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公司超速处罚规定(1)
公司道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道路安全、有序、高效,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道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停车场、出入口、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道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道路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公司内部道路秩序。
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第五条道路设施包括道路标线、标志、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标志等。
第六条道路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道路设施一经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损坏或挪用。
第八条道路设施出现损坏、缺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道路管理部门,由其负责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三章道路通行管理第十条道路通行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应持有有效驾驶证,遵守交通信号,按道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超车、闯红灯、乱停乱放。
第十二条行人应走人行道,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
第十三条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人行道行驶,不得载人。
第十四条驾驶车辆进入公司内部道路,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遇行人应停车让行。
第十五条驾驶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停放。
第十六条驾驶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第十七条驾驶车辆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确保乘客安全。
第四章道路安全防护第十八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道路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保洁,保持道路整洁。
第二十一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通秩序的维护,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处罚。
公司内部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道路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道路,包括厂区道路、办公区道路、生活区道路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道路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道路畅通、安全、有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道路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范围内的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道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道路设施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内部道路进行巡查、维护,确保道路平整、畅通,无坑洼、裂缝、积水等现象。
第八条公司应设置明显的道路标志、标线,包括交通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等,确保道路安全。
第九条道路设施损坏、缺失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道路安全。
第四章道路使用管理第十条公司内部道路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行驶应按照道路标志、标线指示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超速、违章停车。
(二)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三)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四)驾驶人员应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道路通行权按以下规定划分:(一)机动车道:供机动车行驶。
(二)非机动车道:供非机动车行驶。
(三)人行道:供行人通行。
第五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应组织新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使其了解道路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道路安全知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起来学习2023年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2023新交规超速扣分细则超速扣分新规定2023如下: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以上内容参考:—超速驾照扣分新规2023年新规定明细驾驶证扣分规定如下: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轻舟。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9、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10、小孩坐副驾,六分三百元新交通法规2023扣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
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_暂行(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高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临时借用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经济适用、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车辆使用范围与权限第五条公司车辆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调研、洽谈业务等;2. 公司物资运输、产品配送等;3. 公司会议、培训、接待等;4. 公司临时性、应急性活动。
第六条公司车辆使用权限:1.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2. 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需报公司领导批准;3. 公司领导因公外出,可自行决定使用公司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流程第七条车辆使用申请:1. 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详细说明使用时间、地点、事由、预计行程等;2. 部门负责人对《车辆使用申请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3. 将《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车辆使用审批:1. 公司领导对《车辆使用申请单》进行审批,签署意见;2. 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安排车辆。
第九条车辆使用:1. 使用人需在车辆管理部门领取车辆,并签订《车辆使用责任书》;2. 使用人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3. 使用人需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改装车辆。
第十条车辆归还:1. 使用人使用完毕后,需将车辆送回车辆管理部门;2. 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完好无损;3. 使用人需在《车辆使用责任书》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十一条车辆保养: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保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 车辆保养周期为每行驶一定公里数或一定时间;3. 保养内容包括更换机油、刹车片、轮胎等。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1. 车辆出现故障,使用人需立即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2.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联系维修单位,安排维修;3. 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超一疲劳”及“涉牌涉证”法定处罚标准
“三超一疲劳”及“涉牌涉证”法定处罚标准“三超一疲劳”及“涉牌涉证”法定处罚标准(1)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违反《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加倍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和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未达百分之二十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2024年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使用(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3)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
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
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使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公布行车情况。
(5)车辆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
车辆加油回执应按月交公司统一登记备查。
第三条车辆管理1、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
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安全奖1000元。
2、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需要私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好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使用,违者受罚。
3、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事故处理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
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公司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合法注册和保险登记,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2.驾驶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需要经过公司的培训和考核。
3.驾驶员在驾驶公司车辆期间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4.驾驶员需要经常检查公司车辆的油状况、轮胎压力、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5.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驾驶员需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的安排进行处理。
6.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7.公司车辆不得用于私人目的,包括个人出行、搬运私人物品等。
8.公司车辆不得载客超过额定人数,并且乘客必须使用安全带。
