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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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的药师卖处方药的流程

药店的药师卖处方药的流程

药店的药师卖处方药的流程
接收处方:药师首先接收顾客的处方。

审核处方:药师需要对处方进行审核,包括检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字盖章等。

调配药品:经过审核的处方方可调配。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核对药品:调配处方后,药师需要进行核对。

收银:核对无误后,药师会进行收银。

发药:最后,药师会将药品发给顾客。

记录和保存处方: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常用

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常用

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处方药销售登记表门店名称:年月处方药销售登记表药店体检日期:编号:体检登记表姓名:性别:□1、男□2、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联系:职业:□1、脑力劳动为主□2、体力劳动为主□3、离退人员□4、其他:一、个人史1、吸烟史:□1、无□2、有年;平均每天吸烟支数:支/天2、饮酒:□1、否□2、偶饮□3、经常:年,饮酒频率及酒量:3、运动:□1、偶尔、或不运动□2、常有,每周运动时间:运动方式:4、饮食规律:□1、是□2、否。

口味:□重,□淡,□甜食其他:其他饮食习惯:□肉食为主,素食:1、□是:□全素,□蛋奶素 2、□否5、睡眠充足:□1、是□2、否,每日最多能睡小时,□入睡困难□梦多、易惊醒□早醒6、精神、情绪:□1、精神紧张、压力大□2、急躁、易怒□3、心境低落、意志消沉二、健康信息1、主诉及现病史:2、既往病史:□1、高血压□2、糖尿病□3、冠心病□4、高脂血症□5、痛风或高尿酸血症□6、脑卒中□7、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8、帕金森病□9、骨质疏松症□10、颈椎病、腰腿痛11、其他:3、家族史:□1、无□2、有,说明:三、重要体征:血压:脉搏或心率:身高:体重:体质指数BMI:四、其他TMT健康评估申明TMT健康评估是通过红外扫描,对您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客观的综合评价,并为您提供个性化健康保健建议。

TMT健康评估权作为疾病预警和健康筛查的一种手段,不构成临床诊断意见。

受检者签名:评估医师:评估日期:。

处方管理制度药品零售(标准版)

处方管理制度药品零售(标准版)

处方管理制度药品零售(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连锁药店等。

第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处方审核、调配、销售、记录、保存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

第二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位,由具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审核处方的合法性和适宜性。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核对处方内容与患者病情、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对不合格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处方开具单位或患者,说明理由。

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根据处方要求,合理调配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处方规定。

第三章药品销售与记录第九条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应查验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核实购买者与处方开具单位的关系。

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应向购买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告知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处方药的购买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处方保存与查阅第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妥善保存处方原件,保存期限为2年。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处方查阅制度,确保处方信息可追溯,便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处方药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处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篇)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篇)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

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2)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对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进行调配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其目的是确保患者使用合理、安全、有效的药品,避免患者因不合理的药品处方引发不良反应或其他不良后果。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处方审核:由具备药师资质的专业人员对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进行审核,判断处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药品采购管理:确定药品供应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合理控制药品库存。

3.药品存储管理:建立药品存储区域,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及库存情况。

4.药品配制管理:根据处方要求和相关规范,准确计量和配制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5.用药指导与监测: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药品使用方法、剂量、频率等,并定期追踪和监测病情和药物疗效,以及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

药店GSP记录填写指导

药店GSP记录填写指导

药品经营企业在质量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有相应的文字记录,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完善,实际操作是否到位,从原始记录就能查看出来。

因此GSP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最能体现门店对质量管理是否重视,门店的各项管理工作是否到位,认真做好每一项记录,是门店全体员工的必修课。

记录填写指导一、基本要求1、统一用黑色水性笔填写。

2、记录不得涂改、粘贴、不得留有空行。

3、记录时逐行填写,不得打省略号。

4、记录有误时,用直尺划一横线(红色)并在旁边注明更正日期和更正人姓名,另取一行重新填写正确的内容。

5、每项记录都要有专用封面,装订固定后放入资料盒中备查。

6、记录封面应填写记录名称及起始日期。

二、温湿度记录1、记录前先填好店名、月份。

2、手工填写适宜温度范围。

3、营业场所:0~30 ℃;冷藏柜:2~10 ℃;阴凉柜:20℃以下4、适宜相对湿度范围35﹪~75﹪5、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3:00~4:00各填写一次,每次记录完毕应及时签名。

6、调控措施后应将调控到适宜范围内温湿度数据重新填写。

三、养护设备使用及维护记录1、夏季室温达到30℃以上是开空调降温,时间从上午8时开始,至晚上21时左右为止。

作好记录。

(设施设备使用记录,应与温湿度记录相对应)2、相对湿度达到或超过75﹪时,采用通风或开空调的方法除湿。

3、生物制品等需2℃~10 ℃以内保存的药品应放入冷藏柜密封保存(如:人血白蛋白注射液、人免疫球蛋白、诺和灵30R笔芯、胰岛素制剂、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等)。

