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组通字【2012】48号:关于开展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2、3)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2012年〈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对于改变基层人才匮乏的现状、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2012年《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办发〔2011〕4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1、计划为我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文化站、水利管理站等统一招录1500名高校毕业生,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省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计划资助500名省内高校2013、2014两届毕业、家庭困难的师范、医学或者涉农专业统招本科生。
3、计划资助20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
4、计划对当年参加振兴计划招录的高校毕业生约1500人和参加助学金项目并已签约到基层的2012届毕业生约500人,总计约2000人进行岗前培训;对参加振兴计划2010年底以前到岗,并一直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共计约2000人进行后续培养培训,其中省级承担1000人,市级承担1000人。
陕西省第4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汇总表
汉中(23个)
市发改委
副主任
工业类(同时具备金融知识为宜)
负责全市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工作,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等中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相关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谋划高新技术类产业项目;加强工业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
市工信委
总工程师
工业经济类
渭南市食药局
副局长
食品、药品相关专业
分管食品、药品业务工作
榆林(16个)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局长助理
工业经济运行管理,电力、化工、信息化及国资监管等方面相关专业
负责工业经济、信息化及国资监管等方面工作,建议原挂职干部王勇同志再挂职一年
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
企业文化管理
负责榆林城投集团企业文化策划、贯彻等相关方面的工作
负责城市市政建设、住房建设、村镇建设、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
市果业局
副局长
蔬菜相关专业
负责蔬菜种植技术引进、推广及蔬菜病虫害防治方面工作
渭南
(10个)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副主任
新材料、新能源
负责3D打印基地建设
渭南卤阳湖开发区
管委会
副主任
生态专业或水利专业
分管生态水系建设工作
副主任
高级顾问
金融
负责榆林城投集团融资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工作
榆林市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资本运作或金融方向
负责集团公司资本运作
科研中心主任或副总工程师
化工及新材料
负责新技术开发等相关方面工作
榆林中学
校长助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陕人社函[2012]15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3.20【实施日期】2012.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5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现就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陕组通字【2012】48号:关于开展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2、3)
关于开展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省级各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省委领导同意,从2012年起,每年从省内选派一批优秀博士作为陕西省博士服务团到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企业挂职服务。
现就做好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范围和规模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派出范围为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接收范围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各类科技(经济)园区和企业。
博士服务团选派的规模,根据接收各市县区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及人选条件确定。
二、人选条件博士服务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3、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可以适当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行政职务。
承担选派任务的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选派标准和程序,坚持按需选派和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好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中,特别是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
三、岗位安排坚持“阳光”选派,实行岗位人选“两公开”,即岗位需求信息向选派单位公开,人选基本信息向接收单位公开,确保每个岗位都能找到最合适人选,每位人选都能安排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
各市、各单位要组织发动各县区、各用人单位做好需求调研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的需要,提出人员需求和岗位职责要求。
要安排党政机关副县(处)级管理岗位和企业重点岗位,为博士服务团成员搭建良好的干事创业平台。
2012年陕西省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2012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充分调动我省社会人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将2012年度我省社会人才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参评人员及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或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群众无意见的,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
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评议、推荐上报。
三、评审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在任职资格评审时,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并参考学历、资历、业务能力、继续教育、论文著作等,具体规定如下:(一)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学历、资历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含5年,下同)以上;大专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后,工作1年以上。
申报者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达到并超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并且获得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奖励。
在申报评审中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规定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不具备申报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2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陕人社函[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5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现就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处,省属重点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8月13日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2〕15号)精神,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以及《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遴选目标以“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为基础,用5-10年时间,从现有人才队伍中遴选500名重点领域顶尖人才,进一步加大培养支持力度,使其成为在国内各行业各领域富有影响的领军人才,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遴选标准与条件在陕企事业单位中,一直在一线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求实创新,拼搏进取,诚实守信,治学严谨,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身体健康,年龄原则在55岁以下。
自申报之月止,所取得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工程技术和管理领域类顶尖人才(1)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得到同行专家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为国家或我省技术创新、产业经营和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或其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在实施后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2)在完成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或优秀工程金奖(前两位),获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或优秀工程银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首位),担任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等;(3)在管理领域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或在国家和省级重大管理创新项目中取得优秀成果,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效显著,所管理的企业连续三年产值、利润增长超过30%,职工工资增长连续三年超过我省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或所管理的企业连续3年以上进入全国企业500强,社会贡献巨大。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陕人社办发[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3〕47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韩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面总结聘用制度实施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用人机制转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部署,决定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总结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1、总结本市本部门聘用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
