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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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招标 等。
3.技术监督和检查:检查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质量;对操作或 施工质量的监理和检查等。
4.施工管理:包括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计划和进度控制等。
但就具体项目而言,要根据工程的特点,监理人的能力,建设不 同阶段的监理等诸方面因素,将委托的监理业务详细地写入 合同的专用条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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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特征
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监理工程师为其所签 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工 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 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具有一般委托合同的特征:诺成合同、双务合同、 标的是劳务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 是无偿的 。
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 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作为委托人的必须是具有国家批准的建和项目,落 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作为委托人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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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基本概念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 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 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单位称为委托人,监理单位称为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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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特征
主体的严格性。 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
标准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 补充与修正文件
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
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终止,监理报
酬,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一些需要明确的内容(通用文本)
专用条件
根据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特点,对标准 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的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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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
根据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 些条款进行的补充、修改
➢ 所谓“补充”是指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在该条款确定的原则下, 在专用条件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
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如标准条件中规定“监理合同 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行政条件,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
第9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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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基本概念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 第二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订立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
➢ 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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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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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词语定义、 适用范围和法规
(1)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及 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 承人
委托人和监理人构成了合同的“主体”。 委托人和监理 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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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除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外还包括:
该“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 监纲理领投性标文书件或中。标其通主知要书内容
是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合同签 监订理、委生托效合时同标间准;双条件方愿意
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承诺,以 监及理合委同托文合件同专的用组条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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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一般条款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合同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 监理人、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监理报酬 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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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在我国一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 本)》(GF-2000-0202),该监理合同由建设工程委 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他是根 据《合同法》《建筑法》,在对1995年建设部、国 家工商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GF-1995-0202)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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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合同标的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内约定,委托人 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如进行可行性研究,各种方案的成本效 益分析,建筑设计标准,准备技术规范,提出质量保证措施等 等。
无论委托人还是监理人,未经双方的书面同意,均不能将 所签订合同的议定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而单方面变 更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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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合同标的 监理合同的标的,是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的监理服
务(三控制两管理) 。具Fra Baidu bibliotek地讲,工程建设监理包 括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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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合同标的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
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 加的工作或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 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 工作。
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这就要求要在专用条件的相同序号条 款内写入应遵循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的名称,作为双方都必须遵守 的条件。
➢ 所谓修改是指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合 适,可以协议修改。如标准条件中规定“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 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 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如果业主方认为这个时间太短,在与 监理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专用条件相同序号的条款内进行 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