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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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计划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计划

一、工作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根据《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XX人社发〔2023〕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选拔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较强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工作内容(一)认定范围1.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3. 在我市创新创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的创业人才;4.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具有特殊技能或业绩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5. 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优秀人才。

(二)认定程序1. 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 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 公示公告。

对通过评审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发放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三)认定条件1. 学术水平。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学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一定学术成果。

2. 实践经验。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 创新能力。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 技能水平。

具有特殊技能或业绩突出贡献,在本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认定工作。

(二)严格认定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认定标准,确保认定质量。

黑龙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管理办法

黑龙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管理办法

黑龙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管理办法-制定背景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保障各类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吸引集聚更多人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人才工作先进地区经验,结合齐齐哈尔市情,引入市场化机制,根据贡献确定人才类别,在省内率先研究制定《办法(试行)》并已正式印发,成为我省构建市场化人才分类认定体系的先行者。

-制定意义《办法(试行)》与市人社局研究制定的《齐齐哈尔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一并构成了齐齐哈尔市完备的市场化人才分类认定体系,填补齐齐哈尔市人才系统分类工作空白,树立按实绩和贡献认定、评价人才的导向,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等各项政策制定和落实的依据。

-对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认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人才实绩和行业评价为主要认定依据,分5类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分别是A类(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B类(杰出人才)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C类(领军人才)、D类(高端人才)、E类(高级人才)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其中副高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特别急需紧缺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这5类人才中除特定奖项及荣誉称号获得者之外,还加入了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符合齐齐哈尔市市情及服务全市12个重点产业发展的市场化分类标准,更突出人才的实际价值与贡献。

-人才分类目录加入市场化元素A类:顶尖人才将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纳入其中。

B类:杰出人才将①世界500强企业相当于副总以上级别的经营管理者;②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重要地位,对保证我国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③近三年来,研发的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企业主要研发人员;④权威大数据发布机构认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超5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⑤自主研发且单品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的项目负责人纳入其中。

C类:领军人才将①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300强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②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重要突出贡献人员;③近三年,企业获得省首台(套)创新产品奖励的主要研发人员;④近三年,被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数字化车间”、省级“智能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等项目负责人;⑤权威大数据发布机构认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⑥自主研发且单品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超5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⑦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超5000万元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⑧上年度纳税额3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超300人的直播电商企业经营管理者;⑨年带货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电商主播;⑩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纳入其中。

XX市XX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

XX市XX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

XX市白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科学、有序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挖掘培养本地区高层次人才,建立一支在数量和质量上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和我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各领域高级专家、优秀企业家,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

第三条我区通过引进和发掘培养以下三类人才,力争形成高层次人才集聚体系。

第一类是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紧跟世界发展方向的杰出专家;第二类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第三类是在专业技术方面崭露头角,具有较大发展潜能的青年后备人才。

通过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白云区杰出专家、白云区优秀专家、白云区优秀青年后备人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是指我区对需要引进的人才在引进前进行人才层次确定。

高层次人才评定是指对已经在我区工作而被推荐出来的人才进行人才层次确定。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引进的需要常年受理。

高层次人才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日常统筹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认定和评定高层次人才的主要依据是《XX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和评定的范围及条件第九条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的重点是: 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引进的区外高层次人才和在我区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生产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认定和评定的对象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鼓励在我区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

[最新]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最新]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

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

高层次人才评定名额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

“广州市杰出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名,“广州市优秀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20名,“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0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主要从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

认定、评定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认定、评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人员。

担任市直局以上单位正职人员,除直接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可列入认定对象外,其余原则上不列入评定对象。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

东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东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东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就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专业水平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由各专业高层次人才评荐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认定面向已在东营工作的优秀人才、拟来东营自主创业或已与在东营单位达成工作协议的市外优秀人才进行。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高层次人才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认定。

第五条第一层次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领军型高层次人才。

主要包括: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与上述人才同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前两位获奖人)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863计划”的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重点项目召集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为实现人才强院战略,促进医院各学科更快的建设与发展,医院坚持引进与培育并重的理念与举措,加强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高水平临床、科研创新团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形成尊重人才、重用人才、激励成才的人才激励机制,为加快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知名并享誉东南亚的教学研究型医院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根据海南省人才相关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个人及团队分类与认定高层次人才分类与认定:根据琼人才办通【2023】11号文规定,高层次人才从高到低分为五大类: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和E类人才,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3)(以下简称《标准》),医院议定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时所依据的高层次人才类别以《标准》为参照。

