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_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2014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
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2014年55件)的3.8 %。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
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
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
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利益。
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不断加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同时,征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
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现状1994年8月,我县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徐委发[199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好使用权”的要求,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82年算起,在原定2019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即延长到2027年。
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以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农户达25.56万户,延包面积114万亩。
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及承包管理机制。
推广使用了专业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标准化土地承包合同文本,从承包合同签订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签订承包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
同时,各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设立土地登记台帐,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资料的完整,有效避免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住址、户籍发生变动所产生的纠纷。
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轮土地调整2019年来,因国家建设征地,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用地,农户内部成员出生、死亡和婚嫁等原因,使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户之间承包土地面积不均衡属普遍现象。
个别镇村出于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经常到市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整土地。
特别是在当前我县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妇女毫无疑问的成了农村的主力军。
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情况的调研报告 经典版
20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情况的调研报告经典版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情况的调研报告随着我国对农村的投入,“三农”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农村妇女的命根子,如果丧失土地权益,就会使农村妇女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____》等国家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xx市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市,妥善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的问题,对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实现中部崛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由于农村妇女受传统思想约束,经济地位____性弱等特点,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只有少数的农村妇女拿起法律手段____。
据调查,全市两级____20年度至20年度受理该类案件121件,其中xx市中级____受理此类上诉案件19件,各基层____受理此类案件102件。
现将我市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____案件的类型、成因进行了归纳,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从法律上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导致土地承包权及相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
如外嫁女。
一是有的地方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农村妇女出嫁后承包地仍然保留在娘家,造成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出嫁女的土地,制定了“妇女出嫁时可以带走土地”的地方法规,但由于传统习俗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出嫁后不能再回娘家争地,否则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实际上出嫁女很难在娘家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土地权利。
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后,由于不同县区甚至不同村庄之间的土地分配和流转方案不同,造成了农村妇女在婚姻的流动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
有的地方为了土地使用公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凡迁出或取消户口退地,新增人口进地”,嫁到外村的妇女,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被强行收回,但新居住地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这些妇女的土地及相关利益因出嫁而完全失去。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对农村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我们于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展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活动。
我们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数据统计等手段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状和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
二、调研结果1.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被侵犯的情况我们的调研结果表明,在农村地区,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被侵犯的情况。
首先,部分宗族传承、裹脚、封建婚俗等陋习导致农村妇女无法享受和行使自己的土地权益,土地被迫流转到男性手中。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日益严重,一些村庄或一些村组基本上已经不存,土地流转导致农村妇女的土地利益受损,如土地卖给开发公司后所得的补偿款等,经常由家中的男性占用或掌控。
2.农村妇女的土地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逐步保障我们的调研结果还表明,农村妇女的土地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逐步保障。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和农村社区开展了关于土地保护和利用的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妇女对土地的认知和意识。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托协商机制,加强农村妇女的土地参与权保障,提升农村妇女在土地管理中的权利地位。
3.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尽管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进步和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农村妇女的落后文化和经济条件,他们面对土地流转和利用问题时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受到利益相关方的欺骗和压制,需要社会、政府等各方关注和保护。
其次,在土地问题和农村妇女地位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漏洞,为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建议和思考鉴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我们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农村妇女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面对土地问题时的自我保护能力。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及背景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村妇女担负农业生产任务的重要资源。
然而,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一直存在着不少问题。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状况,本次调研特别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妇女在土地产权、土地管理和土地收益方面的权益状况;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方面的权益状况;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的权益状况。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两种方式进行。
1. 问卷调查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覆盖了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各个方面的情况。
共发放了800份问卷,回收了742份。
通过对回收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得出了一些总体情况。
2. 个别访谈在选择了一些农村妇女代表后,进行了个别访谈,主要采集到了一些案例和具体问题,从而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实际情况。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1. 农村妇女在土地产权、土地管理和土地收益方面的权益状况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土地产权的登记和确权上面临较多困难。
由于学历和信息不对等等问题,导致很多妇女无法及时办理土地产权的手续,存在着产权不明确的情况。
