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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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一律开具统一印制的“XX省XX县村级专用收款收据”。
(二)各项收入自开票之日起,实行票款同行,七日内必须进入中心专户,及时、足额上交至乡镇“中心”进行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三)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私设小金库、杜绝“白条”抵库。
二、财务支出管理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实行“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中心”对于村级的各项支出,实行审核入帐的原则。
(二)实行村级报账员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具体数额为5000元,主要用于村级日常开支。
(三)村委会各项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重大支出事项必须附会议决议或书面报告。各项支出,原则上必须是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不得使用“白条”。各项支出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因。
(四)对项目资金,工程发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及验收相关情况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中心监管代理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制度
1、中心每季向村委会提供财务收支情况,编制会计报表,供村委会按季公开。
2、中心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3、中心建立会计档案专柜。已归档的会计资料,不得拆订、抽出和任意调阅,确需查阅的,须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用后及时归还,不得涂改、圈划、损毁、拆散和带出。
二、中心工作岗位职责
主任职责: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协调中心与各村间的关系及中心和各村的年终结算,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目标,督促中心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
核算会计岗位职责:对报账员上报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并及时纠正;对所服务的行政村财务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按财务制度及时办理村级往来结算;编制统一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
三、报账员管理制度
(1)具体负责办理村级备用金领取与核销,及本级村财务收支结算、发票报销工作,登记分村货币资金日记账。
(2)报账员对村级的各项收入一律使用统一印制的《江
西省靖安县村级专用收款收据》,同时负责足额、及时上交至中心进行核算,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3)村级的各项开支统一由报账员进行结算。村级支出在完善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后,到中心办理付款业务。
(4)报账员将中心反馈的财务收支情况按季度在村务公开栏内按要求逐项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