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科法[2017]31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报批稿)
浅析铁路工程投资成本增加原因及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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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铁路工程投资成本增加原因及有关建议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311122摘要:铁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设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和人名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加快铁路发展已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
铁路工程建设在落实国铁集团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六位一体”施工要求的同时,由于受国家环保强制性要求以及铁路工程模糊定价机制的影响,铁路工程造价控制成为了各铁路建设单位的难题。
我国铁路工程建设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但在实际铁路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隐患。
本文通过归纳目前铁路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影响铁路工程项目造价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加强铁路工程投资控制提出可行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铁路工程、造价控制、影响因素、建议措施一、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一)概预算编制精度不足由于地形地貌、施工环境等因素,铁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大多是由铁路系统内部设计院完成,按区域划分由相应设计院负责设计工作。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较多,大多数项目的设计深度明显不够,造成设计差、错、漏以及变更等问题的时有发生。
实践中表明,铁路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通常缺乏较为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多存在敷衍了事、设计水平低以及审查不严等问题。
同时,设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一系列问题往往会导致概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出现差错。
当前国内铁路项目概预算编制过程中,多采用国家铁路局颁布的概预算定额方式,主要根据定额编制,其中工程量主要是由设计院完成,而实际概预算编制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独立,导致技术与经济难以有效结合,工程概预算编制难以全面掌握设计意图、技术、工艺等。
设计人员则在实际设计过程中难以有效把握技术经济比选,两种情况均对概预算编制造精度造成不利影响。
(二)人工费用不足1.概算人工费标准与实际存在差异(1)铁路建设项目人工费情况新版定额《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国铁科法〔2017〕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人工费标准较原标准虽有调整,但仍然远远低于市场实际人工价格,“31号文”自2017年1月起开始施行,仅适用于新批复铁路建设项目。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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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铁路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铁路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32757bf9e518964bce847c4e.png)
铁路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1.1《新建XX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其答疑(第1号)、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1.2国铁科法〔2017〕30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 年第1 批)”公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以下简称“30 号文”)。
1.3国铁科法〔2017〕31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 年第2 批)”公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ZJ3001-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以下简称“31 号文”)。
1.4国铁科法〔2017〕32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 年第3 批)”公布的《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TZJ3003-2017)和《铁路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定额》(TZJ 3004-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以下简称“32 号文”)。
1.5国铁科法〔2017〕33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 年第4 批)”公布的《铁路工程基本定额》(TZJ 2000-2017)等14 项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以下简称“33 号文”)。
1.6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以下简称“2163号文”)。
1.7国家铁路局《关于下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增值税税率的公告》(国铁科法[2019]12号)。
1.8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的指导意见》(铁总财[2019]47号)。
1.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6〕239号)。
1.10我方现有综合施工能力、机械设备、技术实力以及多年来参加铁路工程施工的经验。
1.11通过现场踏勘、调查所了解的地方材料供应情况和价格。
1.12我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浅谈新旧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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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旧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对比分析2017年5月6日;国家铁路局发布实施新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铁科法〔2017〕30号;以下简称30号编制办法)及《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国铁科法〔2017〕31号;以下简称31号费用定额);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编制办法与费用定额贯彻落实了国家安全生产、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一、总体特点30号编制办法与31号费用定额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综合工费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30号编制办法与31号费用定额较113号编制办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有以下特点。
1.实现造价标准的动态管理。
新版编制办法与费用定额配套使用,是办法规则相对稳定,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的进一步体现。
30号编制办法其内容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将保持稳定状态;31号费用定额其内容及定额水平将随着铁路建设市场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2.响应和贯彻执行国家现行财税规定。
(1)“营改增”是30号编制办法中比较重要的规定,应该在财税处理中予以重视;(2)将建设单位管理费名称改为项目建设管理费,其费用内容与504 号的规定一致;3.实行放管结合。
对工程费用的实际发生金额做出了应由市场决定的要求,尤其对十一章其他费用大多做出了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求。
