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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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摘要】森林资源管理贯穿于森林的培育、保护、利用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休现,在林业发展全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意义
森林资源是林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林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林业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林业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保护和节约森林资源上,保护森林就是保护环境,保护就是为了永续利用和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革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大”严管林”工作力度,全面做好新时期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1.当前森林资源及其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和供求矛盾突出的现状还远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森林资源的多种需求。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虽然分别位居世界第5位和第7位,但是全国森林覆盖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l%,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和蓄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5和1/8左右。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78.06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8.5%,人工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则只有35立方米。森林平均郁闭度为0.54,其中郁闭度在0.2~0.3的林分面积占林分总面积的20.1%。林木平均生长率为3.98%,每公顷林分平均生长量为3.36立方米,仅为林业发达国家的50%。总之,我们要用占世界3%~4%的森林资源,来满足占世界22%的人口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森林资源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森林资源面临的这种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二是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模式单一、监管不到位和基础建设落后的状况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要求。长期以来,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特别是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森林资源名为国家所有,实为企业自管自用,产权虚置、政企不分、责权不清,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利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一些具体政策和措施还没有完全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管理模式单一,分类指导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该管严的没有管严,该放活的没有放活;少数地方对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监督管理不力,致使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在局部地区仍时有发生;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建设薄弱、执法手段落后,一些地方二类调查严重滞后,森林资源家底不清,多数基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没有适应工作要求的交通、通讯工具,现代高新技术在森林资源管理、监测中应用水平还很低,原始的工作方式,简单的手工操作依然是森林资源管理的主要手段。所有这些,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
核心地位极不相称,不仅严重制约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同时,也影响了在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发展中重要作用的有效发挥。
2.努力完成新时期森林资源管理的各项任务
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把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林业历史性转变的总体要求,新时期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构筑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这个中心,坚持“以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方针,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加快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为实施林业六大工程和林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指导思想,确保为实现我国森林覆盖率到2010年达到19%以上、到2020年达到23%以上、到2050年达到26%以上,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状况步人良性循环,林产品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林地林权保护管理,严防林地资源非法流失。林地是森林资源的根本,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必须把林地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上,严加保护。要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建立规范的森林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林权登记发证特别是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切实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健全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坚决杜绝征占用林地审批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要抓紧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真正把发展林业的用地落实到山头地块,依法实行林地用途管制。要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一步完善林地保护法规,尽快出台《刑法》修正案有关破坏林地的量刑标准,为依法打击乱垦、滥占林地违法犯罪提供依据。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实行分区施策、分类管理。森林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强调生态保护,决不意味着全部管死;强调森林利用,也决不意味着不加限制、随意利用。要严格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动摇,把住采伐“源头”消耗关,对一些生态区位重要和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地区,要坚决将木材产量调减下来,确保森林资源休养生息;对商品林。特别是商品林中的人工林、速生丰产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等,要依法放活,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要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体,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各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步伐,摸清森林资源家底。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森林资源基础性平台,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监测成果的时效性。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管理的改革力度,不断增强森林资源管理的活力。要积极推进家庭承包、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招标、拍卖等多种形式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坚持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对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要抓紧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着重抓好重点公益林的区划落实和保护管理,落实公益林补偿政策,完善公益林管理法规,真正把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队伍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一体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保证森林资源管理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必须建立健全以资源行政管理为主体,以资源综合监测和资源监督检查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努力保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的稳定,并不断充实人员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稽查队、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优化执法环境,确保其职能作用的发挥。
总之,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是我们林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必须纳入日程,只有加强了森林资源管理,林业的发展才有希望。■
【参考文献】
[1]曹喜秋.强化森林的经营管理[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