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技术指南(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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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三线的划定方法及技术路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_20190711_

三区三线的划定方法及技术路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_20190711_

‚三区三线‛的划定方法及技术路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主讲人:张冬单位:陕西丝路城市发展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时间:2019年5月01背景问题02概念、原则、区别2.1‚三区三线概念界定2.2划定原则2.3区与线的区别03三线的特征3.1生态保护红线3.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3.3城镇开发边界04三类空间的划分4.1总体要求4.2划分方法及技术流程4.3空间规划底图编制4.4空间开发评价4.5三类空间划分与确认05三线的划分5.1生态保护红线5.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5.3城镇开发边界06三区三线空间管控CONTENTS目录01背景问题我国自然资源部成立并负责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监督,宣告了我国的规划改革已经确立了编制统领式的空间规划、重构空间规划体系的路径。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要求‚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简称‘三区三线’)‛,可以看出,经过了多地差异化的试点探索后,‚三区三线‛的划定成为空间规划的基本要求。

‚三区三线‛作为空间规划中进行自上而下刚性传导、统一管控的核心政策工具,在空间规划编制的探索阶段缺乏统一的概念、划定方法和管制措施。

比如广东省和浙江省在空间规划实践中界定的生态空间是包括农用地在内的广义的生态空间,而安徽省和宁夏界定的生态空间则是不包括农业生产和生活用地的狭义的生态空间。

控制线空间关系示意图(《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标准》)控制线空间关系示意图《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市县规划改革创新,整合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力量,不断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组织编制了《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试行)》。

02概念、原则、区别⏹“三区三线”概念界定⏹划定原则⏹区与线的区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人居环境研究课题——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彻技术方法研究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人居环境研究课题——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彻技术方法研究

关键 词 :规 划环 评 ;城 市规 划 ;技 术方 法摘要 :技术 方法 的不 完善是 影响规 划环 评有 效性 的主要 制 约 因素 之一 ,本文首 先 系统
回顾 了国内外规 划环 评 技术 方法 的研 究成果 ,总结 出技 术 方法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围绕城市 总体 规 划特 点 ,本文介 绍 了三 种适 用于规 划环评 的技 术方 法 ,即叠 图法 +GS集成 技术 、水资 源承 载 力法 、数 学模型 法 ,及 其为城 市总体 规 划决 策提 供 的支撑 作 用。最 后探讨 I
规 划 环 评技 术 方 法研 究进 展
1、城 市规 划环评 的作 用及重 要意义 城 市规划 是对 一定 时期 内城 市 的经济 和社会 发展 、 土地利 用、 空 间布 局 以及 各项 建设 的综合 部署 、具体 安排和 实施 管理 ;主要 内容包 括论证 城市 的性 质和 发展 目标 , 定城 市发展 的规 模和空 确 间布局 ,合理 配置 各项城 市基 础设 施等 。


因此 , 开展 对 于城市 规划 的环 境影 响评价 . 从源 头上发 现 减
缓 消除环 境和 生态 问题 .提 出改 进规 划和 减缓 环境 影 响的措施 对策 将有 利于提 高规 划 的科 学性 , 最终 促进 城市 的可 持续 发展 。
认 为将项 目环评 的评 价方 法学直 接应 用到较 高层次 上 , 可 以克 服 就 项 目环 评在 程序 和技 术上 固有 的缺陷 。 这些形 式的规 划环评 都应 用 项 目环 境影 响模型 或者 建立在 这种 模型基 础 上 ②从 规划 实践和 政 策分析 中发展起 来 的技术 方法 ,2 0 0 4年 T e ie 结 合战略 环评 的 hr l v 目的和 特点 . 荐 了若 干适用 于战 略环评 的技 术 方法 。 推 这些 方法 大 部 分是 定 性或 半定量 的 . 具有 灵活 性强 和可操 作性 强 的特 点 , 用 应 这 些方 法得 到 的评 价 结果 能够 影响决 策 。 如英 国2 0 年 推 出的 战 05 略 环境 评价 操 作导 则 ”等 .着 重推 荐 了基 于地理 信 息系 统 的叠 图 法 、可持 续发展 能 力评价 法 、多 目标 分析 、网络 法 、生活 质量 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修订背景与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修订背景与建议

