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1. 背景简介建筑结构是建筑物的骨架,承受着建筑物的自重、风荷载、地震力等荷载,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筑工程中,优质的结构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均对工程的安全和耐久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促进建筑行业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 评审内容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主要针对建筑结构的设计、材料及施工进行评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2.1 结构设计结构设计是建筑结构的保障,而优质的结构设计可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耐久性。
因此,结构设计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结构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结构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2.2 结构材料建筑结构的材料是直接影响建筑物性能的关键因素之一,结构材料的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因此,结构材料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结构材料的适用性和可靠性;•结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2.3 结构施工结构施工是建筑结构的关键环节,优质的施工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耐久性的重要因素。
因此,结构施工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工艺和工期;•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施工技术和施工流程。
3. 评审标准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标准应该符合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3.1 结构设计标准结构设计标准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构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结构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3.2 结构材料标准结构材料标准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构材料的适用性和可靠性;•结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3.3 结构施工标准结构施工标准应该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工艺和工期;•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施工技术和施工流程。
4. 评审流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抽查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抽查,获取建筑结构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以及材料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标准Document number : NOCG-YUNOO-DB37/T5000-2013 J12471-2013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High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2013-10-17 发布2014-01-01 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发布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工程项目优质结构的评价工作。
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术语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是指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在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过评价在其内在质量、外表实物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等方面,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建筑工程。
质量保证条件Quality Assurance Conditions为确保施工过程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所需要的控制准则和方法,使每个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过程标准,以达到每个过程期望的结果或为实现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持续改进实施必要措施的文件、物资及环境。
现场实测Site Measurement对一些主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及有关尺寸限值项目进行尺量等量测,并将量测结果与规范规定值进行比较,以表明每项偏差值是否满足规定,以及满足规定的程度所进行的活动。
仪器检测Instruction Test结构施工完成后,采用经校验合格的钢筋探测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等设备,由有资格的人员对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等结构内在质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值进行比较,以表明其是否符合要求所进行的活动。
观感质量Impresstion Quality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质量项目给出的评价。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评价要求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评价要求一、一般规定1、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包括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
2、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中原材料复验及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检验数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3、墙体材料: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内墙填充墙禁止使用孔洞率低于35%的非承重空心砖;各类建筑±0.00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砌体。
4、禁止使用氯盐类、高碱类混凝土外加剂。
二、质量指标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等,回填分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查数量和结果符合规范规定,并有试验报告。
2、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有桩位测量记录图。
3、地下防水工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无明显裂缝,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且不渗水。
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每500㎡裂缝数量不多于一条,满足抗渗和混凝土耐久性要求;Ⅰ级防水等级的地下工程,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4、混凝土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砂浆试块的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钢结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相关检测,结果合格。
7、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检查不得缺项或不合格。
三、抽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层建筑不少于3层,高层建筑不少于4层,各层检测不少于5点。
2、检测位置:在检测前由检查人员在施工图上随机确定,其中底层和顶层必须有检测点。
3、混凝土强度:在检查小组检查的楼层中任选一层,对其中的五个构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用回弹法进行检测,回弹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砖混结构砌体砂浆饱满度:在检查组指定的三个楼层上,毎个楼层随机抽取一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1、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内容或项目有缺项、漏项、无法弥补,或弄虚作假不能反映工程真实情况。
2、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
3、单桩承载力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为促进山东省建筑工程的优质发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价办法,对建筑工程结构的质量进行评估。
以下是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评价体系的建立1.形成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特点和建设需求,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结构安全性、结构稳定性、结构耐久性、结构经济性、结构施工性等方面的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较性。
2.确定权重分配方法: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可以采取专家评分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进行权重的确定。
3.制定评价等级标准:根据评价指标的得分情况,划分为不同的评价等级,如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等。
评价等级标准要具体明确,便于评价结果的判断和使用。
二、评价方法和程序1.数据收集:收集建筑工程结构的相关数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
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评价模型建立: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权重,建立评价模型,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3.评估结果分析:将建筑工程结构的评估结果与评价等级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得出评估结果。
对分析结果进行解读,指出建筑工程结构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4.评估报告编制:根据评估结果和分析,编制评估报告。
报告要包括评价方法、数据分析、评估结果、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等内容,为建筑工程结构的改进提供依据。
三、质量改进措施的落实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工程结构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质量目标的达成。
2.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建筑工程结构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他们对优质结构的认识和理解。
3.制定标准规范:完善建筑工程结构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和方法。
4.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工程结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和纠正工程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5.加强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建筑工程结构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优质结构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结构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的结构优化评选。
