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定律与自然法则及宇宙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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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定律
确实是有这样的一个定律“吸引定律”的定义有一种我们看不见的能量,一直引导着整个宇宙规律性的运转,正是因为它的作用,地球才能够在46亿年的时间里保持着运转的状态;也正是因为它的作用,太阳系乃至整个宇宙中,数以亿计的星球,都能相安无事的停留在各自的轨道上安分地运行,这样一种能量引导着宇宙中的每一样事物,也引导着我们的生活,这种能量就是——吸引力现代量子力学表明,世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由能量组合而成的,而能量就是一种振动频率,每样东西都有它不同的振动频率,所以才出现了那么多不同事物的面貌,无论是像桌子、椅子等有形的物体,还是思想、情绪等无形的东西,都是由不同振动频率的能量组成的。比如一排音叉,当你敲响其中一个,音叉发出清脆的高调乐声,没多久,其他的音叉也会发出同样高调的乐声,它们的声音会互相应和,产生共鸣,甚至愈来愈大声。振动频率相同的东西,会互相吸引而且引起共鸣。我们的意念、思想是有能量的,脑电波是有频率的,它们的振动会影响其他的东西。大脑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强的“磁铁”,会发散出比任何东西都还要强的吸力,对整个宇宙发出呼唤,把和你的思维振动频率相同的东西吸过来。你生活中的所有事物都是你吸引过来的!是你大脑的思维波动所吸引过来的!所以,你将会拥有你心里想的最多的事物,你的生活,也将变成你心里最经常想象的样子。这就是吸引力法则!你可以这样来理解吸引力法则:无论你的注意力,或者能量集中在哪个方面,也无论这种注意力或者能量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你都在吸引着它们成为你生活的一部分。吸引定律说:同频共振,同质相吸(原文:That which is like unto itself is drawn)这八个字的意思是说:同样频率的东西会共振,同样性质的东西会因为互相吸引,而走到一起。共振会产生同质性,同质性会产生吸引力,吸引力会把这两个共振体牵扯到一起。所以,假如共振性没有改变,则在吸引定律之下,一样东西将会不断地持续扩大、成长。这种成长是自然的,而且是根植于自然法则的三大本质的,所以其威力是如此的强大,以至于没有任何外力能够阻挡它吸引定律是众多宇宙定律之一,宇宙定律统治着这个宇宙,它们是生活的基本法则,是宇宙的神圣法则.宇宙法则适用于任何时候,任何人,任何地方.它们不可能被改变,也不会被消灭.吸引定律是宇宙法则中最强有力的一种,在概念上十分简单,但必须会运用.只要你真正地掌握了它,它就会成为你的一部分.吸引定律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同类相聚.我们还可以用其他描述来定义:你能得到你考虑的,不管你想不想要.所有形式的物质或能量都吸引与之接近的频率的东西.你是一块活着的磁铁你总是得到你花费精力和集中注意力的东西,不管你想不想要.能量吸引类似的能量,任何事物都吸引与其类似的事物
自然法则是什么?
自然法则是宇宙中万事万物的内在规律。不管你是否认识它,它都依然作用到你的身上。。它统御了宇宙的运行,它主宰了人类的命运,它规范了一切的一切。
自然法则有三项重点:
1.一切的本质都是能量。
2.一切的本质都是振动。
3.一切的本质都是吸引定律在运动。
吸引定律是自然法则之下的第一定律,它决定了一切的发生与消散,它就是人类一直在寻找破解了悟的”造化乾坤”。吸引定律很简单,简单到不能再简单,但是其作用却是无所在无所不在的。吸引定律只有八个字:
同频共振,同质相吸 That which is like unto itself is drawn因为一切的本质都是振动,所以一定有着自己的频率。同样频率的东西会共振,形成和鸣。和鸣的部分形成同质性,而同质的东西会因为互相吸引而走在一起。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讲的其实就是吸引定律所产生的自然现象。振动会形成能量。高频振动形成正面能量,所谓正气即是。低频振动会形成负面能量,所谓邪气即是。正面能量会给你带来你所要的,负面
宇宙法则(宇观、形而上学、规范场等)是宇宙精神(宏观、形而中学、电磁场等)与宇宙物质(微观、形而下学、量子场等)对立统一的产物。没有宇宙精神(意识、理性、心灵等)与宇宙物质(存在、感性、身体等)的对立统一和螺旋向上的运动变化发展,就不会有宇宙法则(绝对精神、潜意识、生命等)的诞生。因为它们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宇宙法则是宇宙精神的绝对性、普遍性和主观性与宇宙物质的相对性、特殊性和客观性合而为一的产物;反之亦然。
宇宙法则与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它们之间是多样统一的关系,都在运动变化中不断发展。自然科学上的表现则是——宇宙法则(爱因斯坦的统一场、相对论等)就是宇宙精神(牛顿的引力论、麦克斯韦的电磁场、普朗克的量子论等)与宇宙物质(牛顿的运动定律、力学原理、海森堡的量子力学等)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连续不断的量子场、电磁场和引力场等为媒介,在四维和多维时空中不断的运动和转化。从纳米、毫米、光年到j基本粒子、电子、天体;从量子论、引力论到相对论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社会科学上的表现是——宇宙法则(释迦牟尼的涅盘、真如、佛、般若、实相;康德的物自体、耶稣的上