第42卷第3期2020年5月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Vol.42,No.3May.,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修订背景与建议李茵1,张乾2,赵琴1,董博昶>(1.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088; 2.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100012)摘要: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修订工作启动。

在对现行导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的基G上,结合国家最新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要求,阐述了生态影响导则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从强化建设方案比选论证、明j生态影响识别的要求和内容、规范评价工作分级和不同评价等级的工作要求、完善生态影响评价内容、X化生态保护措施和要求、规范图件等主要方面提出修订建议,以便进一步提高生态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发挥更好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适用性;修订建议DOI:10.14068/j.ceir.2020.03.001中图分类号:X8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444(2020)03-0001-06Revision Background and Suggestions of the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Impact Assessment—Ecological ImpactLI Yin1,ZHANG Qian2,ZHAO Qin1,DONG Bochang1(1.ZhongluGaoke Traff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up Co.,Ltd.,Beijing100088,China;2.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Assessment Centeo of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Beijing100012,China)Abstract:In2018,the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cological Impact"HJ19—2011)began te be revised. Based on the main problems which fed back from the old vvrsion,ccmbining the latest environmental police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t, this papeo expounds the background and the necessity of the guide of eccloricel impacts revised,and from the main aspects such as 6t oengthen rng con6t ouct ron6cheme compa oron,6pecrfrcoequroement and content oftheecooogrcaormpactrdentrfrcatron,coa66rfrcatron and evaouation ofdi f eoent6pecification6and evaouation oeveoofiob oequioement,impoovingtheecooogicaoimpacta6e66mentcontent,oefining theecooogicaopootection mea6u oe6and oequioement,6tandaod map6,oeviion6ugge6tion6aoeputfoowaod,6oa6tofuotheoimpoovethe ecooogicaoimpacta66e66mentofthe6cientificnatuoeand opeoabioit.,and poa.abe t eooooein guidingcon6touction pooiect.Key wordt:eccloriccl impact assessment;techniccl guidelines;appliccbilita;revision suggestion2016年9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1]实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由总纲、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构成。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附件2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环境质量类标准 (10)第三章污染物排放类标准 (12)第四章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 (13)第五章环境基础类标准 (15)第六章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 (17)第七章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17)第八章标准实施评估及其他规定 (21)第九章附则 (22)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备案、实施,以及对实施生态环境标准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标准制定主体】为防治环境污染、防控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生态环境标准,统一规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第四条【标准分类和执行范围】生态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类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类标准、国家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国家环境基础类标准和国家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在全国范围或标准指定区域内执行。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类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类标准和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在颁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或标准指定区域内执行。

有地方标准的地区,应当依法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第五条【发布形式和法律效力】国家环境质量类标准和污染物排放类标准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形式发布。

地方环境质量类标准和污染物排放类标准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学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

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这里说明导则的适用范围,是制定导则的前提,也是一部导则必须首先说明的事项。

但要注意任何一部导则不可能包括一个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因此,只能做出一般性的规定,而很多情况下是有特殊性的。

因此,在生态影响评价实际工作中,既在遵循导则的一般性要求,也要高度重视特殊性。

一般性的东西,大家不难理解、掌握和应用,而特殊性的东西则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现状调查和影响评价,并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而这恰恰是实际工作中不容易掌握的。

因此,需要实事求是,不断探索,不断总结。

在专家审查时,专家们一般既关注一般性(首先一般性原则不应违背,否则需充分说明理由,甚至需要论证),更关注特殊性。

此外,本导则与原“非污染生态影响”导则相比,在适用范围上不再提出适用于哪几类项目(原导则包括了:水利、水电、矿业、农业、林业、牧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海洋及海岸带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生态影响评价),而是凡是建设项目影响到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就应依据本导则进行生态影响评价,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来的工业类项目重污染影响评价,而轻生态影响评价的现象(其实大家知道,工业项目也有生态影响,特别是新建项目)。

