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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楔子: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上数量多很多,投标单价较低,施工中量没那么多,施工单位因为此事,墨迹干活,导致工程受阻,何如处理较好呢?
2、清单规范与合同约定的先后解释顺序?
正文:
无论是在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在固定单价合同中,由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常常诱发发承包双方的争议。

关键是双方约定的工程量不予调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量偏差与工程变更、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存在误差等关系界定不清晰,导致双方就工程量偏差是否调整合同价款问题上的争执。

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应该从以下两个法规来理解。

一、清单规范规定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相关措施费相应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款工程量偏差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且该变化引起相1 / 4。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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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1.1 啥是工程量偏差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当初合同里约定的工程量不一样了。

这就像你去买菜,原本打算买一斤,结果称出来是一斤半或者只有八两,这就是个偏差。

在工程里,这偏差可大可小,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1.2 比如说,可能是设计变更了。

就像你盖房子,本来设计的是三间卧室,后来业主又想要四间,那工程量肯定就变了。

还有可能是施工条件的影响,像在一些地质复杂的地方打地基,原本以为很容易,结果遇到了大石头或者软土层,施工难度增加,工程量也跟着变了。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必要性。

2.1 为啥工程量偏差了就要调整合同价款呢?这是很合理的要求啊。

如果工程量多了,施工方肯定多花了成本,要是还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款给钱,那施工方不就亏大了,这就好比让人家做了额外的工作还不给报酬,这哪行呢?2.2 反过来,如果工程量少了,业主也不能按照原来的高价给钱啊。

这就像你买东西,东西少了还按原来的价钱付,那不是冤大头嘛。

所以调整合同价款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这叫“亲兄弟,明算账”,大家都不吃亏。

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1 首先呢,要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

如果合同里明确说了工程量偏差在多少范围内,合同价款怎么调整,那就按照合同来办。

这就好比是两个人事先说好的规则,大家都得遵守。

比如说合同规定工程量偏差在10%以内,价款不调整,超过10%了,按照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调整,那就这么执行。

3.2 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那就比较麻烦了。

一般来说呢,我们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

比如说按照工程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来调整价款。

就像在建筑行业里,大家都知道大概的成本是多少,利润空间是多少,按照这个来调整,也能做到相对公平。

不过这种情况下就容易产生争议,因为不同的人对成本和利润的理解可能不一样,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好好协商了,不能各执一词,要做到“和为贵”,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整方案。

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嘿,咱今儿就来聊聊这工程量偏差超过 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这可不是个小事情啊,就好像你计划走一条路,结果半道上发现路和你想的不一样,那你不得赶紧调整方向啊!先来说说为啥会有这偏差。

这世界上的事儿啊,哪能都像你计划的那么准呢。

就好比你打算做个蛋糕,材料都备好了,结果发现面粉少了一大半,这时候你不得调整做法呀。

工程也一样,各种因素都可能导致工程量出现偏差。

那怎么调整综合单价呢?这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嘛。

比如说,要是因为设计变更导致的偏差,那咱就得重新核算成本,不能傻乎乎地按照原来的单价来呀。

这就好比你本来打算买个普通手机,结果人家告诉你这个手机突然多了好多新功能,那价格能一样吗?或者是因为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意外情况,那也得重新考虑单价呀。

就像你走路的时候突然遇到个大坑,你得绕路走,那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肯定不一样了,对吧?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大。

哎呀,这就跟股市似的,一会儿涨一会儿跌。

那咱也得跟着调整单价呀,总不能吃亏吧。

那调整的时候可得注意些啥呢?首先,你得有理有据吧,不能随便乱调。

这就跟你和人讲道理一样,得让人信服啊。

然后呢,要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咱得让大家都觉得合理,不然这工程还怎么进行下去呢?还有啊,调整的时候得考虑全面。

不能只看眼前这一点,得想想后面会有啥影响。

这就像下棋,你得走一步看三步,不能走了这步发现后面没法走了。

总之啊,这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可不是个简单事儿,得用心去对待。

咱可不能马虎,不然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这就好比你盖房子,根基没打好,那房子能牢固吗?所以啊,遇到这种情况,咱就得冷静分析,找到最合适的方法来调整单价,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一个事儿啊,老王接了个盖房子的工程活。

