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文件提交申请后可以再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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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如果对专利的名称需要修改的话,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专利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下面来看看对专利名称修改需要的文件及手续。

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

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行补正。

例如:原文件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主动站正提交合格的文件;原请求书未签章,可以通过主动补正提交经签章的请求书;申请委托有专利代理机构的,若申请时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可以主动补正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主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动修改,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和处理。

对请求书的修改要通过专门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不能按照这里所说的主动修改的手续办理。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申请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也可以修改其特征部分,使其更准确地与发明内容相适应或更符合逻辑。

为了使专利申请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或加强保护,申请人也可以增删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

对说明书的修改一般来说主要限于非实质性的部分。

例如,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图面说明和摘要等。

这些部分可以根据说明收实质部分的内容作修改,使芙与发明主题更适合,使公众与审查员更容易理解发明。

对说明书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效果和实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人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

例如,发明目的与技术解决方案明显不相适应,可以依据技术方案对发明目的作适当修改;在申请有符合单一性的情况下,修改说明书,使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将申请时仅写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写到说明书中等。

专利申请补正

专利申请补正

专利申请补正一、什么是专利申请补正?专利申请补正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需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专利局会在接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问题后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这时候就需要进行专利申请补正。

二、为什么需要进行专利申请补正?1. 提高申请成功率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了问题并及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则可以有效提高申请成功率。

因为专利局会根据最终提交的文件来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2. 避免被驳回如果不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则可能会导致被驳回,浪费时间和金钱。

3. 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避免被他人侵犯。

三、如何进行专利申请补正?1. 接收审查意见通知书后认真阅读当接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首先需要认真阅读其中的内容,并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2. 分析问题并制定计划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制定相应的修改或者补充计划。

3. 修改或者补充申请文件根据制定的计划,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必须与原始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并且不能超出专利局规定的修改范围。

4. 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在完成修改或者补充后,需要将新的申请文件提交给专利局。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提交。

5. 跟进审查结果提交完新的申请文件后,需要跟进审查结果。

如果还存在问题,则需要继续进行补正;如果通过了审查,则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注意事项1. 注意时间节点在进行专利申请补正时,需要注意时间节点。

一般情况下,专利局会给出一个具体的期限要求,在这个期限内完成补正才能被认可。

2. 保持沟通及时性在进行专利申请补正时,需要与专利局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并及时回复相关信息和要求。

3. 保护自己知识产权在进行专利申请补正时,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被他人抄袭或者侵犯。

发明主动修改的范围

发明主动修改的范围

在专利法中,"发明主动修改的范围"通常指的是在专利审批或授权过程中,申请人主动对专利申请文件中描述的发明的范围进行的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发明的实际情况,或者为了更好地回答审查员提出的问题,或者为了使专利保护更加全面。

主动修改的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更详细的技术描述,以清楚地定义发明的技术特征和范围。

2. 权利要求的范围:申请人可能需要调整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以明确发明的保护范围。

这可能包括对权利要求的文字进行微调,或者增加新的权利要求以涵盖发明的不同方面。

3. 发明的实施例: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实施例,以展示发明如何在具体实践中得以实施。

4. 响应审查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提出关于发明的一些问题或意见。

申请人需要根据这些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以克服可能的缺陷。

5. 保护范围的调整:申请人可能需要根据专利策略调整专利的保护范围,以确保发明的商业价值。

在进行主动修改时,申请人需要确保修改后的内容仍然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例如,修改后的发明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此外,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否则将被视为超范围修改。

主动修改应当在专利审批或授权过程中的适当阶段进行,通常需要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之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

如果修改超出了规定的期限,或者修改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被拒绝或权利丧失。

因此,在进行主动修改时,申请人应当谨慎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如何补正和修改

专利申请文件如何补正和修改

专利申请⽂件如何补正和修改如果就“专利申请⽂件如何补正和修改”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专利申请⽂件如何补正和修改对申请⽂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可以视需要选择的⼀项⼿续。

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起2个⽉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起3个⽉内对申请⽂件进⾏主动修改。

⽂件的补正是指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中,申请⼈通过提交更正后的⽂件的⽅式克服专利申请⽂件或者其他有关⽂件存在的格式⽅⾯的缺陷。

补正包括申请⽂件的补正和其他⽂件的补正,申请⽂件的补正是指以提交更正后的⽂件的⽅式克服专利申请⽂件在格式⽅⾯的缺陷。

两者的区别是:对申请⽂件的缺陷未依法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或者驳回该申请,对其他⽂件未依法补正的,视为该⽂件未提交,但不直接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驳回。