考虑到区域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本导则规定的内容只供其参照,并未规定在区域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也必须遵循本导则。

还有,本次使用最多的是“生态影响评价”,并未使用大家习惯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这是因为生态环境这个词并不规范,在学术界是有争论的,并不被学界所认可。

另外,这里对导则使用了“标准”的说法,个人感觉不妥。

其实“导则”与“标准”还是有较大差别的,导则,顾名思义,就是指导性的原则或规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12.1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2〕49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

现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

请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张信电话:(010)65645227邮箱:*****************.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编制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熊善高电话:137****3839邮箱:****************.cn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邮编:100043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3.《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14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科学(规划)研究院(所)(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人事司、科财司、生态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气候司、土壤司、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国际司、宣教司、应急中心意见)。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2.2规划涉及的环境问题 可按当地环境(包括自然景观、文化遗迹、人群健康、社会/经济、噪声、交通)、自 然资源(包括水、空气、土壤、动植物、矿产、能源、固体废物)、全球环境(包括 气候、生物多样性)三大类分别表述。 2.2.3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指标 以环境影响识别为基础,结合规划及环境背景调查情况,规划所涉及部门或区域环境 保护目标,并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通过理论分析、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初步确立 评价指标,并在评价工作中补充、调整、完善。
2.3.4 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 (1)根据规划对环境要素的影响方式、程度,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确定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的工作内容。每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随规划的类型、特性、层次、 地点及实施主体而异;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的结果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 (2)确定评价范围时不仅要考虑地域因素,还要考虑法律、行政权限、减缓或补偿 要求,公众和相关团体意见等限制因素。 (3)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地域范围通常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地域的现有地 理属性(流域、盆地、山脉等),自然资源特征(如森林、草原、渔场等),或人为的边 界(如公路、铁路或运河);二是已有的管理边界,如行政区等。
例题: 1.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确定环境保护减缓措 施时应遵循的优先顺序是( )。 A.预防措施、减量化措施、最小化措施、重建措施、修复补救措施 B.预防措施、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修复补救措施、重建措 施 C.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预防措施、修复补救措施、重建措施 D.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预防措施、重建措施、修复补救措施
例题: 1.规划分析的基本内容包括( BCDE )。 A.规划区能源结构分析 B.规划目标的协调性分析 C.规划方案的初步筛选 D.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 E.规划的描述

城市设计——导则设计

城市设计——导则设计

城市设计——导则设计城市设计,导则设计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规划、建筑布局、交通线路、绿化环境等方面进行有目的地安排和组织,从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是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是指为城市设计提供指导方针和规范的设计。

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基于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与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相结合,确保导则设计的实施与城市的整体发展方向相一致。

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是相互依存的,城市规划提供了整体的战略指导,而城市设计则通过具体的设计方案实现这些规划目标。

2.遵循人本主义的原则: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贯彻人本主义的原则,以人为本,关注居民的需求和体验。

导则设计应该鼓励建设人性化的城市环境,提供舒适、便利、安全的公共空间,满足人们的社交、休闲、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3.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平衡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导则设计应该促进社会公平、经济繁荣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避免城市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和环境问题。

4.强调创新和灵活性: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应该鼓励创新思维和设计手法,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城市需求和挑战。

导则设计应该灵活适应城市发展的变化,保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完善设计标准和规范。

在城市设计的导则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城市空间结构:导则设计应该规划城市的空间结构,包括功能分区、用地比例、街道布局等方面。

合理的空间结构能够提高城市的效率和可达性,提供方便交通和便利的公共设施。

2.建筑设计原则:导则设计应该制定建筑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包括建筑高度、密度、体量、材料等方面。

建筑设计应该与周围环境和历史风貌相协调,保持城市的人文特色和个性化。

3.交通与交通规划:导则设计应该规划城市的交通网络和交通规划,包括道路网络、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等方面。

交通规划应该注重交通流动性和交通安全,优化交通资源的利用。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

