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与核算地方标准解读
DB11!T 1564-2018种植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DB11/T 1564—2018
4 核算原则和流程
4.1 核算原则 种植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宜遵循如下原则: a) 相关性:宜选择适合核算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的数据源和方法; b) 完整性:宜包括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存储; c) 一致性:宜能够对有关温室气体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d) 准确性:宜减少偏见和不确定性; e) 透明性:宜发布适用的温室气体信息,使目标用户能够在合理的置信度内做出决策。
2019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1-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564—2018
目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核算原则和流程..................................................................... 2 5 功能单位........................................................................... 2 6 核算边界........................................................................... 2 7 分配............................................................................... 2 8 数据收集与选择..................................................................... 3 9 排放量核算......................................................................... 4 10 核算方法.......................................................................... 4 11 质量保证......................................................................... 10 12 核算报告......................................................................... 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N2O 全球变暖潜势参考值 .......................................... 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排放因子及相关参数 ............................................. 1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 ............................................. 14
我国化工行业碳排放评价核算问题与建议
通讯作者:张立杰,1995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现在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核算、环境保护设计工作。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高科技产业园创达二路1号,100102。
E mail:zhanglijie hqc@cnpc.com.cn。
DOI:10.3969/j.issn.1005 3158.2023.06.002我国化工行业碳排放评价核算问题与建议张立杰1 范娜1 郭森2(1.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摘 要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核算,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有效控制新增碳排放,推动企业尽早实现碳达峰。
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层面统一的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核算方法。
文章以某乙烯项目为例,选用“国标方法”“发改委方法”“广东省方法1”“广东省方法2”“北京市方法”“上海市方法”6种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核算出CO2排放量分别为399.49×104,359.02×104,345.65×104,357.09×104,375.33×104,298.7×104t/a。
6种方法在燃料燃烧、火炬燃烧、工业过程、净外购电力、热力等方面的核算内容、量化公式、排放因子上均有所不同,导致核算结果差异较大。
考虑到环评阶段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等可获得性低、准确性差的特点,建议企业工业过程和装置层面碳排放核算统一采用碳质量平衡法,将委托第三方处置废弃物产生的碳排放纳入间接排放,增加装置层面的碳排放评价指标。
关键词 化工行业;碳排放核算;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评价指标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 3158(2023)06 0005 07犘狉狅犫犾犲犿狊犪狀犱犃犱狏犻犮犲狊狅狀犆犪狉犫狅狀犈犿犻狊狊犻狅狀犃狊狊犲狊狊犿犲狀狋犪狀犱犃犮犮狅狌狀狋犻狀犵狅犳犆犺犲犿犻犮犪犾犐狀犱狌狊狋狉狔犻狀犆犺犻狀犪ZhangLijie1 FanNa1 GuoSen2(1.犆犺犻狀犪犎狌犪狀狇犻狌犆狅狀狋狉犪犮狋犻狀犵牔犈狀犵犻狀犲犲狉犻狀犵犆狅.,犔狋犱.,犅犲犻犼犻狀犵犅狉犪狀犮犺;2.犃狆狆狉犪犻狊犪犾犆犲狀狋犲狉犳狅狉犈狀狏犻狉狅狀犿犲狀狋犪狀犱犈狀犵犻狀犲犲狉犻狀犵,犕犻狀犻狊狋狉狔狅犳犈犮狅犾狅犵狔犪狀犱犈狀狏犻狉狅狀犿犲狀狋)犃犅犛犜犚犃犆犜 In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s,conductingcarbonemissionaccountingforconstructionprojectsandestablishingacomprehensiveevaluationindicatorsystemarecrucialforeffectivelycontrollingnewcarbonemissionsandpromotingearlypeakcarbonachievementsbyenterprises.Currently,Chinahasnotestablishedaunifiednationalmethodforcarbonemissionevaluationandaccountingofconstructionprojects.Thispaperusesanethyleneprojectasacasestudy,applyingsixdifferentgreenhousegasaccountingmethods:“犖犪狋犻狅狀犪犾犛狋犪狀犱犪狉犱犕犲狋犺狅犱”“犖犪狋犻狅狀犪犾犇犲狏犲犾狅狆犿犲狀狋犪狀犱犚犲犳狅狉犿犆狅犿犿犻狊狊犻狅狀犕犲狋犺狅犱”“犌狌犪狀犵犱狅狀犵犘狉狅狏犻狀犮犲犕犲狋犺狅犱1”“犌狌犪狀犵犱狅狀犵犘狉狅狏犻狀犮犲犕犲狋犺狅犱2”“犅犲犻犼犻狀犵犕犲狋犺狅犱”and“犛犺犪狀犵犺犪犻犕犲狋犺狅犱”.ThecalculatedCO2emissionsare399.49×104,359.02×104,345.65×104,357.09×104,375.33×104,and298.7×104t/a,respectively.Thesemethodsdifferintheiraccountingoffuelcombustion,flarecombustion,industrialprocesses,netpurchasedelectricity,andheat,resultinginsignificantvariationsinthecalculatedemissions.Consideringthelowavailabilityandpooraccuracyofactivitydataandemissionfactorsattheenvironmentalassessmentstage,itisrecommendedthatenterprisesuniformlyadoptthecarbonmassbalancemethodforcarbonemissionaccountingattheindustrialprocessandequipmentlevel.Additionally,carbonemissionsfromwastedisposalentrustedtothirdpartiesshouldbeincludedinindirectemissions,andcarbonemissionevaluationindicatorsattheequipmentlevelshouldbeenhanced.犓犈犢犠犗犚犇犛 chemicalindustries;carbonemissionmethods;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carbonemissionassessmentindex0 引 言共同应对温室气体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1]已是世界各国共识。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的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京环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的通告京环发〔2023〕9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和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发挥环评制度源头管控作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产业、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经生态环境部批复同意,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在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本市范围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除外)。