专利申请补正书的填写步骤和要点为:⼀、本表应使⽤中⽂填写,字迹为⿊⾊,⽂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式⼀份。

⼆、本表第①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请求书中内容⼀致。

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变更⼿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应为第⼀申请⼈。

四、本表第②栏中的⽅格□供填表⼈选择使⽤,应在⽅格内作标记。

五、发明专利申请⼈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在专利局发出“进⼊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起三个⽉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申请⽇起⼆个⽉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发明或实⽤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或应审查员要求修改序列表的,应提交纸件替换页和与替换页内容相⼀致的光盘或软盘。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或者照⽚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实用专利补正模板

实用专利补正模板

实用专利补正模板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补正专利申请文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专利补正是指对原始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专利申请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再次提交新的专利申请,专利补正成为了众多申请者的首选。

本文将介绍关于实用专利补正的一些模板和技巧。

一、补正材料的准备1. 设计一份详细的错误清单:在对原始专利申请文件进行补正之前,应该先制作一份补正清单,列出所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这样可以确保在补正过程中不会遗漏任何一个细节。

清单内容可以包括错误的描述、图纸不清晰等方面。

2. 确认需补正的文件:在进行专利申请补正时,要确保补正文件包括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修改的文件有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图纸等。

3. 制定补正计划:针对错误清单,补正计划应该明确具体的修正内容和流程。

根据不同的材料,可以分阶段进行专利补正。

合理制定时间表,确保补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补正模板参考1. 补正申请书:在补正申请书时,可参考以下模板:尊敬的专利局:我方在申报专利申请时,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补正:1.局部修改:第三段第二行“XXX”改为“XXX”。

2.附加说明:第四段添加“XXX”(用于更好地描述XXX部分)。

3.其他修改:第五段第三行删除“XXX”。

请贵局予以审慎审核,并给予适当的调整。

谢谢!2. 补正说明书:在补正说明书时,需按照专利局的规定进行。

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需要修改的地方标注上“补正”或者添加“具体事项如下:”。

在补正说明书时,要确保修改后的内容与原来的内容完全对应。

3. 补正权利要求书:在补正权利要求书时,也需要参照专利局的规定进行。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应与原来的内容相一致,对于新增的权利要求,要在末尾明确标注上“新权利要求如下:”。

4. 补正摘要和图纸:在补正摘要和图纸时,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对于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在摘要和图纸上特别标注出来,并提供正确的信息。

专利说明书是否可以修改及其修改方式

专利说明书是否可以修改及其修改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发明专利后还要附上专利的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说明,完整的介绍。

专利说明书是否能修改允许的说明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1)修改发明名称,使其准确、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名称。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包括产品、方法和用途,则这些请求保护的主题都应当在发明名称中反映出来。

发明名称应当尽可能简短,不宜超过25个字。

(2)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

该技术领域是指该发明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分类位置所反映的技术领域。

为便于公众和审查员清楚地理解发明和其相应的现有技术,应当允许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使其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最低分类位置涉及的领域相关。

(3)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独立权利要求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撰写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应当记载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的现有技术相关的内容,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如果审查员通过检索发现了比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更接近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允许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该文件的内容补入这部分,并引证该文件,同时删除描述不相关的现有技术的内容。

应当指出,这种修改实际上使说明书增加了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曾记载的内容,但由于修改仅涉及背景技术而不涉及发明本身,且增加的内容是申请日前已经公知的现有技术,因此按照国际惯例是允许的。

专利申请修改的方式(一)提交替换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替换页的提交有两种方式。

(1)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所有作了修改的附图。

申请人在提交替换页的同时,要递交一份修改前后的对照明细表。

(2)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少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专利补正流程及专利申请文件补正解析

专利补正流程及专利申请文件补正解析

专利补正流程及专利申请文件补正解析在专利的初步审查中,对于专利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会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中会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一般还会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专利申请文件补正解析专利申请文件的补正是指专利申请的初步专利审查程序中,申请人通过提交更正后的文件的方式克服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存在的格式方面的缺陷。

补正包括申请文件的补正和其他文件的补正,申请文件的补正是指以提交更正后的文件的方式克服专利申请文件在格式方面的缺陷。

请文件的补正和其他文件的补正的区别是:对申请文件的缺陷未依法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或者驳回该专利申请,对其他文件未依法补正的,视为该文件未提交,但不直接导致申请专利被视为专利撤回或者专利驳回。