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4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12763.9-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9 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SC/T9110-2007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L 167-96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影响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所产生的任何有害的或有益的作用,影响可划分为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可逆影响和不可逆影响。

3.2 直接生态影响Direct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与该活动同时同地发生的生态影响。

3.3 间接生态影响Indirect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直接生态影响所诱发的、与该活动不在同一地点或不在同一时间发生的生态影响。

3.4 累积生态影响Cumulative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或者该活动与其他相关活动(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之间造成生态影响的相互叠加。

3.5 生态监测Ecological Monitoring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的测定、观察。

3.6 特殊生态敏感区Special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技术指南(导则)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技术指南(导则)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技术指南(导则)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为有效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指南势在必行。

本指南旨在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提供技术支撑和操作指导。

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1.2 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2)全面系统,协调统一;(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4)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2. 规划编制2.1 规划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新区和近郊区。

2.2 主要内容(1)生态环境现状评估;(2)生态环境目标体系;(3)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4)保障措施。

2.3 技术路线(1)资料收集;(2)现状调查与评估;(3)目标体系构建;(4)任务措施研究;(5)方案编制。

3. 重点领域3.1 生态空间格局优化构建城市生态网络和绿道系统,保护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3.2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重点防治大气、水体、土壤污染,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

3.3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3.4 生态文明理念教育加强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 保障措施4.1 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领导协调机制。

4.2 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4.3 经费投入明确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

4.4 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动态调整优化规划。

5. 附则本指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建设厅(局), 新疆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指导和规范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重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

环境规划是小城镇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通过环境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

各级环保、建设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强指导,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的培训工作。

为搞好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省环保部门应会同建设部门,积极组织对县级环保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会同建设部组织对省级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三、抓住重点,搞好试点和典型示范,稳步推进。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小城镇开展试点和典型示范。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不搞一刀切。

当前编制环境规划的重点是县级市、县城关镇和省级重点小城镇。

四、在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建设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试点、示范和规划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13•【文号】环发[2006]158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十一五”生态保护目标,加速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二○○六年十月十三日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目录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二)生态环境现状1、主要问题2、成因分析(三)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2、分类指导,分区推进3、统筹规划,重点突破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三)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2、具体目标三、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一)深化自然生态保护工作1、完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推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3、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4、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二)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与管理1、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2、提高生物多样性履约和管理能力3、重视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三)加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力度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综合防治土壤污染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4、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四)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1、深化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2、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3、大力开展生态村建设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三)创新生态保护政策(四)加强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五)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六)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七)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把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导则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导则

