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全文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登山运动发展,确保国内登山活动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登山运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登山活动。
中国登山协会、地方各级登山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划定供攀登的山峰,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分别公布。
第二章登山活动申请和批准第五条举行登山活动应当组成具备以下条件的团队:(一) 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二) 队员两人以上,并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三) 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带领4名队员;(四) 团队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五) 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登山团队不得吸收外国运动员参加。
第六条登山团队设置领队(队长)。
领队(队长)对团队活动和成员进行组织管理。
团队成员应当服从领队(队长)的指挥。
第七条举行登山活动应当进行申请。
攀登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攀登未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攀登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山峰,经攀登一侧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山峰交界其他方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通报。
如山峰交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间有争议,由国家体育总局决定。
第八条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特批。
第九条申请举行登山活动需要提供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三)登山团队所有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四)登山团队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的资格证书;(五)登山计划书;(六)装备清单;(七)其他需要的文件。
户外协会规章制度
户外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活动安全管理,提高户外活动参与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户外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户外活动。
第三条户外活动是指在野外自然环境中进行的登山、徒步、露营、骑行、漂流等活动。
第四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守本规章以及组织者制定的特别规定。
第五条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和相关规定执行,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活动全部事务。
第六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如有不服从、不遵守本规章及组织者规定的行为,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和组织者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参与活动等。
第八条本规章由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适时修订。
第二章活动前准备第九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提前了解所参加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地理、气候、风土人情等。
第十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具备基本的户外知识和技能,如地图导航、野外生存、急救等。
第十一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如登山杖、头灯、防寒衣物、急救包等。
第十二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全程听从组织者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或擅自偏离路线。
第十三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保证整个团队的安全。
第十四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前必须向组织者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体状况、紧急联系人等。
第十五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如有疾病史、体弱多病等不适合户外活动的情况,应当提前告知组织者,自觉退出活动。
第十六条户外活动组织者必须提前对活动路线、环境、危险点等进行全面评估和规划,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第三章活动中规定第十七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中必须密切关注组织者的指示和信号,及时响应。
第十八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中必须保持良好的体态,不得打闹、乱扔垃圾、恶意破坏环境等。
第十九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中必须保持团队之间的密切联系,不得独自行动、独自探险。
第二十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不得产生焦虑、压力等负面情绪。
俱乐部管理办法
俱乐部管理办法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国登山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登山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或独立执业。
第四条登山类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
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第六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
第七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三)(四)2.经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书;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3.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4.保证执行中国登山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5.俱乐部的基本情况。
包括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基本情况等;6.有关从业人员的技术证明及相关证书。
(三)俱乐部应按要求在每次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前提交注册申请,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国登山协会批准。
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运动竞赛规则讲解学习
竞赛规则1 总则1.1 定义户外运动是指在自然场地进行的一组集体运动项目群。
包括山地运动、峡谷运动、野外生存(含露营)以及荒漠运动。
户外运动竞赛是指参赛运动队依靠集体合作,发扬团队精神,以最短时间完成三个以上山地竞赛项目的竞赛。
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形式分为两种:1.1.1 分日赛指整个赛程需要进行多天(一般2—5天)完成,但比赛只在白天进行,晚上所有运动员在指定的地点统一休息。
而每天的比赛都是一个整体的赛程,多个项目连续不间断进行。
1.1.2 连续赛指整个比赛所有赛段、项目是连续不间断的。