包括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总数、比例,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数量、比例等基本数据,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情况,主要做法等。
填写本市本部门《聘用制度推行情况统计表》(附件一)。
2、梳理概括聘用制度推行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
在广泛收集听取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职工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总结聘用制度推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和主要变化,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阻碍聘用制度全面落实的现实困难、制度障碍等,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和工作建议。
3、组织开展抽样摸底调查。
各市要兼顾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随机选取20家作为样本,组织人员无记名填写《聘用制度推行情况调查问卷》(附件二),并进行数据汇总分析。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实地调查,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有关要求请结合实际、抓紧部署,在5月10日前完成总结评估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陕人社发[2012]119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19号)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现将《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2012年12月10日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1]15号)精神,大力发展我省博士后事业,现就加强我省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博士后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支持力度1.对在我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设站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的生活补助;对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助;对我省各设站单位引进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2万元的生活补助;上述人员补助期限均不超过两年。
2.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工作合同并落户我省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在职进站者不能享受),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二、鼓励博士后人才潜心科研研究和创新3.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要求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评审,可按特别资助10万元、一等资助4万元、二等资助2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负责人(委派督导专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负责人(委派督导专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07•【字号】陕教工干[2007]72号•【施行日期】2007.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负责人(委派督导专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工干[2007]72号)各民办高等学校:现将《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负责人(委派督导专员)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2007年5月7日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负责人(委派督导专员)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以及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精神,做好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负责人(委派督导专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高校必须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建立健全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职能。
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机构设置、党组织的作用和主要职责等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规定执行。
二、选好配强民办高校党委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省委教育工委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负责人。
为了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依法建立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省教育厅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9•【字号】陕办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09]12号)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5月9日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陕西创业、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百人计划”围绕我省发展战略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200名高层次人才来陕西创新创业。
第三条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
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使用为本。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
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因人设岗”、“一人一策”。
(四)统筹兼顾。
坚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引进人才,既重视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也重视做好现有人才的服务工作。
第二章引才标准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经认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国(境)外引进人才每年在我省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国内引进人才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单位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近5年在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励,掌握重要实验方法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的专家、学者;(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和项目规划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良好经营业绩的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承担过相关领域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或在相关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或工艺性难题,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省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四)我省急需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陕人社发[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5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干部处),中央在陕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现将《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8日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发展陕西省博士后事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1〕1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创新基地”)是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通过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招收博士后人员、试验性地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特殊区域性机构。
第三条开展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旨在通过指导、扶持我省企事业单位通过运行博士后机制,建立博士后招收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所需博士后研究人才,同时积累经验,为争取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奠定基础。
第四条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全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博士后创新基地政策、规章、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
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负责博士后创新基地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业务培训,抓好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委人才办关于考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委人才办关于考核首批53名“三秦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及设岗单