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3—二○一四年一月—4—目录序言⋯⋯⋯⋯⋯⋯⋯⋯⋯⋯⋯⋯⋯⋯⋯⋯⋯⋯⋯⋯⋯⋯⋯⋯⋯⋯⋯⋯⋯⋯⋯⋯⋯⋯7 1合用范⋯⋯⋯⋯⋯⋯⋯⋯⋯⋯⋯⋯⋯⋯⋯⋯⋯⋯⋯⋯⋯⋯⋯⋯⋯⋯⋯⋯⋯⋯7 2范性引用文件⋯⋯⋯⋯⋯⋯⋯⋯⋯⋯⋯⋯⋯⋯⋯⋯⋯⋯⋯⋯⋯⋯⋯⋯⋯⋯⋯⋯8 3和定⋯⋯⋯⋯⋯⋯⋯⋯⋯⋯⋯⋯⋯⋯⋯⋯⋯⋯⋯⋯⋯⋯⋯⋯⋯⋯⋯⋯⋯⋯9 4生功能的型与属性特点⋯⋯⋯⋯⋯⋯⋯⋯⋯⋯⋯⋯⋯⋯⋯⋯⋯⋯⋯⋯⋯104.1生功能型⋯⋯⋯⋯⋯⋯⋯⋯⋯⋯⋯⋯⋯⋯⋯⋯⋯⋯⋯⋯⋯⋯⋯⋯104.2生功能属性特点⋯⋯⋯⋯⋯⋯⋯⋯⋯⋯⋯⋯⋯⋯⋯⋯⋯⋯⋯⋯⋯⋯10 5生功能划定原⋯⋯⋯⋯⋯⋯⋯⋯⋯⋯⋯⋯⋯⋯⋯⋯⋯⋯⋯⋯⋯⋯⋯⋯⋯115.1系性原⋯⋯⋯⋯⋯⋯⋯⋯⋯⋯⋯⋯⋯⋯⋯⋯⋯⋯⋯⋯⋯⋯⋯⋯⋯⋯⋯115.2性原⋯⋯⋯⋯⋯⋯⋯⋯⋯⋯⋯⋯⋯⋯⋯⋯⋯⋯⋯⋯⋯⋯⋯⋯⋯⋯⋯115.3等性原⋯⋯⋯⋯⋯⋯⋯⋯⋯⋯⋯⋯⋯⋯⋯⋯⋯⋯⋯⋯⋯⋯⋯⋯⋯⋯⋯115.4制性原⋯⋯⋯⋯⋯⋯⋯⋯⋯⋯⋯⋯⋯⋯⋯⋯⋯⋯⋯⋯⋯⋯⋯⋯⋯⋯⋯125.5性原⋯⋯⋯⋯⋯⋯⋯⋯⋯⋯⋯⋯⋯⋯⋯⋯⋯⋯⋯⋯⋯⋯⋯⋯⋯⋯⋯12 6生功能划定技流程⋯⋯⋯⋯⋯⋯⋯⋯⋯⋯⋯⋯⋯⋯⋯⋯⋯⋯⋯⋯⋯⋯126.1生功能划定范⋯⋯⋯⋯⋯⋯⋯⋯⋯⋯⋯⋯⋯⋯⋯⋯⋯⋯⋯⋯126.2生保状剖析与估⋯⋯⋯⋯⋯⋯⋯⋯⋯⋯⋯⋯⋯⋯⋯⋯⋯⋯⋯⋯⋯136.3生保重要性价⋯⋯⋯⋯⋯⋯⋯⋯⋯⋯⋯⋯⋯⋯⋯⋯⋯⋯⋯⋯⋯⋯⋯136.4生功能界确立⋯⋯⋯⋯⋯⋯⋯⋯⋯⋯⋯⋯⋯⋯⋯⋯⋯⋯⋯⋯⋯⋯136.5生功能划定成就集成⋯⋯⋯⋯⋯⋯⋯⋯⋯⋯⋯⋯⋯⋯⋯⋯⋯⋯⋯⋯13 7生功能划定范⋯⋯⋯⋯⋯⋯⋯⋯⋯⋯⋯⋯⋯⋯⋯⋯⋯⋯⋯⋯⋯⋯⋯⋯167.1重要生功能区⋯⋯⋯⋯⋯⋯⋯⋯⋯⋯⋯⋯⋯⋯⋯⋯⋯⋯⋯⋯⋯⋯⋯⋯167.2生敏感区、柔弱区⋯⋯⋯⋯⋯⋯⋯⋯⋯⋯⋯⋯⋯⋯⋯⋯⋯⋯⋯⋯⋯⋯⋯16—5—7.3严禁开区⋯⋯⋯⋯⋯⋯⋯⋯⋯⋯⋯⋯⋯⋯⋯⋯⋯⋯⋯⋯⋯⋯⋯⋯⋯⋯⋯188 生功能划定技方法⋯⋯⋯⋯⋯⋯⋯⋯⋯⋯⋯⋯⋯⋯⋯⋯⋯⋯⋯⋯⋯⋯198.1重要生功能区划定⋯⋯⋯⋯⋯⋯⋯⋯⋯⋯⋯⋯⋯⋯⋯⋯⋯⋯⋯⋯⋯198.2生敏感区、柔弱区划定⋯⋯⋯⋯⋯⋯⋯⋯⋯⋯⋯⋯⋯⋯⋯⋯⋯⋯⋯278.3严禁开区划定⋯⋯⋯⋯⋯⋯⋯⋯⋯⋯⋯⋯⋯⋯⋯⋯⋯⋯⋯⋯⋯⋯⋯418.4生功能界确立与命名⋯⋯⋯⋯⋯⋯⋯⋯⋯⋯⋯⋯⋯⋯⋯⋯⋯⋯⋯429 生功能划定成就⋯⋯⋯⋯⋯⋯⋯⋯⋯⋯⋯⋯⋯⋯⋯⋯⋯⋯⋯⋯⋯⋯⋯⋯439.1生功能件⋯⋯⋯⋯⋯⋯⋯⋯⋯⋯⋯⋯⋯⋯⋯⋯⋯⋯⋯⋯⋯⋯⋯⋯439.2生功能数据⋯⋯⋯⋯⋯⋯⋯⋯⋯⋯⋯⋯⋯⋯⋯⋯⋯⋯⋯⋯⋯⋯⋯459.3生功能成就技告⋯⋯⋯⋯⋯⋯⋯⋯⋯⋯⋯⋯⋯⋯⋯⋯⋯⋯⋯⋯46附 A 生系初生力( NPP)遥感光能利用率模型⋯⋯⋯⋯⋯⋯⋯⋯⋯⋯48附 B 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 USLE)的土壤保持功能算法⋯⋯⋯⋯⋯⋯⋯⋯⋯53附 C 物种散布数据与物种散布模型⋯⋯⋯⋯⋯⋯⋯⋯⋯⋯⋯⋯⋯⋯⋯⋯⋯⋯55—6—序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增强环境保护要点工作的建议》(国发〔2011 〕35 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使经济社会可连续发展,拟订本指南。