第三条优质结构评选的目标是推动山东省经济由量变向质变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四条优质结构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强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参与,形成良好的协同机制。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六条优质结构评选范围包括山东省各市、县(市、区),以及相关行业和企业。
第七条参评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济规模适当,保持稳定增长;2.结构优势明显,产业结构合理;3.创新能力较强,科技创新水平较高;4.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率较高;5.服务业发展较快,对经济贡献较大;6.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活水平较高。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优质结构评选的程序包括申报、初评、复评、公示和颁奖等环节。
第九条申报环节:1.参评市、县(市、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递交申报书,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发展情况、优势产业等相关信息;2.行业和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市、县(市、区)递交申报书,市、县(市、区)按规定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向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
第十条初评环节:1.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2.初评候选名单将在山东省官方网站和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一条复评环节:1.复评将由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对初评候选名单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筛选;2.复评结果将报送山东省人民政府,最终确定优质结构评选名单。
第十二条公示环节:1.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将对优质结构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2.同时,将通知获奖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并为获奖单位颁奖。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十三条对获得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将给予嘉奖和奖励措施。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评选条件1、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2、工程结构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优良,混凝土结构无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钢结构焊接牢固,涂装均匀;砌体结构灰缝饱满,组砌方法正确。
5、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6、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无事故。
7、工程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评选程序1、申报施工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自评报告、主体结构验收报告、相关施工技术资料等。
2、初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专家组成现场核查小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现场核查重点包括:工程结构的尺寸偏差、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质量、砌体结构砌筑质量等。
4、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申报材料,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创新应用、现场管理等方面。
5、公示对拟评为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6、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十大优质结构工程申请表
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资料工程名称:任城区金融大厦工程施工单位:山东宁建建设集团目录1、济宁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附表一〕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一〕〔附表二〕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附表二〕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二〕〔附表二〕2、总承包、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3、结构工程质量创优方案和措施编制说明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创优方案设想第三章总体创优方案第四章质量创优方案4.1、质量保证点〔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等〕控制4.2、质量校核点〔工程质量验收〕控制4.3、隐蔽工程追溯点〔工程隐蔽工程〕控制4.4、质量控制点〔平安及功能工程〕控制4.5、施工过程创优筹划及控制4、工程施工许可证5、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复印件)6、施工图设计审查证明书(复印件)附表一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附表二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一〕附表二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附表二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二〕工程质量创优方案和措施编制说明任城区金融大厦工程位于济宁市新规划的济北新区内,北靠仁通路,东临供销路,西侧为规划一路,南侧为仁和路。
本工程地下室为人防地下室,平时作为车库,战时作为人员掩蔽室;裙房对外效劳和内部办公;主楼内部办公,建设规模大,设计定位高,采用多项先进合理的施工新技术。
工程建设伊始,建设、设计、监理以及承建方将“精品工程〞作为工程目标进行实施,并提出了平安目标确保“省标化〞,质量目标确保“泰山杯〞。
精品工程创立需要从筹划、过程实施、总结提炼全过程进行控制。
其中技术和质量是两个主要的内容。
开展技术创新是精品工程水平不断提升的动力,是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确保质量创优是工程建设的直接目标,是建筑企业立信于社会的重要基石。
为此编制工程质量创优筹划书,作为对本工程开展创立精品工程各项工作的方案,并且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起作为工程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
附件: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1、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现场预制或灌注桩的原材料、混凝土级配、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脱模、养护以及钢筋工程、预应力施加、桩的就位、打(压)、清孔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成品桩包括产品合格证、成品桩复检、运输、堆放、就位、打(压)、按桩以及原材料等过程的施工质量。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的,不应少于2根。
承载力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达到以下要求:①灌注桩应全数检测;②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结果应达到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桩,且一类桩应达到60%以上。
4、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1表的规定。
5、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2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应达到规范的要求。
每浇注50m3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6、各种桩的施工质量(包括成品桩、打(压)桩、接桩、焊缝、钢筋笼、混凝土充盈系数等)均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预制桩(钢桩)桩位允许偏差(mm)检查表桩-1表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检查日期年月日灌注桩平面位臵和垂直度允许偏差检查表桩-2表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检查日期年月日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要求1、混凝土工程质量应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至结构工程脱模养护的全过程施工质量,同时检查模板、钢筋工程质量及相关的预应力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质量。
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要求。
2、钢筋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现场复试报告。
3、预埋铁件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埋件所用的钢板、钢带,角、槽型钢等应尺寸准确,面层平整,边角整齐,不得有毛边,飞翘,与锚筋电弧焊接牢固,焊药皮清刷干净。
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xxx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
“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xxx市建设委员会和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发。
xxx市建设委员会成立“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人数的70%。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1.其他必备资料。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 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 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奖项设置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是为了表彰在建筑结构设计、施工质量控制与实施、结构性能监测、结构健康评估、可持续性保障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建筑工程项目,同时推动高品质、高技术的房屋建筑结构研究与应用。
该奖项设置两个类别:新建建筑和改造建筑。
二、评审条件1. 新建建筑1.工程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
工程所在地必须符合政府、城市规划等相关法规和标准,遵循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
2.工程建设周期在3年以上。
3.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必须经过省级及以上单位评审,方可被提名。
2. 改造建筑1.改造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2.改造建筑原有结构年限已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扩建或加固。
3.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必须经过省级及以上单位评审,方可被提名。
三、评审标准1. 技术标准1.结构设计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施工过程控制严密、节点施工精准、无重大质量事故。
3.结构性能监测、健康评估等技术服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 创新性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设计、创新施工工艺、创新监测手段及服务,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行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3. 功能性工程结构性能稳定可靠,符合相关功能要求,并可实现未来功能变更和扩展。
4. 可持续性以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资源利用率和生态适应性。
