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经办规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津人社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09〕2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援助进家,服务到人,帮您就业。
二、活动内容此次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2008届和2009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的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二是对2009届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系列服务活动。
三、活动时间就业援助2009年9月1日-9月30日系列服务2009年9月1日-12月31日四、工作目标(一)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及时认定、盯人援助,托底安置。
(二)摸清2009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开展系列就业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
五、开展宣传活动,广而告知(9月8日至9月10日)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公告,使所有高校毕业生都能了解此次活动的主旨、内容、方式。
一是媒体宣传。
在今晚报、每日新报、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消息和公告。
二是网上发布。
在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网、人才信息网、中天人力网、北方人才网上发布公告。
三是社区公告。
在街道、社区信息栏上张贴公告。
四是工作场所提示。
在劳动、人事、教育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机构)电子屏幕播放相关信息。
五是上门送达。
由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将《致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公开信》和宣传手册送到居民家门前。
就业见习基地实施方案
就业见习基地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我们决定建立就业见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二、实施目标。
1.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2.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率;3.促进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三、实施内容。
1.确定合作企业,学校将与各行各业的企业进行合作,确定就业见习基地,确保实践基地的多样性和专业性;2.制定实习计划,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要求等,确保实习内容与学生专业相关;3.分配实习岗位,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实习需求,将学生分配到合适的实习岗位,确保实习效果;4.指导教师配备,为每个实习基地配备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习质量;5.实施监督,学校将建立实习监督机制,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习的正常进行和学生的权益。
四、实施步骤。
1.确定实施计划,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确定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2.实施前准备,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实习基地的准备、学生的培训等;3.实施过程管理,学校负责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实施计划的顺利进行;4.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学生和企业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实施方案。
五、实施保障。
1.资金保障,学校将为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2.人力保障,学校将组织专门的人员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3.政策保障,学校将依法依规开展实施工作,保障学生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就业见习基地实施方案,学生将能够在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企业将能够获得优秀的实习生,为企业发展输送人才。
同时,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
七、总结。
就业见习基地实施方案的实施将对学生、企业和学校都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促进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推动校企合作关系的深入发展。
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提高就业见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就业见习基地是承担企业实践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和技能培训的单位,是学校和企业、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就业见习基地应当根据专业要求和实践教学计划,合理确定见习学生数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见习工作。
第四条学校和就业见习基地依法履行见习合同,明确见习学生在基地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见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和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见习基地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评估机制,不断提高见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见习基地的选定和评估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专业需求和教学计划,确定见习基地的范围和数量,建立见习基地库,并定期更新和调整。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基地的性质、规模、实力和设施条件等,进行评估和排查,确定并选定合格的见习基地。
第八条就业见习基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有正规的注册资质和经营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威望。
第九条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具有良好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制度,能够为见习学生提供合适的实践环境和优质的技能培训。
第十条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具有稳定的就业人员队伍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见习学生提供导师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见习效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基地的工作情况和见习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基地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见习学生的选派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专业要求和教学计划,选派合适的见习学生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实践锻炼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见习学生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基地导师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完成见习任务和学习计划。
第十四条见习学生应当按时按量完成见习任务和学习计划,认真记录见习工作和学习成果,对照教学目标和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学习成绩。
第十五条见习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的见习时间和地点进行见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基地导师请假并报备学校。
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就业见习基地是为了帮助应届毕业生顺利融入社会,提升其就业竞争力而设立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二、基地选址。
就业见习基地的选址应考虑到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实习岗位需求等因素。
在选址过程中,需充分调研周边企业的实习需求,选择离企业较近的地点,方便实习生的实习交通。
三、基地建设。
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应包括办公场所、实习岗位、实训设施等内容。
办公场所应保证实习生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实习岗位应与实习生的专业相关,实训设施应符合实习生的实际需求。
四、实习生招募。
实习生的招募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包括校园宣传、网络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等方式。
在招募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实习生的专业背景、实习需求以及基地的实际岗位需求。
五、实习计划制定。
针对不同专业的实习生,制定相应的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岗位安排、实习任务安排等内容,确保实习生在基地实习期间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培训。
六、实习指导与管理。
基地应配备专业的实习指导人员,对实习生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
实习指导人员应对实习生进行定期辅导,帮助其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其实习能力。
七、实习成果评估。
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实习成果评估机制,对实习生的实习成果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内容应包括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学习进步等方面,为实习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反馈和指导。
八、实习结束与就业推荐。
实习结束后,基地应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评价,并为表现优秀的实习生提供就业推荐。