(完整版)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

(完整版)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

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1.总则1.1任务的由来1.2必要性和意义1.3规划编制的依据2.现状分析与评价2.1自然地理状况2.2经济、社会状况2.3生态环境现状评价2.3.1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成就2.3.2生态环境退化状况及其原因分析植被退化状况:草地、森林的退化状况。

土地退化状况:水土流失、沙漠化、盐渍化等。

水生态失衡状况:江河断流、洪涝、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等。

污染状况: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生物多样性破坏状况:物种减少、退化等。

2.3.3生态环境退化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对经济的影响对环境的影响2.4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分析2.4.1生态环境承载力分析土地资源的可开发利用量及其对人口和经济的承载力的分析,如在保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可承载的人口和经济规模。

水资源的可利用量及其对人口和经济的支持能力的分析。

草场载畜量分析,为限牧措施提供依据。

森林资源的可采伐利用量、可再生能力的分析,为森林利用方式与利用量的确定提供依据。

2.4.2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限制因素分析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政策因素3.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3.1规划的指导思想遵循《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各项原则,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为中心,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加强法制,严格监管,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2规划的基本原则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是通过分析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和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以及二者相互作用的规律,依据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要采取的措施。

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2.1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是为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退化地区实施抢救性保护。

城市规划常用的规划依据

城市规划常用的规划依据

城市规划常用的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结构、建设用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的活动。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规划依据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城市规划常用的规划依据。

一、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

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政策文件,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这些文件对城市规划的内容、程序、方法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二、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纲要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纲要是城市规划的指导性依据。

城市发展战略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目标,确定城市发展的总体方向和目标,为城市规划提供了指导。

规划纲要则是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对城市发展的重点任务、空间布局、功能结构等进行具体规划。

例如,中国的城市总体规划是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纲要制定的,对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功能结构等进行了详细规划。

三、城市基础数据城市基础数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城市规划需要了解城市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土地利用、交通、环境等方面的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人口普查、土地调查、交通调查、环境监测等方式获得。

例如,人口数据可以用于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趋势,土地利用数据可以用于确定土地的适宜用途,交通数据可以用于确定交通网络的布局,环境数据可以用于确定环境保护的重点。

