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201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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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安〔2011〕56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承包商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承包商是指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设计、物资供应服务商、监理公司等单位。

1.2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维护保养项目,以及所有石油工程作业类项目。

1.3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相同的安全价值取向,接受中国石化的教育培训,执行中国石化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及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HSE管理体系)评审。

1.4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

1.4.1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HSE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严格考核。

1.4.2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起对分包单位安全监管的职责,对分包单位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并对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

2安全管理职责

2.1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承包商HSE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格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公布。

2.2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HSE 业绩及表现作出评价,并抄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

3.1承包商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3.2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有2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3.3承包商应将本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的相应施工资质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详见附件1。

3.4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3.4.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HSE管理体系文件。

3.4.32年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台账。

3.4.4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4.5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5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承包商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详见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1次,连续3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2年1次。

3.6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3.6.1承包商HSE承诺。

3.6.2HSE管理组织机构。

3.6.3HSE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

3.6.4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

3.6.5承包商HSE培训计划。

3.6.6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3.6.7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3.6.8职业健康体检程序。

3.6.9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3.6.10其他相应内容。

3.7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对分包单位施工资格、HSE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合格分包商名录及资质审查情况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查。4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4.1对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照中国石化合同管理要求签订工程合同,合同中应明

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为保证HSE职责明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HSE管理协议。监理单位的HSE管理协议应进一步明确其对HSE管理人员配备的数量和素质要求。对不能满足HSE要求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可以直接预留部分费用用于第三方安全监理。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2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审,未经会审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为确保安全生产需要紧急抢修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3施工前,承包商应持《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到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全员HSE教育。考核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保卫部门向承包商发放“临时出入证”,其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6个月。

4.4施工作业基本条件

4.4.1明确承包商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4.2确定承包商现场HSE管理及应急联络人员。

4.4.3承包商施工方案已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4.4.4承包商应针对施工方案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将风险识别结果及控制措施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监督部门审核确认。

4.4.5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明确了HSE措施及要求。

4.4.6建设单位已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4.7施工用的建筑物、临时设施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4.4.8双方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4.5HSE现场管理要求

4.5.1使用的机具、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4.5.2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4.5.3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5.4施工作业人员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总承包及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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