同时,在土地管理和土地收益方面,农村妇女在决策权、分配权和监督权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缺失,很多妇女在土地收益分配中无法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2. 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方面的权益状况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村妇女作为流转土地的使用人,其在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在实际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例如,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参与度较低,无法有效参与土地流转的讨价还价,导致了她们在土地流转收益方面的损失。
此外,土地承包中农村妇女普遍存在劳动力短缺和经营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3. 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的权益状况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农村妇女往往受到了较多的不公平待遇。
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调研报告范文
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调研报告范文第一部分: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制度、文化背景引子传统观念认为,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是历史、社会发展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妇女所受的剥削和压迫根源于私有财产与社会制度;后期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还认为,父权与资本主义社会结合从而导致了“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2].依据这种学说,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依赖父权性的劳动划分,而资本主义又强化了父权的发展,在这种性质的私有制社会里,工人阶级的男人和妇女固然都受着同样性质的剥削,但两者所受剥削和压迫是不同的。
男人虽然是工资的奴隶,但在家中是当然的“老板”,直接对妇女(妻子)的劳动进行控制,因此妇女是工资的奴隶的奴隶。
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妇女与男子的权利在法律上平等而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为什么在公有制为主体、消灭了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今天,妇女仍然不能获得与男子真正的平等。
妇女受歧视的根源究竟是什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社会主义还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父权社会的影响,父权又是怎样干扰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成文制度运行的?我们批判了“父权的资本主义”,绝不应该出现一个“父权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国家里,妇女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应该在事实上与男子平等。
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之一的傅立叶认为,妇女地位的历史演变是考察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恩格斯赞扬傅立叶是第一个表明“在任何社会中,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3].傅立叶论证说:原始社会是男女自由的结合。
蒙昧时期的妇女降到从属地位。
宗法时期的妇女沦为半奴隶状态。
野蛮时期的妇女完全处于被奴役的地位。
文明制度下的婚姻制度使妇女沦为商品,处于被侮辱的悲惨境地。
只有在未来社会妇女才能得到彻底解放。
他满怀憧憬:那时,家务劳动被各种公共服务事业所代替,儿童的养育完全由社会承担,妇女将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完全解放出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使婚姻关系真正成为爱情的基础。
傅立叶去世已经165年,他的憧憬并没有实现。
土地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土地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报告范文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是国民经济的发展之基,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
**市妇联与市农委联合,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通过交流座谈、深入走访、个案追踪等方式,开展了调查研究。
本文通过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状况及实践的分析,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成因、表现及对策作些粗浅的探索,以期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一些助益。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概况目前,**市总人口810万,农业人口160万。
随着**转型发展战略的实施,园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土地面积逼近红线,农业人口逐年减少,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环境大致如下:1、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起点是公平的。
无论是第一轮还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基于户藉规则和人均分地原则,农村妇女和男子土地分配权的起点是公平的。
二轮土地承包刚开始时,农业税较高,土地抛荒比较严重,土地承包证的农户发放率为89%。
2、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引起土地争议增多。
2004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农村土地上的负担减轻,当初弃耕抛荒的农民包括许多农村妇女,纷纷返乡要地,争利夺地的矛盾纠纷不断上升。
仅**农委每年要处理1 / 22土地矛盾纠纷百十起,并且有日益增多之势。
3、农村土地功能变化引发土地收益矛盾激增。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土地功能日益多元化,派生出来的收益、增值问题也日益突出。
除了承包责任田、宅基地分配,又出现了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拆迁安置房等利益攸关的矛盾。
4、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逐年上升。
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项调研报告
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项调研报告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项调研报告范文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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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不仅占农村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为xx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不仅是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内容,而且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建设美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
从2017年7月12日-8月30日,xx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调研组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xx市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xx市重返第一方阵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xx市下辖924个行政村,其中制订村规民约的占74.3%。
在所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村中,2000年以后制订的占93.2%,其中2010年以后制订村规民约的占49%。
制订村规民约的部分村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6年以来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而进行,增添内容主要为环境卫生方面。
93.8%的村近年来没有对村规民约中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
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村委会换届、保管不当等原因,现在失去了村规民约。
通过调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和条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条,多的几十条。
少数村内容简单,只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比如针对消防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覆盖社会治安、乡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妇女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农村土地权益的重要受益者。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的传统观念,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着很多困境和挑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了若干农村妇女作为调查对象,并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了深入访谈。
三、调研结果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调查结果显示,有大部分农村妇女没有明确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对自己的土地权益了解有限,容易受到违法侵权行为的侵害。
2.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缺乏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3.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没有为农村妇女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四、问题解决方案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系列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供咨询和援助服务。
3. 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五、结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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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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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信访总量 181 件(6件,2019年55件)的3.8 %。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
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
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