甲方呢,和老王签了个合同,合同里约定盖一栋办公楼,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初步估算为1000立方米,每立方米的单价是500元,这合同总价里关于混凝土工程这块儿就是500×1000 = 500000元。

结果啊,等到实际施工的时候,一测量,这混凝土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变成了1200立方米。

这偏差可不小啊,比原来多了200立方米呢。

按照正常的合同价款调整规则,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单价不调整,超过15%的部分单价要调低(假设调低为450元/立方米)。

那咱先看看15%的偏差是多少呢?1000×15% = 150立方米。

也就是说,1000 + 150 = 1150立方米以内,单价还是500元/立方米。

那前面1150立方米的工程价款就是1150×500 = 575000元。

而多出来的那部分,也就是1200 1150 = 50立方米,这50立方米的单价就是450元/立方米,这部分的价款就是50×450 = 22500元。

所以,这个混凝土工程最终的价款调整后就是575000+22500 = 597500元,比原来合同里约定的500000元多了不少呢。

这老王啊,就按照这个调整后的价款和甲方重新核算了,双方也都认可这个结果。

为啥呢?因为合同里就这么约定的呀,大家都得按照规则来办事儿,不然这工程里的账就乱套啦。

还有一个例子呢,小李承包了一个修路的工程。

合同里说这条路的土方挖掘量大概是8000立方米,单价是每立方米30元。

但是实际挖的时候,发现地下的地质情况比预想的要好,土方挖掘量只有6000立方米,少了2000立方米呢。

同样按照合同约定,偏差在±15%以内单价不变,8000×15% = 1200立方米。

这少的2000立方米可是超过了15%的偏差范围了。

那前面6800立方米(8000 1200)的单价还是30元/立方米,这部分价款就是6800×30 = 204000元。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话说有个小县城要盖一座超级酷炫的图书馆。

施工方甲和甲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

合同里约定啊,图书馆的主体建筑混凝土浇筑量大概是1000立方米,每立方米的价格定在500元。

这就意味着,按照这个工程量计算,这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款就是1000×500 = 500000元。

施工开始后呢,因为甲方突然改了一些内部的设计结构,结果等到混凝土浇筑工程结束一量,好家伙,实际的浇筑量变成了1200立方米,这就出现了工程量偏差。

偏差量就是1200 1000 = 200立方米呢。

按照合同里关于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的规定,如果偏差量超过了约定量的15%就得调整价款。

那我们先来看看1000立方米的15%是多少,1000×15% = 150立方米。

这实际偏差的200立方米可是超过了150立方米。

那怎么调整价款呢?1000 + 150 = 1150立方米以内的部分,还是按照原来每立方米500元算。

这部分的价款就是1150×500 = 575000元。

而超过1150立方米的那部分,也就是1200 1150 = 50立方米,这部分得重新商量价格。

假设双方协商后这部分每立方米按450元算,那这50立方米的价款就是50×450 = 22500元。

最后总的合同价款就调整成了575000+22500 = 597500元,就比原来的500000元多了不少呢。

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因为工程量偏差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例子。

就像你去买水果,本来打算买10斤苹果,一斤5块钱,结果老板给了你12斤,超过一定量了,那多出来的部分可能就不能按照5块钱一斤算了,得重新商量个价格,总的钱数也就变了。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第
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例1: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402.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
402.5元。
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例2: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406÷350=
1.16(116%),偏差为16%;
按:
P2×(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计算:
350×(1+15%)=
402.5(元)
由于406元大于
解: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严选参考)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严选参考)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作者:————————————————————————————————日期: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建筑行业,工程量的准确预估对于控制成本和预算至关重要。

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存在差异的情况,这就需要通过合理的合同条款来进行调整。

以下是一份工程量偏差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本,旨在为甲乙双方提供一种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总则1. 本范本适用于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差异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情况。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工程量偏差后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案。

二、工程量确认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测量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

2. 如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应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并以该机构的测量结果为准。

三、价款调整原则1. 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且超出部分属于乙方责任,则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增加的费用;若超出部分非乙方责任,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单价。

2. 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于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减少部分属于乙方责任,则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减少的费用;若减少部分非乙方责任,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单价。