4.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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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报批稿)二○一七年四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6号)要求,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大量的调研与测定分析,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审查后修订而成。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其他编制规定、附录和附表组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将编制办法与费税取值规定分册编制。
二、对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进行了修订。
三、将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四、将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五、对“小型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进行了修订。
七、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八、将“检验试验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移入“企业管理费”。
九、对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
十、将“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并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和设备购置费税金的计算方法。
十一、对“其他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利用外资有关费用”。
十二、在“其他编制规定”中,增加了“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十三、对“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和“概(预)算表格”进行了修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铁路工程定额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技术总负责人:郑健安国栋主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参编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金强付建斌刘永俊王李刚何燕刘孟山罗运良杨国庆岳彤星冯郧平谢继昌孙鹏宇李成栋张静陈树鑫单向华刘柏刚钟明琳张化南陈祥吴炜李闻胡国荣孙长江米振宇王会琴邢淑琴主要审查人:严贺祥周孝文曾会欣吴明友覃武凌刘燕李伟王中和孙国新涂慧敏唐小平邹庭洪吴克非徐川胡毅徐涛汪国权潘思远戚国锋李夏初王旭永吴刘忠球李胜利王少坤赵民有孙贵江秦小素陈开校陈家川刘成杰张新文郝成林梁晓燕沈建东俞琛刘忠旗雷书华范向东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 编制范围及单元 (1)2.3 编制深度及要求 (3)2.4 定额的采用 (5)2.5 章节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的划分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8)3 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10)3.1 人工费 (10)3.2 材料费 (10)3.3 施工机具使用费 (11)3.4 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14)3.5 价外运杂费 (14)3.6 填料费 (16)3.7 施工措施费 (16)3.8 特殊施工增加费 (19)3.9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22)3.10 间接费 (25)3.11 设备购置费 (28)3.12 税金 (29)3.13 其他费 (29)3.14 基本预备费 (45)3.15 价差预备费 (45)3.16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46)3.17 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 (46)3.18 铺底流动资金 (46)4 其他编制规定 (46)4.1 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的规定 (46)4.2 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48)4.3 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50)4.4 概(预)算表格 (52)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53)附表概(预)算表格 (109)- 2 -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铁路基本建设的发展,规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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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关于准确计列铁路营业线封锁或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探讨
![关于准确计列铁路营业线封锁或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bdc258dc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17.png)
关于准确计列铁路营业线封锁或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探讨摘要:铁路工程类项目在编制概预算时,考虑到在特殊地区或特殊环境进行建筑安装工程会额外增加费用,经常计列特殊施工增加费。
特殊施工增加费主要包括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及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五种类型。
通常情况下,考虑行车对既有线施工的影响,在计列特殊施工增加费时通常只会涉及后两者。
在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查时,发现部分设计单位在计列这两项费用时,如无法准确的将这两项费用的计列与现场施工组织有机结合,往往会存在错误,导致费用偏差较大,有可能造成较大的投资浪费。
因此,根据铁路有关规定,结合日常工作经验,现对不同施工类型该如何计列营业线封锁(天窗)或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进行探讨,希望能够进一步优化这两项费用的计列,让铁路的建设资金真正用在实处。
关键词: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施工组织、营业线施工。
1.营业线封锁(天窗)和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产生或调整的背景。
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高度重视铁路安全工作。
近年来,随着新规章制度的实施,有关营业线铁路施工和邻近营业线铁路施工的安全要求越来越严格,施工难度越来越大,铁路施工现场不断反映相关费用不足的问题。
因此《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铁科发〔2017〕30号)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国铁科法〔2017〕31 号)较之前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做出如下变化:(1)在特殊施工增加费中增加“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项目,取代原专业定额中封锁线路作业调整系数的调增费用。
(2)调增了“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受干扰范围,以适应铁路运营单位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在31号费用定额中调增了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以适应铁路列车运行速度大幅提高的现状。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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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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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家铁路局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17年第1批)国铁科法〔2017〕30号现公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 1001-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等15项标准(详见附件)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2017年5月6日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号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铁路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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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1.1《新建XX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其答疑(第1号)、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1.2国铁科法〔2017〕30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 年第1 批)”公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以下简称“30 号文”)。
