电缆;3.未按规定进行非高危作业的必要防护措施;4.违反工作时间、岗位轮班等管理要求;5.未按规定提交工作报告或填写工作记录;6.未按规定进行用电检查和保养维修。

第十条严禁任何违章行为,员工必须始终坚持严格遵守电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违章行为,电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劝告警告:对一般违章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责令整改: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章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限期整改;3.停职检查:对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对电力设施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停职检查,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培训;4.调离岗位:对严重违章行为,或在停职检查期间未能改正的,或持续发生违章行为的,公司可以视情况调离岗位,并进行相应的处理;5.责令停职、降职或解聘: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给予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理措施;6.刑事追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电力公司将依法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

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xx-04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xx-09-01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xx-09-012.4鲁电集团安[xx]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4.1组织机构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组长:主任成员: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总(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技处、运行处、检修处(副)处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模版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模版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模版反违章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纪律,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员工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反违章管理办法是指公司建立和完善反违章管理体系,明确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和员工素质提升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反违章管理的责任,包括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工人等。

第五条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对恶意违章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认定第六条违章行为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工作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章行为的认定,将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准确:确有违章行为的证据,如现场调查记录、录像监控、相关文件或其他证据。

2.合法合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职业道德规范。

3.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的利益造成具体损失或者潜在风险。

第八条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处罚第九条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原则如下:1.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2.书面警告。

3.个人申诉。

4.调离岗位、降级、降薪。

5.处分、开除。

第十条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理原则如下:1.传唤听证,听证结果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听证委员会综合诸多因素作出决定。

2.辞退、开除。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关于违章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于违章行为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十二条员工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违章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案例分析。

2.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

3.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措施的培训。

4.诚信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应该起到表率作用,时刻树立正确的工作纪律,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反违章工作,维护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全体员工和合作伙伴。

第三条电力公司的反违章工作是指通过设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

第四条电力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操作规程,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电力公司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反违章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违章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反违章工作中,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七条电力公司的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不按规定操作,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或者扩大;(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用电标准和措施;(三)私自进行非法用电,窃取电力资源;(四)故意损坏电力设施设备或者非法拆除、改造电线、电缆、杆塔等电力设施;(五)擅自进行高空、夜间等特殊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六)违反安全生产、防雷电规定,采用不安全、低质量材料或者设备;(七)泄露电力公司的保密信息;(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违章行为,电力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九条对于违章行为的认定,电力公司应当进行充分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依法取证。

第十条对于违章行为的处理,电力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二)责令限期改正;(三)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资质证书等;(四)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以下是一份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的示例:1.严禁电力公司员工私自安装、拆除、修改电力设备或破坏电力线路。

任何对电力设备或线路进行非法操作的行为都将被严厉打击,并追究法律责任。

2. 禁止未经许可使用电力公司的电力设备、设施。

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领导提交使用申请,并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3. 禁止私自接入电力公司电网。

任何接入电力公司电网、擅自转售电力或进行其他非法操作的行为都将严肃处理。

4. 禁止电力公司员工盗窃电力资源。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使用的相关规定,禁止盗窃或滥用公司的电力资源。

5. 员工须严守电力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在电力作业过程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6. 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必须对电力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违章事故的发生率。

7. 电力公司将建立举报违章行为的渠道。

任何对违章行为提供线索的人员都将得到保护,同时匿名举报也将被认真调查。

8. 对于违反反违章工作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调整岗位、解雇等处罚。

9. 电力公司将建立违章行为记录数据库。

对于多次违章的员工,电力公司将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10. 电力公司将定期开展反违章检查和评估。

通过定期检查违章行为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电力公司的工作安全和高效运行。

以上只是一份示例,具体的反违章工作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落实。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规范职工行为,提升安全意识,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内所有职工和相关人员的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备维护和办公管理等。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确保反违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亲自督导反违章工作的开展,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并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确保部门内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每个职工都应当具备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要认真履行安全义务,不得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安全宣传教育要注重实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发布安全警示、组织演练和制作宣传资料等。

第四章违章行为处理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违章行为,电力有限公司要及时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和停职等。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电力有限公司可直接予以开除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电力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检查要公开透明,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二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二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和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

第三条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做到守法、文明、安全、高效,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四条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五条电力公司将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切实做好反违章工作。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机制第六条电力公司应当设置反违章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权限,并由公司高层领导直接负责。

第七条反违章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完善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反违章工作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八条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组织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反违章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

第九条电力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培养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习惯。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分类和惩罚措施第十条违章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大违章。

第十一条轻微违章是指对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性要求不严格,但并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一般违章是指对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要求不严格,可能会导致一定的事故隐患,但不会对公司安全和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重大违章是指对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要求严重不合格,已经发生了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对公司安全和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轻微违章,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违章,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报、酌情进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重大违章,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停工整顿、人员调整、行政处罚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行为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运营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以及进入本公司工作区域的人员。

第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任何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予以保密。

第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电气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分类第六条违章行为是指不按照规定、制度和标准执行工作、操作和管理工作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两类。