专利补正流程(电子申请):1.打开CPC客户端;2.点击“答复补正”,也可以通过“主动提交”来补正,但是需要自己新建申请信息,所以建议通过“答复补正”进行补正;3.输入“申请号”或“通知书”,找到案件信息,进行补正;4.填写“补正书”;5.提交相关附件,主要指:修改后的原文替换页、修改对照页等等,具体视补正通知书的要求。

关于专利申请补正的问题一,权利要求与说明书中不一致的部分怎么修改?通过补正的方式修改过来,先看说明书的为准,还是权利要求书的为准,两者进行统一就好了,不过在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时候,尽量不要扩大保护范围。

补正书用于在文件提交后自己发现错误而进行更正请求,或用于回复审查员发的审批通知。

二,补正文件除补正书外,是提交所有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等,还是只提交修正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呢?更正错误请求书仅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告、专利文件撰写中出现的错误进行更正请求。

除了补正书,还要提交修改文件的修改参照页,也就是让审查员清楚知道修改了哪些地方(删除的用删除线,增加的用下划线)以及修改后的干净版本(替换页,没有修改的部分不用提交)。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吗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吗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吗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关于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吗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吗1、可以修改,但有一定的限制:(1)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二、申请专利要提交的材料①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②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③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是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颜料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④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PCT19-28-34-41条修改介绍

PCT19-28-34-41条修改介绍

1、总的原则:所有修改不能超出原始说明书及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2、修改的阶段:按专利合作条约(PCT)第19、34条修改发生在国际阶段;按28/41条修改发生在国家阶段。

如果PCT申请没有进入国家阶段,就不会出现按第28/41条修改。

3、按19条修改,发生在PCT第I章规定的程序中:提出PCT国际申请后,检索单位在一定的时间(通常几个月吧)内会做出检索报告,并制作书面意见发给申请人,申请人自该文件发出日起2月内,针对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中的问题,可以向国际局提交修改文件。

注意:按19条修改只能修改权利要求,不能修改说明书等。

修改后的文本随公开文本一起公布(公开文件中有两份权利要求——原始提交的和后来修改的);4、按34条修改,发生在PCT第II章规定的程序中,这一程序为可选程序,如果申请人在收到第I章程序中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后,发现专利性不高,想修改文件并进一步想知道修改后的文件的专利性,那么可以向国际局提出请求来启动第II章程序,需要另外缴纳规定的费用。

注意:按34条修改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等等。

启动第II章程序这一阶段也就是所谓的国际初步审查,提交的修改文件(审查基础文件)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所以在《审查指南》中是以“国际初步报告附件的译文”字样出现(就是这个意思了)。

5、按28/41条修改,即进入国家阶段时的修改,表述“28/41”不必分开,只要是在进入国家阶段时修改都可以这样写,不必管是按28还是41条修改。

大致解释一下:上面提到过PCT 第I章程序、PCT第II章程序,这两章程序中分别对应28和41条。

按28/41条修改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等。

注意:如果未对文件作出任何修改,就没有必要请求按34条进行修改,即使申请按34条修改,得出的结论跟之前的检索报告一模一样。

所以,要启动34条程序,请修改文件后再进行。

否则浪费钱!。

专利申请人什么时候可主动修改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人什么时候可主动修改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人什么时候可主动修改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专利。

关于专利申请人什么时候可主动修改专利申请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专利申请人什么时候可主动修改专利申请1、申请人可以主动修改专利申请的情形如下:(一)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二)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时注意什么细节1、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

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2、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外观专利补正流程

外观专利补正流程

外观专利补正流程1.申请外观专利首先,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准备好申请文件,包括外观设计说明书、外观设计图片、权利要求书等。

然后,通过专利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形式审查一旦申请材料提交成功,申请将进入形式审查阶段。

专利审查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法规要求。

3.初审合格或非实质性审查意见如果专利审查员认为申请材料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申请将进入下一阶段。

否则,申请人将收到初审合格通知书或非实质性审查意见书。

3.1初审合格通知书如果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申请人将收到初审合格通知书。

此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按照意见书中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补正。

3.2非实质性审查意见书如果申请材料未通过初审,申请人将收到非实质性审查意见书。

该意见书中列出了审查员对申请材料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申请人需要根据意见书中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补正。

4.完整性审查一旦申请人按照意见书中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补正后,申请将再次进行审查,即完整性审查阶段。

专利审查员将检查申请材料是否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并补正,以排除初审时存在的问题。