医院人力资源部协助引进人才及原本院人才向有关部门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

人才团队的分类与认定:海南省人才团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定的省级人才团队,由医院组织申报,政府组织认定。

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评选为优秀等次的“海南省人才团队”,“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分为世界一流人才团队、国际先进人才团队、国内领先人才团队三个层次,由医院组织申报,政府评选认定。

二、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待遇医院根据不同分类给予刚性引进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相应待遇及优惠政策;医院在构建“一部两所四院四中心”学科布局、关键学科建设、重大项目执行中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军队退役高层次人才、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相关理工科高层次人才,如不能套用《标准》分类,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确定,经医院办公会或党委会决议其待遇标准。

根据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精神,可尝试对薪资有保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

(一)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刚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海南省相关政策在住房、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政府相应待遇保障。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选拔和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及中共佛山市委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推进“三水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要求(文号待定),加快培养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b5E2RGbC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三水区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淼城英才)是指非公企业的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

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Ⅰ、Ⅱ、Ⅲ、Ⅳ等4个层次。

公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认定范围。

p1EanqFD第三条淼城英才认定名额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原则上不设上限,不受国籍、户籍、地域和身份限制。

DXDiTa9E 第四条淼城英才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兼顾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RTCrpUDG第五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淼城英才认定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淼城英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淼城英才人选的核准工作。

5PCzVD7H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我区非公企业单位工作或来我区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以及我区非公企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均可申请认定淼城英才。

jLBHrnAI 第七条淼城英才认定领域是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认定对象的业绩与贡献以近3年为主,侧重选拔认定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

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1.3 高层次人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人才认定与分类2.1 根据专业水平、学术成就和社会影响力,高层次人才分为A、B、C 三个等级。

2.2 人才认定应通过专家评审、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等方式进行。

2.3 各等级人才应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人才引进与培养3.1 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通过项目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

3.2 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

3.3 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专业发展和职业晋升的机会。

第四章激励与保障4.1 对高层次人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薪酬激励。

4.2 提供住房补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福利待遇。

4.3 建立人才荣誉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管理与服务5.1 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服务。

5.2 设立人才服务中心,提供职业规划、法律咨询、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

5.3 定期组织人才交流活动,促进人才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合作。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6.1 建立科学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人才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6.2 考核结果作为人才晋升、薪酬调整和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

6.3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才,应给予指导和帮助,必要时可调整其岗位或解除聘用。

第七章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7.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7.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制定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

医院制定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体,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下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人才使用为保障,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等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三、人才引进1. 引进对象: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丰富临床经验、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

2. 引进程序:根据医院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3. 引进待遇:给予个人最高200万元的人才引进费支持,人才引进费实行单独核定(不含薪酬、安家费等其他人才待遇);给予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团队50万元的专项资助。

四、人才培养1.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水平的医疗人才,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

2. 培养措施:实施“导师制”、“学术交流”、“科研立项”等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的培养。

3. 培养考核:定期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人才使用1. 优化岗位设置: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专业特长和医院发展需求,为其提供合适的岗位。

2. 落实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3. 激励机制:设立高层次人才奖励基金,对表现突出的人才给予奖励。

六、人才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综合评价。

3.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人才晋升、奖励、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1—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三章条件层次第四章引进认定第五章使用培养第六章考核评价第七章薪酬福利第八章附则—2—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XXX(以下简称“公司”)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满足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创新型国际化企业公司人才需求和智力支撑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第十条培养引进条件,按第十三条规定程序经认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与公司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的高、精、尖人才。

(一)突出重点。

围绕公司财产发展和项目建设重点领域,以开阔的视野,突出开展急需、紧缺人材培养引进,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多渠道、多方位网罗高层次人材,重点培养引进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层次人材及团队。

(二)以用为本。

坚持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作用贯穿于人才发展始终,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使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特事特办。

针对高层次人材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实行“一人一—3—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策”、“按人设岗”和“合同管理”。

