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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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对旅游资源的管理实行统一的、区域性的自然公园管理体系,经过5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创建了完整的管理体制,完善了旅游资源环境管理的法律与政策,与欧美国家相比,有其独到之处。而我国旅游资源环境管理还相对落后,实施的是分级、分块的管理体制,造成了管理部门分散、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等诸多弊病。学习借鉴日本经验,对我国健全完善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与政策,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根据日本资源环境管理政策规定,日本自然公园的管理机构为非盈利的政府机构,其运转靠财政拨款。公园内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商业设施严格按规划建设,并通过特许商业经营处批准,由承租人经营。

在管理模式上,日本对旅游资源管理实行政府与民间合作运作的形式,推行公园管理员和社区参与的政策。政府部门要寻找良好的合作伙伴。合作伙伴主要有学术团体、社区和私人。各方履行和承担相互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地参与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充分考虑人与自然资源和谐、环境友好的长远利益,各自做出贡献。

一、自然公园管理员的政策

1957年,日本建立了自然公园管理员制度。任命了119名“国家公园管理员( ranger) ”。最初的公园管理员是根据自然保护事务所长,都、道、府、县长官及国家公园协会会长的推荐,受自然环境局长委托,担任国家、国定公园中清扫、事故防止、动植物保护等业务的自愿者。随着战后复兴的推进,国民生活不断改善,日本迎来了旅行大众化时代,到自然公园的旅游者数量剧增。自愿者的业务发展到限制高山植物的采集,指导露营地,还有登山装备、食品携带、景区美化、火灾预防等事项。1965年自愿者被更名为“自然公园管理员”。此后,业务内容又增加了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提议、公共设施的毁损和垃圾等环境污染行为问题的处理通报等。至2002年,共有2976名自然公园管理员,在旅游资源环境管理、利用、开发保护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社区参与的政策

自然公园的国家管理机关是环境省。其中,国立公园由环境省指定,由国家管理;国定公园由环境省指定,由所在区域的都、道、府、县管理。县立公园由县政府指定、管理。自然公园经营管理的基本政策是:政府实施管理权;经营形式多样化;社区积极参与三者有机结合,互相制约促进。

在经营方面,有的公园由政府出资建造有关设施,由经营者负责经营和维护,利益共享,政府从中获得一定股份;有的由经营者自行开发建设,上缴管理费或利税;有的采取基金会的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和公益事业等。任何形式的经营都要求经营者必须签订风景保护协议,履行一定的义务。如积极采取措施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向社区特别是学生进行生态环境教育、提高当地社区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等。

在促进社区参与方面,通过组织观花会、观鸟会、讨论讲座等不同形式,引导社区的公众参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开发建设项目的类型及其可行性必须有社区代表参与讨论决策上述可见,日本实行以政府为主导,辅之民间合作运作。实行公园管理员制度,加之社区参与有机结合。与此相比,我国个人及社区公众参与的程度还相当低,各主体难以形成合力。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矛盾日渐突出。在日本,社区有权监督经营管理者对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情况。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制约和防止经营者的武断决策、盲目开发及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行为,从而避免造成的对环境和资源的破坏。

所以日本的这种公园管理员制度和社区参与政策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中国向来缺乏的不是人,中国可以根据自身的国情灵活的运用公园管理员制度,任命一批有能力的管理者,辅之以社区居民参与政策,吸纳那些平时闲着没事干的大妈大叔作为志愿者,成为公园管理员,给于一些象征性的报酬,授予诸如“绿色使者”此类的荣誉称号或徽章,在他们的带动下来提高整个社区居民的资源保护意识。这样一来,打麻将的人就会减少,更多的人会参与到资源保护这种有意义的活动中去,社会风气也会随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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