5.实质性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通过完整性审查,申请将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专利审查员将对专利的技术特征进行审查,判断申请是否满足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等要求。

6.实质性审查意见书如果申请材料未通过实质性审查,申请人将收到实质性审查意见书。

该意见书中列出了专利审查员对申请材料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申请人需要根据意见书中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补正。

7.补正申请申请人在收到补正意见书后,需要根据意见书中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补正。

补正内容可以包括对设计图样的调整、对说明书的补充以及对权利要求的修订等。

8.申请专利权转移如果申请人在补正期限内完成了补正,申请将重新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正,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9.终审决定一旦申请通过实质性审查,专利局将发布《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专利申请电子客户端操作流程

专利申请电子客户端操作流程

专利申请电子客户端操作流程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传统的专利申请方式逐渐向电子化方向发展。

电子客户端作为一种在线提交和管理专利申请的工具,极大地简化了申请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申请电子客户端的操作流程。

二、注册登录注册登录是使用专利申请电子客户端的第一步。

用户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或企业信息以完成注册,然后使用注册信息登录电子客户端。

登录后,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权限获取相应的功能操作。

三、申请新专利1.点击“申请新专利”按钮,进入新专利申请页面;2.填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型、发明人、申请人等相关信息;3.编写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申请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客户端;4.选择申请国家和地区,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5.提交专利申请并等待审核。

四、专利申请管理1.点击“专利申请管理”按钮,进入专利申请管理页面;2.查看申请进度,包括待审核、已审核、等待授权等状态;3.查看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4.修改申请文件,如需补充或修改材料,可以重新上传;5.缴纳相关费用,如需要续费或缴纳其他费用,可以在线支付。

五、专利授权1.等待专利申请被授权,可以通过“专利申请管理”页面查看申请进度;2.一旦专利被授权,用户可以通过电子客户端查看专利证书和授权文件;4.授权后,用户需要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权利。

六、专利维护1.点击“专利维护”按钮,进入专利维护页面;2.查看专利的有效期限,包括年费缴纳截止日等信息;3.缴纳年费,保持专利的权利;4.如需终止专利,可以选择主动放弃或不再维护。

七、专利交易1.点击“专利交易”按钮,进入专利交易页面;2.感兴趣的专利,通过关键词、分类、申请人等进行筛选;3.查看专利的详情,包括专利类型、状态、权利范围等;4.如需购买或转让专利,可以与专利持有人协商交易。

八、专利侵权投诉1.点击“专利侵权投诉”按钮,进入侵权投诉页面;3.上传相关证据,如截图、合同等;4.提交投诉申请,并等待处理结果。

实质审查程序中针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具体要求

实质审查程序中针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具体要求

实质审查程序中针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具体要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即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一. 针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对修改的时机和方式作出了规定,而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则对修改的内容与范围作出了规定。

这是修改本身应当满足的要求。

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为了使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可能会进行多次。

审查员对修改进行审查时,不仅要注意修改的时机和方式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而且要严格掌握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或者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如果修改的内容与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则这样的修改不能允许。

如修改时机或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则这样的修改文本一般不予接受。

然而,对于虽然其时机或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经审查员同意的、相当于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

这样处理有利于缩短审查程序。

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经审查员同意的修改。

(1) 删除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例如,申请人从独立权利要求中主动删除技术特征,或者主动删除一个相关的技术术语,或者主动删除限定具体应用范围的技术特征,即使该主动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种修改也不能被允许,因为这种修改导致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扩大。

实质审查程序中针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具体要求

实质审查程序中针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具体要求

实质审查程序中针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具体要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即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一. 针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对修改的时机和方式作出了规定,而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则对修改的内容与范围作出了规定。

这是修改本身应当满足的要求。

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为了使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可能会进行多次。

审查员对修改进行审查时,不仅要注意修改的时机和方式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而且要严格掌握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或者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如果修改的内容与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则这样的修改不能允许。

如修改时机或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则这样的修改文本一般不予接受。

然而,对于虽然其时机或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经审查员同意的、相当于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

这样处理有利于缩短审查程序。

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经审查员同意的修改。

(1) 删除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例如,申请人从独立权利要求中主动删除技术特征,或者主动删除一个相关的技术术语,或者主动删除限定具体应用范围的技术特征,即使该主动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种修改也不能被允许,因为这种修改导致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扩大。

