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及新环保法解读共37页文档
最新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新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是什么两高司法解释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两高作为中国法院和检察院的中央部门,可以单独或联合制定司法解释以规范中国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惩治犯罪。
环境污染既危害了社会,也危害了人们身心健康的发展。
▲一、最新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是什么两高司法解释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两高作为中国法院和检察院的中央部门,可以单独或联合制定司法解释以规范中国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惩治犯罪。
环境污染既危害了社会,也危害了人们身心健康的发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第一篇:新《环境保护法》解读新《环境保护法》解读一、概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主要内容(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臵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两高司法解释及新环保法解读-精选共37页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精选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环境保护法与两高司法解释
环境保护法
强化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 确定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 明确了构建环境保护大格局的要求 确立了若干新的法律制度 对环保监管者提出了约保护职责包括22项: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第六条第二款)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 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八 条)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 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 的良好风气。(第九条第一款) 4、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 政府给予奖励。(第十一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第十三条第一款)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 排放标准。(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二款) 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 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第 十八条) 8、国家设立的跨行政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以外的,其他跨行政区域 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第二十条第二款)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 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 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二十 六条)
两高解释的具体内容
1、如何认定“严重污染环境”。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 、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 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的;
“两高”司法解释及新环保法解读
镇海区环境监察大队 龚云锋 2014年8月
宁波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总体情况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环保、公安 部门共破获环境刑事案件62件,对68 名环境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目前镇海区已有3例案件移送公安 ,其中1例已于今年6月宣判。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
2013年6月19日起正式施行。 共计十二条,规定了十二个方面的问 题。 最鲜明特点:降低入刑门槛,明确定 性标准。
一、十四项认定标准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一、十四项认定标准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 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 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 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附件所列物质
目前,列入公约的化学物质共有23种,分别 为艾氏剂、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 氯丹、十氯酮、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 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氯代苯、 林丹、灭蚁灵、五氯苯、多氯联苯、四溴二苯 醚和五溴二苯醚、毒杀芬、硫丹、六溴环十二 烷、滴滴涕、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 基磺酰氟、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二苯并 呋喃(最后两种合称“二恶英”)。
环保法律法规解读
三、企业的应对
企业的应对:加强日常监管
• 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各项管理,健全规章 制度 • 加强风险防范
• 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 强化应急管理
四、公司相关环保制度
废 水 机械格栅
调节池
初沉池集泥井 初沉池 UASB 污泥浓缩池 生物选择器 氧化沟 沼 气 贮气柜 锅炉燃烧
一、新《环境保护法》
• 治安拘留: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 上环保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 不执行的;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 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 染物的;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二、“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
•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 》第338条“污染环 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 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 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 严禁逃避监管违法排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 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 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一、新《环境保护法》
强化执法
• 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及其委托的环 境监察机构,有权进行现场检查。 • 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环 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 设备。
解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生产本部 安全环保部
新法规内容解读
条款
条款内容
法律责任和解读
备注
第43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 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必然趋势, 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环境保护相关征收费用将会加 大。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财经部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40-52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各部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 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北京现代共有8种危险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废物,每年危险废物产 生量10000余吨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 涂装车间排放含重金属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 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镍废水及VOC废气(挥 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发性有机物)
修订环保法顺应形势发展 自1989年颁布实施,25年后第一次修订; 由旧环保法47条的规定提高到70条; 从2012年开始通过4次审议后,修改内容从 最初“小修小补”变为全面修改; 重点加大了对企业、事业单位环保违法成本, 处罚上不封顶;
新法规内容解读
条款
条款内容
法律责任和解读
备注
○ ● ○
决策
传达信息 指示事项
新环保法解读和“两高”司法解释
管理本部 安全环保部 环境保护科
(1)新环保法概况和背景
两高司法解释环保
两高司法解释环保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11.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12.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3.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1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案例二:环境公益诉讼案
总结词
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法律监督
详细描述
某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排污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维护公共环境权益 。该案例展示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作用,以及公益诉讼在法律监督方面的作用 。
案例三:环境损害赔偿案
总结词
损害赔偿、恢复原状、责任追究
详细描述
某企业因生产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对周边生态和居民生活造 成严重影响。经过协商和法律程序,企业承担了相应的损害 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该案例强调了损害赔 偿、恢复原状和责任追究的重要性。