就业推荐应充分考虑实习生的个人能力、实习表现等因素,为其顺利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九、总结。
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实习生,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只有通过科学的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促进实习生的成长和就业。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实施,确保基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天津市浙江商会等39家单位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批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天津市浙江商会等39家单位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5.06.10
•【字号】津人社局函〔2015〕264号
•【施行日期】2015.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关于天津市浙江商会等39家单位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批
复
津人社局函〔2015〕264号
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你们报送的关于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天津市浙江商会等39家单位符合申办条件,同意这些单位为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此复。
附件: 天津市浙江商会等39家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再就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再就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3.07.07•【字号】津劳办[2003]232号•【施行日期】200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再就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劳办[2003]232号)为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积极探索创办多种形式的再就业基地,根据《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再就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三年七月七日天津市再就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精神,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4050)尽快实现再就业,探索创办多种形式的再就业基地,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再就业基地是指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投资形式创办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其他下岗失业人员为辅,具有以工代赈性质的经济实体。
该实体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再就业基地应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社区服务业、手工业和种养殖业的企业。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办再就业基地。
①企业产品和服务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和社会需求;②应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生产设施;③就业岗位不少于100个,其中承诺临时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应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0%(预留空岗);④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达到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
第四条申办再就业基地的程序(一)申请与审核。
2023年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样本
2023年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样本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样本第一部分协议总则为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方作为用工单位与见习单位,达成以下协议:第二部分见习单位基本情况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注册资本:证书编号:营业执照号码:第三部分见习内容和要求见习职位:见习期限:起始日期:每周工作时间:见习工资:见习单位指导员:见习单位岗位需求:第四部分见习条件和待遇1. 见习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2. 见习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技能;(2)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3)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指挥;(4)能够完成见习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 见习待遇:(1)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享受劳动者基本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假日休假等;(2)见习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见习工资,并对无偿见习人员给予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3)见习人员参加工作后,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享受。
第五部分双方责任和义务1. 见习单位责任和义务:(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见习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2)为见习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3)确保见习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动权益;(4)按时支付见习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5)保护见习人员的个人隐私,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2. 见习人员责任和义务:(1)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2)认真学习和参与见习工作,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3)保守见习单位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4)对见习期间的工作所获得的专利、著作权等享有优先权。
第六部分期满考核和转正见习期满后,根据见习人员在见习单位的表现和业绩,见习单位可根据需要考虑将见习合同转为正式劳动合同。
具体转正条件和权益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部分解决争议和终止1. 在见习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
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导言为了更好地培养和提高年轻人的就业能力,天津市政府推出了就业见习计划,旨在为本地区的年轻人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
就业见习协议是参与就业见习计划的必要环节,以下是本文对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的详细解析。
就业见习协议内容1.参与方本就业见习协议由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下称甲方)与天津市人社局(下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并遵照执行。
2.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为见习人员在用人期间提供生活所必需的住宿和伙食。
(2)按国家规定支付见习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3)制定见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4)协助就业服务机构对见习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评估,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和指导。
(5)保护见习人员的劳动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规,不得强制加班。
(6)配合乙方开展调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3.见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见习任务。
(2)积极参加见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学习职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
(3)维护大多数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干扰或破坏该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
(4)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不烟酒、不嗑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规定,不散布虚假信息。
(5)在见习期间,应当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接受公司的考评,并发扬诚信、勤奋、进取的态度。
(6)见习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社会秩序,对本协议作出违反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甲方代表责任甲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见习工作,并在见习期间完善见习计划和管理方法。
同时,甲方应当关注见习人员情况,及时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在乙方的监督下保证计划的顺利执行。
5.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监督见习单位执行见习协议和相关的各项规定,提供服务,处理涉及见习工作的有关咨询和投诉,及时制定中途退出机制、调整和完善见习计划,确保乙方所管理的见习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结语以上就是本文对天津市就业见习协议的详细解析,希望对大家了解就业见习计划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提供帮助和指导。
天津新型学徒制经办流程