专利申请复审的程序

专利申请复审的程序

专利申请复审的程序专利申请复审的程序?下⾯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

专利申请复审的程序专利的复审的程序有: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请求(3个⽉内);形式审查(判断申请要求是否合法和是否在时限内);专利复审前置审查(对申请⽂件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审查;复审决定(维持驳回或撤销驳回)→针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程序—向⼈民法院上诉。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申请⼈对专利驳回不服的申诉机会,是对专利的再⼀次“申请”。

专利申请的复审,指申请⼈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经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申请专利的要求,符合驳回的条件,驳回申请⼈的专利申请请求,申请⼈不服国务院专利⾏政部门的决定,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请求。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

申请⼈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起3个⽉内,可提出复审请求,并附相关证据。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收到申请⼈请求复审的请求,转交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原审查部门审查,原审部门依据申请⼈的请求进⾏审查,认为应当撤销原决定的,应通知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由复审委员会据此向申请⼈发出撤销原决定的通知。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请求⼈的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书⾯通知请求⼈,要求请求⼈在规定的期间内陈述意见,经陈述意见或进⾏修改后,专利申请仍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并书⾯通知请求⼈。

请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间内没有作出陈述或修改意见,期间届满,视为请求⼈撤回请求。

请求⼈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请⽰决定之⽇起3个⽉可向⼈民法院诉讼。

应提交的资料依照专利法第四⼗⼀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论发明专利申请中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论发明专利申请中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①尹新天 . 中国专利法详解[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410-411.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专利审查指南 2010[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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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图 6 是图 5 局部 C 的放大图。”
案例分析:《专利审查指南 2010》中规定说明书附图 表 示 的 内 容 也 属 于“ 原 说 明 书 和 权 利 要 求 书 记 载 的 范 围”,本案例中修改前说明书“附图说明”部分对“图 6”的 说明存在明显错误,根据附图内容可以判断图 6 是图 5 局 部 C 的放大图,修改后申请人删除了“图 6 是本发明的照 明装置的正立面图”,克服了“附图说明”明显有误的缺
本身就隐含了按比例配料,而“称装料”本身也隐含了称 取一定重量。因此,笔者认为上述修改不超范围。需要 指出的是,如果说明书中的插图无法使用文字表述(例如 插图为复杂的工艺流程图、结构图、原理图等),则申请人 可以采用另外一种补正方式,将说明书中的插图移入说
2 C 图5 3
4附图
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进行了修改,将说 明书中的插图改用文字表述的方式。补正后的文字内容 与原图记载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是增加了“按比例选取” 和“一定重量的”这两处限定性词语,上述词语在原插图
中并没有记载,而且在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 书中也没有记载。但是不难看出,上述两处限定其实是 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从原文中获知的,比如:“配料”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原则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修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原说明书 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 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 内 容 以 及 说 明 书 附 图 能 直 接 地 、毫 无 疑 义 地 确 定 的 内 容②。“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是指“能够明确推 导出来的内容”,判断主体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基于

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修改吗?

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修改吗?

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修改吗?
在申请欧洲专利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些申请⼈要求修改说明书、权利书的问题。

那么,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修改吗?答案⾃然是可以的。

《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中有所规定:
⼀、欧洲专利申请的修改
(1)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前,申请⼈不得修改⼀欧洲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除另有规定。

(2)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后和收到审查部的第⼀次通知之前,申请⼈可⾃⾏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

(3)在收到审查部的第⼀次通知后,申请⼈可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再作⼀次修改,条件是在答复审查部的通知时同时进⾏修改。

以后的各种修改都要经审查部批准。

⼆、对申请⽂件中错误的修改
根据请求可更正提交欧洲专利局的任何⽂件中的表述错误和抄写错误,以及申请⽂件中包含的其它错误。

即经更正后明显不会产⽣申请⼈未考虑过的内容。

三、对决定书中错误的修改
只能对欧洲专利局决定中的表述、抄写错误及明显的其它错误进⾏更正。

专利审查流程详细

专利审查流程详细

专利审查流程详细专利审查是指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审查的过程,旨在判断申请专利的技术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决定是否给予专利权。

下面将详细介绍专利审查的流程。

1. 申请递交:专利审查的第一步是递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他专利审查机构)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纸等。

2. 形式审查:递交申请后,专利审查机构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主要是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格式要求,以及是否支付了相关费用。

如果申请文件存在问题,审查机构会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补正或修改。

3.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实质审查主要是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技术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

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细致的检查和分析,参考现有技术文献和专利数据库,评估申请专利的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和创新点。

4. 通知意见: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申请专利存在问题或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审查机构会向申请人发出通知意见,列出问题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解释或修改。