四、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是城市规划的科学依据。

城市规划需要借助一定的理论和方法来进行分析和决策。

例如,城市规划可以借鉴城市学、地理学、建筑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城市分析、空间分析、环境评价等方法来研究城市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此外,城市规划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规划理论和方法。

五、社会参与和专家意见社会参与和专家意见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3—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4—目录前言 (8)1 总则 (7)1.1 工作定位 (9)1.2 适用范围 (9)1.3 术语和定义 (9)1.4 基本原则 (11)1.5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2 主要任务与技术路线 (16)2.1 主要任务 (16)2.2 技术路线 (19)3 生态保护红线 (19)3.1 工作要求 (19)3.2 生态评价 (20)3.3 生态空间识别 (20)3.4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4 环境质量底线 (21)4.1 工作要求 (21)4.2 水环境质量底线 (21)4.3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25)—5—4.4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29)5 资源利用上线 (31)5.1 工作要求 (31)5.2 水资源利用上线 (31)5.3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32)5.4 能源利用上线 (32)5.5 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及管控 (33)6 环境管控单元 (34)6.1 工作要求 (34)6.2 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34)6.3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 (34)7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36)7.1 工作要求 (36)7.2 负面清单的编制 (37)8 主要成果与要求 (40)8.1 工作要求 (40)8.2 文本成果要求 (41)8.3 图集成果要求 (41)8.4 研究报告成果要求 (41)8.5 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成果要求 (42)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作底图制作要求 (44)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环境模拟评价要点 (54)附录C(规范性附录)大气环境模拟评价要点 (59)—6—附录D(规范性附录)“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功能要求63—7—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技术指南。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技术指南(导则)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技术指南(导则)

英文回答:The protec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within urban areas holds profound significance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ities. With the rapid pace of urbanization, cities are increasingly facing mounting pressures on thei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ue to factors such as population expansion, industrial advancement, and infrastructure expansion. To effectively safeguard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cities, the development of aprehensive strategic planning framework, integrating technical guidelines, is imperative. This technical guide is intended to furnish a set of principles, methodologies, and tools for the strategic planning of urb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with the objective of fostering the harmonized development of cities and their environment.保护城区内生态环境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的生态环境由于人口增长、工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扩张等因素而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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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技术指南(导则)》(征求意见稿)前言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促进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融合,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明确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编制的任务、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市级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编制。

2 术语和定义2.1三区三线“三区”指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三线”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1。

2.1.1城镇空间城镇空间是重点进行城镇建设和发展城镇经济的地域,包括已经形成的城镇建成区和规划的城镇建设区以及一定规模的开发园区2。

2.1.2农业空间农业空间是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地域,以田园风光为主,分布着一定数量的村庄。

农业空间包括耕地、基本农田、园地、畜牧与渔业养殖等农业生产空间,以及农村居民点等生活空间3。

2.1.3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4。

1《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厅字[2016]51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2.1.4城镇开发边界是指为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无序蔓延、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空间边界5。

2.1.5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6。

2.1.6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7。

2.2资源承载力指在可以预见到的期间内,利用本地能源及其自然资源和智力、技术等条件,在保证符合其社会文化准则的物质生活水平条件下,该国家或地区能持续供养的人口数量8。

2.3环境承载力指在某一时期、某种环境状态下,某一区域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支持能力的限度9。

2.4生态安全格局指由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关键性保护地构成的结构完整、功能完备、分布连续的生态空间布局10。

2.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5《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2019年6月稿)6《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2019年6月稿)7《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9王金南,蒋洪强等. 环境规划学[M]. 中国环境出版社, 2014.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11。

2.6水环境功能区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12。

2.7环境容量指在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系统不致受害的前提下,一定时期内某环境单元所允许容纳的污染物质的最大负荷量13。

3 总体要求3.1规划定位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是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规划,是对今后一定时期内保护或增强生态环境功能、保护或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或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的行动计划,主要解决影响城市发展的底层的、格局性的、战略性的重大环境问题,是全市生态环境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2基本原则3.2.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统一的绿色发展。