9.公司车辆不得搭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10.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车辆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一、总则1. 为了保证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营,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车辆管理1.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所有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
3. 禁止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更换车辆的主管部门。
三、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2.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3. 驾驶员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活动,不得把车辆借给其它人使用。
4. 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形象,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抽烟、吃零食等。
四、安全管理1. 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安全锤等。
2. 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每辆车辆都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从而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4. 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向公司上报,并配合公司安排的相关调查。
大型车辆超速规章制度范本
大型车辆超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车辆超速行驶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大型车辆(以下简称大型车辆),包括货车、客车、专项作业车等。
第三条大型车辆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大型车辆超速界定与处罚第四条大型车辆超速行驶是指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
第五条大型车辆超速行驶的处罚标准如下:(一)超速10%至30%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二)超速30%至50%的,罚款并记6分;(三)超速50%以上的,罚款并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电子监控设备、交通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强对大型车辆超速行驶的监控和管理。
第三章大型车辆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
第八条驾驶员在驾驶大型车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三)注意观察道路状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四)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时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四章车辆管理与维护第九条车辆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大型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车辆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对大型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制动、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车辆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5篇)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和安全性,本细则以本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机动车(含轿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购置、保养、维修、加油、保险以及使用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车辆使用范围为本公司的业务活动和员工日常工作,禁止将公司车辆用于非法、非正当用途。
第五条公司所有的车辆均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包括车辆的购置、分配、调度以及保险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车辆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并对车辆的安全负有监督责任。
第七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需经过相应培训,取得相关证件或执照方可驾驶。
第八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须爱护车辆,认真履行日常保养、检查的职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司车辆的使用违反本细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可能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第二章车辆购置和分配第十条公司车辆的购置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发展情况进行合理规划,采购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制度。
第十一条购置的新车辆应具备国家强制安全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合适的设备和附件。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合理的车辆编配制度,根据员工实际需求和工作特点,科学合理地调配车辆。
第十三条需借用公司车辆的部门或人员应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的分配原则应公平公正,根据车辆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分配,禁止私分私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的领用人员应签署车辆使用协议,明确使用期限、责任、保养和维修等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的使用人员离职或职位变动时,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备,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维护第十七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安排进行出行,不得私自更改行程。
第十八条公司车辆禁止搭载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禁止搭载超员,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车辆驾驶资格管理:1. 任职要求:公司职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执照,并且持续保持有效驾驶资格。
2. 驾驶记录检查:公司将定期核查员工的驾驶记录,如发现有超速、酒驾、违章等不良驾驶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3. 驾驶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要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培训,以确保其对公司车辆的安全操作有清晰的认识。
二、安全驾驶要求:1. 严禁超速驾驶:公司要求所有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驾驶。
2. 禁止酒驾: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3. 禁止使用手机: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事故。
4. 安全距离: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刹车避让。
5. 轮胎、刹车检查:驾驶员在每次驾驶之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轮胎状况和刹车系统是否正常,确保车辆行驶时安全可靠。
三、事故处理流程:1.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首先要确保自身和其他车辆的安全,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2. 事后驾驶员需要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公司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
3. 对于涉及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公司将进行更加严格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驾驶员做相应的处理。
四、奖惩制度:1. 对于安全驾驶记录良好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如奖金、表彰等。
2. 对于违反驾驶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扣减绩效、降低评级等。
3. 对于严重事故责任在驾驶员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是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保障员工及其他道路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将严格执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1.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
超速扣分_汽车超速扣分标准_超速50%以下扣分标准汽车超速不但要罚款还要扣分,其中大多数是在超速50%的,那么超速50%的罚款是200元罚款和记3分。
其他汽车超速扣分标准和罚款如下: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汽车超速不但要罚款还要扣分,其中大多数是在超速50%的,那么超速50%的罚款是200元罚款和记3分。
其他汽车超速扣分标准和罚款如下: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超速10%以上不足30罚款50元,扣3分;超速30%以上不足50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10%以上不足20罚款50元,扣3分;超速50%以上不足70罚款1000元,扣6分,汽车超速罚款规定及标准汽车超速罚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里面有明确罚款规定: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倡导环保出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车辆,包括单位自备车辆、租赁车辆等。
第三条原则:公司车辆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目标:通过本规定的执行,提高车辆使用效能,保障车辆安全,降低公司的运输成本,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章车辆使用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公司员工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应提前向单位行政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
第六条车辆使用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使用车辆的牌照号码、使用车辆的时间、使用车辆的目的地、使用车辆的行驶路线、使用车辆的预计里程数等。
第七条单位行政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车辆。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公司经理提出紧急使用车辆的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
第九条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审批流程和记录,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三章车辆使用的要求第十条员工使用公司车辆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反交通规定。