无论白天/黑夜,运动员没有通过最后终点以前,都是在比赛中,比赛计时持续运行,包括运动员休息时间。
运动员需要自行安排休息时间和地点。
注:本规则是根据分日赛特点制定,适用于分日赛。
1.2 宗旨山地户外运动跟其它的体育项目不同,山地户外运动没有一套国际通用的竞赛规则。
本赛事支持富有团队创意的队伍,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强调公平竞争。
当团队创意和公平之间发生冲突,赛事规则将以维护公平为主。
中国登山协会(以下简称“中登协”)作为该项目在中国的唯一管理机构,定立以下比赛规则。
1.2.1 赛事组委会(以下简称“赛会”)有自主的权力去制定与执行赛事规则及惩罚违反规则的方法。
若出现各种特殊原因,赛会对此规则可能随时补充或修改。
1.2.2本赛事规则的解释及执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会遵从以下的基本原则:任何参赛队伍所做的行为,其结果使自己的队伍占有不公平的优势或对其他队伍产生不公平的劣势,都会被裁定为违反规则,而作出此种行为的队伍将会受罚。
1.2.3赛事规则的执行会尽量让多些队伍能够完成每一段赛程。
1.2.4赛事组委会有权对违反赛事规则或对赛事造成不利的队伍判罚加时或取消参赛资格。
赛事仲裁委员会的一切决定均为最终裁决。
1.2.5判罚加时的方法,可能是把罚时加在完成比赛的时间上,也可能是把犯规队伍扣留在赛道上或交替站中,以达到罚时之效。
1.3 目的中国登山协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1.3.1 创造一种公平、公正并体现良好体育道德的竞赛环境;1.3.2 提供安全保卫和保护措施;1.3.3 强调独创性和技巧性,不过分限制队伍和运动员自由发挥的空间;1.3.4 对非法获利的运动员及队伍给予处罚;1.3.5 明确一项原则:山地户外运动是集体项目,鼓励队伍中运动员之间的配合和帮助。
户外登山领队管理制度范文
户外登山领队管理制度范文户外登山领队管理制度一、引言户外登山活动是一项高风险的运动,需要领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以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为此,制定户外登山领队管理制度,明确领队的职责和管理规范,提高活动的安全性和质量,确保参与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领队的选拔和培训1.选拔标准领队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登山技能;(2)持有登山相关证书或经验丰富;(3)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危机处理能力;(4)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培训内容(1)登山技能培训:包括基本登山知识、使用登山装备、导航能力等;(2)组织和领导能力培训:包括团队管理、应急处理、协调沟通等;(3)急救知识培训:包括常见登山伤病处理、紧急救援等。
三、领队的职责和义务1.活动前准备(1)了解参与者的身体状况和登山经验,做好风险评估;(2)制定活动计划和路线选择,预估活动时间和困难程度;(3)组织参与者进行必要的装备购买和准备工作;(4)制定活动规则,向参与者讲解安全须知。
2.活动过程中(1)确保活动按照计划进行,关注参与者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2)负责领导队伍,正确导航,提前做好充分的路况了解和调查;(3)制定行进策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和食物补给;(4)注意天气变化,预判风险,做好应对措施;(5)发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3.活动结束后(1)做好活动总结和整理,记录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2)向组织报告活动结果和提出改进建议;(3)妥善处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4)做好装备保养和归还,整理活动资料。
四、领队的权益和责任1.权益(1)获得组织提供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享受相关登山活动的报销和津贴;(3)得到组织和参与者的尊重和支持。
2.责任(1)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2)正确组织、安排和引导活动;(3)做好活动前、中、后的各项工作。
五、参与者的要求1.身体状况每位参与者应在活动前接受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可以适应登山活动。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资质认证标准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资质认
证标准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资质认证标准:
一、组织机构
1. 注册在国内合法地区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
2. 有完善的组织管理结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能够独立开展户外活动。
二、人员素质
1. 组织者应持有相关户外运动领域证书或资格,包括但不限于登山向导、山地救援员、野外生存训练师等。
2. 活动领队应具备一定的户外运动经验和技能,熟悉活动线路和项目,能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3. 必备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应变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安全保障
1. 有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 组织者应保证参与者的安全和健康,对参与者进行健康筛查和身体状况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药品。
3. 活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引导参与者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惩处。
四、服务质量
1. 提供规范化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化的服务内容,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2. 组织者应提供详细的活动说明,包括活动线路、难度等级、注意事项、装备要求等,满足参与者的需求和期望。
3. 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用户满意度。
俱乐部管理办法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国登山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登山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或独立执业。
第四条登山类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
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第六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
第七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三)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技术人员;(五)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各项活动。
第八条注册俱乐部的权利(一)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可申请运动员注册;(四)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五)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六)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注册俱乐部的义务(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户外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三)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四)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五)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全文」
中国登⼭协会章程「全⽂」中国登⼭协会章程「全⽂」 第⼀章 总则 第⼀条 本会简称“中国登协”。