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农村妇女是农村中的重要一员,她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因此,本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状况,为进一步的政策制定和措施推行提供可靠的调研数据。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涵盖了多个农村地区的妇女群体。
我们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择了县的10个乡镇作为调研区域,并选取了100名农村妇女作为调研对象。
问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土地权益认知、土地权益保护情况、存在问题等。
三、调研结果分析1.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的认知程度较低。
在调研对象中,只有60%的妇女对土地权益有一定的了解,30%的妇女表示不了解或了解很少,10%的妇女无法回答。
2.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状况有待加强。
在调研对象中,只有30%的妇女表示自己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40%的妇女表示尽管有一定的保护措施,但并不完善,30%的妇女表示自己的土地权益并未得到保护。
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a)征地补偿不公平:部分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未能得到公平的补偿,导致土地资源的流失;b)土地流转难问题:一些农村妇女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不平衡等原因,难以将土地流转出去,影响了土地的有效利用;c)家庭内部土地权益不公:一些农村妇女在家庭中无法享有土地权益,导致她们在离婚或丈夫去世后面临困境。
4.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需求较高。
在调研对象中,近80%的妇女表示希望政府加强土地权益的保护措施,同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以提高她们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
四、调研结论和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提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认知度,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等方式,让农村妇女了解并掌握自己的土地权益。
2.完善土地征收和补偿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的补偿。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农村妇女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旨在通过调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研究背景近年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不断受到关注。
由于农村妇女素质普遍较低、社会地位较弱,土地权益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通常不受到法律保护,往往因种种原因被剥夺。
因此,研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法。
首先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的现状和问题;然后对其中的典型个案进行深入访谈,探究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三、研究结果(一)土地证书缺失或不全按照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缺失或不全的情况非常普遍。
其中有极少数的妇女可以拿到自己的土地证书,但多数妇女土地证书被男方占有,这些妇女在农村的土地权益难以维护。
(二)土地权益代管在农村的家庭经济中,土地对于家庭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资源。
然而,由于妇女在传统农村社会中所受的制约,许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被男方所代管,从而失去了自主决策的权利。
研究结果表明,在很多家庭中,妇女甚至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土地,哪些土地被抵押给银行,哪些土地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到别人手中。
(三)不平等的土地分配虽然我国的土地法规定土地应该平均分配给家庭,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土地分配不平等的现象。
据研究数据显示,很多农村妇女只有几亩甚至不到一亩的土地,而其他成员却拥有数亩到几十亩的土地。
这种不平等的土地分配,进一步削弱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使她们很难实现经济独立和社会地位的提升。
四、研究建议(一)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应该积极推进制定农村土地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加强法律保护。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当我们谈到农村妇女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她们忙碌的生活和艰苦的劳动。
但是,我们通常很少关注她们的土地权益。
土地是农村妇女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而且在农村经济和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因此,在保护和维护土地权益方面,探究和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在调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时所发现的情况,并探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关键问题。
一、调查结果1.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缺乏意识和保护不足的现象。
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村妇女很少听说过土地权益,也不明白这个概念的含义。
同时,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他们的土地被征用、侵占或者交易时往往无法得到足够的保护和赔偿,甚至可能被剥夺权益。
2. 土地权益保护的制度不完善。
调查发现,农村妇女在土地交易、转化、遗传方面,面临种种难题。
例如:有的省份未公布农村土地市场流转规则,买卖交易非常模糊;有些农村妇女的土地证书是以夫籍持有的,在离婚或丈夫去世后面临土地权益丢失的风险;有些妇女自己的土地被征用后,没有充分的赔偿或没有被告知相关信息。
3.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面临着不同形式的侵害。
调查中发现,一些土地侵占者会采取各种方式侵害妇女的土地权益,包括暴力威胁、恶意谩骂、恶意损毁等,使妇女难以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二、关键问题1. 提高农村妇女的意识和知识。
关于土地权益的知识和法律意识需要通过农村宣传、教育等形式进行,提高农村妇女的知识水平。
同时,相关部门应在农村开设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提高其维权的意识和信心。
2. 完善土地权益保护制度。
完善土地权益保护体系,公布地方土地交易、流转规则,建立健全的土地证书体系,包括夫籍村、妇女村等重要信息做明确标注,保障土地权益的规范和公平。
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赔偿等相关政策的宣传,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被侵害。
3. 增加土地协调机制。
完善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网络,建立土地权益保护协调机制,确保当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协调行政、公安、司法等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第一部分:调研背景与目的1.1 调研背景在我国农村地区,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长期存在。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很多农村妇女无法合法享有土地权益,容易受到社会、经济和家庭因素的侵害。
因此,为了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有必要进行调研,深入了解问题的现状和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1.2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所在,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意见,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和依据。
同时,通过调研还可以提高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意识,增强她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部分:调研方法与内容2.1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
实地走访可以直观地了解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问卷调查可以系统地收集数据和意见,座谈会可以促进交流和共享经验。
2.2 调研内容调研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2)法律制度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支持程度;(3)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4)对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第三部分:调研结果与分析3.1 调研结果根据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的结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土地权益保护的意识和知识,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和应该享有的权益;(2)法律制度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支持不够,相关法规和政策存在不完善和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3)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中面临重男轻女的观念和传统家族制度的压力,容易被剥夺土地权益;(4)缺乏组织和平台,难以发声维权,解决问题的途径不畅通。
3.2 调研分析以上调研结果说明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存在较大的问题和困难。
主要原因包括传统观念的束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社会环境的限制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背景农村妇女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她们在耕种、养殖、家庭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为了了解和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我们进行了调研工作。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选择了若干农村地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获取调查样本。
三、调研结果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诸多侵害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了多种侵害。