四、价款调整程序1. 乙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价款调整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审核。

2. 甲方在收到价款调整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

3. 双方应根据审核结果,签订价款调整协议,明确调整后的合同金额。

五、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工程量确认或价款调整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1. 本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范本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的准确度对于合同价款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量偏差是指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合同价款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文将详细探讨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和步骤。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合同价款需要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1.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这意味着,如果工程量超过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那么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将会降低。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或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

2.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这意味着,如果工程量少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那么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将会提高。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同样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除了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15%的情况,如果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合同价款也需要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1. 对于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项目,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这意味着,如果工程量的变化导致相关措施项目的费用发生变化,那么合同价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量偏差的调整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首先确定工程量变化是否超过15%。

如果未超过15%,则不进行调整;如果超过15%,则进入下一步。

2. 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情况,计算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公式为:S =Q1 * P1 - Q0 * P0,其中S为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P1为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为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计算方法研究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计算方法研究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计算方法研究摘要:当工程量偏差超过了一定范围内的时候就应该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本文通过对工程量偏差的相关理论综述,阐述了工程量偏差的内涵和特点,并对工程量偏差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基于工程量偏差的计算,描述了工程量偏差的编制、检验,在此基础上,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通过提出相关的规定和方法,来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1 工程量偏差的概念工程量偏差是指施工过程中的实际建筑面积与设计图纸上所计算出的面积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从而导致了建筑工程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造成了建筑产品或设备功能降低或者重复利用而增加建筑物本身使用价值。

由于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工程造价,也可能会产生一系列变更量。

因此我们要对这些变化进行分析并预测其发展趋势,这是很困难的一项工作,而我们要对工程量偏差进行分析就要研究其变化的规律、影响因素和程度,从而为控制项目成本提供可靠数据。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了一定范围内的时候就应该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1]。

在作业流程中,建筑工程施工中会出现许多可变性。

例如:材料价格,还有就是人工费及机械费用增减变动,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以及其他一些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发生改变导致实际造价与预算产生差异等都将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而造成项目的总价变化(包括调整系数、名义单价和可调式计算新值),这些变化将导致工程造价的偏差。

2 工程量偏差的特点工程量偏差的特点有:(1)社会性。

它是指人们对某一具体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标准、设计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而造成实际价值与预期值发生偏离,从而产生了不良后果或损失。

例如;计算土方开挖时不考虑地下水位线和场地周边环境因素而导致基坑失稳;计算土石坝的时候忽略了其自身稳定问题(如安全措施不合规程、未达到止水要求)等等。

(2)时效性。

由于工程量偏差具有时间紧、规模大的特点,且它是随机发生,因此容易造成估算结果与实际值出现较大出入。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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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范本
第一条总则
1. 本范本旨在明确因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和程序,确保双方权益的公正保护。

2. 工程量偏差指的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

3. 当出现工程量偏差时,应按照本范本的规定进行价款调整。

第二条工程量确认
1. 承包方应在每个施工阶段完成后及时向发包方提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2. 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及时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意见。

3. 双方应就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达成一致,并签署确认文件。

第三条价款调整原则
1. 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且超出部分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则应相应增加合同价款。

2. 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且减少部分非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则应相应减少合同价款。

3. 价款调整应基于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第四条价款调整程序
1. 承包方应在发现工程量偏差后立即通知发包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双方应协商确定工程量偏差的具体数额及对应的价款调整额。

3.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应签订价款调整协议,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如双方对工程量偏差或价款调整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附则
1. 本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范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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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格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格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格的调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偏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如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往往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存在偏差。

这种偏差可能会对合同价格产生影响,因此,合同价款的调整成为发承包双方关注的重要问题。

根据相关规范和合同约定,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一定的规定和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程量偏差的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才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则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工程量偏差调整的原则。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这意味着,在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情况下,合同价款的调整并非简单地按照工程量的增减来计算,而是需要根据综合单价的变化来进行。

此外,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这表明,在工程量偏差调整过程中,还需要关注相关措施项目费用的变化,以确保合同价款的公平合理。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量偏差的调整方法可以根据合同双方的协商确定,也可以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

