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关于组织开展最美民政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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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最美民政人评选活动实施方

案精选

评选活动应该如何进行呢?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关于组织开展最美民政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来参考一下吧。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突出“大爱民政”主题和精神文明建设亮点,深入挖掘全县民政系统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先模人物和优秀事迹,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广、表彰先进典型,在全县民政系统形成“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弘扬正能量,倡树新形象,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不断擦亮“和谐民政、情系万家”服务品牌,为全面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争创全省乃至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推选项目及数量

本次活动共推选“最美民政人”10名,其中:最美民政干部2名,最美窗口单位“民政人”5名,最美民政一线工作者3名。

三、推选范围及条件

推选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群众威信高。2、进入民政局

工作两年以上,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模范遵守并熟练掌握运用民政各项业务政策法规。3、政治敏锐性强,大局观念强,团结协作意识强,工作能力强,服务水平高,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为民政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树立了良好的民政形象。4、大公无私,廉洁奉公,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不优亲厚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反对特殊化。5、没有一起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信访事件。

推选范围:局系统所有人员,名额不挤占,不增加,不足可空缺。

四、推选程序

本次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10日--3月31日)。

印发《关于广泛开展“最美民政人”推选活动的通知》,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认真学习,明确推选范围、标准条件及程序步骤,细化制定本单位的评先树优标准,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推荐评选活动,营造主动寻找先进、自觉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上报阶段(2017年4月1日—7月31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数额,进行等额推荐候选人。所有项目均可实行个人自荐。推荐人选截止到7月31日下午5:00,逾期视为无效。

(三)确定候选人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局党组成立“最美民政人”推选活动领导小组,对所有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本人,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在民政局网站、电子屏幕和办公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组织投票阶段(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开展“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大讨论活动,并组织全体民政工作者积极参与“最美民政人”投票。投票由各下属单位统一组织,统一收集后报局人教科。投票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下午5:00。领导小组根据投票结果分项确定“最美民政人”人选。

(五)通报表彰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20日)。

对“最美民政人”名单,局党委研究通过后,适时召开“最美民政人”表彰会议,进行公开隆重表彰,掀起“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活动的热潮。对事迹突出的人员,联合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典型,宣传民生,宣传民政。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最美民政人”推选活动领导小组,由赵虎同志任组长,李小棉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宣传发动、人选资格审查、投

票组织汇总和各种材料的起草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当好参谋助手,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突出特色亮点,拓展宣传的广度、深度,积极宣传民生事业实绩,宣传一线人员事迹,力争把民政系统各个层面的榜样树起来,使全体民政工作人员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不懈的精神动力。

(三)注重实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本着对民政事业负责、对活动效果负责、对工作人员负责的态度,出于公心、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对待这次推选活动。要尊重和保护每名工作人员的自由投票权,不能统一思想,指定人选。要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放开视野,打开心胸,以工作实绩论英雄,对推选范围内的人选一视同仁、认真权衡、客观评价,确保投出公正、神圣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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