1.3国铁科法〔2017〕31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 年第2 批)”公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ZJ3001-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以下简称“31 号文”)。
1.4国铁科法〔2017〕32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 年第3 批)”公布的《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TZJ3003-2017)和《铁路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定额》(TZJ 3004-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以下简称“32 号文”)。
1.5国铁科法〔2017〕33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 年第4 批)”公布的《铁路工程基本定额》(TZJ 2000-2017)等14 项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以下简称“33 号文”)。
1.6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以下简称“2163号文”)。
1.7国家铁路局《关于下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增值税税率的公告》(国铁科法[2019]12号)。
1.8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的指导意见》(铁总财[2019]47号)。
1.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6〕239号)。
1.10我方现有综合施工能力、机械设备、技术实力以及多年来参加铁路工程施工的经验。
1.11通过现场踏勘、调查所了解的地方材料供应情况和价格。
1.12我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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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家铁路局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17年第1批)国铁科法〔2017〕30号现公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 1001-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等15项标准(详见附件)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2017年5月6日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号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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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报批稿)二○一七年四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6号)要求,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大量的调研与测定分析,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审查后修订而成。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其他编制规定、附录和附表组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将编制办法与费税取值规定分册编制。
二、对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进行了修订。
三、将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四、将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五、对“小型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进行了修订。
七、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八、将“检验试验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移入“企业管理费”。
九、对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
十、将“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并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和设备购置费税金的计算方法。
十一、对“其他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利用外资有关费用”。
十二、在“其他编制规定”中,增加了“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十三、对“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和“概(预)算表格”进行了修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铁路工程定额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技术总负责人:郑健安国栋主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参编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金强付建斌刘永俊王李刚何燕刘孟山罗运良杨国庆岳彤星冯郧平谢继昌孙鹏宇李成栋张静陈树鑫单向华刘柏刚钟明琳张化南陈祥吴炜李闻胡国荣孙长江米振宇王会琴邢淑琴主要审查人:严贺祥周孝文曾会欣吴明友覃武凌刘燕李伟王中和孙国新涂慧敏唐小平邹庭洪吴克非徐川胡毅徐涛汪国权潘思远戚国锋李夏初王旭永吴刘忠球李胜利王少坤赵民有孙贵江秦小素陈开校陈家川刘成杰张新文郝成林梁晓燕沈建东俞琛刘忠旗雷书华范向东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 编制范围及单元 (1)2.3 编制深度及要求 (3)2.4 定额的采用 (5)2.5 章节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的划分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8)3 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10)3.1 人工费 (10)3.2 材料费 (10)3.3 施工机具使用费 (11)3.4 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14)3.5 价外运杂费 (14)3.6 填料费 (16)3.7 施工措施费 (16)3.8 特殊施工增加费 (19)3.9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22)3.10 间接费 (25)3.11 设备购置费 (28)3.12 税金 (29)3.13 其他费 (29)3.14 基本预备费 (45)3.15 价差预备费 (45)3.16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46)3.17 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 (46)3.18 铺底流动资金 (46)4 其他编制规定 (46)4.1 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的规定 (46)4.2 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48)4.3 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50)4.4 概(预)算表格 (52)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53)附表概(预)算表格 (109)- 2 -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铁路基本建设的发展,规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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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预)算编制和管理,工 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11