四、评审程序1. 提名阶段应提名单位出具工程证明及评价,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工程进行综合评审,进行评分评定。
3. 宣布阶段评选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公布,对获奖工程宣布表彰。
五、奖励方式获奖工程将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被纳入官方网站和推广渠道进行宣传。
六、其他1.本办法由国家建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的执行时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第二部分附表
山东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第二部分附表山东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第二部分附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于山东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结构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我将以深度和广度并重的方式,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来全面评估并解读这份附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1. 基本介绍山东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第二部分附表是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针对优质结构进行评价的参考文件。
它包括了各类建筑工程的结构评定指标和标准,涵盖了建筑的各个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主要内容(1)结构评定指标:附表中列举了多个结构评定指标,涉及了从建筑结构的稳定性、承载能力到抗震性、防火性等各个方面。
这些指标是从实际工程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评定标准:针对每个结构评定指标,附表中都给出了相应的评定标准,包括了合格标准和优质标准。
这些评定标准的制定经过了充分的调研和专家论证,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出建筑结构的质量水平。
(3)应用范围:附表中对于适用的建筑类型和工程等级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有助于工程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定指标和标准,从而更好地评价建筑结构的质量。
3.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建筑工程领域的专家,我认为山东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第二部分附表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和应用这份附表,可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建筑工程实践,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分析与讨论,我们全面地了解了山东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第二部分附表的内容和意义。
它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文件,对于建筑结构的评价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了这份附表在建筑工程实践中的重要应用价值,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
在知识的文章格式中,本文将按照序号对山东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第二部分附表进行了深入评估和解读。
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十大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称《暂行办法》),规范济宁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济宁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等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济宁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设立济宁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组织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工作。
第五条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成立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 ,负责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
第六条市结构工程“创优办”从有关单位聘请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和复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实施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抽查和复查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检查评审的依据为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标准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二、其他相关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评选范围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三、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或单跨24米以上(含24米);四、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含25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五、不符合本条1-4项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好,且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构筑物或其它结构工程,经《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审查批准可破格申报。
优质结构工程评价标准
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 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 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已经省建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杯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各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或所属质量监督协会)从各市评选的市级优质结构奖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加评审,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质量监督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设在省质量监督协会,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数量一般不超过400项,由省评审办根据各市工程建设规模以及质量情况分配。
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工程应是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山东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标准1 总则1.0.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组成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以下称省评审办),负责组织实施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
各市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2基本规定2.0.1申报工程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本标准申报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1. 建筑面积在8000m²及其以上的单位公共建筑工程;2. 建筑面积在5000m²及其以上的单位住宅建筑工程;3. 不具备上述评选条件的个别工程,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经审核同意,也可参加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
2.0.2申报工程条件申报评审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规、规定;2. 工程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3. 从开工到主体结构完成,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4. 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2.0.3申报程序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市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手续。
施工单位持填写好的《山东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申报表》(见附表一),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一并报市质量监督机构,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列入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计划。
济宁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二)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注:
1、评标基准值A的确定:
当投标人N≤5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值;
当投标人5<N≤11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
当投标人N>11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
2、业绩证明。
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对于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需要提供能够体现所报项目负责人担任对应职务负责完成的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中未载明项目负责人的,不予计分),注册建造师证及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与评分相关的获奖证书,供招标人进行核验原件,再由专家确认计分。
3、近三年是指从开标年度上溯三年内,按年度计算。
4、类似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做详细注明。
5、项目负责人与企业所报质量、安全、业绩重复的,只计项目负责人得分。
6、所有证件必须为原件,真实,有效,证书应明确颁发日期,合同应明确签订日期,否则不得分。
7、技术标与商务标权重,应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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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十大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称《暂行办法》),规范济宁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济宁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等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济宁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设立济宁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组织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工作。
第五条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成立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 ,负责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