新法要求企业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和 监督。
强化环境执法和处罚力度
新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效遏 制环境污染行为。
推动绿色发展理念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新《环境保护法》鼓励发 展绿色产业,优化产业结 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 破坏。
推广清洁能源
新法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降低碳排放。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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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新《环境保护法》概述 • 新《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 • 新《环境保护法》特色制度解读 •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难点与对策 • 新《环境保护法》对未来环境保护的影响 •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典型案例分析
新《环境保护法》
01
概述
背景介绍
中国环境问题严峻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原则
01
环境保护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02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对已经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涉及企业部分)
主要讲三个方面内容:1、新环保法解读;2、两高司法解释“入刑”解读;3、案件移送程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涉及企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部环保法是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一)新环保法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特色修订后的环保法共七章70条,与1989年上一部环保法相比较,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基本原则,体现了5大亮点,新增完善了7项环境管理制度。
1、明确了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第1条和第4条中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同时,也是新环保法的立法宗旨。
2、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基本国策。
第四条第一款明确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确立了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
基本原则。
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没有规定基本原则,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5条,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就是加强源头管理,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调对环境污染要先预防,不能等到污染了再治理,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综合治理就是运用各项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益。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要有公众参加,要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管理参与权和环境违法监督权,体现了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
损害担责就是环境损害者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
(二)修订后环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1、按日计罚无上限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两高司法解释环保
两高司法解释环保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11.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12.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3.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1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1、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影响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首先,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缺少大气、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人类都难以生存,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
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还是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
最后,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
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2、为什么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答: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出多种强有力的措施。
一是赋予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二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
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是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
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
My heart is unwilling to move forward. The road is too far away and I feel too tired. When love becomes so barren, my heart has no place to belo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两高在环境方面结合起来的一些解释就是如果一个人没有按照国家法律上的要求,向公共的场合去放置或者是投入一些对环境或者是人身体有危害的东西,因此对环境和个人都产生了极大的危害,或者是将国外的一些东西放置在国内,将对环境有害的东西运到国内。
这些行为都不符合国家的要求,相关的人员都会得到惩罚。
两高就是指我国在法律上两个最高级的部门,他们可以对于一些公众的事情结合在一起给出一个共同的解释,这样他们就可以一起来约束其他的一些小的部门。
我们日常生活在一个大环境中,这个环境的好坏与我们关系重大。
如果说有的人因为自己得个人原因而对这个环境造成了一些伤害,那么他必然会受到一些程度的惩罚。
两高对于这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解释。
第一、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而造成了很严重的灾害或者是向公众使用的物品中放了一些对人们的身体会产生危害的东西,如果并没有产生相应的结果,那么需要关押他的时间是三年到十年。
第二、如果一个商家卖出了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允许的东西,或者他想卖其他国家东西但并没有得到相关的同意这类的事情使销售产品的这个市场出现了混乱的这种做法,如果造成的结果并没有非常恶劣的话,那么也要关押他一到五年的时间,并且会让他上交相的钱财。
如果结果非常恶劣,那么至少要关押他五年,同样也要让他上交一定的钱财。
第三、如果为了自己的原因向一些公众使用的东西中投入了一些有害的东西,对于我们所生活的环境造成一些危害,那么就要关押他一到三年的时间,同时还要让他上交相应的钱款。
如果结果比较恶劣,那么可能会要关押他三到七年,也是要罚钱的。
【新环保法】“两高”司法解释
【新环保法】“两高”司法解释【新环保法】“两高”司法解释与新环保法矛盾吗, 2014-10-09 新疆环保“两高”司法解释,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的行为做出了刑事处罚的规定,新环保法则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许多人认为,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是行为罚,即只要有这种行为就应入刑;而在新环保法中又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就是适用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就适用刑罚。
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在立法当中还是比较清晰的。
那么,行政拘留与刑事处罚有何区别呢?郑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副教授马春娟认为,除了处罚性质等不同之外,两者还有两个主要区别。
“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违法排污的定性不同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界定环境刑事处罚(环境污染犯罪)和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违法)的构成要件问题。
“两高”司法解释认定这一标准的规定之一为“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
刑事处罚作为最重的处罚手段,只能针对那些危害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
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大多数没有构成犯罪的,应由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因此,对违法与犯罪的问题,需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
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同时,第六十三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应当说明的是,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对4种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并不排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而是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之上,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法律责任,加重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
同时,本条规定也与《刑法》的规定做了较好的衔接。
新环保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
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污染司法解释。
这些司法解释对于准确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罪名和罪状。