天津新型学徒制经办流程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pprenticeship system in Tianjin requires a comprehensive operational process to ensure its effectiveness. 天津新型学徒制的实施需要一个全面的操作流程,以确保其有效性。
This process should cover various aspects such as recruitment, training, evaluation, and job placement. 这个流程应该涵盖招募、培训、评估和就业安置等方面。
It is crucial to create a seamless transition for individuals entering the apprenticeship program and provide them with the necessary support and guidance throughout their learning journey. 对于进入学徒计划的个人,建立无缝过渡并在他们的学习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至关重要。
Recruitment is the first step in the apprenticeship process, as it determines the quality of candidates entering the program. 招聘是学徒制度的第一步,因为它决定了进入计划的候选人的质量。
It is essential to attract individuals who are passionate about learning a trade and are willing to commit to the program. 至关重要的是吸引那些对学习一门手艺充满热情并愿意承诺计划的个人。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津劳社局发[2009]6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9.04.17【实施日期】2009.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6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其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毕业生自主选择与企业需要相结合、所学专业与岗位技能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大专院校、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规划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主要任务是:(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二)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总体规划;(三)审核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四)核拨见习补贴。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中心”)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组织推动、业务指导。
(一)落实就业见习计划;(二)就业见习工作日常管理;(三)定期发布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四)整合、调剂就业见习资源;(五)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第五条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一)受理见习基地申报,审核申办单位资格;(二)受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三)整合、调剂辖区内就业见习资源;(四)收集、发布、上报就业见习相关信息;(五)见习补贴初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天津市今晚传媒经济报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批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天津市今晚传媒经济报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5.09.29
•【字号】津人社局函〔2015〕357号
•【施行日期】2015.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同意天津市今晚传媒经济报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就业
见习基地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5〕35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你们报送的关于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天津市今晚传媒经济报业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符合申办条件,同意这些单位为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
此复。
附件:天津市今晚传媒经济报业有限公司等14家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2015年9月29日
附件。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如何办理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如何办理⾼校为了毕业⽣能够提前的适应⼯作,从⽽与⽤⼈单位进⾏合作,每年都安排毕业⽣进⾏就业见习,同时政府规定了毕业⽣见习时会有就业见习补贴。
那么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如何办理,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规定,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家参考学习。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如何办理1、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季度末5个⼯作⽇内,向坐落地区县⼈⼒社保部门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2、区县⼈⼒社保部门应当⾃收到申报材料之⽇起5个⼯作⽇内进⾏核实,将补贴信息录⼊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社保部门。
3、市⼈⼒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就业见习基地拨付就业见习补贴。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1.全⽇制⾼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校毕业⽣。
2.全⽇制⾼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源毕业学年在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年9⽉1⽇起⾄毕业当年6⽉末)。
3.本市户籍进⾏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4.对⼝⽀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24岁建档⽴卡贫困劳动⼒。
三、天津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见习⼈员到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每⽉不少于15⽇的,给⽣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1.⽣活费补贴:按照本市最低⼯资标准的75%给予见习⼈员⽣活费补贴。
2.带教费补贴:按照每⼈每⽉2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3.⼈⾝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按照每⼈每⽉10元标准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在天津市办理就业见习补贴的基本过程,这种见习补贴政策是对⾼校毕业⽣进⼊⽤⼈单位实习的⼀种经济帮助,也是⿎励毕业⽣积极进⼊⽤⼈单位,符合条件者请将办理材料交给⽤⼈单位即可。
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在店铺上进⾏法律咨询。
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经办规程
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经办规程-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经办规程一、就业见习工作受理范围中央驻津单位、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 (包括学校、医院、培训机构)、社会团体、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其就业见习基地的申办、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补贴资金核拨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其他见习基地由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申办就业见习基地(一)申办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且有发展前景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 (包括学校、医院、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1、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2、能够提供技术含量高、操作性强、适合大学生的就业见习岗位;3、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4、有专门的就业见习管理和指导人员;5、具备能够满足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
(二)申办程序及要件申办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应持《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附件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按受理范围分别到中天人力或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中天人力和区县人力社保局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
将符合条件的相关信息录入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二期系统”),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的就业见习基地,颁发统一标牌,相关信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经核准的就业见习基地期限为三年。
三年期满,如需继续开办的,所在单位应当按原申报程序重新申请。
(三)注意事项1、申请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且上一年度企业裁减人员不应大于50人或在册职工总人数的10%。
2、带教老师与见习人员的比例不应大于1:5。
3、带教老师应为申办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正式职工。
