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深测量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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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深测量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bathymetric data 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

JT/T 701 —2007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深测量的系统配置、测前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资料的检查

验收和资料汇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水深数据自动化采集系统进行的沿海港口航道水深测量。本标准不包括多波束测深设备的测量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19 中国海图图式

GB 12327 海道测量规范《沿海港口、航道测绘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及质量评定标

准》(交通部海事局)

3总则

3.1平面坐标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坐标系,其与地心坐标系的关系采用国家统一使用的转

换参数或满足 GB 12327精度要求的区域性转换参数。

3.2高程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国家高程基准,远离大陆的岛、礁,其高程基准可采用当地

平均海面。

3.3深度基准面采用理论最低潮面,深度基准面从当地平均海面起算;一般情况下,它应与

国家高程基准进行联测。深度基准面一经确定并正式采用,一般不得变动。

3.4测图采用高斯 -克吕格投影,大于 1:5,000 比例尺测图采用 1.5 °带投影,大于(含) 1:10,000 比例尺测图采用 3°带投影,小于 1:10,000 比例尺测图采用 6°带投

影,小于(含) 1:50,000 比例尺测图可采用墨卡托投影,并以测区的中央纬度作为基准纬线。

3.5直接用于沿海港口航道水深测量的最低平面控制基础应采用 GPSE 级点,或等同于该等

级点的控制点。

3.6工作水准点与主要水准点之间的高差, 按四等水准测量要求,工作前后各测定一次。验

潮站的

水尺至工作水准点之间的高差可用等外水准测定。

3.7水深测量定位中误差:大于 1:5,000 比例尺测图时,应不大于图上 1.5mm;小于

(含) 1:5,000 大于(含) 1:100,000 比例尺测图时,应不大于图上 1.0mm;小于

1:100,000 比例尺测图时,应不大于实地 100m。

3.8图式符号按 GB 12319 执行。

3.9水深测量的标准图幅尺寸为:

a) 50cm ×70cm;

b)70cm × l00cm ;

c)80cm ×110cm。

3.10采集的原始数据严禁删改。

3.11每道工序操作、检查、验收者均应签名。

4系统配置

系统配置包括系统硬件和系统软件。

4.1硬件

4.1.1系统硬件主要由输入设备、数据采集处理设备和输出设备组成。

4.1.2输入设备应包括:定位设备、测深设备和其他辅助测量设备:

a)定位设备可采用 DGPS定位系统和激光全自动跟踪定位仪等;

b)测深设备采用的测深仪应带有模拟记录及数字化输出功能。一般情况下需配备运动姿态传感器进行涌浪改正。

c)辅助设备可采用运动姿态传感器、电罗经、声速仪等。

4.1.3数据采集处理设备:应有足够的数据通讯接口,可同时采集水深数据、定位数据及各种姿态数据。

4.1.4输出设备:打印机、绘图机等。

4.1.5与测量精度相关的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2软件

4.2.1系统软件应包括数据采集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

4.2.2数据采集软件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a)实时采集并记录定位系统的时间信息、坐标值、测深仪的水深值、相关设备的改正值等;

b)实时的屏幕导航显示和相关数据的显示;

c)水深数据的密集采样功能,或根据需要设置采样的间隔和特殊情况下的强制采样。

4.2.3数据处理软件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a)图形编辑;

b)数据交互编辑;

c)自动进行水深的水位改正和其它改正;

d)绘制图形资料。

4.2.4水深测量数据采集与处理的软件需经鉴定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或修改。

5测前准备

5.1出测前的准备

5.1.1定位仪器的检验

各种测量仪器的检验按 GB 12327 有关规定进行。

DGPS接收机的检验要求如下:

a)使用期间每年及 DGPS接收机大修后,应在一个等级点上做一次不少于8h 比对性检验,采样

间隔不大于 3min ;

b)作业前后在一个等级点上进行不少于 1h 比对性检验,采样间隔不大于 3min,仪器采集数据稳定且采集数据精度满足测图要求后,方可使用。

5.1.2测深仪器的检验

测深仪器的检验要求如下:

a)使用期间每年应做一次不少于 8h 稳定性检验,作业前应进行联机测试,待仪器运转正常且稳定后,才可以使用;

b)仪器大修后,使用前应做不少于 8h 稳定性检验。

5.1.3资料准备收集测区附近的平面控制、高程控制、水位控制资料。对不同系统、不同基准面的资料要认真审查,达到相应等级或要求后方可采用。

5.1.4外业工作图幅准备

外业工作图幅准备要求如下:

a)应输入各种水下障碍物、特殊水深、新版海图岸线、固定助航标志,航道边线等要素;

b)绘制计划线应全部覆盖测区,不能漏空,相邻图幅(测区)计划测线应保证重叠图上1cm。

5.2现场施测前的准备

5.2.1根据定位方式计算定位中误差。

5.2.2测深仪换能器应进行动态吃水的测定,即静止和不同速度测深的吃水深度,并要做好记录。

5.2.3测深仪的声速输入应采用声速仪实际测量的声速,测量水域不一致时应重新测量声速。

5.2.40 ~20m 水深用校对法检查测深仪时,同一测区内,测深开始第一天的测前和测后应进行各个深度段的测深仪改正数的测定。相同深度测前、测后改正数差不得超过极限误差(2σ)。以后每

隔 15d 测定一次,在此期间内每天开始测深前只需比对一个水深,当发现与第一天的改正数曲线相同深度比较超过 2σ时,应立即重新进行测前、测后仪器改正数的测定,并作好有关记录。5.2.5测量可采用 RBN—DGPS差分台站所播发的差分信号进行伪距差分定位,但大比例尺测量定位

应采用如载波相位差分等精度更高的定位方法。

5.2.6定位中心与测深中心应保持一致,如有偏离,应将定位中心归算到测深中心。

5.2.7测前应进行定位系统与测深系统的延时测定。

5.2.8定位作业实施前应检查输入的所有参数是否正确并做书面记录。

6数据采集

6.1自动采集定位的资料、测深仪记录纸以及原始资料的记录介质均应按外业工作图幅统一编号(如图名、图号、施测日期、线号、点号等)。

6.2外业测量记录的数据文件命名应能反映测区、日期等信息。

6.3数据采集应符合如下规定:

a)水深测量系统所用测深仪一般需配置姿态传感器,未配备姿态传感器时,地形复杂区域和人工开挖航道应避免波高在 0.6m 以上的风浪时测深;

b )配备姿态传感器测深时,测深记录纸应同时显示经过涌浪修正的水深信号和涌浪信号(或实际测深信号)。

6.4水深测量数据自动采集的外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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