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去产能指标买卖合同(范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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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并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并加收每日 3 ‰的滞纳金,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项约定,逾期向
国家权限部门报送产能置换方案,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
日应按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约定,导致乙
炭去产能指标交易事宜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交易标的
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甲方依法持有的

矿关闭退出后形成的去产能指标,其中:
(一)享受中央奖补资金的计划内指标(以下简称“计
划内指标”):
万吨;
(二)不享受中央奖补资金的计划外指标(以下简称“计
划外指标”):
万吨。
二、交易方式
甲方或其授权代表人委托丙方,采用
法定代表人:景平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20 号交易所大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610041
在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均确认《四川省煤炭去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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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交易实施方案》及指标交易结果,按指标排序安排的指
标种类和数量的基础上,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煤
的 80% , 共 计 人 民 币 ( 小 写 )
万元(大写)
万元,乙方应在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的约定取得产
能置换预证明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丙方指定 银行账户;
(四)丙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扣除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应支付的经纪代
理服务费,剩余部分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
相关资料。 八、乙方的承诺
(一)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二)乙方购得本合同项下的指标仅用于

矿(项目)新增产能减量置换,不得再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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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乙方原因造成产能指标减少或作废的,其后果 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应及时向国家权限部门上报其制定的产能置
煤炭去产能指标买卖合同 (范本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第三人(以下简称“丙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20 号交易所大厦
称:
;开户
行:
;账号
)。
五、指标交接事项
(一)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
(二)项的约定付清首期价款,且四川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
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化解办”)收到丙方出
具的首期价款到账说明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取得省化解办出
具的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
(二)乙方应于取得上述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权限部门报送产能置换方案;
换方案。 九、甲、乙双方应承诺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产能
指标数额变动的,按本合同确定的指标单价计算总额; (二)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指标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
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 和指标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七、甲方的承诺 (一)甲方应保证关闭退出煤矿产能指标合法、有效, 关闭退出煤矿经省化解办验收合格,并拥有完整的处分权。 其中 2017 年关闭退出煤矿验收时间不晚于 年 月 日; (二)甲方自合同签订后,不得再次向他方商议、出卖 本合同项下的产能指标; (三)甲方按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总额的 2.5‰比例承 担应向丙方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 (四)甲方须在乙方支付完毕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总额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金 额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五)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取得省化解办出具的产能置换 预证明文件,配合乙方向省化解办申请由省化解办向国家权 限部门报送正式的证明文件,积极提供乙方所需的其它所有
(二)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指标
交易价款总额的 20%,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万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
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丙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
分行;账号:7411 0101 8260 0211 211)。
(三)剩余价款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指标交易价款总额
(四)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 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十、交易价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结算交易价款。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约定,逾期支 付首期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1 ‰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约定,逾期向 甲方支付指标交易剩余价款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 应按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 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首期价款不予退还,还

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买受人。
三、交易价款
(一)交易单价:
计划内指标:
万元人民币/万吨
(大写
整);
计划外指标:
万元人民币/万吨
(大写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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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总价款:
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
四、支付方式
(一)乙方已支付至丙方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万元
〔大写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接
转为本次指标交易部分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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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逾期取得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的,视为甲方违约,每逾期
一日应按合同指标交易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项约定,逾期配
合乙方向省化解办申请报送正式的证明文件,每逾期一日应
(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
(三)项的约定付清剩余价款后 3 个工作内,且省化解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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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丙方出具的剩余价款到账说明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 省化解办申请由省化解办向国家权限部门报送正式的证明 文件。
六、税费的承担
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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