(四)统筹兼顾。

坚持高层次人才内部培养和高端引进并重,以培养促成长,以引进带培养,发挥现有人才优先培养挖掘和高端人才引进的双重导向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元(以下简称“各单元”)。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公司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党委组织、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小组在公司人材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材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受上级人材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具体指挥、统筹协调;(二)编制高层次人才工作规划,专项计划及实施方案,报人才委审定;(三)向人材委会报告高层次人材规划、专项打算的执行效果,承受人材工作委员审议;(四)制订高层次人材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打算,经人材委审批后组织实施;—4—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五)对高层次人材工作的重大问题,向人材委提出建议方案;(六)审核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确定引进过程中的关键事宜;(七)审核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八)落实人才委授权或决议的其他事项。

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

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

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为扩大、优化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肥市制定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

该标准细则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一、高层次人才的定义高层次人才指具有国内外著名高等学府、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学习、工作经历的人员,以及在科技创新、企业管理等领域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人员。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1.学术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经历或在国内外著名高等学府长期学习、工作经历的人员,曾在相关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2.创新型人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科技成果,包括专利、著作权、科研项目等,能够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3.领军型人才:在相关行业具有较高的职位和管理能力,能够引领企业或团队取得优异的业绩和创新成果。

4.企业家型人才:具有创业经验或成功创业者,曾创办过知名企业,并在相关行业有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填写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等。

2.专家评审: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估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等。

3.综合评定: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虑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专利、著作权、企业业绩等方面的表现。

4.认定结果公示:将认定结果在合肥市人才服务网站等官方媒体公示,申请人有权对认定结果提出申诉。

四、高层次人才待遇认定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后,将享受以下待遇:1.优先推荐岗位和项目:优先推荐申请人在优质企业、科研机构或高校任职,或参与科研项目。

2.政策支持:享受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包括购房优惠、子女入学便利等。

3.资金支持: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资金支持,包括科研经费、创业资金等。

4.人文关怀:提供生活服务、家庭配偶工作安排等人文关怀,以提高申请人的工作生活质量。

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

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

X X市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X发〔2020〕1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待遇落实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高层次优秀人才,是指在XX市行政区划内工作、学习,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贡献卓越、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胶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XX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企业“按薪定才”类人才和外籍及港澳台创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XX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央、省、青岛驻胶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日常监督与宏观协调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评价认定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各负其责。

第三章认定条件和标准第六条高层次优秀人才,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研究水平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

第七条申报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的,应符合XX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四类人才标准之一,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工作)合同,且在青依法缴纳社保或经国家、省、青岛、XX相关部门批复认定。

第八条申报企业“按薪定才”类人才的,应为与辖区内企业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且在青缴纳保险、无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企业高管、专业技术人才。

第九条申报外籍及港澳台创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的,应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第四章评价认定程序及要求第十条组织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认定申请,人才评价认定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年1月、7月各进行一次集中申报,“一事一议”等高层次优秀人才的申报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开展。

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才服务水平,支持各类人才在皖创新创业,为“五高地一示范”各项工作打下良好人才保障基础,现就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根据《安徽省人才分类目录》,对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D类)、高级人才(E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我省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确认。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在本省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安徽省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三、办理流程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

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安徽省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

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第1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一、背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较高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2. 业绩优先、能力突出原则;3. 分类认定、动态管理原则;4. 服务发展、引领创新原则。

三、认定对象1. 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业绩突出的各类人才;2. 在广州市创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3. 在广州市范围内具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才能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四、认定条件1. 学历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2. 职称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 业绩条件: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4. 创新创业条件:在广州市创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 综合能力条件: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6. 其他条件:符合广州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其他特殊人才。

五、认定程序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业绩进行审核,择优推荐;3. 行业评审: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4. 审核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5. 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6. 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其业绩和贡献。

六、政策支持1. 落实高层次人才户籍、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2. 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类人才选拔和培训项目;3. 在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4. 提供人才公寓、人才住房补贴等安居保障;5. 给予一定期限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6. 其他政策支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郑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郑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郑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体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申报受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标准和条件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分为四类: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对象是指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

其中,新引进人才来郑工作时间须在两年以内,新培养人才取得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业绩时间须在两年以内。

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用人单位是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和在郑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并在郑州市纳税的企业(含社会组织)。

第六条创新人才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并每年缴纳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或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才。

创业人才指在我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在郑纳税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的人才。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郑创办企业或开展创新成果转化。

(三)A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B、C、D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有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第八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通过对照标准认定、专家评审认定和用人单位自主认定等三种方式进行。

