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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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也在逐年增加。

传统的处理方式往往是焚烧,但这种做法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与目标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秸秆产量巨大。

然而,长期以来,秸秆的利用率一直较低,大部分被焚烧或丢弃,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生物质资源,还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

同时,秸秆焚烧还可能引发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

因此,本方案旨在推动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并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效益。

二、综合利用策略1. 秸秆还田鼓励农民将秸秆粉碎后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

同时,秸秆还田还可以减少化肥使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2. 生物质能源利用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燃料,如生物质颗粒、生物质压块等,用于家庭取暖、工业锅炉等领域。

这不仅可以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还可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3. 生物质材料开发利用秸秆纤维生产生物质板材、纸张等材料,拓展秸秆的应用领域。

这种做法不仅可以提高秸秆的附加值,还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4. 生物质肥料生产通过生物技术手段,将秸秆转化为生物质肥料,用于农业生产。

这种肥料既可以为作物提供养分,又可以改善土壤环境,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禁烧措施1. 法律法规制定制定严格的秸秆禁烧法律法规,明确禁烧范围、时间和责任主体。

对于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2. 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3. 技术支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为农民提供秸秆还田、生物质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同时,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更加高效、环保的秸秆处理技术。

4. 经济激励对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户和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激励,如补贴、税收减免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16•【文号】发改环资[2015]2651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环保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环保局: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烧火点数明显减少。

但是,由于全社会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屡屡发生,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危及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行动,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

二、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三、公民焚烧个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六、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并向公安机关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将给予奖励。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1999]98号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可以翻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并在乡镇、村庄张贴,广而告之。

附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环保生态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全国人大环资委附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秸秆系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第三条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

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秸秆禁烧区范围: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因当地自然、气候等特点对秸秆禁烧区界定范围做调整的,由省辖市(地)以上人民政府会商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划定,未做调整的,严格按前款执行。

第五条禁烧区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正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就秸秆禁烧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大豆、玉米、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四、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严格落实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5日
——结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耕地保护,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根据我省农业产业架构特点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秸秆等)、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农办机[202x]20号【发布日期】202x-06-14【生效日期】202x-06-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农业部(农办机[202x]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厅、委、局、办):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进入麦收时节。

一些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北京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加强管理和引导。

为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四川等农业、农机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近几年,全国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三、争取支持,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要积极争取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通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各种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
2023-10-27
目录
•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概述 •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总
则 • 秸秆禁烧管理制度 • 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制度
目录
•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的 实施与监督
•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的 附则与解释权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概述
秸秆禁烧的定义和重要性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 的力量,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曝光和举报。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方法
目标考核
工作成效评估
奖惩机制
信息公开与反馈
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 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制定 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 各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 的实施与监督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和方法
明确责任主体
宣传教育
制定实施方案
加强监督巡查
严格执法处罚
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各级 政府、相关部门和农民 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秸 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的有效实施。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 如宣传标语、宣传册、 宣传片等方式,加强对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 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 认识和积极性。
政府可以组织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先进 的秸秆利用技术,提高秸秆利用率 和附加值。
秸秆综合利用的管理责任主体和技术支持部门
要点一
管理责任主体
要点二
技术支持部门
各级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 实施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
农业、科技、环保等部门可以作为技术支持部门,提供 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等服务。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2024年,我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广大农民广泛参与,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思路和合力。

经过一年的努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了以下成绩:一、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政府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政策法规。

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的相关政策,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政策框架。

政策法规的完善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技术支持不断增强在技术方面,各级政府加大了投入,加强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在秸秆还田、秸秆生物质利用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

新型的秸秆还田技术、秸秆发电技术、秸秆生物炭制备技术等逐渐得到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国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

各地在农田利用方面采取了秸秆还田、秸秆丰田、秸秆深翻等方式,使得秸秆能够充分地为农田提供养分。

同时,一批秸秆生物质利用项目相继开工建设,秸秆发电、秸秆制热等利用形式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为农民增加了收入来源。

四、禁烧力度进一步加大禁烧工作经过多年的推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各级政府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罚款标准等手段,有效地遏制了农田秸秆的露天焚烧现象。