英⽂为Chinese Mountaineer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条 本会是具有独⽴法⼈资格的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和从事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集体和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登⼭联合会(UIAA)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唯⼀合法组织。
本章程所指登⼭运动是指海拔超过3500⽶的⾼⼭探险运动,登⼭运动的相关运动指与登⼭运动有⼀定关联的体育运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指导和推动中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团结全体会员,提⾼我国的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平;促进我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与国外同⾏的交流;建⽴我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统⼀规范并督促其落实;增强国民素质,促进全民健⾝。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体育⾏政主管部门要求,协调、组织和指导本项⽬的业务,研究和制定全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业规范。
(⼆)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登⼭户外运动的安全知识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四)协调、指导和促进全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俱乐部的发展。
(五)研究和制定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竞赛规程和规则,审批和组织国际性、全国性以及跨地区的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的竞赛。
(六)负责组建和管理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
(七)负责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技术难度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评定,审核运动成绩。
(⼋)负责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向导、联络官等技术⼈员的培训、注册及资格认证。
户外俱乐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户外俱乐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户外俱乐部的管理,保障俱乐部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户外俱乐部。
第三条户外俱乐部应以娱乐、健身、交流为主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第四条俱乐部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户外运动,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俱乐部应设立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俱乐部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六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理事长负责俱乐部的总体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秘书长负责俱乐部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俱乐部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
第八条俱乐部应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俱乐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人员需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九条俱乐部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提前制定活动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活动前,俱乐部应组织对参加活动成员的安全教育,加强成员间的沟通与协作。
第十一条俱乐部活动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确保活动秩序井然。
第十二条俱乐部活动结束后,应组织成员进行总结,分享活动经验,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第四章成员管理第十三条俱乐部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爱护环境,保护公共设施。
第十四条俱乐部成员应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发挥自己的特长,为俱乐部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俱乐部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建立良好的团队精神。
第五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俱乐部成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永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俱乐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解聘。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俱乐部理事会。
中国登山协会培训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国登山协会培训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登山运动在中国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热爱,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登山队伍中。
然而,登山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挑战性,缺乏培训和规范的登山活动容易造成意外事件的发生。
为了保障登山爱好者的安全和健康,中国登山协会制定了相应的培训标准,旨在提高登山者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降低登山事故的发生率。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国登山协会培训标准的制定过程、内容和实施挑战,并对未来的发展和展望进行探讨。
通过对中国登山协会培训标准的审视和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认识登山运动的发展现状,为登山爱好者提供更安全、规范的登山环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是文章的框架,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组织和内容。
在本文中,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具体来说,引言部分会介绍文章的背景和主题,引起读者的兴趣。
正文部分会详细解释中国登山协会的情况、培训标准的制定过程和内容。
结论部分会总结文章的核心观点,并探讨培训标准的重要性、实施挑战与建议以及未来展望。
通过这样的结构,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文章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文章的信息。
1.3 目的:通过制定中国登山协会的培训标准,旨在提高登山爱好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在登山活动中能够做到安全、规范、有序。
此外,培训标准的制定还旨在规范登山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保障学员能够接受到系统、全面的教育培训。
通过培训标准的推广实施,可以促进登山运动的发展,推动中国登山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整个登山领域的管理水平和形象。