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对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或对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将其纳入严重违章行为记录。

一般违章行为是指对人身安全或企业财产造成一定威胁或损失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纪律处分,并将其纳入一般违章行为记录。

第八条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的具体管理办法将由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另行编制。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九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 立即停止违章行为,确保安全。

2. 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3. 进行个人或团队的责任追究,参与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4. 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 可将严重违章行为人员的资质证书进行冻结或吊销。

6. 对连续犯错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将作出停止工作或辞退等处理。

第十条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 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进行个人或团队的责任追究,参与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3. 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补救。

5. 可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降职或调整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重复违章行为的人员,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 进行更加严格的安全培训。

2. 特定期限内,暂停其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或岗位。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范本(2篇)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范本(2篇)

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厂员工的行为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习惯性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发电厂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外包员工。

第三条发电厂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发电厂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行为表现,采取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五条发电厂将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表现优秀的员工将享受以下奖励:1. 劳动纪律奖:对在岗位上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发生任何违章行为的员工,给予劳动纪律奖;2. 安全生产奖:对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活动,防范事故风险,有效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员工,给予安全生产奖;3. 优秀员工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者,由厂区管理部门评选,给予优秀员工奖。

第七条员工获得奖励后,发电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荣誉证书、岗位晋升等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八条发电厂将对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章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九条违章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发电厂安全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对习惯性违章行为轻微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惩罚措施:1. 予以口头警告;2.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入个人档案;3. 对屡教不改的,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对习惯性违章行为一般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惩罚措施:1. 记过;2. 调整岗位,进行专项培训;3. 薪资降低,直至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对习惯性违章行为严重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惩罚措施:1. 正式停职检查,最多不超过三个月;2. 解除劳动合同;3. 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十三条发电厂将建立奖惩决策机构,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工会代表等相关部门组成。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10篇范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10篇范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10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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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力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家电业公司,我们始终秉持着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可靠的电力服务的理念,并且始终把安全作为工作的首要原则。

然而,近年来,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违章行为的挑战,这些违章行为严重威胁着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因此,为了反击违章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决定制定一套反违章管理办法,以规范并加强违章行为的防范和处理。

二、违章行为的定义和分类(一)违章行为的定义:违章行为是指在电力生产、输送、使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法规、标准、规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行为:1. 擅自改变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参数、信号;2.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电力系统扩容、改造等工程;3. 未经许可接入电力系统或注销后仍继续供电;4. 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 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漏电保护器;6. 未经授权进入电力设施;7. 各类违章电器、电线电缆等违规用电设备;8. 违法占用电力专用或防爆通道;9. 其他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违章行为。

(二)违章行为的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我们将其分为轻微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和重大违章行为。

三、反违章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加强宣传教育1. 针对公司全体员工制定违章行为的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内部培训、警示教育等形式,普及和强化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2. 定期组织违章行为防范和处理经验交流会议,分享成功案例和教训,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二)建立健全的违章行为防控机制1. 提升对电力系统的监控和保护能力,确保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2. 建立健全的违章行为监测和统计体系,定期分析和评估违章行为的发生情况和趋势,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3. 细化违章行为的防范和处理流程,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追责。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的反违章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文化,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本办法的目标是确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实施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三、职责与义务1. 公司领导层1.1. 建立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反违章工作的开展;1.2. 制定反违章工作的目标和计划;1.3. 组织开展反违章培训和宣传活动;1.4. 确保反违章工作的经费和资源供给;1.5. 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部门经理2.1. 负责公司部门的反违章工作组织和实施;2.2. 制定部门的反违章工作计划;2.3. 配备足够的反违章工作人员;2.4. 开展反违章培训和宣传活动;2.5. 对部门的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员工3.1. 遵守公司的反违章工作规定;3.2. 参加公司组织的反违章培训和宣传活动;3.3. 提出反违章工作的建议和意见;3.4. 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四、反违章工作的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1. 公司领导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1.2. 各部门制定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1.3. 落实安全责任到每个员工,确保责任到位。

2. 安全教育和培训2.1.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2.2. 各部门应组织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3.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和成果。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1. 定期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2. 设立隐患排查制度,每季度开展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计划;3.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追踪,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宣传和教育4.1. 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2. 制作安全宣传材料,发布安全警示;4.3. 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机制1.1. 设立反违章工作考核机制,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评价;1.2.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情况、事故发生情况等。

某发电企业反违章管理规定

某发电企业反违章管理规定

某发电企业反违章管理规定第一篇:某发电企业反违章管理规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扼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职责(一)负责制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开展和监督反违章工作,负责反违章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分析通报反违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职责(一)对装臵性违章的整改实施工作负责。

(二)负责制定生产现场各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于装臵性违章不能及时消除的要制定防范措施。

(三)负责解决装臵性违章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第五条生产单位职责(一)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反违章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并明确职责。

(二)负责组织反违章活动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制定本单位的考核细则。

(三)负责对装臵性违章进行排查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四)负责本单位违章现象的检查、统计及考核,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单位要及时将违章处理通报公布在公司局域网本单位的主页内,并将违章记入违章登记薄内。

