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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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 之影響
• 農業
從NAFTA最初的協商開始,農業就一直是具有爭議的議題,在 WTO架構下所簽署的任何自由貿易協定都引發類似的問題。農業 是唯一未經三方共同磋商簽訂的部分,而是經由雙邊磋商共簽署 了三個分別的協定。加拿大與美國的協定包含了農業產品的限制 及關稅配額,主要是糖、乳製品、家禽類;墨西哥與美國的協定 則准許分階段實施的貿易自由化。
在權利方面,自由貿易區內的國家,貨物可以互相流通並減免關稅, 但對貿易區以外的國家,則仍然維持原關稅及障礙。 自由貿易區是目前世界範圍內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 由於科技的高速發展和各國經濟相互依賴性的不斷增強,區域內數個 國家和地區聯合起來統一對內對外經濟貿易政策、消除各種貿易壁壘 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各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因此而層出不窮。
• 3.關稅同盟:即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完全取消關稅或其他貿易壁壘,
並對非同盟國家實行統一的關稅稅率而結成的同盟,其目的在於使參 加國的商品在統一關稅內的市場上處於有利的競爭地位,排除非同盟 國家商品的競爭,例如歐洲聯盟的前身——歐洲共同體 。
• 4.共同市場: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完全取消關稅於數量限制,建立對
非成員國的統一關稅,實現商品、勞動力、資本等的自由流動,例如 歐洲共同市場 。
• 5. 經濟同盟:即各參加國不僅實現商品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還制
定和執行統一對外的共同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逐步廢除政策方面的 差異,使經濟一體化的程度從商品交換擴展到生產、分配乃至整個國 民經濟,例如目前仍在發展中的歐洲聯盟。目前,建立自由貿易區已 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一個趨勢,也是世界各國尋求發展本國經濟、 抵禦經濟衰退的一項重要措施。毫無疑問,自由貿易區本身對非成員 國具有歧視性,非成員國不能享受各種優惠待遇,這明顯不符合世貿 組織(WTO)的基礎原則——最惠國待遇。但由於自由貿易區的積極作 用,世界貿易組織《關貿總協定》第24條對其作了特別規定從而使自 由貿易區成為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並明確允許各成員國或各成員 在其領土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目前,實踐證明,自由貿易區對於多 邊貿易體系並未構成重大威脅;相反,由於它的目標是區域內的貿易 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區域實現內部貿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與 多邊貿易體系具有互補性,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推動多邊貿易體制的 發展。因此,自由貿易區和多邊貿易體系可以共存,事實上世貿組織 的很多成員同時也是各自由貿易區的成員。
• 對於墨西哥農民的衝擊
美國於西元2000年時對於美國玉米農民的補貼達到101 億美元,多達墨西哥政府當年農業預算的10倍。不過, 也有研究認為NAFTA並非造成玉米農窮困的原因,指出 這種情形早在簽訂NAFTA的十年前就已存在,反而玉米 的產量於於1994年NAFTA生效後有所增加,並且,美國 補貼政策是否對墨西哥玉米價格造成可得計算的影響也 不明確,儘管多數認為美國取消農業補貼政策是有利於 墨西哥農民 。
• 而從20世紀80年代初起,歐洲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加快,日
本對美、加市場也採取了咄咄逼人的進攻策略,美、加兩 國在國際的經濟地位和競爭優勢相對減弱,這使雙方都意 識到進一步加強雙邊經濟貿易關係的必要性。 1980年雷根 在競選美國總統時就提出一個包括美國、加拿大、墨西哥 及加勒比海諸國在內的“北美共同市場”的設想。加拿大 1983年也提出了關於建立美加自由貿易區的設想。 1985 年,美、加兩國開始進行有關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談 判。 1988年6月2日,美加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簽署,1989 年1月1日,該協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在1989 年美加自由貿易協定基礎上的衍生。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一項國際協議,與條約非常的類似。 在美國法律中,它被作為國會-行政協定。
北美自由貿易區經濟概況
• 成立之初,它就擁有3.6億消費者,其國民生產總值總計超過6萬億美
