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宾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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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宾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

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

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

火作业结束后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

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

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

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七、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

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八、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

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九、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酒店宾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提要: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

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二、内容

1、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2)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3)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4)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5)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2、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3)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5)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6)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7)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应由气象部门对有关设备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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