例如,如果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大于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的115%,那么新的综合单价应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115%计算。

总之,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格的调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规范和合同约定,充分考虑工程量偏差的大小、综合单价的变化以及相关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发承包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合理调整合同价款,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时,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S=1216×287=348992(元)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 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2,综合单价P1应调整为402.5元;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我们需要明确工程量偏差的定义。

工程量偏差指的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

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图纸的误差、现场条件的变化或者是施工方法的调整等原因造成的。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的原则,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则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范本:【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合同所附工程量清单存在偏差,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特订立本调整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工程量偏差的确认1. 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对比,确认工程量偏差的具体数额。

2. 乙方应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详细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如双方对工程量偏差的确认存在争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1. 根据确认的工程量偏差,甲乙双方应按照原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单价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2. 如果原合同中未约定计价方式和单价,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应参照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3. 合同价款调整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其他事项1. 本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方法1. 引言说到工程量偏差,大家一定会觉得这是一块“硬骨头”,对吧?不过,今天我们就来轻松聊聊这个话题,让你在“施工现场”也能轻松应对。

想象一下,你正站在一个正在建设的工地上,周围的工人们忙得不可开交,尘土飞扬,项目经理在一旁东奔西跑。

突然,你发现工程量和预算有了出入,这可怎么办呢?别担心,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如何通过调整单价来应对这些“偏差”,让你的项目顺利进行。

2. 工程量偏差的成因2.1 自然因素首先,我们得弄明白,为什么会出现工程量偏差呢?这里有很多原因,就像人生的百味糖果,有甜有苦。

首先,自然因素就是一个大头,天气、地质条件等等,这些东西可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比如说,原计划是晴天施工,结果一场大雨下来,泥泞不堪,施工进度立马减慢,这时候的工程量就得重新审视了。

2.2 人为因素接下来,还有人为因素,这个就有点让人哭笑不得了。

想象一下,设计图纸没看清,工人们把砖砌成了“艺术品”,结果增加了不少工程量。

还有那些频繁的设计变更,常常让项目经理的脑袋疼得像是打了鸡血。

就像我们生活中常说的,计划赶不上变化嘛,工程也一样,没准哪天突然就“变天”了。

3. 单价调整的方法3.1 资料收集与分析面对这些偏差,我们得有办法解决。

第一步就是收集资料,分析情况。

你可以把现场的施工记录、材料清单、费用支出都统统整理出来,就像做家务一样,把“乱七八糟”的东西理顺。

这样一来,数据就像给你打了一针强心剂,让你对整个工程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3.2 计算综合单价接下来,真正的“调价”环节来了!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就要根据收集到的资料,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说白了,就是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调整每一项工作的价格。

这就像你去市场买菜,今天西红柿涨价了,你得想办法说服老板,给个合理的价格。

记住,这个过程可得小心翼翼,别让自己的预算跟着“跑偏”了。

4. 调整后的实施与监控4.1 落实调整方案经过一番计算,价格调整方案也该出炉了。

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调整公式

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调整公式

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调整公式说到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调整公式嘛,那可是一个让不少工程人头疼的难题。

要是你也是做工程的,不知道这个公式,那可真是“半路出家”了,啥时候工地上的活干得好,账务一算就头疼。

总之吧,这公式说白了就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的实际成本和预估成本发生了偏差,要怎么调整,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别让人觉得你这账算得有点儿“跑偏”。

别急,听我慢慢给你道来!首先嘛,工程项目总会有计划和实际之间的差距。

嗯,是的,计划总是美好的,但实际总是骨感的,不信你去问问那些拿着图纸挖土的工人,纸上谈兵和现实打拼,差距可大了。

有时候天气不合适,有时候材料涨价了,或者工人没按时到场,哪怕是个小小的意外,也能让你当初设定的成本预算出现偏差。

这时候,咱们就得用到“综合单价调整公式”啦!你看,综合单价调整其实就是根据工程量的变动情况,调整单位工程的价格,确保无论如何,项目的盈利都能有所保障,老板也不会找你麻烦。

所以,这个公式最核心的东西就是——工程量的偏差。

你想啊,一开始计划是按1000个立方米水泥浇筑来算的,结果实际浇了1200个,你能说,哎,这没关系,按原价算就好?不可能吧,超出的部分肯定得重新计算价格,不能让自己吃亏,也不能让业主觉得你在“偷工减料”。