4、室温达到或超过20℃时,需20 ℃以下保存的药品应放入阴凉柜密封保存,如:乌体林斯注射液;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斯奇康注射液;阿托伐他汀片/阿乐;非洛地平缓释片/波依定;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戴芬胶囊;去氧孕烯炔雌醇片/妈富隆;阿卡波糖片/拜糖平片;糠酸莫米松软膏/艾洛松氟伐他汀胶囊/来适可胶囊;阿司匹林维生素C泡腾片/拜阿司匹灵等。

5、填写时应标明以下内容:门店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年份等。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四)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一、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证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操作。

三、内容:1、处方的审核:(1)执业药师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查,包括处方的前记及医师签名是否完整,是否注明临床诊断,药名和规格是否书写正确,用药剂量是否合理,用药方法是否恰当,有无药物的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

(2)处方中是否有缺药等,如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审核人员将处方交还患者,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

(3)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用药量需要延长的,医师是否注明理由。

(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5)处方审核合格的,执业药师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将处方交调配人员。

2、处方的调配(1)调剂员按处方上药品的次序调配,每次只能接一人次的处方调配,以免发生差错。

(2)检查药品的质量,效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

(3)在药品用药标签或药袋上写明姓名、用法、用量。

(4)处方调配完成后,先进行核查,内容包括处方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检查药品的外观是否合格。

(5)核查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并交复核员核对3、处方的核对:(1)接到处方和调配药品后,处方核对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

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

(2)核对员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及发药员所写的药袋进行核对。

(3)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一、引言处方调剂是指药房中药师根据患者医生开具的处方,对药物进行核对、检查,根据情况作适当的修改和调整,确保患者获得安全、适宜的药物治疗。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旨在规范药师在处方调剂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以保证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操作流程1. 处方接收(1) 收到患者处方后,药师应仔细查看处方的完整性,确保开具的处方内容完整并符合规范要求。

(2) 核对处方上患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过敏史等,确保准确无误。

(3) 如果有遗漏或者不清楚的信息,应立即与患者或医生进行沟通,确保信息完善和准确。

2. 处方审核(1) 根据药物剂型和用药途径,药师应核对处方上的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方式等是否与标准用药相符。

(2)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药师应判断处方是否合理、适宜,并遵循药理学和治疗指南的要求。

(3) 如果发现处方有错误、不合理或有疑问的地方,应及时与医生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3. 药物配制(1) 根据医生处方,药师应准确计算所需药物的数量,并严格按照剂量要求进行配制。

(2) 在药物配制过程中,药师应严格按照药物操作规范,遵循无菌操作要求,以保证药物的纯度和无菌性。

(3) 配制完成后,药师应对药物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处方标签打印(1) 在药物配制完成后,药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在药品包装上打印处方标签。

(2) 处方标签上应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医生姓名、开具日期,用药剂量、用药时机和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

(3) 打印的处方标签应贴附在药品包装上,以便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查看和参考。

5. 处方交付(1) 在完成所有前述步骤后,药师应将配制好的药物及处方交付给患者。

(2) 交付药物时,药师应仔细向患者解释用药方法、次数、剂量和注意事项等。

(3) 如果患者对药物存储或使用有特殊要求,药师应当提前告知患者,并给予相应建议和指导。

(4) 在移交药物时,药师应留意患者是否存在对药物的忌口、过敏等情况,以便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协助患者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环节,杜绝差错发生。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关于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药通〔2015〕529号)、《关于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配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食药监办药通〔2015〕571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4、职责: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5、内容:5。

1本规程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本规程所称的处方不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或门诊用药医嘱单。

5。

2医师处方应当符合以下标准:5.2.1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科别、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5。

2。

2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5.2。

3对上述5。

2.2 规定的(2)、(4)、(5)类处方,门店应当拒收。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范围:合用于本公司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3、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行负责。

4、内容:4.1公司在营业场合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4.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4.3销售药品时符合以下规定:4.3.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通过核对方可销售;4.3.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4.3.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4.4公司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涉及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做好销售记录。

4.5药品拆零销售符合以下规定:4.5.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通过专门培训后,上岗。

4.5.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5.3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涉及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5.4拆零销售须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5.5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5.6拆零销售期间,保存原包装和说明书。

4.6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规定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7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4.8非本公司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合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购进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处方药管理制度流程

处方药管理制度流程

处方药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处方药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

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2、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调配程序:
(1)从患者处接受由医生开据的处方;
(2)执业药师审查处方的来源、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有无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的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交调配人员核价,调配人员调配完毕在处方上签字,并将处方和药品交给执业药师复审,复审完,由执业药师留存处方或做好处方记录及处方药销售记录,然后交调配人员包装好交患者。

并向顾客耐心交代服药说明,处方或处方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药房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规定

药房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规定

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销售的药品。

4.职责:药品销售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销售药品不得附赠处方药品、甲类非处药。

5.2 无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5.3 销售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5.3.1 处方须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方和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

5.3.2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5.3.3 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5.3.4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5.4.销售未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目录>>的处方药。

5.4.1销售未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目录>>的处方药,须向患者索取处方,如有处方则按处方调配、销售。