对于一些常见的环境污染行为,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使得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有了更为清晰的法律依据。
在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主体方面,司法解释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不仅包括直接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还包括那些为污染环境行为提供帮助、支持的人员。
这一规定有效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全方位的打击态势。
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主观方面,司法解释明确了犯罪故意和过失的认定标准。
对于那些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仍然放任或者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认定为故意犯罪;而对于那些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预见的,则认定为过失犯罪。
这一区分对于准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在量刑标准方面,两高的环境污染司法解释充分考虑了环境污染行为的危害程度、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于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挽回损失的犯罪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种宽严相济的量刑原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鼓励犯罪人积极改正错误,减少环境污染的危害。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环境污染犯罪中的证据规则进行了规定。
由于环境污染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
司法解释明确了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可以采用一些特殊的调查手段和技术方法,同时对于一些专业性的问题,可以邀请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为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两高及新环保司法解释共36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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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两高及新环保司法解释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ຫໍສະໝຸດ 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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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规定: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 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行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十四项认定标准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 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案例四
宁波市首个污染环境罪宣判
一、十四项认定标准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 物三吨以上的;
案例二
浙江省环保第一案宣判
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将1.8万 余吨废水偷倒,另外非法处置危险废 物2.3万余吨。
公司总经理严海兴因非法处置危险 废物,被判刑四年半。同时,该公司 还被处罚金2000万元。
经评估认为,该公司造成的污染综合 治理的虚拟成本最高需要近2亿元。
案例三
宁波市首例环境犯罪刑事案件
2013年7月,胡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废机油,被刑事拘留30天。
鄞州区环保局在胡某的废机油处置窝 点内发现了5个储油罐、1000余只废油桶 ,露天场地有厚厚的一层油泥渣,土壤污 染。
据环保专家估算,要对被污染的土壤 进行修复,需耗资1000万元左右。
收购和简单处置的废机油属于国家明 确规定的危险废物,属有毒有害物质。
经环评许可擅自建成酸洗发黑项目并 投入使用。生产废水部分直排,经检 测,且铜、锌超标3倍以上。
2014年6月,林某某、朱某某因犯 污染环境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一、十四项认定标准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 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 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 境事件调查的;
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 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 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 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2013年8月份,慈溪人陈某从事电镀加 工。对电镀废水现场采样并分析,发现该 废水六价铬含量260mg/L,超标近1300倍 。六价铬是重金属,含有剧毒,是致癌物 质。
2013年10月18日,陈某被判处有期徒 刑1年,罚款4000元 。
案例五
镇海区首个污染环境罪宣判 2013年12月,林某某、朱某某未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附件所列物质
目前,列入公约的化学物质共有23种,分别 为艾氏剂、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 氯丹、十氯酮、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 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氯代苯 、林丹、灭蚁灵、五氯苯、多氯联苯、四溴二 苯醚和五溴二苯醚、毒杀芬、硫丹、六溴环十 二烷、滴滴涕、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 辛基磺酰氟、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二苯 并呋喃(最后两种合称“二恶英”)。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 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性标准。
一、十四项认定标准
(一)在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排放、 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 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案例一
乐清一酸洗冶炼场污染水源
乐清市徐某等人违规开办酸洗冶 炼场,污水直排,污染下方水库,致 部分村民肠道溃烂。
乐清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 处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 月不等刑罚,并均处以3万元罚款。
新环保法解读
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 有可能成为“史上最严”的法律。
、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 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 险特性的废物; (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 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附件所列物质; (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一、十四项认定标准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 、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 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 前列行为的;
一、十四项认定标准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一、十四项认定标准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 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 永久性破坏的;
宁波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总体情况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环保、公安 部门共破获环境刑事案件62件,对68 名环境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目前镇海区已有3例案件移送公安 ,其中1例已于今年6月宣判。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
2013年6月19日起正式施行。 共计十二条,规定了十二个方面的问
题。 最鲜明特点:降低入刑门槛,明确定
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 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 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 务罪数罪并罚。
三、“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
第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包括废油、电镀污泥、化工残渣
两高司法解释及新环保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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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寓形宇内复几时,曷不委心任去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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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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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啸傲东轩下,聊复得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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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 有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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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环堵萧然,不蔽风日;短褐穿结 ,箪瓢 屡空, 晏如也 。
“两高”司法解释及 新环保法解读
镇海区环境监察大队 龚云锋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