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企业社会化改革中转让院、所持有的国有股权操作程序院、所投资企业股权社会化,可通过转让股权、增资扩股、运作上市等多种方式实现。
国科控股和研究所部分或全部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寻找合作伙伴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要充分利用投资企业的技术、人才优势,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和规模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积极寻找适合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作伙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转让企业国有股权。
第二步:取得同意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需获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向院产业局提出申请,经产业局审核并由计划局会签同意后,发文批准。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材料如下:1.国科控股和研究所作为转让方的书面申请报告。
2.国科控股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研究所同意转让的所长办公会议决议。
3.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转让决议;转让决议应注明转让给法人还是自然人及转让股权比例。
4.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的基本情况;(2)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有关批准或决定情况;(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5)国有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置方案,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6)如转让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5.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
交易结构设计
交易方式选择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如协议转让 、公开竞价等。
交易价格确定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交易价 格,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交易协议签订
在交易结构设计的基础上,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02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资产评估
01
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重要前提,必须依据《国 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
02
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资产。
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
03
格法等。
招标、拍卖、挂牌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计划进行股权 转让。
转让过程
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 企业或投资者。
影响分析
股权转让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对企业的治理结构 、经营策略等产生影响。
案例二:某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股权置换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合作,通 过股权置换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 和优势互补。
置换过程
国有企业将部分股权置换为私营 企业的股权,私营企业则将其部 分股权置换为国有企业的股权。
影响分析
股权置换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发 生变化,可能对企业的治理结构 、经营策略等产生影响,同时可 能涉及到企业控制权的变化。
案例三:某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后的整合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完成股权转让后,需要进行企业整合,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
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1.制定转让计划:国有股权转让前,市场监管机构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会根据企业的情况制定股权转让计划,确定转让的对象、比例和转让方式等。
2.准备股权转让文件:参与股权转让的各方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意见书、财务报告和资料清单等。
同时,要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开展尽职调查:转让方和受让方会相互进行尽职调查,以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风险等。
这样有助于双方作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包括转让方承诺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规定,例如交易结构、价格、条件和约束等。
5.履行前置条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履行一定的前置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取得监管机构的许可或批准、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以及完成财务审计等。
6.完成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国有股权转让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机构进行交割和过户手续,确保股权的归属权得到合法有效的转移。
这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相应的申报、注销、登记和付款等手续。
7.股权变更登记:完成过户手续后,受让方需要将股权变更登记到相关权益登记机构或注册机关,确保股东名册的更新和股权变更的合法性。
8.完成交割支付:转让方将所得的转让款项支付给受让方,交割过程中可能涉及资金划拨、结算清算等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顺利到账。
9.完成公告程序:根据相关法规,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将股权转让的事项进行公告披露,确保公众投资者和相关利益方了解相关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
10.完成监管审查和备案:国有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市场监管机构的审查和备案程序,确保转让的合法合规性,并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总的来说,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包括制定转让计划、准备文件、尽职调查、签订协议、履行前置条件、完成过户手续、股权变更登记、交割支付、公告程序和监管审查备案等。
这些步骤确保了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护了各方的权益。
国有股权转让处置方案
国有股权转让处置方案背景国有企业是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往往不如私营企业,股权价值也难以实现。
因此,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是重要的资产管理方式,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国有资产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其中包括国有企业股权的管理和处置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规则和股权转让制度。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意见:指导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的总体方向,其中包括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国有股权转让处置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处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去产权化: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第一步是对产权的确认。
一般来讲,产权的确认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章程等文件。
2.股权评估:对拟出售的股权进行评估,确定转让价格。
3.报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股权转让需要进行报批手续,包括备案、审核等环节。
4.交易:确定股权交易方式,如协议转让、公开竞价等。
5.签订协议:交易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6.完成交割:双方完成支付与过户手续,完成交割。
国有股权转让处置注意事项国有股权转让处置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确定适当的股权份额:根据国有股权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出售股权份额,以保证国有企业的核心控制权不受影响。
2.公平、公正、公开:股权转让需要公开、公正和公平。
这种要求可以通过招标、公开竞价等方式来实现。
3.合法、规范、合理:国有股权转让需要合法、规范、合理。
这意味着所有程序都需要符合国家规定,所有参与方要遵循合法的法律程序,价格也要合理合法。
4.保护国有资产:国有股权转让时,需要合理保护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利益。