5.4.2患者如无处方,则须在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含药师)询问病情后购买使用,并详细登记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或地址和所购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至、数量及购买日期、指导用药药师、调配人等资料。

5.4.3 药师应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详细介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做好用药指导。

药店应提供联系电话供患者咨询。

5.5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药店新版GSP认证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药店新版GSP认证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药店新版GSP认证第一篇: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药店新版GSP认证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一、目的为依法经营,做好处方药的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和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操作规程(一)处方审核1、人员要求:处方审核人员要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担任,西药师不得审核中药处方。

2、审核内容: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核,首先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其次要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以及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处方拒收:处方审核人员对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对用量、用法不准确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名;对处方所列药品本店没有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换其他药品。

(二)处方调配1、处方审核合格的,处方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名,并将处方交调配人员进行调配;调配人员依照审核人员签名的处方内容逐项调配,调配过程中如有疑问,调配人员立即向处方审核人员咨询。

调配处方时应认真、细致、准确,同时要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诊断证明。

(三)处方复核1、调配人员调配完成后,在处方上签全名,将处方与药品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

处方审核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

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

复核无误的,在处方上签字并交还调配人员发药。

2、调配人员发药的同时,向顾客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_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规定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_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规定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_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规定处方调配管理制度_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处方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篇11。

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

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5。

2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

3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5.4 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 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5.7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按处方销售。

5.8国家规定要进行销售登记的品种要进行如实登记。

5。

9国家规定零售药店不得出售的品种不得购进及销售。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篇2一、药剂人员调剂处方一定要遵循《处方管理办法》。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有错误或建议其他药物代替时,须经医师同意更改并从新签字后配发。

三、凡不按规定书写,字迹潦草无法辨认或错写等不符合标准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剂.四、对有差错的处方进行登记。

五、处方调配权获得、管理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药店16个档案盒及内容

药店16个档案盒及内容
1、进口药品购进验收入库记录
2、加盖供货方红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单
3、进口药品进货票据
4、进口药品养护记录
十二、中药质量档案
1、中药验收票据
2、装斗复核记录
3、中药处方或处方登记
4、中药重点养护品种确定表
5、中药养护记录护档案
1、药品近效期催销表 (按有效期排序)
2、温湿度记录
3、西药养护记录、
4、西药重点养护品种确定表
5、重点药品养护记录(注射剂、生物制品、贵细药品和重点监控的高风险处方药和易变质药品的养护记录)
十三、药品拆零销售档案
1、拆零药品拆零登记记录
2、拆零药品的处方登记
七、养护设备档案
1、养护设备一览表、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2、养护设备使用记录
3、购置设备的发票、说明书
十四、保健食品、化妆品档案
1、员工档案
2、质量管理制度
3、保化产品管理法律
4、供货方档案
5、购货验收及台帐
6、售后与质量监测
7、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资料
十五、食品档案
1、门店及供货方证照档案资料
2、食品安全承诺书
3、从事商品销售人员的健康证(每个门店两个)
4、重点食品的检验报告单:进口、国产奶粉、无糖饼干等
十五个档案盒及内容
一、员工情况档案
1、员工花名册、健康体检汇总表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3、健康证明或健康体检表(每年)复印件
4、上岗证复印件
八、药品销售档案
1、医院原始处方(按月或定期装订)
2、处方登记记录(注射剂、抗生素、生物制品、含毒性药材的中成药等高风险监控处方药)
3、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普通风险较低的处方药)

新版药店GSP认证全套表格填写要求【门店专用】

新版药店GSP认证全套表格填写要求【门店专用】

填写要求
填写标准 重 点 要 求
门店保 留空白 表格
门店GSP表格填写时间要求:
月初: 月初: 月初:
月初: 月初:
月初: 月初: 月初:
门店六个盒子内容:
一 购进资料: 总部证照 二 进货验收: 配送单、进口药品证照、门店商品互调单 三 销售服务: 陈列药品质量检查记录、中药饮片养护记录、重点养护药品
重点

要求


普 #只能填写外账 通 中有购进(配 口 送的)的品种; 服 #无需每日填写, 避 不设定要求数 孕量 药
26-门店商品调剂申请单 27-门店商品调剂通知单 28-门店商品互调单 29-药品销售退(换)货单 30-药品退货记录 31-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 32-质量异常报告单 33-不合格药品台帐 34-不合格药品报告单 35-不合格药品汇总分析 36-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7-药品追回记录 38-药品质量查询记录表 39-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单 40-信息传递反馈单

填写标准



重点 要求
月 1、【生产批
【签
清 号】、【有效期 名】
至】、【数量】、 验收
【质量情况】、 养护
【处理结果】要 员
手工填写,其余
可以打印。【质
量情况】写合格,
【处理结果】写
继续销售
2、品种:包括 近效期、冷藏、 生物制剂、针剂 (选避光、阴凉 处等有特殊储存 要求的品种)
07-药品陈列情况巡查记录
门店现场陈列要求:
一、五分开: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没OTC标识统一 放处方柜)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易串味药独立存放\保健食品专柜存放 (蓝帽与非蓝帽分开) 二、各分区是否有符合规定的大中小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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