农民也逐渐意识到秸秆禁烧的重要性,纷纷改变了以往的焚烧习惯。

禁烧工作的成效让人鼓舞,但也仍然面临一些困难,比如部分农民仍然缺乏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技术,需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五、群众参与积极性逐渐提升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农民逐渐认识到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秸秆综合利用中去。

一些先进的农民通过示范,带动了周围农民的参与,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各级政府加大了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向广大农民普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技术方法。

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2019年10月3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综合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是指玉米、稻谷、高粱、豆类、薯类、油料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玉米穗轴、稻壳、花生壳视同秸秆。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考核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政策扶持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公安、畜牧、林业和园林、气象、科技等部门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重大事项。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指导工作。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巩固露天焚烧治理成效,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美丽建设,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域、长效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建设海上花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

建立市场主导、农户参与、社会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2.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

形成市县乡村多级联动、市级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部门,盯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快补齐收储运短板,一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3.坚持科技赋能,长效治理。

持续提高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图像AI识别、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能力。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露天焚烧监控实现全覆盖。

到2024年底,培育提升1家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新建、改扩建3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立5分钟响应、重点区域15分钟扑灭、其他区域30分钟扑灭的秸秆露天焚烧高效闭环处置机制。

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一)加强秸秆科学还田。

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及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推动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

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两会环保议题 干预秸秆焚烧不如回收再利用

两会环保议题 干预秸秆焚烧不如回收再利用

两会环保议题干预秸秆焚烧不如回收再利用【蓝科石化工程转载】每逢收获时节,秸秆焚烧四处可见。

有的地方,原野上火光冲天、烟尘蔽日。

由于造成空气污染,各地纷纷出台禁止露天焚烧规定,但一纸禁令并不能杜绝陋习,治本之策到底在哪?连日来,一些代表委员就此表达了见解。

“烧了可惜”:禁烧秸秆不是和农民过不去曾经,人们对秸秆焚烧见怪不怪。

经济高速发展后,多种污染源共同促成“复合型雾霾”,由于秸秆焚烧的烟气含“有机气溶胶”,可形成PM2.5,烧秸秆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甚至反感。

今年2月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表明从5月1日起,湖北省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促进其综合利用。

此前,江苏省、西安市、合肥市、汉中市等已出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

“秸秆还田可减少化肥使用量,保护耕地。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荆州市市长李建明说。

2014年,荆州市在269个村试点秸秆禁烧,禁烧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20%,还田率接近80%,几乎见不到着火点,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潜江市市委书记张桂华说,秸秆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的第四大能源。

按热值测算,2吨秸秆相当于1吨标准煤,综合利用起来就是节约资源。

“这是用秸秆培育出来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钟祥市石牌镇彭墩村党总支书记张德华指着专门从村里带来的一兜鲜嫩的海鲜菇说。

他表示,农作物秸秆可以用来制作饲料、肥料等,用途十分广泛,付之一炬“太可惜了”。

“市场之手”:让农民和企业有好处“别人都烧,还差我这把火?”对于禁烧,一些农民并不买这个账。

对此,李建明指出,光靠行政命令是行不通的,必须借助市场的力量来解决。

他介绍,荆州市的中兴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就用秸秆当燃料,封闭燃烧,烟尘净化处理,收购了所在地周边所有农田的秸秆。

在先行试点秸秆禁烧中,荆州市疏堵结合,给禁烧农民每亩每季补贴10元,给农机手购置切碎装置购机款额30%的补贴,并支持企业开展秸秆循环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5.14•【文号】发改环资[2013]930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农机)厅(委、局、办)、环保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形成了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工作格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仍屡禁不止,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带来空气重度污染,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原来用于取暖做饭的农作物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的过剩,“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同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存在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激励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认识亟待提高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仅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还将影响粮食安全,乃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下大力气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吉政办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16日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产量大、分布广、种类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民生产生活和畜牧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近年来,秸秆随意抛弃、焚烧现象严重,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将秸秆资源转化为肉和奶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实施“秸秆变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畜牧产能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发展肉牛、肉羊、奶牛和梅花鹿四大产业为支撑,加快推进“秸秆变肉”工程实施,创新政策和信贷支持手段,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新模式,打造秸秆养畜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示范户,构建秸秆饲料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农牧循环经济,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黑土地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肉牛、肉羊、奶牛和梅花鹿等大牲畜饲养,变废为宝,加快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步伐。