首先,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她们在土地承包、产权确认等方面容易受到歧视。
其次,一些婚姻关系不稳定的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会面临丧失土地权益的风险。
此外,一些家庭以及其他农民可能通过暴力、欺诈等手段侵害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2. 政府部门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调研还发现,政府部门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村妇女对自己的土地权益保护不够了解。
其次,政府部门对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监督力度较弱,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3.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为了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土地权益保护意识;(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3)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4)加强组织和协作,建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联合机制,共同推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结论通过调研工作,我们了解到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政府部门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存在问题。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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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After completing the work or task, record the overall process and results, includ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s,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示范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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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
发展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
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
行了立法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
生,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
此类问题不
仅事关农村妇女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
谐。
因此,为了给解决好这类问题提供依据,海伦市妇联
组织力量,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海伦市农村妇
女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了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这次调查面向23个乡(镇)。
在查阅了海伦市妇联3年
来妇女土地权益案卷的基础上,结合这次调查结果,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海伦市农村贯彻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妇女结婚后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
由于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
结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很难去其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地的收益,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结婚后实际上就变相丧失了。
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土地权益缺乏保障。
妇女离婚或丧偶改嫁的,因为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即使保留了自己的土地,很多妇女仍不能继续行使自己的承包权。
上述问题不仅严重违反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了妇女权益,而且对社会也遗害无穷。
一是导致计划生育超生和性别比严重失调。
一些妇女多次找有关部门,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对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失去了信心,声称““男女平等”是骗人的假话、为了不被歧视说什么也得生个儿子。
目前,超生和性别比失调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很大的一个不和谐因素,二是危害法律的尊严。
如果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纠正,那么,法律就会被认为可有可无,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法律的尊严与威力将会荡然无存。
三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如今,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不仅会伤害妇女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因为“耕者”却“无其田”而引发许多社会矛盾,成为
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当今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尽快的解决。
二、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主要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主观方面说,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等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虽然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思想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依然起着作用。
在与一些乡村干部座谈时,有的村干部就直截了当地说,虽然法律允许妇女结婚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但自古以来都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我们就按老传统办事。
因此,“男尊女卑”仍然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根源。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以村规民约取代国
家法律。
一些干部群众以“村民自治”为由,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公然违反宪法和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而制定出一些村规民约,肆无忌禅地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权衍生出来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
在我们与乡村干部的座谈中,几乎都谈到了取消出嫁、离婚、丧偶、招婿妇女有关权益的决定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做出的。
这就说明,法制观念淡薄,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的现象较为普遍。
而一些地方的领导以及执法部门,也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理解片面,以尊重和保障“村民自治”或“法不责众”为借口,对一些违反法律的村规民约不监督不审查,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纠正,听之任之,甚至推诿扯皮、顶着不办,致使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从客观上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妇女流动的原因。
由于传统的“从夫居”的婚姻习俗,导致绝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
土地这种资产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妇女在出嫁、离婚、丧偶、招婿时往往面临失去土地权益的危险。
二是传统户籍制度的原因。
由于长期以来农转非妇女的户口无法迁入城镇居民家庭之中,也造成妇女户口欲迁新居住地不能,不迁原居住地又不容的两难境地。
三是法律方面的原因。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中,都强调了要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实践中发现,这些法律也有它滞后和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体系之间还有相互冲突的地方。
如
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虽然胜诉了,但却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
这也是造成侵害妇女土地权益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的原因之一。
三、保护妇女土地权益建议
妇女不仅占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正在成为我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保护好她们的土地权益,不仅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农村小康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
针对目前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上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
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送法进村(家)”、广播电视专题讲座、普法培训班、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
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男女平等意识,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以村规代替法规的现象。
同时,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二是在逐级向上反映在立法上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外,根据实际,建议市人大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具体意见,指导各乡村处理和解决好妇女土地权益中出现的问题。
如:部分妇女无田耕种和离婚妇女无居住地问题。
三是建议市乡两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各村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检查。
除检查村规民约制定的程序外,重点检查村规民约的内容,看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内容,如有,则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废止或修
改,以维护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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