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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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一、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二、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内部决策1、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2、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四、外部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主体资格、内部决策、外部审批、挂牌交易等内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七、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八、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注:实践操作中,相关步骤可以同时进行。
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即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部门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中,股权转让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也就是私营部门接管国有企业股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步骤和改革实践。
在中国,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正式流程特别复杂,涉及到企业的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多种问题,并且从发起转让到完成转让,整个流程既繁琐又复杂。
因此,本文详细描述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以便让读者了解其中的各个环节。
首先,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由企业管理者先进行评估和评审,以确定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对所计划的股权转让进行综合评估。
如果计划的股份转让被评估为合理、有效而且符合政策要求,则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准备工作。
其次,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这些文件包括:企业股权转让提案,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报告,企业会计报表,法律意见书等。
在准备文件时,应该注意不同类别的文件,以准确把握文件的重点内容,避免因申报要求的差别而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第三,完成文件准备后,需要督促各方按照计划进行正式的股权转让程序。
首先,由国有股东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并就转让要求向潜在买家进行征求意见;其次,潜在买家向国有股东提交书面答复,明确表示对股权转让意向;最后,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资金拨付,登记股权转让等,股权转让过程才正式完成。
最后,股权转让完成后,需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是股权转让的主要参与者,负责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时间、价格将其股权转让给有兴趣方;购买方则有义务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时间、价格支付购买费用,并按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参加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总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是一个十分繁琐和复杂的过程,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非常重要,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影响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实施股权转让时,相关参与者应该仔细审慎,对股权转让流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规划和把握,从而避免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错误和问题。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股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业务,既可以提供金融机构的财富管理服务,又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融资。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效力更强,是全面推动实施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介绍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首先,国有企业需要进行股权转让申请。
首先,企业要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网站上提交股权转让申请,提交的资料包括转让的股权登记表和股东认购协议书等。
完成申请后,企业要向财政部提交企业资产证明书,提交的资料包括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股东股份认购授权书和企业资产净值证明等文件。
其次,审批程序。
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下,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方案正式开始审批,审批机构根据地方财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出具,该审批意见应当结合国家政策、市场实际状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等,通过客观、全面、合理的分析,全面评估股权转让方案的安全和可行性。
第三,执行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签署后,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实施,具体为:保证转让价款和款项流向符合规定,调整股权结构,改编公司章程,修订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认证已转让股份,实施投资建议,分配股权,核实股权转让事项,尽可能使转让手续更为简便、符合法律法规,并保护有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股权转让结果确认及审核。
审核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结果进行审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并签发股权转让审核证明书,作为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有效证明。
总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审批程序、执行审批决策和股权转让结果确认及审核三个环节,是一个系统性的、规范性的流程。
只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才能保证股权转让正确有效地进行,防止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纠纷,保护双方的利益。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国有企业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出资,与其他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的行为。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是一种市场行为,有其一定的程序和流程。
下面就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前期准备工作在进行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是确定转让的股权比例和数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国有企业可以转让的股权比例。
其次是对企业进行评估,确定企业的估值,为股权转让提供客观依据。
还需进行交易方的尽职调查,了解交易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
二、签署协议确定转让方和受让方之后,需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的重要文件,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股权转让的价格等内容。
签署协议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了,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
三、提交相关文件签署完股权转让协议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如工商局、证券监管部门等。
申请文件一般包括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企业章程、受让方资质证明、股权转让协议等。
提交文件时需注意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审批过程中出现问题。
四、经过政府批准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在提交文件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查通过后,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才能正式进行股权转让交易。
五、完成股权过户手续经过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股权过户手续。
双方需在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包括股权转让登记、股权转让款项支付等。
在完成过户手续后,受让方便正式成为国有参股企业的股东。
六、公告公示完成股权转让后,国有参股企业需要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股权转让的公告、受让方信息等。
公告公示是对转让行为的一种合法保障,可以确保交易的公开透明。
七、文件备案完成股权转让后,需将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司法机构就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向您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一、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国有股权的转让,是指国家对其持有的国有企业的股权进行交易和变更的行为。
我国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以及相应的法规和规章。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股权交易准备阶段:包括确定交易股权的类型、方式和价款,并制定交易方案,双方签订意向书等。