浅析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措施

浅析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措施
已经引起 社会的 广泛关注。 目前 ,很 多地 区已经把重 点开发治理秸秆 焚烧、抛弃 ,以及提 高秸秆综合利 用率列入 议 事 日程,并取得 了显著 成效。但是 ,因为各 种 因素 的限制 ,秸秆 焚烧和抛 弃现 象仍 时有发 生 ,综合利 用工作的进展也有待 于进一
菌基料 。每 年大量 焚烧 和抛弃 的秸 秆造 成了资源的极度浪费 。 2 | 3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国家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以来 ,把促进农 民增收和农 业可持续 发展摆在重要位置 。作物秸秆 的焚烧 和堆放 ,不仅严 重影 响了农 民生存环境 ,妨碍 了村容村貌整 洁 ,而且 浪费了大 量 资源 。而加强综合利用工作 ,则不仅能够培育新 的经济增长 点 ,还 能够促进农 民增 收 ,将 有力 推动新农 村建设步伐 。
农 业与技 术
第3 3卷
第9 期
2 0 1 3年 9月
浅析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和综合 利用工作 的措 施
石 玉 华 ,石 鑫
(吉林 省 四 平 市环 境 监 察 支队 , 吉林 四 平 1 3 6 0 0 0)
摘 要 :秸秆露天焚烧和随意抛弃 ,会造成对 大气、水体 污染,甚至会 妨碍公共交通安全和 阻碍行 洪,不仅是 对农业资源的浪 费
步提 高。本文着重从秸秆 焚烧的危 害、禁烧 工作存在 的P I , N . K整改措施等 方面 ,浅析相 关工作的发展对 策,以期对 实际工作提供 参
考作 用。 关键词 :秸秆禁烧 ;综合利 用;措施 中 图分 类 号 :s 2 1 ^ l 2
文献 标 识 码 :A
为 了改变传统生产方式 和部分农村 地区的用能方式 ,减少 秸 秆焚烧 、抛弃现象 ,保护空气质量环境 、空中及 地面交通安 全、 增加农 民收入 ,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的力度不断加大 , 对农村 经济社会 的发展起到 了积极 的促进作用 。但仍存在 一些 亟待解 决的问题 , 需要有关部 门增强工作力度 , 广泛发动群众 , 积极 吸引社 会各 界力 量 ,投入到此项工作当 中。 1秸秆露天焚烧或抛弃 的危害 秸秆露天焚烧或抛弃对农村生态环境存 在极 大危 害 ,主要 体 现在 : 1 . 1 污 染 空气 燃烧秸秆会急剧增加空气 中的颗粒 物 、烟尘 和其 他污染物 的浓度 ,使 得空气质 量迅速下降 ,对人 体健康造成损害。 1 . 2污 染 水 体 并 可 能 阻碍 行 洪 秸秆大量抛弃沟渠河道 ,通过长 时间浸 泡 ,使水 体产生富 营养化 ,会 严重污染水体 ,影响饮用水源安全 ,还会 阻碍 行洪 或侵 占航道 。 1 . 3妨 碍 公 共 交通 安 全 秸秆焚烧烟雾会降低大气能见度 ,妨碍交通 ,特 别是机场 飞机 的起 降会受 到影 响。 1 . 4浪费农业资源 秸秆可 以综合利用 ,可用作生物质发 电,制造板 材 、编织 品、生 物肥料 ,露天焚烧 浪费严 重。 2推动秸秆禁烧 、做好秸秆综合利用 的重要意义 2 . 1 减轻大气污染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 需要 近年来 ,不少地 区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 ,对 生态环境造 成 了严 重破 坏 ,成为社会关注 的公害 。推动秸秆禁烧 、做 好秸 秆综合 利用 对发展循 环型农业和资源节约型农业具有 十分 重要 的战略意义 和现实意义。 2 . 2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秸秆是一种可 以充分利用 的生物资 源 ,在生 产中 ,可以能 替代煤 、电 、油 、气作为能源 ,也可 以用作饲料 、肥料 和食用