帝等)就是宇宙精神(老子的道、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叔本华的意志等)与宇宙物质(孔子的仁义、尼采的权力意志、杜威的实用主义等)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哲学、文学、逻辑学、心理学等为媒介,在人类的思维和思想中运动转化。从军事学、经济学、政治学到伦理学、法律学、社会学:从哲学、文学到性科学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艺术科学中的表现则是——宇宙法则(谢赫的气韵生动、贝尔的终极实在、塞尚的自然母体等)就是宇宙精神(齐白石的似与不似之间、王羲之的意在笔前、毕加索的永恒实物等)与宇宙物质(达芬奇的感觉经验、蔡邕的纵横有象、黄筌的工笔等)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技法、意境和神韵为媒介,在天人合一(异质同构)的基础上探求宇宙人生的真谛和本源。从写实、写意、写道到工笔、再现、表现:从书为心画、入妙通灵到取象立意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宇宙法则在宇观时空、宏观时空和微观时空中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矛盾又统一;这都是宇宙法则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归纳性和演绎性所决定的。宇宙法则与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之间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它们在相互排斥、区别和吸引联系中运动变化发展。宇宙法则是不生不灭、不增不减、质能互转的宇宙守恒法则;它与生灭、增减、矛盾的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对立统一并相反相成,从而衍生了天地万物。
人类社会是宇宙法则的产物,所以人类社会的哲学思想、思维方式和社会关系等一切领域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又无不受到宇宙法则的制约。否则,人类社会便会受到客观真理规律的无情惩罚。宇宙法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宇宙精神——社会科学(形而上学、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与人类社会的宇宙物质——自然科学(形而下学、经济基础、科学技术)对立统一的法则;而人类社会的艺术科学(形而中学、书画美术、文艺戏曲),则是联结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对立统一的纽带和桥梁。宇宙法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学术思想、科学技术和书画艺术对立统一的法则。宇宙法则就是宇宙精神(心灵感应到或感应不到的精神和物质)与宇宙物质(眼睛看见或看不见的精神和物质)之间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都是以第六感觉和心灵感应等为交流媒介,从而达到坐忘身心,与宇宙万物融为一体的境界。
总而言之,相对的宇宙精神与宇宙物质对立统一之总和,就是绝对的宇宙法则。它们在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中运动变化发展。这都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上的一切领域,只有先顺其宇宙法则客观规律,才能支配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从而达到实现高级大同世界的目的。否则,便会自食其果。
第一章宇宙法则与人类科学文化艺术的关系
宇宙法则就是宇宙精神与宇宙物质对立统一的产物,没有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的对立统一,就没有宇宙法则,反之亦然。
人类社会——社会科学上的宇宙法则就是释迦牟尼的“涅盘”;宇宙精神是老子的“道德”,宇宙物质则是孔子的“仁义”;而周文王《易经》上的“八卦图”则是联结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的纽带。自然科学上的宇宙法则就是爱因斯坦的“规范场”;宇宙精神是麦克斯韦的“电磁场”,宇宙物质则是海森堡的“量子力学”;而门捷列夫的“元素周期率”则是连接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的纽带。艺术科学上的宇宙法则就是塞尚的“自然母体”;宇宙精神是康定斯基的“精神实体”,宇宙物质则是梵高的“色彩和谐”;而马蒂斯的“感情表现”则是连结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之间的纽带。
人类社会上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科学无不是宇宙法则的产物。古今中外不知多少伟大的仁人志士们不惜付出血泪及生命之代价,为探求坚持宇宙人生的真理规律,不计个人的利害得失,对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卓越贡献。
第一节宇宙法则与社会科学的关系
我们先从古今中外东西双方的社会科学(学术思想)——哲学中粗略谈起。东方哲学中首推印度大哲——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佛、般若、实相、如来、阿赖耶识”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空”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色”等。《心经》上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既是色。”这里所说的“色”就是宇宙物质、“空”就是宇宙精神;而“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则是宇宙法则。《金钢经》上讲:“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这里说的“相”就是宇宙物质、“非相”就是宇宙精神;而“如来”则是宇宙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