因此,制定中国登山协会的培训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登山运动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2.正文2.1 中国登山协会中国登山协会是国家级登山组织,成立于1981年,是中国登山运动的管理和指导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推动登山事业的发展,提高登山运动的水平和安全保障,促进登山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中国登山协会通过制定培训标准,规范和指导登山爱好者的培训和实践活动,提高登山运动的安全性和专业性。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比赛规则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比赛规则登山运动是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
为了适应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要求,充分利用我国山地大国的自然资源条件,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特制定登山比赛规则。
一、登山比赛的定义登山比赛是指在自然山地中进行的起点至终点为由低到高的(允许赛道中有不超过总赛道长度15%的下坡赛道)仅利用下肢纵向攀登的速度耐力竞赛,在最短的时间完成竞赛路线为优胜者。
二、参赛资格(一)参赛资格:1、参赛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不设团队赛,但根据各团队个人积分设团体奖项(详参照本规则第三条),如参与团队奖项角逐,则必须以团队形式报名。
2、选手参赛年龄为15—60周岁,持有效证件。
3、应有长距离耐力项目练习、比赛经验,确保身体情况良好,有较好的体能,适合登山比赛。
参赛需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4、超长距离比赛需要依据赛事规定出具相关证明,如:近两年内完成过全程马拉松证明等。
5、被中国登山协会禁赛或停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
(二)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1、熟悉并遵守登山比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员、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赛会工作。
3、在比赛中有权向裁判员询问问题。
4、有权对比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计时与成绩(一)总则每个组别比赛的名次将以每名队员完成该赛段的时间快慢决定,赛事的计时器会在每天比赛的发令枪响起之后开始计时,并会在队员通过比赛终点线时停止计时。
赛会可能会因人数、场地等情况决定运动员分批出发的间隔时间和人数。
竞赛成绩分为各年龄组男子个人赛成绩、各年龄组女子个人赛成绩和团体成绩。
男子个人赛和女子个人赛分别按先后顺序取得各自的排名,并且按名次顺序取得相应积分。
团体成绩则采用参加单位或团体中3男加2女的最好积分相加为团体总积分,得出团体排名。
(二)完赛和退出1、完赛是指参赛运动员在关门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程赛段的比赛。
完赛的运动员都有正式的排名。
2、如有队员要退出赛事,该队员必须马上在最近的检查站/补给站通知赛道工作人员,并原地待命等待组委会送返。
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运动竞赛规则
竞赛规则1 总则1.1 定义户外运动是指在自然场地进行的一组集体运动项目群。
包括山地运动、峡谷运动、野外生存(含露营)以及荒漠运动。
户外运动竞赛是指参赛运动队依靠集体合作,发扬团队精神,以最短时间完成三个以上山地竞赛项目的竞赛。
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形式分为两种:1.1.1分日赛指整个赛程需要进行多天(一般2 —5天)完成,但比赛只在白天进行,晚上所有运动员在指定的地点统一休息。
而每天的比赛都是一个整体的赛程,多个项目连续不间断进行。
1.1.2连续赛指整个比赛所有赛段、项目是连续不间断的。
无论白天/黑夜,运动员没有通过最后终点以前,都是在比赛中,比赛计时持续运行,包括运动员休息时间。
运动员需要自行安排休息时间和地点。
1.2 宗旨山地户外运动跟其它的体育项目不同,山地户外运动没有一套国际通用的竞赛规则。
本赛事支持富有团队创意的队伍,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强调公平竞争。
当团队创意和公平之间发生冲突,赛事规则将以维护公平为主。
中国登山协会(以下简称“中登协”)作为该项目在中国的唯一管理机构,定立以下比赛规则1.2.1 赛事组委会(以下简称“赛会” )有自主的权力去制定与执行赛事规则及惩罚违反规则的方法。
若出现各种特殊原因,赛会对此规则可能随时补充或修改。
1.2.2 本赛事规则的解释及执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会遵从以下的基本原则:任何参赛队伍所做的行为,其结果使自己的队伍占有不公平的优势或对其他队伍产生不公平的劣势,都会被裁定为违反规则,而作出此种行为的队伍将会受罚。
1.2.3 赛事规则的执行会尽量让多些队伍能够完成每一段赛程。
1.2.4 赛事组委会有权对违反赛事规则或对赛事造成不利的队伍判罚加时或取消参赛资格。
赛事仲裁委员会的一切决定均为最终裁决。
1.2.5 判罚加时的方法,可能是把罚时加在完成比赛的时间上,也可能是把犯规队伍扣留在赛道上或交替站中,以达到罚时之效。
1.3 目的中国登山协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1.3.1 创造一种公平、公正并体现良好体育道德的竞赛环境;1.3.2 提供安全保卫和保护措施;1.3.3 强调独创性和技巧性,不过分限制队伍和运动员自由发挥的空间;1.3.4 对非法获利的运动员及队伍给予处罚;1.3.5 明确一项原则:山地户外运动是集体项目,鼓励队伍中运动员之间的配合和帮助2 队伍及运动员行为2.1 总则山地户外运动竞赛是由多个户外运动项目组成的集体体育运动,比赛的战术、策略只是队伍之间相互竞争的一方面,运动员还必须做到:2.1.1 始终奉行和遵守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2.1.2 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任;2.1.3 理解中登协山地户外运动竞赛规则;2.1.4 遵守比赛当地的交通规则,听从裁判员的指挥;2.1.5 对待其他运动员、裁判员、官员、志愿者和观众要尊重和有礼貌;2.1.6 不使用不文明语言;2.1.7 故意违反规则的运动员,如有必要裁判员可责令其队伍立即退出比赛;2.1.8 运动员商业行为不得影响赛事及运动员安全;2.1.9 运动员退出比赛,必须并有义务通知比赛当执裁判员;2.1.10 所有参赛运动员及领队必须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
中国登山协会全国性以上山地户外运动竞赛组织管理规范
中国登山协会全国性以上山地户外运动竞赛组织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国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工作,保证山地户外运动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户外运动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颁发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登山协会(简称中登协)、主办的全国性以上山地户外运动竞赛(以下称为比赛)。
在中登协登记注册的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安全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均须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中登协将全国及国际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赛事级别划分一、赛事级别二、赛事名称级别划定第五条竞赛难度等级参见本规范附件第六条(1)所有全国性以上赛事的技术代表和安全监督,均由中国登山协会派出。
(2)主要裁判员技术等级见下表第七条技术代表的职责与权利技术代表的主要责任是确保山地户外运动比赛中技术方面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关比赛场地内的技术事宜。
其主要职责如下:(1)是代表管理单位的最高技术权威,有权利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运动竞赛规则》及其精神,最终确定比赛的线路和项目。
并根据安全监督的要求,向竞赛委员会提出延期比赛、终止比赛的建议。
(2)协助并监督总裁判长工作,保证竞赛符合山地户外竞赛的规定。
(3)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外,对比赛不得进行任何干预。