鼓励产业园区在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后评价中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
二、核算评价指标包括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
主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评价,鼓励对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评价。
三、核算评价要求(一)核算按照项目所属行业,参照国家及本市发布的碳排放相关标准方法(碳排放核算方法清单见附件),优先使用地方标准,确定核算边界、收集活动数据、选择排放因子,核算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力口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碳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主要工作包括名单管理,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碳排放配额核发、交易以及清缴等。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严格碳排放管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南非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北京市明非放权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要求确定明非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
市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财政、发展改革、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碳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开展区域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交流合作。
第二章名单管理第六条碳排放单位实行名单管理。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法人单位。
其中,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度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单位,且属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其他的为T殳报告单位。
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零碳”模式探讨
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零碳”模式探讨作者:刘春红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23年第05期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在2019年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了1011.2万t,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人均日产生量达到1.26kg。
随着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生活垃圾的清运量自2020年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在2022年降至740.57万t,同比下降5.56%;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降至0.93kg,同比下降5.1%。
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政策引领下,占地面积小、减量化明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显著的垃圾焚烧工艺成为当前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一系列利好政策助推了其高速发展。
2018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量超过卫生填埋量(图1),2020年、2021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均在60%以上(图2)。
可见,一直以来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将会逐渐减少,而生活垃圾焚烧将成为北京今后的主流方向。
在不同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中,垃圾焚烧的碳排放强度远低于垃圾填埋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生活垃圾焚烧企业》(DB11/T 1416—2017)(以下简称《核算指南》),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碳排放分为生活垃圾物理组分矿物碳焚烧,助燃化石燃料燃烧,外购电力、热力及发电上网四部分,以下从这四部分排放源进行核算。
生活垃圾焚烧的碳排放分为矿物碳和生物碳两种,由于生物碳焚烧产生的碳排放不计入统计,本文只对矿物碳焚烧产生的碳排放进行核算并计入统计中。
按照《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CJ/T 313—2009),生活垃圾物理组分中具有可燃性并能释放CO2组分的主要包括厨余类、纸类、橡塑类、纺织类和木竹类5类。
本文参考《核算指南》给出的可燃组分的推荐值,计算生活垃圾焚烧矿物碳的碳排放强度,见表1和式(1)。
Ei=MSWi×Σi (WFi × dmi × CFi × FCFi × OFi )× 44/12 (1)式(1)中:Ei——生活垃圾中矿物成因碳焚烧导致CO2排放量,tCO2;MSWi——生活垃圾焚烧量,t;i——生活垃圾成分;WFi——第i种成分生活垃圾所占比例,%;dmi——第i种成分生活垃圾中的干物质比例,%;CFi——第i种成分生活垃圾干物质中碳元素比例,%;FCFi——第i种成分生活垃圾碳元素中矿物碳比例,%;OFi——氧化因子,%(生活垃圾焚烧碳氧化率按95%确定);44/12——碳转化成二氧化碳的转换比例。
碳足迹核算通则-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XXXX—XXXX碳足迹核算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rbon Footprint Accounting(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原则 (4)5 核算程序 (5)6 核算方法 (10)7 核算报告 (14)参考文献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中碳科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文林、张哲瑜、卫博、李惠民、王紫珺、张君枝、张梅、张妍。
碳足迹核算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碳足迹核算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核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产品(服务)、企事业单位(组织)和大型活动等碳足迹核算指南的编制,也可为开展区域、家庭等碳足迹核算提供方法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40-2008/ISO 14040:2006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 24044-2008/ISO 14044: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ISO/CD 14067-2013 温室气体--产品的碳排放量--量化和信息交流的要求与指南PAS 2050-2011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CF)一项活动(或一种服务)进行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或是产品的生命周期各阶段累积产生的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用二氧化碳等价表示。
