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在本市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建筑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全面推进,现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及目标(一)建筑施工企业1、依据。

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

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率达到100%。

(二)施工现场(工地)1、依据。

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现场(工地)评定等级为“合格”、“优良”;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工地)要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要基本达到60%以上,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应达到80%,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专业施工企业达到60%。

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

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

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1. 引言1.1 概述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湖北省范围内的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评定和认可。

标准化认定是保障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旨在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及员工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介绍了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

文章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引言、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介绍、标准化认定申请与备案阶段、实地考察与评审阶段、认定结果公示和监督管理阶段。

通过对整个认定流程的详细解析,读者可以了解到该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1.3 目的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并且能够正确申请和参与该流程。

通过对流程的介绍和解析,读者能够清楚了解每个阶段的操作步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同时,文章还会对标准化认定的重要性进行讨论,以便读者更好地意识到标准化认定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影响。

通过本文的阅读,相信读者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并应用于实际操作中。

2. 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流程介绍2.1 标准化认定的重要性在建筑行业中,标准化认定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

标准化认定可以帮助企业确立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并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通过符合标准化要求进行认证,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机制。

2.2 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体系概述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体系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标准,针对建筑行业特点而制定的一套评价和监督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及相关方面的体系。

该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法律法规遵守情况、人员培训与资质情况、工作场所卫生与环境保护、消防设施及应急管理等多个要素,通过对这些要素的评估和监督,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安全生产

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安全生产

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1、怎样考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需要什么条件吗?安全生百产标准化考评员一般由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办公室组度织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的培训考试资问格认证。

报考考评员条件:1.具备安答全专生产专业知识;2.具有至少3年从事本企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培训属,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2、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共有几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共有三级: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扩展资料:申请评审:1、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3、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评审报告:1、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12.26
•【字号】鄂建文〔2014〕70号
•【施行日期】2014.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建文〔2014〕7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制定《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6日。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项目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设施、设备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并规定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 附件1-4 • (七)分包(供)安全管理制度 • 1.企业应明确对分包单位和人员资格及施工现场的控制要求、并纳
入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 2.应对分包单位资质,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证,安全员岗 位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到进行评价。
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省、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关于继续深
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委函[2011]74号)按照武
生产形势、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剖析事故案例教育。 • (2) 二级教育(项目培训内容)事故预防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
有关规定。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 使用。 • (3) 三级教育(班组培训内容)熟悉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使用工 具、设备安全状况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 3、企业相关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的内容; • (1) 学习政策法规。
度管理目标,包括中期(3年)、长期目标(5年)。(仅提供参考) • 2、伤亡事故隐患整改管理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
有控制指标,隐患整改的完成目标。 •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目标:根据企业及项目特点,按实际情况制
定具体目标(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市安全质量标准化
• 示范工地等)。 • 4.文明施工实现目标: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
• (16) 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设备制度。 • (17) 安全考核、奖罚制度。 • (1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法) • (19)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规定。 (国安监总局) • (20) 企业职工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国安监总局) • (21) 安全资料的收集管理制度。 (市城建委,安全站) • 共计21项,其中制度18项,规定3项。另有国家规定的各工种的安全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项目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安全生产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安全生产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1、作为建筑安全菜鸟,如何写好一份“创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工作方案”?大神能指导一下,谢谢作为建筑安全菜鸟,如何写好一份“创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工作方案”?大神能指导一下,谢谢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怎么做参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来做就可以了,你可以参照当地的标准化图集施工。

3、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doc注册一个天工网号,免费送50个积分,够你下载的了,去找找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文章页数:[1]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鄂建[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2012]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的要求,逐步实现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行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就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行企业及其施工现场(以下简称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秩序化,促进企业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坚持对本省注册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保证进入我省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企业符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对各地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详见附件)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012年底95%以上达到“合格”标准,到2015年底,98%以上达到“合格”标准。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一、背景介绍建筑施工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同时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问题也是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湖北省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评分标准的目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安全和文明管理,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环境。

通过评分标准,可以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并对其进行评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整改。

三、评分标准的内容1. 安全管理(总分:40分)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人等。

1.2 安全教育培训(10分):包括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3 施工工艺与工器具(10分):包括对施工工艺和工器具的合理选择和使用。

1.4 安全警示标志与设施(10分):包括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

2. 文明施工(总分:30分)2.1 环境卫生(10分):包括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与分类处理。

2.2 交通管理(10分):包括车辆和人员的有序进出管理。

2.3 噪声控制(10分):包括采取措施减少施工现场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违规行为(总分:30分)3.1 安全违规(15分):包括未佩戴安全帽、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安全违规行为。

3.2 环境违规(15分):包括乱倒垃圾、不分类处理等环境违规行为。

四、评分标准的执行评分标准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将作为施工单位的绩效考核依据,并对评分结果进行公示,以形成舆论监督。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和文明要求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整改要求。

五、评分标准的效果与展望通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施工管理水平,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提升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申报单位验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1]22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申报单位验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1]22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申报单位验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申报单位验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1〕22号)各相关单位: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申报单位验收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附:省安委会办公室《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申报单位验收考核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申报单位验收考核实施方案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创建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活动的通知》(鄂安[2009]6号)要求,经初审,省安办决定对武汉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第二十四标等19个工地(标段)进行验收考核。