3.2.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规划对象特有的自然地理特征、资源环境禀赋、主导功能定位、总体发展特点等因素,合理规划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任务,突出不同类型1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T 14-1996)12《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 T 50594-2010)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

3.2.3坚持质量为纲,系统施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抓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认清国土空间中各单元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特征,统筹运用结构优化、布局调整、工程治理、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提出系统施治策略。

3.2.4坚持空间管治,分区施策按照不同地域、不同生态环境特征以及不同生态环境功能目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治,因地制宜制定分区治理策略,实现差异化多空间多要素的有效管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3.2.5坚持立足实际、展望未来既要立足当前生态环保工作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远期发展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2.6 坚持多方参与、科学决策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组织方式,强化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3.3规划任务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市自然资源禀赋与社会经济基础,以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保护红线等为约束条件,优化区域空间管治分区,制定差异化的分区管治策略,研究并提出城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应对气候变化、防范环境风险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整治措施,提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措施,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具体的任务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落实上级规划要求(如国家发展规划、国家空间规划、国家区域规划、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省级发展规划、省级空间规划、省级区域规划、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2)提出规划的战略方向、规划目标、重要指标;3)确定空间分区管治格局与分区管控策略;4)明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低碳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项目安排;5)提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措施;6)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7)指导下位规划,协调相关规划。

3.4规划范围城市行政区域所辖范围。

3.5规划期限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作为规划基准年,近期按照5年期限进行规划,远期规划至2035年,远景可展望至2050年。

3.6编制主体编制主体为市级人民政府。

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3.7编制程序编制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应履行前期工作、起草、衔接、征求意见、论证、批准、公布等程序。

3.7.1前期工作包括资料搜集、现状调查、发展态势预测研究,以及拟纳入规划的重点项目、重要设施布局论证等。

3.7.2规划起草在查清现状、问题、未来态势研判的基础上,起草规划草案,提出总体目标、控制性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

3.7.3规划衔接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必须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上级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充分衔接,衔接过程中的意见及建议必须遵照“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3.7.4征求意见规划文本形成后,应当征求当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还可以采取公布规划文本、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3.7.5规划论证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编制完成后,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选聘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的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专家在规划论证后,应出具书面论证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说明作为规划报批的附件材料。

3.7.6规划批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报批稿,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再交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印发实施。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提请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同时提交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集、规划数据库及其他相关材料。

3.7.7发布规划规划应自市人民政府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 规划内容4.1战略定位4.1.1明确城市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分析城市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包括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等等,之中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

识别城市所处地理环境的重要性及其特殊生态环境功能,分析本城市与同等级城市在自然地理、行政层级、发展规模、产业经济等方面的互补和竞争关系,评估城市的生态环境竞争力和比较优势,明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4.1.2明确城市在省级区域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分析城市在省级区域发展战略中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识别城市所处的区域、流域特征,分析城市与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的相互关系,分析城市与邻近城市在自然地理、行政层级、发展规模、产业经济等方面的互补和竞争关系,评估城市的生态环境竞争力和比较优势,明确省级区域发展战略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4.1.3明确城市自身发展战略定位分析城市自身战略发展方向和定位,识别城市所处发展阶段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明确城市自身发展战略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4.1.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定位和要求基于城市在国家区域、省级区域和自身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并结合全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关于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界限划定,以及全国、省级生态功能区划中关于生态调节(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洪水调蓄)、产品提供(农产品提供、林产品提供)、人居保障(大都市群,重点城镇群)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要求,从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等角度分析和明确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定位和要求。

4.2现状调查4.2.1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分析评价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包括城市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生产布局、发展水平、科技进步、资源优势和开发利用现状;城市人口总数、结构、密度、分布、城镇化水平、就业率等内容。

分析评价城市文化教育发展状况,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公民生态环保意识教育,如倡导绿色、低碳消费行为,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决策等内容。

4.2.2城市生态环境发展概况利用历史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明确域内及周边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行业以及主要的生态问题。

回顾分析城市发展空间规划布局和城市土地利用开发历史及现状,分析域内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格局,初步识别影响域内生态安全格局的重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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