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
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是指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要求,对具备一定规模和能源消耗量的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配额的核定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合理优化碳排放资源配置,促使重点碳排放单位减少碳排放,节能减排,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实现碳减排目标。
一、核定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符合核定条件的重点碳排放单位,要进行公平公正的核定,确保核定结果合理合法。
2.差异化原则根据重点碳排放单位的规模、能源消耗量以及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差异化的核定,确保不同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分配合理的碳排放配额。
3.鼓励创新原则对于开展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的单位,要给予适当的配额奖励,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
4.限制过度扩张原则对于存在过度扩张问题的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限制其碳排放增长和配额的获取,以减少碳排放的过度增长。
5.滚动调整原则根据碳排放总量控制的需要,要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配额进行滚动调整,提高碳排放的管理和控制效果。
二、核定方法1.核定指标重点碳排放单位的配额核定主要以碳排放总量控制为核心,主要包括单位能源消耗强度、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三个指标。
核定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选择相应指标,并综合考虑其行业特点和能源结构等因素。
2.数据考核基准核定时需要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能源消耗、产值和碳排放等数据进行考核。
数据考核基准应以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为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计算方法核定需要根据具体的计算方法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配额进行计算,一般可以采取基准碳排放与实际碳排放之差,根据相应的核定系数进行核定计算。
4.核定管理核定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核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核定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配额核查和跟踪管理机制,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配额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管理,确保配额的有效使用和低碳目标的实现。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引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Z 68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XXXXX—XXXX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生活垃圾焚烧设施Guidelines for accoun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municipal solid wastesincineration facilities)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核算原则和工作程序 (2)5核算边界 (3)6核算方法 (3)7报告内容 (8)附录A(规范性附录)报告格式模板 (10)附录B(规范性附录)附表一览 (12)参考文献 (18)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操操、李铮、张玉梅、关婧、孙莉、刘春兰、王海华、陈龙、张清伟,王静,程征,王铮。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生活垃圾焚烧设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原则和工作程序、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报告内容,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关键参数的推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活垃圾焚烧活动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J/T 313-2009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HJ 658-2013 土壤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滴定法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GB/T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京发改[2014]439号•【施行日期】201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43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有序推进2014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相关工作,确保各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履约,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本市将于近期启动碳排放报告报送及核查、配额调整及新增设施配额核发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碳排放报告报送按照《决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市2013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以上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请参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2013版)》,做好本单位碳排放核算工作,于3月20日前登录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填报系统”,网址:http:///tpf),完成2013年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在线填报。
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排放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需同时向我委提交碳排放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地址: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A西座1206室,下同)。
二、关于碳排放报告核查按照《决定》第三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的相关规定,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3月10日-4月5日,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碳市场主要政策及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解读》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为什么要建碳市场?