其中,评审认定和自主认定方式重点支持C、D类人才,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的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D类人才。

第九条对未列入认定标准、但取得“相当层次”业绩的人才,每年集中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补充标准和对应人选。

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1号

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1号

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正文:----------------------------------------------------------------------------------------------------------------------------------------------------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1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干(人事)科,各市属高校和国、省驻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人员、引进的人员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以及在衡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技能工作、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且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才。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分类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进行。

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明确规定的人才,由相关单位确定人才类别;对没有明确纳入《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评定人才类别。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如下:(一)申报。

用人单位或无用人单位的个人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提交以下材料:1.《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本办法附件中下载);2.身份证件;3.最高学历证书;4.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5.职称证书(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须提供聘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6.其他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会员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及学术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

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

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

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一、综述二、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1.评价标准(1)学术水平: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科研成果等。

(2)创新能力:创新研究成果、领导能力和创业成果等。

2.评价程序(1)评选委员会: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2)材料提交:申报人根据规定提交个人材料。

(3)初审: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面试: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3.评价结果(1)评优奖励:将评选出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授予相应的称号和奖金,并给予其他鼓励和支持。

(2)公示与申诉: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接受相关人员的申诉和举报。

(3)有效期限: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评价结果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评选。

三、奖励措施1.科研经费支持:向高层次优秀人才提供额外的科研经费,用于项目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职称晋升:给予高层次优秀人才职称晋升的优先权,并提供相应的职务和待遇。

3.优先安排人才项目:给予高层次优秀人才优先支持和安排人才项目。

4.福利待遇提升:提供高层次优秀人才社保补贴、购房补贴、子女教育优惠等福利待遇。

5.招聘奖励:对介绍高层次优秀人才入职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评价认定及奖励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评价认定及奖励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2.评估机制:对已获得评价认定及奖励的高层次优秀人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继续享受奖励的依据。

3.问责制度:对评价认定及奖励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1.绩效考核:高层次优秀人才应参与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2.奖励管理:建立奖励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奖励的适用范围、金额和发放方式等。

六、经费保障。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个领域具有卓越成就和才能的人才。

为了吸引和留住这些高层次人才,需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

首先,分类认定应以人才的成就和能力为核心指标。

对于科技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其在科研项目中的成果、获奖情况和专利数量等进行评估。

对于人文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考虑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学术界的声望和地位等指标进行评估。

同时,还应充分考虑人才的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等因素。

其次,认定过程应透明公正。

评审机构应由专业人士组成,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评审标准应明确,避免主观臆断和任性评判。

评审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给予申请人合理的申诉渠道。

然后,针对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应给予相应的优厚待遇。

例如,可以提供更高的薪酬、丰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以激励其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潜力。

另外,还可以提供更大的研究经费支持,为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此外,还可以给予职称评定的优先权,为其在职称晋升上提供便利。

最后,对于高层次人才的保障办法应具有持续性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积极开展人才项目和人才交流活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还应建立有竞争力的晋升机制,鼓励他们在职业生涯中不断超越和进步。

总之,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应该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机制,给予高层次人才相应的权益和福利,并且要保障这些政策的可持续性和长期稳定性,以吸引和留住更多高层次人才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内容。

首先,针对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认定,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评估方法。

除了参考学术和科研成果外,还可以考察人才在实践中的能力和贡献。

例如,对于创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考虑其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业绩和影响力。

对于管理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考察其在组织管理、战略规划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管理制度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管理制度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本制度旨在确立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管理工作流程。

通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分类认定,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激励,使其在相关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影响力。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各个行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但不限于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等。

适用对象为具有突出贡献或专业技术领域具有特殊优势的人才。

三、认定流程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同时附上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预审评估: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并根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评估。

3.组成认定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属领域和专业特长,由主管部门组成认定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4.召开评审会议:认定专家组在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初步筛选。

5.实地考察:对初步筛选出的申请人,由认定专家组组织实地考察,了解其工作状况、科研成果和专业水平等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估。

6.终审评估:认定专家组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终审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7.编制评定报告:认定专家组根据终审评估结果,编制评定报告,向主管部门提交认定建议。

8.审批认定:主管部门根据评定报告,进行审批认定,并做出相应决策。

认定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公示认定名单。

四、认定标准1.学术水平:包括学术造诣、学术声誉、学术贡献等方面的评估。

2.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专利、获奖等方面的评估。

3.社会影响力:包括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估。

4.专业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五、激励政策1.人才引进政策:对通过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人才,给予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包括住房、户口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医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