2. 股权转让公告与资格审查:交易方需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股权转让信息,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转让的资格审查。
3.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交易方根据双方的意向书,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 股权转让登记与备案:交易双方需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并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5. 股权转让支付与过户:交易双方按照协议规定完成支付与股权过户手续。
6. 股权转让完毕:交易完成后,双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股权转让的完成。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 法律合规:国有股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公平交易:国有股权转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出现暗箱操作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3. 协议保障: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信息披露:交易双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 股权处置收益的使用:国有股权转让所得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使用和管理,不能违规挪用或私分。
6. 保密义务:与国有股权转让相关的信息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是一项涉及多个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法律行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具体操作中,委托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有效性。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专业版doc(两篇)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专业版doc(二)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对我们的咨询并委托我们为您提供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
一、引言国有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基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和要求,并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要求1. 公司法规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公司法,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包括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等。
在国有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有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2. 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公示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
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3.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要求:根据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确保国有股权的合理定价。
国有股权转让的报价应当基于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同时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公司的价值。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1. 信息披露风险:在国有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渎职披露信息不完整或虚假的情况将面临法律风险。
因此,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2. 内幕交易风险:内幕交易是指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或相关方利用其内部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幕信息的管理,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机制。
3. 评估定价风险:国有股权的评估定价直接关系到转让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评估定价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要求,并在评估定价报告中披露相关的信息。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要通过法定程序,并遵守国家有关财政、税收、不动产、工商等各项法律法规执行。
股权转让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十几步:一、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谈妥后,需要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基本情况、股权转让对象、交易价格、变更后的权益结构及相关分配等。
二、双方及股份转让对象注册登记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股权变更登记等申请,申请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实施登记程序。
三、双方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转让双方的具体情况,转让方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买方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或支付代扣代缴的应税款。
四、财务审计双方应把转让协议提交至估价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对企业对应的资产、债务、费用、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应力求更准确、更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五、实施股份变更经过审计验证后,双方需申请登记实施股份变更,包括申报表、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税务缴付资料等。
六、股东大会批准转让双方应把股权变更程序报告至股东会议,以便换以批准。
股东大会将决定是否批准股权转让,并上报股东会批复,各司法机关也将此报告作为法律文件依据。
七、向司法机关申报转让双方应向股权变更地法院备案,并把该变更报告提交至有关司法机关证明。
八、有关部门检查完成上述变更流程后,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变更做出审查并签发有关批文,以确认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九、办理公司章程及股权更改相关手续双方应根据更改后的权益结构和股权分配制度,对公司章程及高管持股进行变更,并办理相关文件的批复、注册登记等手续。
十、调整董事会组成股权变更成功后,双方应根据变更后的权益结构,调整董事会人数,比例及审计报告内容,并向相关机构备案。
11、变更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完成股权变更程序后,应在变更后的权益结构基础上,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更新,并向上级机关、财政部门备案。
十二、公示完成上述变更后,转让双方应将变更结果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内,应让更多愿意投资的第三方到场进行参考和投票,以便维持司法公正性。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中,股权转让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方式来加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同时也是推动市场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保障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中国的法律体系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建设。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国有股权转让法律的规定主要遵循着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国有股权转让的目标是通过引入外部资源和市场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的价值,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
2. 自愿交易原则: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建立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即卖方和买方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转让股权的条件、价格和方式。
3. 公平竞争原则: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确保转让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4. 法定程序原则:国有股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所有有关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重大事项需要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报告。
一般而言,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有以下几种情况:1. 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额超过一定金额的标准,通常以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企业经营收入或净资产为依据;2. 股权转让涉及关联交易、二级市场交易、外部投资人参股或增资等金融交易形式;3. 股权转让涉及战略性行业、重点领域或涉及国有资产的核心资源等特殊情况。