位第一年度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陕教工干办[2012]4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4.09
【实施日期】2012.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委人才办关于考核首批53名“三秦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及设岗单位第一年度工作的通知
(陕教工干办〔2012〕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陕办发〔2009〕2号)和《陕西省“三秦学者”管理考核实施办法》(陕组通字〔2010〕30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我省首批53名“三秦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及设岗单位第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关于考核首批53名“三秦学者”特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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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1.21•【字号】•【施行日期】201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01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开展第九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一)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直接报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省博管办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一)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部报批表》,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处,中央在陕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首批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对象和重点领域以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为基础,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现有人才队伍中遴选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拥有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在国内学术、技术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在学科建设、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并为业内所认可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遴选的重点领域:现代能源化工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果业、畜牧业、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建筑业;现代物流、旅游、金融、商贸、公共服务、项目策划、经营管理;高等教育、文化产业、社会管理、医疗卫生等。
二、遴选条件在陕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经过“三五人才工程”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且业内认可,业绩突出,受到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年龄原则在55岁以下。
自申报之月止,所取得成绩符合《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附件1)规定条件。
三、申报程序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筛选推荐方式进行。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首批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结果的公示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首批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培
养对象选拔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08.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首批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培养对象
选拔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次结构,省厅启动了“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关于做好我省首批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19日-8月6日,经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筛选后,最终确定了70名培养人选,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入选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向陕西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反映。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陕西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受理电话:************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陕西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邮编:710006)
陕西省民政厅
2021年8月30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6•【字号】陕办发[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05]23号)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7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规范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管理工作,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不包括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是指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下列人员直接纳入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行列管理: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原为中央部委管理的在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中,属地化转制管理前,或者原在其他省(市、区)工作调入我省工作以前,已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
第四条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下简称省管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省管专家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人才。
同时,自申报之月止,过去5年内所取得的成绩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人员;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四位,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首位人员;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获“中国青年女科学家”称号或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
博士服务团工作管理办法
博⼠服务团⼯作管理办法⽂号:组通字[2015]9号颁布⽇期:2015-02-02执⾏⽇期:2015-02-0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选派接收第三章管理考核第四章有关待遇第⼀章总则第⼀条博⼠服务团⼯作是⽀持西部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培养锻炼优秀⼈才的有效途径。
为进⼀步提⾼⼯作科学化规范化⽔平,制定本办法。
第⼆条博⼠服务团成员(以下简称成员),是指每年从中央有关单位和东部有关省市选派到西部等地区服务锻炼的具有博⼠学位的优秀⼈才。
第三条博⼠服务团⼯作坚持按需选派、⼈岗相适、重在服务、加强锻炼的原则。
第四条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以下简称中央主管部门)主管博⼠服务团⼯作,主要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团委,中央有关单位组织⼈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成员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作。
第⼆章选派接收第五条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针政策;(⼆)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三)具有博⼠学位,2 年以上⼯作经历,⼀般应具有⾼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定⾏政管理经验;(四)年龄⼀般在50 周岁以下;(五)⾝体健康。
对西部等地区急需紧缺的专门⼈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赴⾼海拔地区的,应具有良好的⾝体素质和适应能⼒。
第六条选派接收⼯作程序:(⼀)接收单位提出⼈才需求和岗位意向报中央主管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商接收单位、选派单位确定下达⼯作计划;(三)选派单位按照⼯作计划推荐成员⼈选,报中央主管部门;(四)中央主管部门商接收单位和选派单位确定成员和服务锻炼岗位;(五)中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成员应及时到接收单位报到。
第七条选派单位要根据接收单位提出的⼈选条件和岗位意向,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选派⼯作。
第⼋条接收单位根据成员专业特长、职务职级、⼯作经历等,经商选派单位同意后安排合适岗位。
要充分发挥成员作⽤,为成员开展⼯作创造必要条件。
陕西首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汇总表
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按照专业要求,为园区规划提供指导服务
3
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
副主任
协助实施卤阳湖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
4
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能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5
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为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包装、策划、管理提供指导服务
安康市
1
恒口统筹城乡示范区管委会
副主任(副处级)