(4)在总裁判长提出的总结报告上签署意见。
(5)督促总裁判长将比赛技术档案归档。
第八条安全监督员的职责与权利。
由同行中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的技术级别的人员担任。
其主要职责:(1)是代表管理单位的最高安全监督,服从技术代表领导,监督比赛安全。
(2)对比赛线路、项目、器材进行审查,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并向技术代表提交可以进行比赛的安全报告。
(3)对比赛过程实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向技术代表报告。
(4)发现安全隐患,向技术代表反映意见没有采纳,或认为采取的技术措施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的,可再次向技术代表提出意见,直至向竞赛委员会提出意见。
户外探险俱乐部领队管理制度_户外探险领队,户外俱乐部领队,户外俱乐部领队简介
户外探险俱乐部领队管理制度_户外探险领队,户外俱乐部领队,户外俱乐部领队简介户外探险俱乐部领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领队是俱乐部户外活动的执行者及组织者,在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领队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领队的行为,维护客户的权益,特制定领队管理制度。
本制度对本俱乐部所有活动中的领队和协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一条、俱乐部的权力和义务一、俱乐部的权利1、有权利对领队的能力进行评级和考核;2、有权利检查领队的带队情况;3、有权利队领队进行奖惩。
二、俱乐部的义务1、有义务为领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个人能力;2、有义务为领队购买保险;3、有义务推广领队发起的活动。
第二条、领队的权利和义务一、领队的权利1、有权利对公司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2、有权利根据活动风险对活动进行调整,但必须征得俱乐部同意;3、有权利接受劳动报酬;4、领队有权利对俱乐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领队的义务1、有义务遵守俱乐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2、有义务不断的提高自身能力;3、有义务接受俱乐部的评级和考核;4、有义务接受俱乐部的检查和奖惩。
第三章领队评级第一条、领队分级一、一星级:必须持有小羊军团领队证书的或持有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证书或导游证书的,在俱乐部的服务时间大于3个月;二、二星级:必须持有小羊军团领队证书的或持有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证书或导游证书的,能带3级包括3级以下线路的领队,在俱乐部的服务时间大于1年;三、三星级:必须持有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证书或导游证书的,能带6级包括6级以下线路的领队,在俱乐部的服务时间大于2年;四、四星级:必须持有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证书或导游证书的,能带6级包括6级以下线路的领队;在俱乐部的服务时间大于3年;五、五星级:必须持有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证书或导游证书的,能带9级包括9级以下线路的领队;在俱乐部的服务时间大于4年;第二条、新加入领队须有3个月的试用期。
一、领队致少组织2次AA活动;二、领队致少参加2次俱乐部所组织的单位活动或商业活动;三、试用期的领队作为协作对加俱乐部的活动的,俱乐部不付任何费用;第三条、表现突出者,经过俱乐部审核后,可破格提前进级。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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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意义价值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GB.30-2013)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 例》,维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技术工作。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准入标 准,该标准突出了安全性要求,与《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相衔 接,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将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群众健身安全提供坚实的技 术保障。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武 汉)。
主要起草人:颜金安、张志坚、董范、周锦琳等。
标准目次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内容范围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GB.30-2013)规定了山地户外场所开放应 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基本技术要求。《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GB.30-2013) 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山地户外场所。
编制进程
2011年10月13日,国家标准计划《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Q-451) 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451(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组织起草。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 成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3年10月10日,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GB.30-2013)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制定背景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的初步调查,截止2013年,中国各类型的户外运动俱乐部(含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大 约有2000家左右,直接带动群众参与户外活动的人次超过千万。另外还有一些自发性的活动(所谓AA制的活动), 以及政府组织的活动,如群众性登山活动。进入中国户外运动市场的世界品牌(包括国内品牌)已达500多个, 并且还在不断地快速增长之中。中国仅一个户外品牌的年批发额已超过2.3亿。据估计,户外运动目前的市场份 额已接近100亿,直接消费人口接近600万。随着山地户外运动参与人数的激增,人身伤亡事故的绝对数量也明显 增加,制定《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GB.30-2013)国家标准。
户外运动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户外运动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运动协会的运营管理,保障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户外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热爱户外运动的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旨是推广户外运动,提高大众健康水平,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健康、环保、安全的户外运动理念。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社团管理条例,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第五条协会的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推广户外运动知识,组织户外运动培训,提高大众户外运动技能;(二)组织举办各类户外运动赛事,促进户外运动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三)开展户外运动科学研究,探索户外运动发展规律,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技术指导;(四)加强户外运动安全宣传,提高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安全意识,组织救援力量,提供山地救援技术支持;(五)倡导环保理念,组织环保公益活动,提高户外运动爱好者的环保意识;(六)开展国内外户外运动交流与合作,增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户外运动组织的友谊。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热爱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户外运动经验和技能;(四)遵守协会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缴纳会费;(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三)缴纳会费;(四)维护协会声誉和权益;(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户外俱乐部安全管理制度