第三章违章的定义及分类第六条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违章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装臵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等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2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2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

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

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xx】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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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41022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Anti-Illegal Work Regulations of Power Compani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实行“谁违章、谁下岗”,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发电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基层单位、班组应逐级建立职工违章记分卡,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记分和考核。

第四条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单位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

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

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第五条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单位领导应对本单位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

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反违章成绩显著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应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应补充完善适应于本单位的违章种类。

第二章违章定义第八条违章指公司系统范围内,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违章按生产活动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之间的联系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一般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指挥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省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第三章违章分类第十条根据员工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较严重和一般性违章,分别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违章。

第十一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性违章(Ⅰ类违章):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

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

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

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

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6、使用以小代大的承载工器具。

7、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

8、工作现场无监护人进行作业(含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9、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0、运行人员允许未经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的非本企业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

11、签发的工作票主要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提出意见而盲目执行者。

12、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擅自更改主要安全措施者。

13、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就进行试运行工作。

14、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15、调度命令错误或误传调度命令。

16、约时停、送电。

17、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8、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9、变电站电气倒闸操作时,不按规定审批,擅自使用万能解锁钥匙操作。

20、五种恶性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和误调度未遂。

21、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五防”、报警、保护装置。

22、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23、非当班的运行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

24、倒闸操作无人监护,操作完一项未打“√”。

25、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26、杆上工作用突然剪断导、地线方法收放线。

杆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松动拉线(或临时拉线)者。

2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28、高空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29、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紧线时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30、立起的电杆,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

31、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32、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接地线等)与工作票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已经履行许可手续的则记双方违章。

33、工作人员还在作业就拆除接地线。

34、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屏蔽服。

36、指挥存在重要缺陷或无电气防误功能设备送电,而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

37、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38、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交底(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现场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在不明确带电部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

39、醉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的。

40、其它违章行为经省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性违章(Ⅱ类违章):1、伪造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或越权签票,倒闸操作票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未按规定审核签名,伪造他人签名。

2、非工作班成员或票外人员参与现场工作。

3、领导及专责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不制止者。

4、0.4KV停电线路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5、挂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

6、输电线路停电清扫时,使用安全带未加后备保护绳者。

7、凡列入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的大修、小修项目,未制订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进行作业。

8、大型复杂、危险工作提前不看工作现场者。

9、1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未事先制订大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10、非电气作业人员或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带电作业、电焊、起重等)。

11、聘用或分包未经安全监督部门资质审查合格的施工(承包)队伍。

12、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

13、用草稿票进行倒闸操作。

14、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未下达双重编号或发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15、需要保留的接地线、安全措施等或未办理终结手续,工作票不作交班记录。

16、发、承包方之间不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

17、起吊工作中被起吊设备未按规定绑扎。

18、驾驶转向器、制动器存在严重缺陷车辆的。

19、工作现场辅助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完全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20、使用不合格的(含未经试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

21、用高压验电笔判断接地相别者。

22、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升压不呼唱。

23、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带电容性的试验品试验后不彻底放电。

24、检查人员、施工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将检修材料、工具及衣物等遗放在运行设备上。

25、驾驶员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包括无本单位车准驾证人员)驾驶。

26、驾驶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安全部件存在缺陷车辆。

27、乘车人员迫使司机开快车或对驾驶员违章行为不予制止。

28、酒后作业、酒后驾驶。

29、单人巡线时从事登杆作业,单人巡视设备时,从事其它工作。

30、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31、在施工工作中,未经批准人同意,擅自变更施工方案。

32、起吊重物时在起吊物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

33、各类检修、施工、巡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标准作业卡,或在工作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4、其它违章行为经省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性违章(Ⅲ类违章):1、经上一级调度许可的设备,未经上一级调度许可擅自进行操作或工作。

2、经上一级调度下令限负荷的设备,下一级调度擅自送电。

3、需上一级调度许可的操作,事先未向上一级调度申请,操作结束后未及时汇报。

4、在倒闸操作时,不模拟、不唱票、不复诵。

5、拉合断路器操作,不到设备现场检查校对其实际位置。

6、专职监护人兼任其他工作。

7、值班人员装拆接地线不登记。

8、交接班人员未按规定签名。

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

10、装卸高压保险,不戴护目眼镜、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台)上。

11、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不按规定着装(如穿短袖衣、化纤类易燃物等),不使用绝缘工具。

12、进入生产厂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生产人员不按规定着装。

13、装、拆低压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

14、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

15、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的空压机。

16、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不采取防止短路、接地、触电措施。

17、攀登脆弱、干枯的树枝砍伐树木。

18、戴手套在钻床上工作;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19、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

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20、事故抢修或紧急故障处理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工作票手续。

21、工作中工作班人员与工作票人员名单不符。

22、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不在工作票上分别办理签字手续。

23、计划检修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4、运行值班人员不履行交接班手续和进行设备巡视。

25、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26、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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