元。可以說,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一個雄心勃勃的計劃,它力圖以自由 貿易為理論基礎,以自由貿易區的形式來實現貿易、投資等方面的全 面自由化,進而帶動整個北美地區的經濟貿易發展。尤其是對於墨西 哥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加入這一協定包含了各方面的機遇和風險, 對其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影響非常深遠。
區經濟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東南亞經濟危機證明,在同一地區國家之間,危機蔓 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響也更為強烈。因此,加強地區內經貿合作不僅有助於防 範新的危機,而且也有助於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自由貿易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對於國際貿易和成員國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一般認為,在區域內建立自由貿易區可 以促進成員國內部經濟貿易的增長,加快區域內部國際分工的深化和合作,促進各成 員國貿易自由化的程度,吸引和擴大對外投資,增強成員國在世界貿易中的地位和談 判力量,從而最終達到促進經濟增長的目的。因此,自由貿易區已經成為各國為了實 現經濟增長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美墨農業協定的整體效應是具有爭議的,墨西哥並未具備競爭化 所需的基礎建設投資,諸如完整的鐵、公路運輸系統,這使得該 國的貧窮民眾陷於更困難的環境之中。不過,有認為造成農村貧 窮的原因不能歸咎於NAFTA,事實上,墨西哥的農業出口從1994 到2001年間每年平均增加了9點4個百分點,相對於此,進口僅增 加了百分之6點9。
•
• 而2005年元月一日,是北美自由貿易成立十一周
年紀念日。北美自由貿易區在世界各大區域貿易 組織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現擁有4.21億 人口,包含兩個發達國家(美國和加拿大)和一 個發展中國家(墨西哥),是世界上第一個由發 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組成的經濟集團。該自由貿 易區成員間的政治、經濟情況的差異非常大,因 此具有比較典型的研究和參考價值與意義。
具體來說,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 1.優惠貿易安排:是在實行優惠貿易安排的成員國間,通過協定或其
他形式,對全部或者部分商品規定特別的關稅優惠,例如歷史上的大 英帝國特惠制 。
• 2.自由貿易區:是指簽訂有自由貿易協議的國家所組成的經濟貿易集
團,在成員國之間廢除關稅和數量限制,使區域內各成員國之間的商 品可以自由流動,但各成員國仍保持自己對非成員國的貿易壁壘,例 如北美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區是一種比較基本的區域貿易合作形式, 一般具有兩個方面的特徵:一是在成員國內部取消貿易障礙,實現自 由貿易,但沒有共同對外關稅;二是通常採取原產地規則。
而自由貿易區的產生和迅猛發展有著其
深刻歷史、經濟、政治、文化原因
• 第一,與多邊貿易體制相比,區域內國家易於就自由貿易區達成協議並產生實效。同
時,現有的自由貿易區大多富有成效,也激發了更多國家參加自由貿易區。
• 第二,就地區或鄰近國家而言,自由貿易區有利於進一步發揮經貿合作的地緣優勢。
鄰近國家間的自由貿易區具有人員往來與物流便利、語言文化相近、生活習慣類似等
多種有利條件。因此,鄰近國家和地區間具有更多的有利條件來擴大和加深經濟合作
以獲得互利雙贏的效果,其效果比參加多邊貿易體系帶來的利益要更明顯一些。
• 第三,在加入多邊合作機制的同時,締結自由貿易區有利於推動各成員國內的經濟結
構改革,從而可以藉助更多外力來推進國內改革。
• 第四,20世紀90年代一再發生的地區性經濟危機的教訓,也促使世界各國更加重視地
• 墨西哥的玉米產量在NATFA實施之後雖然有所增加,但
是,該國內部對於玉米需求程度超出了可以供應的範圍, 使得進口變得迫切,遠超過墨西哥最初所協商的農業配 額。Zahniser與Coyle指出,墨西哥的玉米價格,受到國 際價格的影響,呈現戲劇化的降低,然而,由於前總統 Vicente Fox的補貼政策,彌補實質所得的損失,使得 玉米的產量自2000年以來仍然維持穩定的局面。
北美自由協定的基本內容
• 第一,在墨西哥占有勞動力優勢的紡織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
分產品的關稅外,對於墨西哥生產的符合原產地規則的紡織品和成衣, 美、加取消其配額限制,並將關稅水平從45%降到20%。
• 第二,對於汽車產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對墨西哥製汽車徵收的關稅,
其中輕型卡車的關稅從25%減到10%,併在5年內全部取消;對於重 型卡車、公車、拖拉機的關稅則在10年內取消。墨則將在10年內取消 美、加汽車產品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其中對輕型卡車在5年內取消關 稅。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
