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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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临时摊区总体实施方案

为创造更好的人民生活环境,彻底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顽疾,根据我市“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城管执法一大队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引导经营”的方法步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设置的目的

紧紧围绕“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及“五城联创”的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原则,我大队建议辖区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进行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以确保“五城联创”工作往纵深推进。

二、设置的意义

临时摊区的设置是城管工作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是妥善处理堵与疏、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相结合的体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工作。以优劣共生、兼容并蓄的人文理念来实现城市管理人性化,可使规范便民摊点工作真正成为解民意、得民心的亲民工程,最终解决摊贩谋生权与治理必要性之间的两难困境。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设置的原则

临时占道摊区应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及采取“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统筹安排;分类指导;规范设置”的原则,具体如下:

㈠、临时占道摊区原则上在城市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及有条件的社区内设置。以下区域禁止设置临时占道摊区:

1、城市主干道(含各支路(巷)节点20米范围)及广场、窗口部位、敏感区域、景观地带;

2、市区重要党、政、军机关单位周边区域视线范围内;

3、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医院、学校周边区域15米范围内;

4、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下通道)范围内及出入口15米范围内;

5、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0米以内的路段;

6、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㈡、占道摊区应能集中安置一定规模的经营户集中入市经营,并根据周边环境和道路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㈢、道路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应确保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㈣、在裸露土空地上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应对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置进出口通道;

㈤、早餐、午餐经营摊点可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置在需求人群相对集中区域的次干道,并定时经营;

㈥、餐饮夜市类经营摊点应集中设置,并具有一定规模,定时入市经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㈦、蔬菜批发早市、百货批发夜市应尽量设置在城市中心区以外,交通相对便利的城郊接合部空地或郊区,并定时、定点经营;

㈧、小商品、水果、书报及修理类摊点,应在城市次干道合适的路段或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内的空地设置。

四、设置的程序

㈠、提交申请。由辖区各中队提出定时定点临时摆卖摊的初步设置意见,报大队审定同意后,大队以书面形式向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提出设置摆卖摊区试点申请。

㈡、试点运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经现场勘察或授权相关单位勘察后,暂定一条非主要街道作为临时摊区试点,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试运行。临时摊区试点一个月后,广泛征求新闻媒体、周边居民、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有关管理,视情况择机在各区域相继推开。

㈢、规范设置。各区域临时摆卖摊设置申请由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最终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城管大队负责对临时摊区进行统一管理。辖区街办、社区、工商、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㈣、摊区验收。临时摊点设置经城市管理部门自检达标及复核后,以书面请示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给予批准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占道摆卖摊区进行验收,检查合格达标后给予同意设置书面批复。

五、设置的管理标准

㈠、早、中餐摊点:

1、统一使用规定制式经营工具(例:不锈钢燃气餐车),不得使用板车、三轮车以及煤火炉灶;

2、不得超出规定面积占道摆放桌椅、板凳,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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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一配备有盖垃圾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4、严禁在经营现场清洗碗筷;

5、早点摊经营时间为7:00—9:00;午排挡经营时间为11:30——13:30,严禁超时经营。

㈡、餐饮夜市、烧烤摊点:

1、统一使用规定制式不锈钢环保无油烟操作台;

2、配备有盖垃圾容器、泔水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3、统一完善上、下水及电源等设施;

4、统一摊棚、摊位招牌,不得占用车行道路;

5、统一桌椅板凳,且摆放规范有序;

6、统一设置碗筷洗、消设施;

7、统一经营户服装;

8、统一进场经营时间,进场时间为19:00,严禁提前进场。

㈢、蔬菜批发早市和百货夜市摊区:

1、在规定的区域和范围内经营,禁止搭建临时或永久性摊棚、遮阳伞;

2、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清扫,随时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菜叶及污水等;

3、蔬菜批发收市时间为7:00以前,百货夜市摊区入场时间为19:00,严禁提前入场、超时经营。

㈣、修理摊点(指自行车修理、修鞋、擦鞋、修锁、修手表等便民、利民的摊点)

1、统一制作轮式工具柜,收工后将工具柜和垃圾杂物带离经营场地;

2、禁止搭建临时或永久性摊棚,条件允许的地段可以设置遮阳伞;

3、划定经营区域和面积,禁止随意占道、乱堆乱放等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的行为。如修理物品较多,应主动摆放整齐。

㈤、小商品、水果、书报摊点等

1、设置统一摊棚,做到外观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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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3、经营物品分类放置,位置和高度基本一致;

4、摊位前适当位置设置控制线,禁止随意占道、乱堆乱放等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的行为。

㈥、摊点设置者从业人员根据经营范围和内容考量核定。

1、每户临时设置摊点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2、特殊情况超3人的需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加;

3、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在城管部门登记备案,如有调配情况需进行

人员变更登记说明;

4、如有不登记、不备案、调配时不说明、不变更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在定期考评时记不合格1次。超过2次取消经营资格。

六、准入管理(制度)

㈠、临时摊点准入对象为申请临时摊点经营并具备经营相关条件的本市区常驻户口居民,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居民。各城管中队要结合区域实际,积极配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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