1
时间 2015年9月
2016年3月 2016年10月 2017年12月
文件
内容要点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 方案
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 点,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注册 登记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2
第五章 排放核查与
配额清缴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 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 3月31日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所涉数据 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重点排放单位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 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果应当作为重点排放单 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 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交的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 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 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 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全国碳排 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估算标准
【主题】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估算标准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各地对于环境保护和碳减排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作为国内重要的城市之一,北京市一直在不断加大园林绿化工程的投入,力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而伴随着园林绿化工程的不断推进,如何准确估算园林绿化工程的碳汇量成为了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估算标准进行全面评估,旨在探讨如何更科学、准确地估算园林绿化工程的碳汇量,并为我自己和读者提供更深入的理解。
一、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估算标准概述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估算标准是指对于北京市范围内各项园林绿化工程所固定的二氧化碳量和其变动量进行科学计量和评估的标准。
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的准确估算,为相关政策的制定、项目的推进和资金的投入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未来的监测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二、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估算标准的内容和指标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估算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 园林绿化工程的植被面积、种类和成活率等基本信息;2. 园林绿化工程所固定的二氧化碳量;3. 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的变动量,如受气候、人为因素影响所产生的变化等;4. 其他相关指标和数据。
三、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估算标准的建议改进虽然目前北京市已有一定的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估算标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在数据采集和监测方面需要更加精准和科学,可以引入先进的遥感技术和空间信息技术,提高园林绿化工程植被信息的获取精度。
另外,对于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变动的评估也需要更全面和系统化,结合气候变化和人为影响等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确保估算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园林绿化工程领域的从业者,我深知园林绿化工程碳汇量的估算对于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至关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借助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碳汇量进行准确估算,以便为城市的生态环境改善和气候变化的应对提供有力支持。
碳盘查基础培训-核算国标及配额计算
北京试点配额计算
• 既有设施(2013年1月1日之前已投入运行的机组)配额A: 基于历史排放强度的配额核定方法
A =(P电*I电+P热*I热)*f
– P电为核定年份设施的供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 P热为核定年份设施的供热量,单位为吉焦(GJ),若相关单 位不能提供经过第三方核查的供热量计量数据,则由市主管 部门按照北京市不同燃料供热设施的效率情况进行核定; – I电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设施供电二氧化碳排 放强度的平均值,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 I热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设施供热二氧化碳排 放强度的平均值,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 f为控排系数
(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1.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
FCi NCVi
AD i FC i NCV i
数据 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t,103Nm3) 来源 实测值,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抽查日数据。 数据 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值(GJ/t,GJ/104Nm3) 来源 NCV煤:实测,来源于统计报表或实验室数据,至少每天一次,年 平将值由日期均值与日耗煤量加权平均得到。需抽查日数据。 NCV油:实测或从交易结算合同中的年度平均值,如实测,每批次 测一次,年平均由每批次热值与每批次燃消耗量加权而来;汽油 或柴油热值可以取缺省值。 NCV气:实测或由供应商提供,每月一次,热值与消耗量加权得到 年平均值。 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燃料的低 位发热值应参考上述燃煤、燃油、燃气机组的低位发热值测量和 计算方法。 化石燃料消耗量和低位热值一般是电厂监测重点,数据符合核算 要求,且核算方法成熟,未来可变动空间小。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引通则农业企业-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XXXXX-XXXX企业(组织)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通则General guideline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foragricultural enterprises(Organiza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7—10)XXXX-XX—XX发布XXXX—XX—XX目录前言..................................................................................1 范围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术语与定义 04 基本原则 (3)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 (3)6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 (4)7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步骤与方法 (5)8 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 (9)9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10)附录A (资料性附录)农田土壤碳库数据收集要求 (11)附录B (资料性附录)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 (13)附录C (资料性附录)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15)参考文献 (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低碳协会、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畜牧总站、北京市土肥工作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建繁、马文林、杨军香、路永强、云鹏、贾小红、张哲瑜、卫博、任康、于跃跃、史文清.