•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美國、加拿大Leabharlann Baidu墨西哥在
1992年8月12日簽署了關於三國間全面貿易的協 議。與歐盟性質不一樣,北美自由貿易協議不是 凌駕於國家政府和國家法律上的一項協議。北美 自由貿易協議於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並同時 宣告北美自由貿易區正式成立。北美自由貿易區 在當時擁有3.6億人口,僅次於歐盟的3億7千萬人 口。國民生產總值約6.45萬億美元,年貿易總額 1.37億美元,其經濟實力和市場規模都超過歐洲 聯盟,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 織。
• 北美自由貿易區是一個以美國為核心的南北區域性經濟組織,美國在
北美自由貿易區內有著絕對的主導作用。美國不僅是北美自由貿易區 的倡導者,而且是該自由貿易區的主導國,它在貿易區的運行中占據 絕對的主導和支配地位。從貿易區內部的實力來看,美國占有2/3 的 人口和90 % 的經濟實力,加拿大則僅有7 % 的人口和8 % 的經濟實 力,墨西哥雖擁有近26 % 的人口,但經濟實力則不到2 %。美、加、 墨三國按工業化程度和發展水平分屬三個不同的層次:美國屬於第一 個層次,加拿大屬於第二個層次,二者均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墨西 哥則是第三個層次,為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因此,無論從經濟實力、 工業化程度和發展水平等方面相比,美國都處於絕對的優勢地位,自 然對加拿大和墨西哥具有很強的制約力。北美自由貿易區給美國在雙 邊貿易、直接投資、技術轉讓及第三產業諸領域內提供控制和滲透加 拿大和墨西哥的機會,從而在貿易區對內外事務上擁有了絕對的發言 權。
• 一般而言,戰後出現的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等形式的區域經濟組織,
其成員國一般是經濟水平相近的國家。 ,北美自由貿易區由兩個屬於 七國集團成員的發達國家和一個典型的發展中國家組成,它們之間在 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差距很大。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是通過垂 直分工來體現美、加、墨三國之間的經濟互補關係,促進各方經濟發 展。 。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區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區域內組成 自由貿易區的第一次嘗試,其成敗對於世界範圍內的區域經濟合作都 有很大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北美自由貿易區運行的基本模式是美 國和加拿大利用其發達的技術和知識密集型產業,通過商品和資本的 流動來進一步加強它們在墨西哥的優勢地位,擴大墨西哥的市場;而 墨西哥則可利用本國廉價的勞動力來降低成本,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 產品,並將商品出口到美國,同時還可以從美國獲得巨額投資和技術 轉讓以促進本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加快本國產品的更新換代,在垂直 分工中獲取較多的經濟利益,三國之間密不可分的經濟關係成為它們 合作的紐帶
• 有關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對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經濟貿易的影響,依據美
國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北美自由貿易區自1994年成立後,不但成為全球最 大自由貿易區,至2000年,美國與墨西哥兩國進口貿易總額每年均呈顯著的成 長,惟美國輸往加拿大的成長,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開始呈遞減的 趨勢,美國、墨西哥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
•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一條有明確規定,墨西哥、加拿大、美國根據關
稅和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原則,正式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其成立宗旨 是:取消貿易障礙,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增加投資機會,對知識產 權提供適當的保護,建立執行協定和解決爭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進 三邊的、地區的以及多邊的合作。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協定規定 的原則和規則,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來實 現其宗旨,藉以消除貿易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