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的表态性发言

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的表态性发言

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的表态性发言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同事:大家好!我是农业厅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天很荣幸来到这里,与大家一起探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农作物种植发展迅速,秸秆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而我国农村地区的秸秆处理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大多数地区仍然存在着将秸秆焚烧的现象。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需要采取措施进行严格的管理,保护环境并促进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一、秸秆露天禁烧目前已经成为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对于农作物秸秆的管理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秸秆露天禁烧已经成为国家政策。

这也反映出了国家对于环保和生态建设的高度关注。

同时,秸秆露天禁烧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它可以有效地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提高空气品质。

秸秆露天禁烧对于国家的能源消耗和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大家应该认真对待。

二、秸秆综合利用可以为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生活条件也在逐步改变。

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可以为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让他们得到更多的福利和收益。

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还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的质量。

这也符合国家“绿色发展”的理念和要求,实现绿色发展,创造美丽中国。

三、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需要多方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需要多方参与,除了政府的指导和管理,还需要相关的产业界和农民的积极参与。

政府要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鼓励和支持农民秸秆综合利用。

企业要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挖掘秸秆的财富价值。

农民应该要深入学习秸秆综合利用的知识,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设和实践,促进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四、秸秆综合利用还需要技术创新的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是一项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复杂工作,它需要技术的支持,也需要一定的创新,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秸秆综合利用面临着技术难题,需要政府加大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扶持和引导科技企业积极开展研究和技术创新。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国内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

吉林省玉米秸秆主要利用方式综合效益评价

吉林省玉米秸秆主要利用方式综合效益评价

1.吉林省玉米秸秆资源区域分布吉林省农作物秸秆区域分布情况具有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东部地区的差异大的特点,东部约占1/10,西部占不到1/3,则中部占1/2。

玉米秸秆主要分布在长春市、松原市、四平市、吉林市。

吉林省秸秆资源分布区域差异较大,地处中部的长春、吉林和四平三个城市秸秆资源总量占吉林省秸秆资源总量的一半以上,占比为63%。

西部的松原、白城等市的秸秆资源占吉林省秸秆资源总量的30%;而地处东部山区的通化市、白山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秸秆资源量较小,占全省秸秆总量的10%。

从县域分布上看,农安县、榆树市、公主岭市、扶余县、德惠市、梨树县、乾安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九台市、长岭县是秸秆资源可利用量集中的地区,占据了全省农作物秸秆产出量的一半江山。

2.吉林省玉米秸秆资源主要利用现状目前,吉林省通过项目带动,2017年全省秸秆肥料化利用804万吨,饲料化利用600万吨,燃料化利用370万吨。

基本形成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饲料化,燃料化稳步推进,基料化与原料化为辅的综合利用格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利用,研究和完善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禁烧监管,形成“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到2020年,全省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较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基本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3.评价指标测算3.1评价指标的选取本文首先从秸秆数量,分布特点以及处理方式等方面对吉林省地区玉米秸秆资源状况进行了全面分析。

在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制度背景,从吉林省省情出发,初步判断在吉林省地区新型利用方式中饲料化与燃料化适宜性较强。

为了更好的评价产业化利用方式利用效果,选取秸秆饲料,秸秆发电,秸秆糖醇三种利用方式作为分析对象。

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3.25•【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2009年3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各位委员: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委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达4000万吨左右。

随着农村能源使用多样化、农民住房草改瓦和大型牲畜饲养量的下降,农作物秸秆剩余日渐增多,秸秆露天焚烧或者随意丢弃现象越来越严重,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既威胁交通安全,又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年来,省人代会上不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对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行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大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力度,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是十分必要的。

在《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我委也提前介入。

今年2月中旬,在省人大常委会丁解民副主任带领下,邀请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赴有关市、县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起草《决定(草案)》的几点建议。