三、关于见习管理(一)见习人员条件1、就业见习人员的条件为年龄不超过28周岁,无就业经历,且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生源或本市院校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有什么规定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有什么规定就业见习补贴主要是在员⼯⼯作之后失业了,然后去参与当地组织的就业活动取得了成果的才可以申请的,那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有什么规定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规定《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分为对个⼈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和单位的补贴资⾦⽤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建设补助资⾦⽤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技能⼈才培养补助等⽀出。
同⼀项⽬就业补助资⾦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段时期就业创业⼯作的意见》 (国发〔2017〕28 号)(⼗⼀)⿎励⾼校毕业⽣多渠道就业。
实施⾼校毕业⽣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
教育引导⾼校毕业⽣树⽴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他们更好参与到就业创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实施⾼校毕业⽣基层成长计划,引导⿎励⾼校毕业⽣到城乡基层、中⼩微企业就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补贴等政策,建⽴⾼校毕业⽣“下得去、留得住、⼲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励⾼校毕业⽣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校毕业⽣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申请材料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2、营业执照副本(法⼈登记证)3、房产证明4、就业见习协议5、见习⼈员增减变化统计表6、见习补贴申请表7、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员花名册8、考勤表9、发放⽣活费银⾏凭证10、发放⽣活费银⾏凭证以上就是⼩编为⼤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天津地区申请就业进⾏补贴时,可以直接向就业局提出申请办理,员⼯带上材料办理可以,公司替员⼯申请也可以,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
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
申报审核表
单位名称(公章):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可行性报告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坐
落地址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
职工总数
注册资金
万元
组织机
构代码
场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分类
中央驻津单位□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
其他□
企业简介
主要生产
审核人:
初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老师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从业年限
带教岗位
职务
招用见习人员方案
见习岗位
见习期限
见习人员总数
拟发生活费
学历要求
其他要求(专业、技能或其他)
申办单位确认
我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基地,承诺遵守我市就业见习相关规定,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监督检查。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初审单位意见
经核实,拟同意该单位申请建立就业见习基地。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可行性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坐落地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工总数注册资金万元组织机构代码场地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分类中央驻津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其他企业简介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开户银行开户账号见习带教老师情况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业年限带教岗位职务招用见习人员方案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人员总数拟发生活费学历要求其他要求专业技能或其他申办单位确认我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基地承诺遵守我市就业见习相关规定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监督检查
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批准设立的见习基地。
第三条见习基地是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载体,主要任务是为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供需见面,实现尽快就业.第四条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的原则.实行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人社局统筹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包括:编制总体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认定见习基地,开展督查指导等。
就业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就业局)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包括:受理、初审见习基地申请,对见习基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受理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为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搭建双向选择平台,提供相关服务;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六条见习基地担负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一)按照见习基地管理机构下达的就业见习计划,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二)负责本见习基地内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三)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协助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四)优先接收见习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五)根据见习基地管理机构的意见,及时对见习方案、相关见习措施进行整改.第三章见习基地的申报与管理第七条见习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需要,根据见习基地建设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八条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二)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三)具有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四) 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天津南开允公科技园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批复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天津南开允公科技园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3.08.01
•【字号】津人社局函[2013]455号
•【施行日期】2013.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天津南开允公科技园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3〕455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报送的关于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天津南开允公科技园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为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此复。
附件:天津南开允公科技园有限公司等19家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2013年8月1日附件。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等13家单位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等13家单位建立青年就
业见习基地的批复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13]60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11.02
【实施日期】2013.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等13家单位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3〕607号)
有关单位:
你们报送的关于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13家单位符合相关条件,同意其为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此复。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13家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2013年11月2日
附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13家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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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经办规程
一、就业见习工作受理范围
中央驻津单位、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包括学校、医院、培训机构)、社会团体、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其就业见习基地的申办、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补贴资金核拨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其他见习基地由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申办就业见习基地