现拟定实施方案如下:一、验收考核时间:2011年3月21日-31日(具体验收考核时间各工作组自定)。

二、验收考核范围、内容:武汉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第二十四标等19个工地(标段);依照(鄂安[2009]6号)文件要求及“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验收考核评分表”(附后)。

三、验收考核方法:听取创建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创建文件、各类影像(记录)等资料,深入现场实地查看。

对照“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验收考核评分表”逐一评分评定。

四、验收考核分组:验收考核分四组,分别由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局带队(并请提供车辆),组员由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相关专家、工程所在地安监局组成,具体分组如下:第一组组长:省安监局李祖新(副局长)组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金玉祥(处长)137****1570省交通运输厅李裕民(处长)138****8780武汉市安监局中铁大桥局王雄(副部长)139****2928联络员:夏春晖(省安监局)139****9166验收单位:1.武汉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第十二标土建工程中山公园站车站;2.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第二十四标段;3.武汉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五标;4.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正桥工程Ⅱ、Ⅲ标段;5.武汉国际博览中心小展馆工程;6.武汉市东湖新科技开发区豹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7.武汉鸿信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联发大夏工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鄂建办[2013]146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3】14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深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现对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通知如下:一、考评目的及目标(一)考评目的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考评目标2013年12月前,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及专业分包企业完成本年度自评报告;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完成自评,项目标准化考评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二、考评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三、考评实施(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以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为基础,考评主体在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1.背景介绍为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制定。

2.考评目标本考评细则旨在通过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行考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考评流程3.1 组织考评考评由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下发通知,建筑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参与考评。

3.2 自我评估建筑施工单位应自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自我评估,确保各项标准符合要求,准备充分,做好防范措施,并完成组织、制度、设施、教育、纪律等5个方面的评价。

3.3考评现场审核考评实施单位组织现场审核,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4 审核结果公布审核结果由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公告在官方网站上,并向建筑施工单位反馈结果,并对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和排名。

4.考评内容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制度、设施、教育、纪律5个方面,其中:4.1 组织考核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是否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是否有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

4.2 制度考核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部署和控制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等。

并督促员工熟悉并执行有关制度。

4.3 设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应符合要求,包括施工现场标识、安全防护网、封闭安全防护、消防设施等。

此外,安全生产设施应该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封存,保证安全生产环境。

4.4 教育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几乎是必须的做法,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员工识别危险、预测危险、规避危险和处理危险,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每年两次评选.第三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70%的在建工程,均可申报。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第五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4、属保密范围的。

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2、有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3、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4、施工企业及项目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第八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在网上进行,分创建申请和评审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hbza。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受理编号:受理时间:
湖北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
申请表
项目名称:A06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碧水郧天二标段
企业名称(章):湖北天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受理申请的考评单位填写。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应有空项。

如没有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及附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不够的可另附页。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湖北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经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以下等级:
□优良□合格□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分数汇总表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月评价评分表
企业名称:湖北天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一级检查日期2016 年12 月31 日
备注:每月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该表由施工单位自留存档。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月评汇总表
注:每月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评分表由施工单位存档。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分施工阶段评分表
企业名称:湖北天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一级施工阶段:基础2016 年12月31 日
备注:分三个施工阶段,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评定,该表由施工单位自留存档。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
注:分三个施工阶段,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评定,评分表由施工单位存档。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评分表
工程名称:碧水郧天二标段施工单位:湖北天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
注:1、处罚得分为负,奖励得分为正,绩效得分=奖励得分+处罚得分,自评总分=70+绩效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奖励、处罚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编号:受理时间: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
申请表
企业名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受理申请的考评单位填写。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应有空项。

如没有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及附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不够的可另附页。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湖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经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以下等级:
□优良□合格□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年—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汇总表企业名称:自评时间:
注:项目考评分取三年内企业竣工项目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分平均分。

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汇总表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上年度施工产值: 在册人数:
年月日
备注:每年按照JGJ/T77进行自评,评分表由施工单位存档,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并附自评报告。

年- 年度企业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汇总表
施工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18
年- 年企业安全管理绩效评分表
企业名称:自评时间:
注:1、处罚得分为负,奖励得分为正,绩效得分=奖励得分+处罚得分,自评总分=70+绩效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奖励、处罚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
结果告知书
编号:

你单位提交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及相关自评资料已受理,其自评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及《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你单位(施工许可证号:)进行了标准化考评,经审核,(有、无)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情况,综合考评得分为,考评等级,其中项目月评价分,施工阶段评价分,项目安全管理绩效分。

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在收到告知书后10日提出申请再次考评,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告知
考评主体(公章)
年月日
签收: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建筑施工企业及考评主体各一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
结果告知书
编号:

你单位提交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及相关自评资料已受理,其自评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及《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你单位年—年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经审核,(有、无)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情况,综合考评得分为,考评等级,其中企业自评价分,项目考评分,安全生产绩效分。

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在收到告知书后10日提出申请再次考评,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告知
考评主体(公章)
年月日
签收: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建筑施工企业及考评主体各一份。

2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