省政府领导作了批示,法制办吸收了其中部分建议。

《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后,我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多次研究。

3月20日,召开了农委全体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讨论。

我委认为,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总体上是好的,内容基本可行;同时,为增强《决定(草案)》的操作性,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一、明确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完成时间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是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依据,《决定(草案)》第四条对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时间要求。

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建议

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建议

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建议
马生柏
【期刊名称】《环境教育》
【年(卷),期】2012(0)10
【摘要】编辑同志:你们好! 每到"三秋"和"三夏"季节,农民为抢收、抢种,把剩余秸秆绝大部分在田间直接焚烧处理,这样不但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带来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特别是在公路两侧焚烧秸秆,严重影响了机动车行驶的安全,交通事故频发,由此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现在,"三秋大忙"已经开始,各地纷纷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召开秸秆禁烧会议,因此,如何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题,是我们当务之急。

据初步分析,农民焚烧秸秆的主要原因,一是收割机在收割时为方便作业,节约成本,往往留茬较高,不利于下一季的耕作;【总页数】1页(P9-9)
【关键词】综合利用;秸秆;资源浪费;污染问题;火灾事故;事故频发;经济损失;环保部门
【作者】马生柏
【作者单位】江苏省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52
【相关文献】
1.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对策——滁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思考 [J], 罗赵福
2.多措并举抓禁烧蓝天碧空气象新——湖北省潜江市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 [J], 李明;
3.多措并举抓禁烧蓝天碧空气象新——湖北省潜江市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 [J], 李明
4.露天禁烧变废为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J], 白翎;
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国家法规综述与立法建议 [J], 毕于运;高春雨;王红彦;王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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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暨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演讲稿

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暨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演讲稿

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暨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讲话稿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暨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讲话稿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是对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和秸秆禁烧两项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

从会议规模上看,市乡村三级主要负责人参加,可见对这次会议的重视,对这两项工作的重视。

等一会儿,汪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这项工作从去年7月份抓试点开始,到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经过大半年努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刚才,副市长徐小林同志对取得的初步成效进行了详细通报,在这里我就不再重复。

当前,我市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还不乐观,刚才同志们看了专题片,虽然只点了部分地方,但是让人感到触目惊心,整治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环保意识不强。

养殖户对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够,抵触情绪较大。

相当一部分养殖户认为自己就是一个农民,“种田养猪不犯法”,没有认识到未经处理的粪便、废水随意排放造成污染是一种违法行为,只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不愿意建设治污设施。

二是责任担当不够。

部分乡镇委、政府对养殖业污染整治持观望态度,还在“观形势、察脸色、看阵势”;有的乡镇工作还停留在开会和制定方案上,没有实质性行动;还有一些乡镇“等、靠、要”思想严重,等着市里拿钱来搞取缔、拆迁、整治,缺乏勇于担当和主动作为的精神。

三是污染排放监管不到位。

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491家,没有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或仅作简单处理后排放的占82%。

部分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巡查和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整治工作出现混乱和反弹。

四是循环利用不够。

推进整治工作需要疏堵并举,为畜禽粪便找出路。

但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全市种养结合、场场对接的企业还不多,利用土地消纳畜禽粪便和沼液沼渣的面积还很小。

对于上述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养殖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抓紧整治。

要强力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

根据我市整治时间节点要求,当前正值综合整治第一阶段扫尾、第二阶段启动这个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养殖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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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
综合利用的决定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9.29
【实施日期】2017.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7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保护黑土地,促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第一条本决定所称秸秆是指玉米、稻谷、高粱、豆类、薯类、油料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玉米穗轴、稻壳、花生壳视同秸秆。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禁烧区域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条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规划先行、政策扶
持,市场运作、疏堵结合,试点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

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土地经营者之间应当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秸秆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联合执法的力度,注重现代遥感信息技术的应用,并建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宣传教育,在秋收后和春耕前等重点时段加大禁烧宣传力度,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位置)向全社会进行禁烧宣传,营造有利于秸秆露天禁烧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的禁烧自觉性。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组织制定相关村规民约,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作为农村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落实露天禁烧责任,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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