户外俱乐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1 为了保障户外活动参与者的安全,提高户外俱乐部活动的安全性,保证每位参与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安全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旨在对户外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并保障参与者的安全。
第二条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2.1 户外俱乐部设立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及时处理发生的安全事件。
2.2 安全管理小组由俱乐部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3 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对俱乐部全体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风险评估和控制3.1 在组织任何户外活动前,户外俱乐部应进行细致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2 活动组织者应针对不同的户外活动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参与者在活动中遵守安全规定。
3.3 参与户外活动的人员必须听从活动组织者的安排和指导,遵守户外活动规定,严禁擅自冒险行为。
第四条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4.1 户外俱乐部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保障参与者的安全。
4.2 活动组织者应确保现场设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并对参与者进行急救知识培训,做到应急措施有力、及时。
4.3 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和紧急救援队,以最快速度展开救援行动,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检查和整改措施5.1 户外俱乐部应定期对活动场地、器材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活动的安全性。
5.2 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户外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5.3 所有成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活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第一,杜绝事故发生。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办法的通知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登山协会•【公布日期】2010.01.06•【文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中国登山协会关于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办法的通知各地方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俱乐部、相关证书持有者:为落实中国登山协会资格证书验审制度,规范资格证书的管理,使其更好地与社会体育指导员职鉴体系接轨,中国登山协会于即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前对即将到期的相关资格证书进行验审。
请获得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包括攀岩、户外、拓展三大类别)且证书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学员(见附件一),以往因故未参加证书验审且证书已过期的学员本次允许参加补审(本次补审为最后期限,逾期仍不参加补审的证书将一律作废),按规定提交如下验审材料:一、资格证书验审报告(见附件二)二、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需要补办或参加补审的学员,另需提交如下材料:一、证书丢失证明二、一张个人一寸彩色近照三、证书制作工本费人民币伍拾元整(邮局汇款至收件人)验审材料全部集齐后请于2010年2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中国登山协会443房间,邮编:100763,收件人:赵玉燕中国登山协会将于收到验审材料后1个月内寄回验审通过者的资格证书,之后仍然按照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请广大学员见本通知后相互转告。
关于此验审办法任何不明事宜请咨询:010-67141415。
特此通知!附件一:资格证书到期名单附件二:验审报告模板及填写要求中国登山协会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附件一:资格证书到期名单附件二: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报告书(中国登山协会图略)中国登山协会中国登山协会登山及相关运动资格证书验审报告姓名证书编号证书取得时间学号从业项目资质等级现服务单位具体工作内容1 自培训结束至今所参加的相关继续教育或学习情况介绍2 自培训结束至今所组织或参加的相关活动简要概述3 你认为自培训结束至今自身在相关领域的工作中还有哪些不足?如何改进?4 培训班所学内容与实践工作中的关联性、应用价值如何?5 自培训结束至今,你取得的最大收获以及最想和我们分享的内容6 个人工作鉴定(由学员本人填写)7 所在单位评定意见评定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处)填写日期:附:验审报告书填写要求各位学员:首先代表中国登山协会培训部感谢大家一如既往地为我国登山及相关运动不断发展而做的不懈努力与贡献!为落实中国登山协会资格证书验审制度,规范资格证书的管理,使其更好地与社会体育指导员职鉴体系接轨,同时进一步巩固培训课程中涉及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通过总结优点与不足,深入分析自培训结束至今遇到的各种相关问题,现要求大家认真填写验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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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登山协会下设的二级委员会,具体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等级评定及管理工作。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山地户外运动、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四)
(五)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户外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
(六)
(七)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
(九)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和相关活动;
(一十)
(一十一)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一十二)
第九条注册程序
(一)俱乐部申请注册,须经历以下程序:
(二)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经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3.报中国登山协会批准。
(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2.俱乐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3.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一十八)
(一十九)没有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二十)
第十四条申请成为A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A级资质满两年及以上的俱乐部;
(二)
(三)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委员(2名委员联名)、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登山协会推荐;
(四)
(五)具有1名以上高级、3名以上中级、4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包括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指导员、营地指导员、山地救援技术人员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的技术力量;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
第五条任何积极开展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包括各类具有企业性质、民办非企业性质、学校社团等。
第六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
(三)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六)
(七)具有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2名以上中级、4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包括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指导员、营地指导员、山地救援技术人员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的技术力量;
(八)
(九)具有1名以上初级急救救护人员(持国一十一)具有组织一定规模登山户外活动的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全国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管理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登山协会章程》,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六)
(七)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
(八)
(九)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一十)
(一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十二)
第八条注册俱乐部的义务
(一)悬挂并宣传由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牌匾;
(二)
(三)维护中国登山协会的合法权益,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接受中国登山协会的指导和检查;
(四)
(五)在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备案;
(六)
(七)具备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
(八)
(九)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一十)
第七条注册俱乐部的权利
(一)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三)可申请运动员注册;
(四)
(五)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
(八)
(九)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一十)
第三章俱乐部等级
第十一条申请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登山协会注册的俱乐部。
第十二条中国登山协会根据俱乐部的规模、技术人员等级、场地器材、运营情况等方面将申请评定的俱乐部按照技术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
4.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保证执行中国登山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6.俱乐部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日常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等;
(三)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委会每年的年中和年底集中受理俱乐部的注册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中国登山协会官方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四)接到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申请资料后,由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负责,在详细听取(有条件时)、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予以注册,并报中国登山协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五)俱乐部注册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登山协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
(六)注册俱乐部退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国登山协会,协会收到通知之日视为该注册资格终止。
第四章俱乐部等级评定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成为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成为中国登山协会注册俱乐部,且注册时间满一年及以上;
(二)
(三)承认《中国登山协会章程》,遵纪守法,以推动全民健身为己任,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
(五)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委员、地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登山协会推荐;
(一十二)
(一十三)每年组织10次以上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登山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一十四)
(一十五)有较规范的章程、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例如《环保制度》、《会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活动组织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等),并能严格执行;
(一十六)
(一十七)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培训等;
(七)注册俱乐部无故不参加俱乐部年会,并未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的终止注册资格。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证据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
(三)发起人或责任人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
(五)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六)
(七)被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吊销注册登记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