第十一条车辆的正常使用时间为每日8:00-18:00,使用者应按照约定时间归还车辆。
第十二条在使用车辆期间,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并且不得擅自更改预定行程。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者应当爱护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和整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第十四条超过15天不使用的车辆,应交由车辆管理部门检修,并在记录中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对于重要会议或应急情况,公司车辆应优先为公司高层领导和紧急工作使用。
第四章车辆维护和保险第十六条公司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使用者无权擅自安排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确保车辆定期维护,并保持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公司车辆应配备车辆保险,保险费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车辆保险应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使用者在使用车辆时应携带相关保险单据。
厂区内限速管理规定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区内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区道路、车间、仓库、办公区等区域内的车辆、行人及一切机动设备。
第三条厂区内限速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内限速管理由厂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车间、班组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限速区域及限速标准第五条厂区内限速区域分为以下几类:1. 通行道路:厂区内的主要道路、次要道路、车间进出口道路等;2. 特殊区域:车间内部、仓库区域、办公区等;3. 车间内部:生产车间、仓库、设备间等;4. 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5. 临时施工区域:施工现场、维修保养区域等。
第六条厂区内限速标准如下:1. 通行道路:一般限速为30公里/小时,特殊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 特殊区域:限速为20公里/小时;3. 车间内部:限速为15公里/小时;4. 办公区:限速为10公里/小时;5. 临时施工区域:限速为5公里/小时。
第三章限速管理措施第七条厂区内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标明限速区域和限速标准。
第八条厂区内限速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驾驶员和行人识别。
第九条限速标志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十条厂区内设置专职交通管理人员,负责指挥交通、疏导车辆、行人,确保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厂区内交通管理人员应佩戴统一标志,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厂区内交通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限速规定的车辆、行人进行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第十三条厂区内车辆、行人应遵守限速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四条厂区内车辆、行人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车、逆行、违章停车等行为。
第十五条厂区内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厂区内车辆、行人应保持车辆、行人的安全,严禁追逐、打闹、妨碍他人通行等行为。
第十七条厂区内车辆、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交通安全。
公司驾驶员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公司车辆安全、高效、文明行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驾驶员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障行车安全。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四条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处罚应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相适应。
第六条处罚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滥用。
第三章处罚种类第七条对驾驶员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八条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第九条罚款:对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第十条停职检查: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经公司研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处罚依据第十二条驾驶员违反以下规定,公司将予以处罚:(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二)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的;(三)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吸烟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驾驶途中违反公司规定,如擅自变更路线、超速行驶等;(五)车辆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故障的;(六)擅自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活或未经批准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七)驾驶途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八)违反公司其他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处罚程序第十三条驾驶员违规行为发生后,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后,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处罚决定下达后,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六条驾驶员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范文(3篇)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范文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____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____分。
1.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
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1.2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____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1.4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1.8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____分。
2.1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
(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2.2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2.4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实行处罚制度,以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处罚第四条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况:1.未按公司安全生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2.超越权限、违章操作、不按规定使用设备、机械或工具;3.人为破坏、遗弃或盗窃公司设备或财物;4.违反承诺或逃避安全责任;5.盗窃、非法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6.私自擅离工作岗位或不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7.违反公司规定进行未经许可的拆改、修理设施等;8.未及时报告工作中的安全事故或隐患;9.其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行为。
园区车辆超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园区内交通安全,维护园区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区内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及电动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园区车辆行驶速度,提高园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园区内人员、车辆安全。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园区车辆超速管理。
第五条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超速规定的车辆进行教育整改和处罚。
第六条坚持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超速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超速界定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超速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二)机动车在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路段,超过根据道路情况确定的最高行驶速度;(三)非机动车、电动车等在限速路段内超过规定速度。
第八条园区各路段限速标准如下:(一)园区内主要道路限速为30公里/小时;(二)园区内次干道限速为20公里/小时;(三)园区内人行道、辅道限速为15公里/小时。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九条园区管理部门应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标线,确保车辆驾驶员能够清晰看到。
第十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限速标志、标线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巡逻检查,对超速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园区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监控设备,如电子警察、测速仪等,对超速行为进行监控、记录。
第十三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超速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对超速严重区域进行重点关注。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违反超速规定的车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首次超速行驶的,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二)第二次超速行驶的,处以罚款,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三)连续三次超速行驶的,除罚款外,取消其在园区内驾驶车辆的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对超速行驶的驾驶员,园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二)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三)对驾驶员采取限制措施,如暂扣驾驶证等。