申请人需要根据通知意见的要求做出回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修改意见。

5. 补正修改:申请人收到通知意见后,需要尽快进行补正或修改。

根据通知意见的要求,申请人可以提供补充材料、修改权利要求书或进行技术说明的补充。

补正修改后,申请人需重新递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

6. 审查决定:在补正修改后,审查员会再次对申请专利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专利通过实质审查并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审查机构会作出审查决定,即授权专利权。

同时,审查机构会发出专利权证书,确认申请人拥有该专利的权益。

7. 不予审查决定:如果申请专利在实质审查中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审查机构会作出不予审查决定,即拒绝授权专利权。

此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放弃申请或进行复审申请。

8. 复审申请: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机构的不予审查决定,可以提出复审申请。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限制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限制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限制发布时间:2023-03-07T07:23:13.954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19期第10月作者:李春雨[导读] 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拥有若干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李春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天津市,300300摘要: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拥有若干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

本文基于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关于修改的相关规定,结合审查实践,对实质审查阶段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限制做了分析,为专利申请人快速获得适当的专利保护范围提供相应的借鉴。

关键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修改;时机一、前言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为了使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对申请文件进行多次修改,这些修改常常与最终授权的保护范围密切相关。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文件的修改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进行,充分运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的权利,合理利用这些修改时机,将会使申请人快速获得适当的专利保护范围。

二、实质审查阶段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的要求㈠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是一切修改的前提根据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可见专利法第33条赋予了申请人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使申请人有机会对其初始申请文件的缺陷进行改正和完善,保证申请人获得权利要求稳定、保护范围清晰的专利权,从而达到鼓励创新的目的,也便于公众对专利信息的利用。

同时,由于我国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制,因此不能允许申请人在申请日后通过修改而引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新的技术内容,否则会违背先申请原则,导致申请人有机会通过修改而获得不正当利益,对于公众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专利法第33条同时也规定了修改的内容和范围。

专利复审 权利要求的修改

专利复审 权利要求的修改

专利复审权利要求的修改(原创实用版)目录1.专利复审的概述2.权利要求的概念与作用3.权利要求的修改类型4.权利要求修改的限制条件5.权利要求修改的实际操作6.权利要求修改的意义正文一、专利复审的概述专利复审是指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请求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再次审查的过程。

在专利复审过程中,申请人有机会对原先的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消除之前的缺陷,使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

二、权利要求的概念与作用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是明确申请人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法律依据。

权利要求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了专利保护的范围;2.界定了专利权人的独占权;3.是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侵权行为的依据。

三、权利要求的修改类型在专利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根据修改的性质和程度,权利要求的修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缩小式修改:通过删除或限制某些技术特征,使权利要求所涵盖的技术范围变小,从而减少与现有技术的冲突,提高专利授权的可能性。

2.扩大式修改:通过增加技术特征或扩展技术特征的含义,使权利要求所涵盖的技术范围变大,以适应发明实际的技术特点。

3.替换式修改:将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用其他等效的技术特征替换,以消除原先的缺陷。

四、权利要求修改的限制条件虽然专利复审允许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但修改仍需遵循一定的限制条件:1.修改不得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2.修改不得改变权利要求的主题;3.修改不得引入新的技术特征;4.修改不得导致权利要求书的不一致。

五、权利要求修改的实际操作在专利复审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并说明修改的原因及修改的具体内容。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授权条件。

六、权利要求修改的意义权利要求的修改对于专利申请具有重要意义,它为申请人提供了一次弥补原先申请文件缺陷的机会,提高了专利授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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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申请、诉讼过程中,有后悔药卖吗?主动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在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大可随时主动要求撤回专利申请。

但是需要填写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并且申请撤回就得申请撤回,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也是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需要按照规定来修改。

不过,专利文件中也有一部分,是容不得随意反悔的。

1、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修改吗?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也是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需要按照规定来修改。

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的修改程序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程序不同。

2、修改请求书
请求书的修改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如果要变更申请人、发明人等著录项目,则还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想修改专利申请文件,要把握两次机会,即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对审查员发出的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

3、哪些文件提交后是不能能修改?
专利文件中也有一部分,是容不得随意反悔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权利人证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限缩性修改或者陈述被明确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修改或者陈述未导致技术方案的放弃。

禁止反悔原则可以防止专利权人侵犯社会公众利益,确保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安定性,因此如果你是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了一部分技术方案,通过对内容的进行一定的限缩达到了快速获得授权的目的,而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想通过等同侵权将已放弃的技术方案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种“后悔药”是买不到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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