说白了,这个公式就像是一个“平衡器”,把预算和实际之间的差异给调和了,既公平又公正。

那这个调整公式咋样来个实际操作呢?咳咳,你别急,别被这字面上的东西吓着。

就是看你原来设定的单价是多少,工程量是多少,然后,假如有了偏差,得用相应的调整系数来算出新的价格。

哎,别小看这个调整系数,它可得根据项目的性质、工艺水平、材料价格波动等等因素来定,不能乱定。

你说是不是,市场价格波动大,人工费涨了,你怎么能照旧定个死价呢?就算有点儿老套路,也得用点儿新花样儿,搞点儿科学计算。

说实话,这个公式一开始搞起来确实有点儿复杂,特别是面对那些一边调价一边担心项目延期的情形,你想,工程管理上的每一个小失误,可能就会让你多花不少冤枉钱。

工程量偏差合同调价

工程量偏差合同调价

工程量偏差合同调价---甲方(业主): [填写甲方名称]乙方(承包商): [填写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于 [签订日期] 签订了编号为 [合同编号]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进行如下调价:1. 工程量偏差说明根据 [具体项目名称] 的实际完成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工程部位] 的工程量与原合同约定存在以下偏差:- 增加工程量为 [具体数量],原因包括 [详细说明原因];- 减少工程量为 [具体数量],原因包括 [详细说明原因]。

2. 价格调整原则根据原合同第[条款编号] 条关于工程量变更的规定,结合本次工程量偏差的性质和程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调整:- 对于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照原合同单价执行,如遇市场价格波动,则按 [约定的调整方式] 进行调整;- 对于工程量的减少部分,相应减少合同总价,并按原合同规定处理相关材料设备的剩余问题。

3. 合同价款调整经过上述工程量的增减调整后,原合同总价由 [原合同总价] 调整为 [调整后总价]。

具体调整细目如下:- 增加部分合计金额为 [增加金额];- 减少部分合计金额为 [减少金额];- 最终合同总价为 [调整后总价]。

4. 支付方式根据调价后的合同总价,甲乙双方同意调整后的支付方式如下:- [详细描述调整后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等]5. 其他相关事宜- 本调价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本调价协议明确调整的内容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本调价协议一式 [份数]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争议解决对于本调价协议的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 [约定的仲裁机构] 进行仲裁。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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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一、求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
实际施工量 * 综合单价, 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
的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 15%
时,调整原则为:
a、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1、当 Q1>
1.15Q0 时, S=
1.15Q0 × P0+(Q1-
1.15Q0)× P1
2、当 Q1<
0.85Q0 时, S=Q1× P1
式中: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确定的方法:
(一)是:
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
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
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时,工程
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 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 按照 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
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 ] (即打几折)×(1-15%)时,该类
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 ]
(即打几折)×(1-15%)
2.当 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 按照P2×(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
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第
9.3.1 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 / 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 / 施工图预算)×100%例 1: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 350 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 287
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解: 287÷350=82%,偏差为 18%;
按:
P2×(1-L)×(1-15%),也就是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 ](即打几折)×(1-15%)]计算: 350×(1-6%)×(1-15%)=
279.65(元)
由于 287 元大于
279.65 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不予调整。

例2: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 350 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 406
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 406÷350=
1.16(116%),偏差为 16%;
按:
P2×(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计算:
350×(1+15%)=
402.5(元)
由于 406 元大于
402.5 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
402.5 元。

3.当 P0>P2×(1-L)×(1-15%)或 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 元,投标报价为406 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 1)见例 2,综合单价 P1 应调整为
402.5 元;
( 2)用公式:
S=
1.15Q0 × P0+(Q1-
1.15Q0)× P1,即: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1.15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
1.15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S=
1.15 × 1520 × 406+(1824-
1.15 × 1520)×
402.5
=709608+76 ×
402.5
=740198(元)
例4: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减为1216m3,减少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 元,投标报价为287 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 2,综合单价 P1 可不调整;
(2)用公式:
S=Q1× P1,即: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S=1216× 287=348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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