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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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增强电力企业自身应急能力,落实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电力企业。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电力事故或灾害的发生、控制事态发展、缩小损失,采取预先制定的组织、措施等避免和减轻应急事件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目的是:(一)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轻负面影响;(二)规范电力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实际效果;(三)保护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单位应急预案制定第五条各级电力企业应依照《应急预案编写规定》[GB/T16837-2008]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范围,并加以管理。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主要领导机构;(二)应急预案作业专班和应急队伍;(三)应急预案的组织程序和应急组织的指挥体系;(四)突发事件的判断、分级和响应程序;(五)应急资源的调配与支援程序;(六)应急救援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七)应急预案的检查、演练和修订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制订多类应急预案,如火灾、水灾、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确保其可行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当定期更新,做到紧跟时代发展,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章应急队伍建设第十一条各级电力企业应建立应急队伍,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应急队伍的建设所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知应急预案;(二)了解本企业业务、产品、技术、设备等情况;(三)具有一定的应急工作经验;(四)有必要的应急装备或工具。

第十三条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涵盖不同技术、专业和经验的人员,以保证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应急队伍成员应定期接受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水平。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

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供电企业。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科学评估,持续改进。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地理环境等因素,编制应急预案。

第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适用范围;(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三)预警信息及发布;(四)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物资及设备;(六)应急通信及信息报送;(七)应急演练及培训;(八)应急保障措施。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应急预案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的执行、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需要。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预案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应急响应与处置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启动。

(一)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可能对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二)二级响应: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可能对地区电力供应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三)三级响应:发生一般电力安全事故,可能对电力供应和用户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四)四级响应:发生轻微电力安全事故,对电力供应和用户生活影响较小。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应急预案编制1.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区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应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类型分别编制,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预警与监测、应急处理措施、资源保障和社会应对等内容。

3.应急预案应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应急组织机构1.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制定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2.应急组织机构应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应急支持组等,明确各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应急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组织和协调能力。

四、预警与监测1.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供应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电力供应情况和存在的隐患。

2.电力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准备。

3.电力企业应建立合理的预警制度,能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意识。

五、应急处理措施1.电力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人员的安全转移、电力设备的停运与恢复、临时供电等。

2.应急处理措施应考虑到不同突发事件类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监控控制系统,实时监测电力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六、资源保障1.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资源储备制度,及时调配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等。

2.电力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共享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电力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资源调度计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度资源。

七、社会应对1.电力企业应与社会各界建立紧密联系,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增加社会公众的应对能力。

2.电力企业应开展社会应对演练,提高社会公众的应对水平和应变能力。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篇)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篇)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合法性原则。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臵相结合等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可行性原则。

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5需求与现状,力求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符合处臵____实际,便于操作。

(三)简便性原则。

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简便易行,科学实用。

(四)协调性原则。

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增强上下级应急预案之间和同一层面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臵经验的人员参加。

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

针对____特点,识别事件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

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办牵头负责____编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商责任部门负责编制;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县(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6预案编制,参照市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单位和基层____应急预案由单位和基层____负责编制和____评审。

重要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重点风险源企业等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时,应邀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人员、相邻单位及居民代表、应急专业技术专家等参加。

第十九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与相邻预案做好衔接。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2024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保障社会经济运行的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相互协调。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快速恢复电力供应,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划分为预案制定、预案演练、应急机构建设等环节。

第二章预案制定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应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恶劣天气等。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组织、应急预报、应急响应、应急调度、应急恢复等。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充分考虑电力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以防范为主,重点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预案。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经企业领导审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预案演练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预案可行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方式。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应定期开展,一般不少于一年一次。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包括实地演练、桌面演练等。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应分为单元演练和全过程演练。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应充分发挥演练结果的教育、警示和改进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章应急机构建设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应急机构的建设是保障电力企业应急预案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急机构应按照其规模和特点建设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急机构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确保信息畅通和协作配合。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202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电力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电力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企业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行动的详细方案。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应符合科学性、实用性、灵活性和防范性的原则。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应与国家、地方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应急机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素质,营造全员参与、综合施策的应急管理氛围。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地区特点,制定适应本企业应急管理需要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管理流程、应急资源保障、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演练与培训等内容。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级别划分为不同级别,包括一级预案、二级预案等。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可能引发的影响程度分为不同类型,如电力设备故障类、自然灾害类、交通事故类等。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建立定期修订和更新的机制,保持预案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保障体系,包括应急物资、应急设备和应急人员等,确保应急工作需要的资源及时投入和使用。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包括应急通信设备、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等,确保应急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组织、应急处置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调度体系,明确指挥、调度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工作的科学、准确运行。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体系,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电力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分类和体系(一)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性工作方案,是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应当涵盖电力生产、经营、建设等各个环节,包括电网安全、设备故障、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一)电力企业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专家等。

(二)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针对性原则。

应急预案应当针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类突发事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3、科学性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

4、完整性原则。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等内容,形成完整的应急体系。

(三)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3、风险分析与评估。

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4、预防与预警。

制定预防措施和预警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和响应程序。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全国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除上述企业外的其他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体系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和生产规模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明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2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与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培训、演练与修订等工作、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依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依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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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86907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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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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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
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

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

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六条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预案备案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
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

(三)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目录;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
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

对予以备案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四章预案培训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电力安全监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

第五章预案演练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
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六章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电力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电力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应急
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电监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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