运输公司超速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超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员,包括内部员工驾驶员和外聘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向所有驾驶员必须进行超速管理制度的培训和普及,确保每位驾驶员了解本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超速监测系统,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五条对违反公司超速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公司将依据本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奖惩制度,对于遵守超速管理制度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对超速管理制度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超速行为的定义第九条超速行为是指驾驶员在驾驶公司车辆时以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第十条超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在城市道路上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行驶;(二)在高速公路上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行驶;(三)在特定路段或路段上超过公司规定的速度行驶。
第三章超速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规定,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驾驶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具体限定如下:(一)在城市快速路上的最高限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二)在城市一般道路上的最高限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第十二条公司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时,驾驶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具体限定如下:(一)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在特定路段或路段上驾驶时,驾驶员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速,具体限定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十四条公司规定,在特殊天气条件下,如雨雪天气,驾驶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车速,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五条公司规定,对于外聘驾驶员,公司将对其进行超速管理制度的培训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第十六条公司规定,驾驶员违反超速管理制度的,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一)第一次违规,警告处罚,并记录在案;(二)第二次违规,暂扣驾驶员资格,并进行培训;(三)第三次违规,停职处理,直至开除。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罚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公司车辆安全和效率,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车辆,并对车辆的使用、保养、维护、保险和处罚等方面进行规定。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工作,具体责任包括车辆的编制、维护、使用、检查等。
第四条公司车辆使用者应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车辆,保障车辆的安全和完好。
第五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有权对车辆使用者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中未能详细规定的事项,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第七条公司车辆的使用范围为公司业务需要的地点,不得私自使用车辆。
第八条使用公司车辆应提前申请,经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在使用公司车辆期间,车辆使用者应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禁止在车辆内吸烟、喝酒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禁止擅自改变车辆的结构和功能,如有变动需经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如有违反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使用公司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报告,进行处理。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第十三条公司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车辆保养和维护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车辆使用者应配合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车辆保养和维护期间,如有需要更换零部件或进行大修,需经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保养和维护期间,公司车辆使用者应做好车辆的贴膜保护,禁止在车辆上留下杂物。
第十七条公司车辆使用者在开车前应检查车辆的机油、水箱、刹车油、轮胎等部位是否正常,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四章车辆的保险第十八条公司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出现损坏或事故时能得到及时赔偿。
第十九条公司车辆使用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带齐相关保险单据和行驶证,如无保险将被处罚。
第二十条公司车辆保险产生的理赔费用,由公司承担,并根据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超速50%处理流程
超速50%处理流程
超速50%是指车辆以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行驶,这在大多数地区都被视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理流程通常如下:
1. 停车接受处罚,一旦被警察或交通执法部门拦下,驾驶员需要立即停车接受处罚。
警察可能会要求查看驾驶证、车辆登记证和保险单等相关文件。
2. 罚款,对于超速50%的违法行为,通常会面临高额罚款。
罚款数额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比一般超速罚款高出很多。
3. 记录扣分,在一些地区,超速50%可能会导致驾驶员被扣除大量驾驶积分。
积分扣除可能会影响驾驶员的驾照有效性,甚至导致吊销驾照。
4. 行政拘留,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多次或严重超速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可能被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5. 法庭审理,如果驾驶员选择争议处罚决定,可能需要出庭接受审理。
6. 驾照暂扣或吊销,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多次违法或者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超速行为,驾驶员可能会被暂扣或吊销驾照。
总之,超速50%的处理流程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都会面临严重的处罚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强烈建议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园区车辆超速管理制度
园区车辆超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区内车辆行驶,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维护和谐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车辆的行驶,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访客、管理层的私家车辆和公司车辆等。
第三条园区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超速,指车辆行驶速度超过固定限速标准的情况。
第二章车辆超速管理第五条园区内设有固定限速标识,车辆应按照标志标示的车速行驶。
第六条园区内设有变速限速标识,车辆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将车速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第七条车辆行驶时,不得超速驶离已设定的车道。
第八条车辆超速行驶时,园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措施:1. 对涉事车辆进行警告;2. 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3. 对驾驶员进行罚款;4. 暂扣或吊销驾驶证;5. 并通报车主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车辆超速行为对园区安全和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园区管理部门有权直接拦截车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车辆超速行为被发现后,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并依法进行处罚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在园区内驾驶车辆时,应符合相关驾驶证规定,并将驾驶证携带在身上。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服从园区交通标志、标线和人员指挥,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和顺畅。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擅自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危及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员注意园区内道路的实际情况,根据路面状况和车流量保持适当车速。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超速行为的驾驶员,园区管理部门有权暂扣或吊销其驾驶证,并通报其所在公司或单位。
第四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六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超速行为的监控,建立监控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超速行为。
第十七条对车辆超速行为,园区管理部门应作出相应处罚措施,并形成书面记录,保存备查。
第十八条对于屡教不改的超速驾驶员,园区管理部门可采取诸如停车禁入、暂停工作等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超速行为造成事故的,应立即报警处理,并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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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给予警告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不到5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元罚款;
3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元罚款;
4,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元罚款;
5,在限定时速为100%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为10%以上不到50%的,处《》元罚款;超过
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
处《》元罚款。
车辆超过限定时速50%处《》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每多超5公里加处《》元罚款。
连续超速3分钟的罚款100元
疲劳驾驶
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处于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