铁建设〔2007〕116 号
知
12 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7 号
13 关于铁路建设施工监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9〕79 号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十二项费用设计概
14
铁建设〔2010〕151 号
预算计列指导意见的通知
15 关于进一步明确设计概算税金计列管理的通知
4 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2007〕77 号
5 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有关费用计列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8〕259 号
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中建设管理其他费费
6
铁建设〔2009〕81 号
用标准的通知
7 关于发布《铁路铺架工程补充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2009〕149 号
铁建设〔2011〕18 号
国家铁路局
2017 年 5 月 6 日
1
前言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 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 〔2006〕113 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 法>(铁建设(2000)117 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 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 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 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 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铁路营业线施工费用预算与计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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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费用预算与计取分析发布时间:2021-04-26T06:52:25.904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21年3期作者:赵康[导读] 铁路营业线施工时需要保证行车安全,由此引起了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施工配合费及过渡工程、线路安全防护等费用的投入,2017年国家铁路局的国铁科法[2017]30号、31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ZJ3001-2017)系统的对这些费用进行了明确,本文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引起的相关费用进行梳理,对易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供参考。
中铁十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 250000摘要:铁路营业线施工时需要保证行车安全,由此引起了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施工配合费及过渡工程、线路安全防护等费用的投入,2017年国家铁路局的国铁科法[2017]30号、31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ZJ3001-2017)系统的对这些费用进行了明确,本文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引起的相关费用进行梳理,对易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供参考。
关键词:营业线;费用;预算;计取铁路营业线施工项目涉及的专业多、费用杂,营业线施工费用的预算编制和费用计取较为复杂,本文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以下简称为“30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ZJ3001-2017)(以下简称为“31号文”)就营业线施工相关费用的预算编制和费用计取要点进行梳理,对易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营业线施工引起的费用及预算编制要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 号))及各铁路局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施工对线路和行车的影响程度,将营业线施工划分为Ⅰ、Ⅱ、Ⅲ三级,将邻近营业线施工划分为A、B、C三类,根据施工等级和类别的不同,按照相应的程序开展方案评审、施工计划审批和施工组织工作,不用的施工等级和施工类别对工程的预算和成本影响显著。
铁路2017年预算定额电子版(31号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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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价 68.21 116.85 731.58 858.9 1035.31 919.92 1092.05 1335.12 734.5 1020.4 1294.54 832.65 1158.36 1425.81 3931.15 4855.39 5719.65 5060.09 6646.95 2717.49 2918.59
定额编号 LY-79 LY-80 LY-81 LY-82 LY-83 LY-84 LY-85 LY-86 LY-87 LY-88 LY-89 LY-90 LY-91 LY-92 LY-93 LY-94 LY-95 LY-96 LY-97 LY-98 LY-99 LY-100
定额名称 控制爆破 B类 次坚石 开挖高度 ≤8m 控制爆破 B类 次坚石 开挖高度 >8m 控制爆破 B类 坚石 开挖高度 ≤8m 控制爆破 B类 坚石 开挖高度 >8m 控制爆破 C类 软石 开挖高度 ≤8m 控制爆破 C类 软石 开挖高度 >8m 控制爆破 C类 次坚石 开挖高度 ≤8m 控制爆破 C类 次坚石 开挖高度 >8m 控制爆破 C类 坚石 开挖高度 ≤8m 控制爆破 C类 坚石 开挖高度 >8m 爆破体覆盖 4层 爆破体覆盖 2层 爆破体覆盖 1层 清理石质坍方 不需解小 清理石质坍方 需解小 ≤1.0m3挖掘机装车 软石 ≤1.0m3挖掘机装车 次坚石、坚石 ≤2.0m3挖掘机装车 软石 ≤2.0m3挖掘机装车 次坚石、坚石 ≤2.5m3挖掘机装车 软石 ≤2.5m3挖掘机装车 次坚石、坚石 ≤3.0m3装载机装运 软石、次坚石、坚 石 运距≤10m
单位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31号文》(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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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31号文》(报批稿)附件5-3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报批稿)二○一七年四月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6号)要求,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大量的调研与测定分析,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审查后修订而成。
本规定由综合工费标准、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组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将编制办法与费税取值规定分册编制。
二、按增值税税制的特点,对各项费税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订。
三、对综合工费标准、采购及保管费费率、工程用水电基期综合单价、火车运输综合系数、施工措施费费率、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施工器材年使用费率、间接费费率、设备运杂费费率、税率、项目建设管理费费率、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费率、生产准备费标准、铺底流动资金标准等进行了修订。
四、对“采用调查价格材料的品类”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粉煤灰、风沙路基防护用稻草(芦苇)、钢轨扣件(砼枕用)、隧道防水板、火工品、桥梁高强螺栓、桥梁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钢制防护栅栏网片等材料。
五、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建设单位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施工监理费、勘察设计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其他咨询服务费、利用外资有关费用等计费标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铁路工程定额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下次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