按照省、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分区规划和建 设性详细规划;研究、制定、实施示范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2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副局长(副处级)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 发展的目标和对策;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 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 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 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业务副院长
负责医疗临床指导及医院管理
咸阳
1
咸阳市能源化工产业发展办公室 (陕西咸阳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协助主任开展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建设工
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渭南市
1
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
副主任
负责科技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园区经 济宏观管理工作。
总规划师(副县 级)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工作;负责规划设 计行业管理, 指导规划行业科技成果及行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培训干部规划专业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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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
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省级各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省委领导同意,从2012年起,每年从省内选派一批优秀博士作为陕西省博士服务团到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企业挂职服务。
现就做好首批陕西省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规模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派出范围为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接收范围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各类科技(经济)园区和企业。
博士服务团选派的规模,根据接收各市县区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及人选条件确定。
二、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可以适当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行政职务。
承担选派任务的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选派标准和程序,坚持按需选派和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好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中,特别是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
三、岗位安排
坚持“阳光”选派,实行岗位人选“两公开”,即岗位需求信息向选派单位公开,人选基本信息向接收单位公开,确保每个岗位都能找到最合适人选,每位人选都能安排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
各市、各单位要组织发动各县区、各用人单位做好需求调研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的需要,提出人员需求和岗位职责要求。
要安排党政机关副县(处)级管理岗位和企业重点岗位,为博士服务团成员搭建良好的干事创业平台。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的岗位和职务,根据本人条件,按照服务地方、经受锻炼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原则上根据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级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不占挂职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职数。
少数特殊情况需要高挂一级的,应坚持标准、从严控制。
对省级部门派出的机关干部一般平职安排。
安排到企事业单位的,一般挂任实职或助理;安排到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一般挂任科技副职。
挂任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职的,应有行政领导工作经验。
服务锻炼期
间挂任的职务职级,在服务锻炼结束后不再保留。
各接收市和部门在确定博士服务团成员的具体单位和职务时,要注意打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限制,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要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服务的力度,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省级各有关部门为派出部门,组织协调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推荐和派出人选。
各市委组织部、省国资委为接收部门,组织各县(区)和企业落实博士服务团的接收、安排和管理工作。
选派工作程序如下:
一是提出岗位需求。
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地、本系统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岗位需求意向,明确拟安排单位、职务、岗位职责、专业要求和接受意向等,填写《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调查表》(附件1)和《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于8月1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xswrcb@。
二、分配需求意向。
省委组织部对各接收地市、部门上报的岗位需求进行汇总,综合考虑岗位需求的专业、职责、意向等和选派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接收单位的岗位需求意向提供给有关派出部门。
三、组织推荐人选。
有关派出部门结合岗位需求和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选推荐工作,酝酿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把关,审核博士学位证书原件,组织填
写《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8月31日之前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四、协商调剂人选。
省委组织部对各派出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并按照三方同意的原则,商有关派出部门和接收单位开展人选调剂工作。
调剂岗位时选派单位要征求博士本人意见,确保调剂后能到岗服务。
各市、各部门于9月中旬将研究确定的人选和岗位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五、确定选派方案。
选派总体方案经省委组织部领导审定后,由省委组织部书面通知选派单位和各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任免等相关手续。
六、开展培训动员。
10月上旬,省委组织部召开会议,对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成员进行培训动员,各市(区)与博士服务团成员具体衔接报到事宜。
五、服务锻炼期间的管理
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
各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博士服务团成员的岗前教育,指派服务锻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他们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转变角色,发挥作用。
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博士服务团成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省委组织部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经费。
要严格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博士服务团成员因事请假7天以上的,要报经服务锻炼所在市委组织部批准。
博士服务团成员在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
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服务锻炼期间,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派出单位可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并享受当地补贴。
其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
服务锻炼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年。
期间,工作岗位有所调整变动的,需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的,可延长服务期,接收市委组织部应在服务锻炼期满前1个月商派出单位同意并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派出单位对博士服务团成员延长服务锻炼期应予以鼓励支持。
博士服务团成员表现出色且因工作需要,服务锻炼单位拟留用的,应在征得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调动和任用工作,并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备案。
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服务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服务的,由接收市委组织部商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终止服务锻炼并妥善安排,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备案。
选派博士服务团工作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按需选派,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好人员的选派、接收和管理工作。
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高博士服务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
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博士服务团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成效以及博士服务团成员的感人事迹,为博士服务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去。
附件:1、《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调查表》
2、《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汇总表》
3、《陕西省首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日
附件1:
2012年度陕西省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调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2:
2012年度陕西省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8
附件3:
2012年度陕西省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