(一)申办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且有发展前景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包括学校、医院、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
1、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能够提供技术含量高、操作性强、适合大学生的就业见习岗位;
3、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4、有专门的就业见习管理和指导人员;
5、具备能够满足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
(二)申办程序及要件
申办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应持《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附件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按受理范围分别到中天人力或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中天人力和区县人力社保局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
将符合条件的相关信息录入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二期系统”),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的就业见习基地,颁发统一标牌,相关信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经核准的就业见习基地期限为三年。
三年期满,如需继续开办的,所在单位应当按原申报程序重新申请。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且上一年度企业裁减人员不应大于50人或在册职工总人数的10%。
2、带教老师与见习人员的比例不应大于1:5。
3、带教老师应为申办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正式职工。
三、关于见习管理
(一)见习人员条件
1、就业见习人员的条件为年龄不超过28周岁,无就业经历,且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生源或本市院校外地生
源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
2、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可提前留用,即见习留用人员见习期可少于3个月)。
(二)报名参加见习要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或在学证明复印件
(三)报名参加见习渠道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持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渠道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1、毕业生可以到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也可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2、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到所在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四)见习岗位发布
见习基地应将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在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发布,见习岗位信息应包括见习岗位名称、见习人员条件要求、需求人数、见习期限、见习指导老师情况等信息,使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实现最佳匹配。
(五)签订见习协议
就业见习基地招用见习人员时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附件2),协议中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
标准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六)备案程序及要件
就业见习基地应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7个工作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身份证或毕业证(在学证明)、《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3)向受理部门备案。
中天人力和区县人力社保局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实地检查就业见习岗位落实情况,填写《见习基地检查情况表》(附件4)并将合格的见习信息录入二期系统,以此作为核拨就业见习补贴的依据。
就业见习备案材料一式二份,就业见习基地、中天人力或区县人力社保局各留存一份。
(七)见习基地事项变更
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变更材料。
区县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情况报市人力社保部局,市局在二期系统上进行变更。
(八)见习基地监督检查
中天人力和区县人力社保局按月对其受理范围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见习协议签订、岗前培训、指导教师配备、考勤记录等情况。
中天人力和区县人力社保局检查后在《见习基地检查情况表》上出具意见,被检查基地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检查
过程中,未见到见习人员的,见习基地须出具书面说明,对于无法核实的见习人员,由中天人力或区县人力社保局在二期系统进行相应人员减少。
市人力社保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实地抽查,中天人力和区县人力社保局应予以配合。
拒绝接受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检查的就业见习基地,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实的,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不得继续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九)注意事项
见习基地应确保见习学员在安全、正常、没有人身伤害的环境下工作。
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出差或从事到外地联系业务的工作。
不得以“派遣”或“中介”的形式将见习人员委派到其他非见习基地的单位见习。
见习岗位地址发生变化的,需及时上报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四、关于见习补贴核拨
(一)见习补贴的种类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和见习留用奖励。
(二)见习补贴发放形式
就业见习补贴由就业见习基地按月申请,人力社保部门按月拨付。
(三)见习补贴标准
1、生活费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贴实行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发放,见习基地应为每名见习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按月先行将生活费打入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2、带教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4、见习留用奖励。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每批次见习备案人员留用比例)达到50%(每批次见习人员留用人数/每批次见习人员人数)以上的见习基地,按照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见习期内留用的,须见习满3个月)。
申请留用奖励的条件:本单位留用,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补贴程序及要件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1-2日,持上月《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5)、考勤表、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和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见习留用奖励的还需提供《见习留用奖励申请表》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受理部门将见习人员银行卡帐号和发放生活费等补贴信息导入(录入)二期系统,依据二期系统的“补贴生成信息”及实地检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于月初15日内将补贴资
金拨付到见习基地,受理部门按月将见习补贴拨付情况报市局备案。
生成“补贴信息”的条件包括,见习基地7天人员备案情况、考勤情况(每月见习不得低于11个工作日)、生活费发放情况(见习基地每月实际发放见习生活费不得低于补贴标准70%)、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上一月市局补贴备案等情况(首次拨付补贴的,可无补贴备案)。
市局在二期系统中补贴备案后作为下月补贴发放的依据,未经市局补贴备案的,受理部门将无法拨付见习补贴。
(五)注意事项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申报见习补贴时向受理部门报送《见习人员增减变化报表》(附件6),受理部门据此将相关情况录入二期系统。
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应体现见习基地按月将生活费打入见习人员银行卡,注明见习人员姓名、账号等信息并由银行确认盖章。
见习基地不得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生活费。
见习基地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委托代理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费,但需提供与委托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及银行资金往来凭证。
每批次见习备案人员以备案日期确定。
每批次只有一名见习人员的,不计算留用比例。
见习基地每月申报见习留用奖励后,留用率不再累计计算。
就业见习人员参加见习不足11个工作日的、见习基地每月实际发放见习生活费不足补贴标准70%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材料一式二份,就业见习基地、中天人力和区县人力社保局各留存一份。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经办规程要求,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得擅自修改经办程序,随意增加申请要件,增加审批环节。
对审核不严,错误核拨见习补贴资金的相关人力社保部门,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追究相关经办人和负责人责任,相关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就业见习政策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
附件2:《就业见习协议》
附件3:《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
附件4:《见习基地检查情况表》
附件5:《见习补贴申请表》
附件6:《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7:《见习人员增减变化报表》
附件8:《见习留用奖励申请表》
就业促进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