企业(组织)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通则(农业企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业企业(组织)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排放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业企业(组织)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编制,也可为生产初级种植和畜禽农产品的农业企业(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提供方法参考。
DB11_T1369-2016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技术导则
ICS 13.020.01A 02备案号:52156-2017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369—2016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low-carbon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assessment2016 - 12 - 22 发布2017 - 04 - 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2)5 评价指标体系 (2)6 评价方法 (3)7 评价程序 (9)附录A(资料性附录)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报告提纲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报告格式 (11)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跃、张晓丽、杨薇、南楠、张温远、王瑞潇、刘珊、阮琼、吴俊。
II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技术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的一般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二级园区,市级经济开发区、金融商务服务中心区的低碳发展水平评价。
其他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50878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HJ 274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DB11/T 82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北京地区)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经济开发区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中央及地方政府为整合经济、高新技术资源或实验示范而划定的功能区,通过给予政策优惠集聚人才、资金、技术各类资源,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以适应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需要的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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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与核算地方标准解读(是否合适)
2020年1月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7个二氧化碳排放与核算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涉及电力生产、水泥制造、石化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服务、道路运输和其他等7个行业,这些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北京市首次以标准方式明确上述7个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报告的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统一的、标准化的要求和数据收集与监测方法。
这些标准将应用于支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碳市场的管理工作。
北京市碳排放主管部门每年都发布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指导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工作,2019年北京市碳排放工作由北京市发改委转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将标准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北京市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比较,发现标准在术语和定义、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1、行业划分的变化
指南涵盖8个行业,标准涉及7个行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与“其他行业”使用同样的标准。
图1 指南与标准行业划分的对比
2、术语和定义的变化
每个标准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只有5-6个,无既有设施、新增设施和准确度等指南中给出的3个术语的定义。
根据指南,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分为既有设施配额与新增设施配额,标准中未给出既有设施与新增设施2个术语的定义,意味着北京市将来的碳排放配额可能采用行业基准值法。
标准中未给出准确度的定义,将来在核算报告中不要求进行不确定度的分析。
3、核算和报告范围
与指南相比,标准核算固定设施与移动设施产生的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扩大。
表2 指南与标准核算和报告范围的比较
4、排放单位提交的报告变化
1)排放报告内容减少
不确定性分析、二氧化碳控制措施、新增/退出设施信息等不用分析或描述,重点排放单位设备信息、重点排放单位计量仪表信息等在监测计划中进行描述。
2)监测计划单独编制
指南中将监测报告作为排放报告的一部分进行填报,而在标准中则新增了单独的监测计划编制要求,填写内容与要求与国家发布的监测计划模版基本一致。
5、推荐值的更新
1)标准中增加了核算必要的推荐值
碳酸盐排放因子推荐值、天然气液体和气燃料质量单位容积换算参数、常见化工产品含碳量推荐值、热泵机组性能系数限定值、饱和蒸汽热焓表、过热蒸汽热焓表等推荐值表等。
2)水泥行业标准中对燃煤碳氧化率进行调整
指南中所有行业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都一致,水泥行业标准中无烟煤与一般烟煤的碳氧化率进行调整。
表3 指南与标准中燃煤碳氧化率的比较
6、转供电力的核算问题
指南中排放报告制度遵循“谁排放谁报告”原则,标准核算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两者对于转供电力产生的排放核算范围不同。
表4 指南与标准对于外购电力核算的比较
这批标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将应用于支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碳市场的管理工作,标准的实施将影响北京市大部分排放单位的配额分配以及数据报送工作。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大家北京市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