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实现对国有股权转让过程的监督和审查,保证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与要求国有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几项程序和要求:1. 建立科学的估值机制:国有股权转让应当通过市场化的估值方法确定股权的价格,确保股权的转让价格能够反映市场价值和实际价值。
2. 招标、拍卖等公开市场化方式:国有股权转让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效率。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是政府实施股权结构调整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有助于推动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效益和促进社会技术创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应当遵循程序化管理、法治化管理和精益化管理的原则,并科学确定该流程的实施步骤。
一、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应当符合程序化管理原则。
按程序化管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手续应做到规范化、记载化、照相化,将所有程序(如评审、合同签订、股权转让登记、交易结算等)和文件(如股权变更审批文件、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契约等)全部记入股权变更清单,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所有者的利益。
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应当按法治化管理原则办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手续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有权部门或有关机构审查,并向业主或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股权转让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和有效。
三、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应当按精益化管理原则进行。
股权转让时,政府应对股权受让方采取激励措施,建立科学的人员、资金、技术、产品的管理系统,有效激发企业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规模和效益稳步提升。
四、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应当遵循实施步骤。
根据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过程应当遵循的程序化、法治化和精益化原则,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实施步骤:一是股权变更的审批,二是合同的签订,三是股权登记,四是交易的结算,五是股权变更的备案。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内容,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当确定单位的股权结构,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选择股权受让方,确保股权转让安全、有效、科学。
在政府主导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结合企业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股权转让的作用,推进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国有企业对参股公司持有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对参股公司持有股权转让流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主体,经常会通过参股公司的方式进行投资和合作。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
本文将以国有企业对参股公司持有股权转让流程为主题,介绍这一过程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确定转让意向国有企业在决定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转让意图和目的。
转让股权可能是因为企业需要回笼资金、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等原因。
在确定转让意向后,国有企业需要对参股公司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了解参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市场前景等,以确定转让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制定转让方案在明确转让意向后,国有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股权转让方案。
转让方案应包括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转让方式、转让条件等内容。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参股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转让对象。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国有企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国有企业需要向参股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劳动者等相关方及时披露转让意向和方案,并征求他们的意见。
同时,国有企业还需要按照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确定转让对象后,国有企业与转让对象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股权过户手续等。
国有企业在签订协议前应充分考虑转让对象的信誉和实力,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五、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国有企业需要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包括填写过户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
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国有企业的股东身份将变更为转让对象,转让对象将成为参股公司的新股东。
六、完成股权转让在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后,国有企业与转让对象需要完成股权转让的最后一步,即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由国有股东以一定价格向其他企业或个人转让的行为。
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国家持有股份超过50%的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有效促进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确定转让计划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的第一步是确定转让计划。
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东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出合理的股权转让计划。
转让计划包括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转让对象等内容。
国有参股企业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转让计划。
二、征询意见在确定转让计划之后,国有参股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征询意见。
国有参股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征询国资监管部门、股东大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转让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国有参股企业需要尊重市场规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招标挂牌国有参股企业在确定了股权转让计划之后,需要通过招标挂牌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招标挂牌是一种公开透明的股权转让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参与竞价。
国有参股企业需要通过股权转让公告等方式,公开招标挂牌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竞价。
招标挂牌是一种公平公正的股权转让方式,可以确保交易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四、竞价交易招标挂牌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竞价交易。
竞价交易是一种市场化的股权交易方式,通过竞价交易可以确定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
投资者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提交竞价报价,并根据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调整竞价报价,最终确定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
竞价交易可以确保股权转让价格合理,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五、签订协议竞价交易结束后,国有参股企业需要与最终获胜的投资者进行协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资产转让流程图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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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二、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七条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第十一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
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十三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第四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