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九章/同步练习/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是(C)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A.服装

B.酒类

C.建设工程

D.化妆品

2.因产品存在瑕疵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1年

B.2年

C.10年

D.20年

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C)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A.2年

B.5年

C.10年

D.20年

4.(B)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

A.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

B.保证产品质量

C.实行售后三包

D.通过产品质量体系认证

5.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B)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A.生产者

B.销售者

C.消费者

D.最终使用者

6.以下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是(A)。

A.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B.初级农产品及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

C.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

D.建设工程

7.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C)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做出复检结论。

A.5天

B.10天

C.15天

D.30天

第九章/同步练习/多项选择题

1.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式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ABCD)。

A.应有权利和义务

B.习惯权利和义务

C.法定权利和义务

D.现实权利和义务

2.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ABCD)。

A.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B.依法纳税

C.依法服兵役

D.遵守宪法和法律

3.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AB)。 A.劳动权

B.受教育权

C.休息权

D.检举权

4.(ABC)属于第二性权利。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起诉权

D.缔约权

5.根据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ABCD)。

A.个体权利和义务

B.集体权利和义务

C.国家权利和义务

D.人类权利和义务

简答题

1.简述法与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授予人们一定权利,或者给人们设定某种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这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例如,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总章程的宪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确认和规定社会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社会基本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再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法的运作以立法为起点,以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为主要环节。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权利、义务是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方式,正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宣告与落实,统治阶级把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变为国家和法的价值取向和选择,并借助于国家权威和法律程序而实现。正因为如此,许多法学家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学的基本(基石)范畴;并进而主张法学应是权利义务之学,应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基石)范畴构建当代中国法学理论体系。

2.简述现实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关系。

参考答案: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亦称“实有权利”。现实权利是权利运行的重点,又是新权利运行的起点。因而现实权利是法定权利的另一种参照和评价标准。法定权利只有转化为现实权利,才能成为或再现生活的事实,才对主体有实际的价值,才是真实的和完整的;对于国家来说,才算实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的价值。从法定权利到现实权利是一个决定性的转变。

3.简述权利的界限。

参考答案: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这种利益而采取的行动,是被限制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普遍利益之中的,是受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社会文化发展水平所制约的,即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超越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它决定的其他制度所产生的制约。权利义务界限确定得适当,符合社会

物质生活条件所提供的可能,可以带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反之,就会引发政治上的动荡、迟滞甚至破坏社会的发展。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可从两方面观之。一方面是指立法时的界限,即哪些权利应当有,哪些权利不应有,哪些权利能够有,哪些权利不能有。另一方面,权利界限是指权利被法概括出来之后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限,即权利在什么时间、在什么范围内、对什么人能够实现的界限,即法律上的保护力在多大程度上与人的价值相统一的界限。首先,权利具有时间性。一些权利可供人终生享有,而有些权利却只是一时的。其次,权利具有空间性。有些权利的空间是固定的或绝对的,而有些权利的空间是不固定或相对的。最后,权利具有对人性。权利对人的范围一般应分为普通对人范围和特殊对人范围两种界限。普通范围又称一般范围,它是指向所有人的范围,具有对世性。特殊范围是指向特定人的范围,即权利的效力表现在只有特定的人才承认的义务上,这个范围是极其有限的。权利的对人界限主要是相对权的界限。

论述题

1.结合马克思“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来论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参考答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权利义务理论的基本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除此之外,再没有第三种形式。从这一立论出发,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就形成了两种形式:当他人履行义务而自己是单纯的权利主体时,权利和义务是以分离的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当该主体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而具有双重性时,权利和义务是以相合的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两种形式的结论来自于马克思关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思想,由此,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首先表现在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辨证过程中。言其对应,是说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而不管这个义务是权利人自己的还是他人的。言其依存,是说权利以义务的存在为存在条件,义务亦同样以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言其转化,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和义务就是在对应、依存、转化的过程中在一组关系内由对立走向统一。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一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权利的绝对值总是等同于义务的绝对值,该关系式的原理可适用于每一社会主体。一个为社会履行义务量多的人,必然社会应赋予其更多量的权利,这种量的对等关系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标准。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种展现方式是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价值的一致性是说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其设立的目的都等于立法目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主体所需要的,共同构成了主体支配客体的手段。功能的互补性是说权利与义务对同一主体同时贡献着启动与抑制、激励与约束、主动与被动、受益与付出两种机制。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第四种展现方式是权利义务守恒定律。该定律表现为权利义务在不同关系中的三大比例关系:其一,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间成反比例关系;其二,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其三,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文化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