第六条市结构工程“创优办”从有关单位聘请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和复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实施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抽查和复查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检查评审的依据为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标准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二、其他相关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评选范围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三、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或单跨24米以上(含24米);四、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含25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五、不符合本条1-4项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好,且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构筑物或其它结构工程,经《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审查批准可破格申报。
第九条评审条件一、建筑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应是本办法试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建筑结构工程;三、应为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的结构工程;四、工程必须实行创优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应事先制定建筑结构工程的创优目标计划与措施,在开工前报送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备案;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结构工程,不得参加评审:1.结构工程初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合格的;2.施工企业未自查评定、相关单位未验收评价或达不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结构优良要求的;3.工程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批准和重大结构设计变更未经图审认可、结构变更无设计变更手续的;4.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期间,发生质量事故或死亡事故的;5.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造成重大影响的;6.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公用管线破坏、邻近建筑物内人员疏散撤离、道路交通全部或局部中断等重大影响的;7.未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的;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的;9.未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并获得批准即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10.违反其他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第十条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一)申报单位和条件1.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可直接申报;2.单项工程申报应提供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二)申报时间地基(桩基)或基础工程开工后15日内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报。
(三)申报资料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2.《济宁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3.总承包、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4.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措施;5.工程施工许可证;6.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复印件);7.施工图设计审查证明书(复印件);8.地基或桩基工程自查评定、验收评价资料和质量监督记录。
(四)申报审查程序:1.申报单位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领取《济宁市十大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2.申报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填写《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3.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正式申报;4.《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有关工作人员对申报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登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检查评审程序和注意事项(一)总程序:1.建筑工程地基(桩基)或基础工程开工后15日内,施工企业应将制定的结构工程的具体创优计划和措施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报。
2.结构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首先进行自查评定,在自评符合优良标准的前提下,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等有关单位,并通知相关单位组织验收评价。
3.监理等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评价并提出验收评价意见。
验收评价符合优良标准的,由申报单位将自查评定、验收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一起报送市结构工程“创优办”。
4.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按照抽查、复查计划,组织检查小组在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查,并根据验收评价结果组织进行复查认定。
抽查和复查后,将抽查或复查认定和验收评价资料一起报送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分阶段工程评审程序:18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已申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前需进行部分结构装饰,按下列程序执行:1.施工单位对需局部装饰部位,应经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对该部位结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签明验收评价意见后,书面告知市结构工程“创优办”。
2.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收到书面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在收到处理意见前,施工企业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三)抽查程序和注意事项:1.抽查内容(1)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工程实体质量摄像;(3)同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4)工程质量监督记录检查。
2.抽查阶段(1)基础结构工程完工尚未回填土时或桩基工程找平层施工结束时;(2)主体结构施工中的任一标准层;(3)主体已全面完工,尚未进入下道工序前(钢结构、幕墙、人防、安装等工程完工专项验收后)。
(四)复查程序和注意事项1.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复查小组按计划进行工程实体复查;2.工程实体复查结束后,复查小组立即进行资料汇总和初评;3.复查小组形成初评意见。
(五)评审程序和注意事项1.先审查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材料;2.后观看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摄像;3.再审查自查自评、验收评定、初查、抽查、复查记录等资料;4.最后评审确定优质建筑结构工程名单;(六)公示程序和注意事项:1.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根据评审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2.将已评审确定的优质建筑结构工程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网上公示两周后,无群众举报、投诉的,即确定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4.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投诉的,将进入核查程序。
(七)发证程序和注意事项1.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将公示确定的结果输入微机存档;2.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打印统一格式的《济宁市十大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证书》;3.市结构工程“创优办”通知相关单位15日内领取证书。
(八)核查程序和注意事项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通过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向专家评审委员会申请核查:(1)确有证据证明检查结果与事实不符的;(2)复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未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缺陷,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可以整改的;(3)举报、投诉的工程。
2.核查程序(1)申报单位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提出证明材料和申请;(2) 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组织核查小组对工程进行核查;(3) 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将有关核查情况汇报专家评审委员会;(4)专家评审委员会,重新评价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资格;(5)进行再次公示,确定其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资格。
第十二条已经申请参加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而未评上的工程,不得重复参加申报评审。
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复查小组、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与被检查评审工程有关联的应予以回避。
第十四条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过程中可视情况邀请抽查、复查小组组长汇报工程有关情况。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结果进行表决。
如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可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但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对已获得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称号的工程,发现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经专家鉴定工程已不符合本办法优质结构工程标准要求的,由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撤销其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及相关单位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工程检查评审资格。
情节严重的,转交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的抽查、复查、评审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违反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工作资格并通知原单位按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优质建筑结构工程坚持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