医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引进、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退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工作。

三、高层次人才定义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临床经验、较强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对医院学科建设和医院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

四、引进与培养1. 引进原则(1)按需引进,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2)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3)坚持学术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考察标准。

2. 引进程序(1)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2)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引进人选;(3)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培养措施(1)制定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明确培养目标、重点和措施;(2)提供学术交流、科研平台、进修学习等机会,促进人才成长;(3)建立导师制度,发挥老专家传帮带作用。

五、使用与考核1. 使用原则(1)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专业特长和创新能力;(2)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2. 考核制度(1)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学术水平、临床能力、科研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2)定期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激励的重要依据。

六、激励与保障1. 激励措施(1)给予高层次人才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2)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人才开展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3)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保障措施(1)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2)关心高层次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七、退出与解聘1. 退出条件(1)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3)其他应予退出的情形。

2. 解聘程序(1)医院提出解聘意见;(2)征求高层次人才意见;(3)医院决定解聘,并签订解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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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xx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顺利实施,根据《xx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1、受理部门
(1)根据《认定办法》,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2)核对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准确性和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3)在认定系统中报送符合要求的认定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归档保存3年;
(4)协调受理工作中的突发情况,处理反馈与本部门有关异议和投诉,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2、审核部门
(1)根据《认定办法》,审核申报人的认定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类别人才的认定要求,核对申报条件的是否真实;
(2)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3)协调审核工作中的突发情况,处理反馈与本部门有关异议和投诉,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3、各批准部门
(1)根据《认定办法》,做好认定结果公示、批准工作;
(2)处理、调查、反馈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
(3)协调批准工作中的突发情况,处理反馈与本部门有关异议和投诉,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4、系统开发及服务器托管单位
(1)负责系统运行维护;
(2)根据认定业务需要,负责软件修改、完善;
(3)监控系统服务器运行状态,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二、部门及账号管理
1、部门管理
各区县(市)及市属部门为一级部门,一级部门由系统管理员设定。

各区县(市)可以设置二级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

市属主管部门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以便在系统中更改;二级行业主管部门调整或信息变化应及时与区、县(市)一级部门管理员联系,在系统中进行变更。

2、账号分类
认定系统账号分为部门管理员和普通操作员两类。

部门管理员分为一级部门管理员和二级部门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可以设置普通操作员,分配本部门的权限。

各区县(市)一级部门管理员还可以设置二级部门管理员账号。

普通操作员只能进行本账号权限的操作。

部门管理员账号不要授予具体的操作权限。

3、账号管理
(1)分级管理。

系统管理员设置一级部门管理员账号;一级部门管理员设置本部门的普通操作员和二级部门管理员账号;二级部门管理员设置本部门的普通操作员账号。

(2)因事授权。

明确系统操作人员在认定工作各环节承担的具体工作,根据工作内容授予账号相应的权限。

(3)权责一致。

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分类认定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妥善保管。

系统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及时修改密码,设置为安全性更高的“数字+字母”形式,严禁使用“123”、“123456”等容易猜测的数字或工作电话号码作为密码。

如密码遗忘,需向部门管理员书面申请进行密码重置。

(5)动态管理。

对因工作变动,不再进行系统操作的人员,部门管理员应及时在系统的“用户管理”中将其账号设为“禁用”状态,并根据工作安排为新的操作人员添加账号。

三、工作制度
1、一次告知制
在接待人才来人来电咨询时,应将认定所需的材料及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

2、即时受理制
受理人员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认定申请,在核对原件无误后,应及时受理;对于缺少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

3、办理时限制
受理、审核、批准各环节应在《xx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时限内办结。

操作人员应每天登录认定系统,部门管理员应每天检查、督促待办事项的办理进度,杜绝出现超时未办情况。

4、操作记录制
管理系统对每个认定申请在各个环节的流转情况,对每一个环节每一步操作的账号和操作时间都进行记录并存档。

5、责任追究制
对于不按要求进行的违规操作,将追究账号持有人的责任。

如发现经办人员在受理或审核材料时,存在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行为,通知所在单位对其批评教育,必
要时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考核通报制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的,及未认真核验而造成材料退回的,在当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行扣分,并视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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