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砂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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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买卖合同

卖方:岳阳市青天船运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方:岳阳市星空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金额

2、上述单价包括了出厂价、运费、杂费、装卸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各种税费等项费用及合理利润;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供货期内,不论出现何种情况,以上单价保持不变。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卖方所供上述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标准的质量要求,中砂细度模数在3.0-2.3之间,并且符合买方及买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

2、砂中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石粉含量、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和压碎值等指标均要符合JTG/TF50-2011标准中11类品的技术要求。

3、表观密度大于2500kg/m3,松散堆积密度大于1350kg/m3,空隙率小于47%。

4、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砂子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其它按JTG/T F50-2011标准执行。买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对上述要求已经获知、理解并接受。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发运货物。在买方将供货计划通知卖方后的1日内,卖方必须按照供货计划将货物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

买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将供货计划通知卖方:

将供货计划发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qq. com (卖方指定的QQ邮箱)。

紧急情况下,买方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卖方告知供货计划。文件-经发送到对方电子邮箱,则视对方已收悉,任何一方的电了邮箱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邮件无法送达的责任:卖方应不分时段全天候供应以满足买方施工现场的需要,若卖方不能履行买方的需求,应提前12小时通知买方。

2、交货地点为:岳阳市城陵矶港口码头。

四、运输及费用承担、在途风险

1、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由此发生的运输费及其他为完成交付所支出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或卖方委托运输方的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上述工具进出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过程中造成买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卖方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完成交付前,因交付行为所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先予承担的,可以向卖方追偿。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

卖方应提供适于运输、交付、储存的包装,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卖方所供货物除了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承担责任外,其他因卖方或者运输等原因导致货物产生质量问题的情况也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可以选择退货,或要求卖方换货,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I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买方先于承担的有权利向卖方追偿。

七、检验接收

1、数量确认方式:以运输船在需方现场量方数量为准,量方公式为:船长X船宽X(船高一扣除吃水位),再乘以相对应的船载系数(具体系数以每批次约定为准),如供方对需方验收方法有异议,供方可在场监督,并在需方地磅参与确认后,以实际的过磅数最为准。

2、货到交货地点后,买方人员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初步检查,如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拒收,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3、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以买方试验机构或其他权威试验机构试验结果为准。

4、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以买方出具的收货单为准,该收货单上必须有买方现场收货人员签字,否则卖方不得以此向买方主张支付任何款项。卖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5、买方依据本合同拒收货物的,卖方必须自费将货物运出交货地点,并不得影响买方的施工:买方拒绝接收货物的,货物丢失的风险或其他凤险均由卖方自己承担。

6、卖方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收货人员初步检查后,没有对该货物质量问题或其他与货物有关问题提出异议的,并不代表买方对该货物的质量认可,该货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若发生因货物本身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则仍由卖方承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为确保保质、保量供应,卖方同意买方从材料款中扣除拾万元作为信誉保证金,卖方郑重承诺在河道开采的河砂优先售与买方。尤其在开采不正常等产量较低的情况下,不能完全满足买方采购需求时,务必先保证买方用料需求其次才考虑向第三方外卖。

2、买卖方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货款,每月21日至25日为双方对帐时间。结算货款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买方所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收货单,双方据此结算本月货款总额。在双方结算完毕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合法税务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4.86%)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在买方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前,卖方必须提前向买方提供对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经买方认证合规后进行款项的支付否则,买方可以拒付或者在以后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扣付开具发票对应的税金,直至卖方向买方开具相应发票。卖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3、买方可以采用现金、转帐或其他方式进行支付。除非卖方事先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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