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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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沪教委职[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37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了切实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订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各单位按照执行。

在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钱啸寅;联系电话:23116721)。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采取“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基本工作条件,切实做好各项学籍管理和相关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国家、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下同)和学校分级管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有统筹管理职能。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发布日期】2016.05.15
【实施日期】2016.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试
的实施意见
(2016年5月15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考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试
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行业类学校)的考试组织和实施工作。

2016年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树立“以学习为中心”的理念,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社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XX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X教职发(20XX)1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学生;在籍在读的全日制“3+2”五年制高职学历教育前三的学生。

二、考核评价形式学生学业水平考核评价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规定确定。

学期考核评价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1.考试课:对于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专业技能课程的考试应包括技能操作考试。

2.考查课:对于考查课程,可采用随堂考试、实训操作、教师评议、闭卷笔试等形式进行。

凡是笔试以外的考核方式,须由专业科、教研组提出具体规程办法,报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考核评价内容1.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依据课程标准,从题库中抽取试题,形成A、B两套试卷,在考前由教务处决定考核用试卷。

没有建立题库的课程,由课程所属专业科、教研组负责命题,教务处审核。

课程考核内容要涵盖学生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要求难易适度,题量适中,比例恰当,形成梯度,突出重点知识和专业技能。

2.学科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题、同一试卷。

3.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刷、保存过程中,由专人负责、严格保密。

教师组织学生复习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试题信息;否则,该课程考试无效。

4.专业技能考核,要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课程标准,由课程所属专业科、教研组确定考核内容,突出全面考核和学生对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教务处负责审核。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8: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方式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指导中职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以下简称《成长记录册》)的日常性记录基础上进行。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评价。

在学生毕业时,以各学年评价为基础,再做出学段评价。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职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在该学段学业是否合格、准予毕业的依据,也可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或就业时的参考。

二、基本原则1.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评价学生,全面反映中职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2.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方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山东省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山东省中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的要求,构建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维度评价学生发展水平。

3.以《成长记录册》为基础,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要反映中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综合素质及个性发展的关键指标,各指标的具体评价内容与标准在《成长记录册》上要有详细的评价和记录要求,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本学年《成长记录册》上的记录为基础。

三、评价指标1.山东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方法逐步细化。

上海市综合素质评价

上海市综合素质评价

上海市综合素质评价篇一:综合素质评价表(填写样张)2022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 1 —注:“评价结果”、“总评”和基础型课程各年级总评成绩及拓展型、研究型课程成绩用“优、良、合格、不合格”表示。

所填内容不得超出表格范围。

— 2 —篇二: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9月29日,市教委正式公布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依据《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职业教育“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升学考试模式,本市启动制订《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目的是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趋势,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搭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和发展“立交桥”,支撑服务职业教育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国家和区域发展亟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两个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9月29日正式发布实施。

《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规定,本市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包括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和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两个方面。

其中: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专业技能掌握情况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引入社会评价,重点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能学习相关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

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基础四门课程,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为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为学生选考,考试形式采取分卷合场、一次完成。

信息技术基础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且为学生选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员(五级)》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成绩“合格”。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积极培养和提高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市教育局发[2017]5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术水平评价实施细则》(市教育局发[2019]49号)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点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一是评价目标与要求,二是评价组织安排,三是评价内容及指标,四是评价方式,五是成绩记录及处理。

一、评价目标与要求1.目标: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深入全面地评价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形成客观、公正、高度一致的评价标准,建立与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相匹配、针对现有职业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要求:评价体系要注重素质提升,强调学生的发展潜力,积极加强课堂教学的质量把握,激发学生运用、综合和创新能力的发展,培养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自主能力和自觉性,使学生在增强自我修养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二、评价组织安排1.组织机构:评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校级科学研究机构参与,具体实施由设置专门工作小组负责。

2.工作小组成员:该工作小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包括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等。

三、评价内容及指标1.评价内容:该评价体系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活动评价和实践能力与社会实践评价,以及身心健康和心理健康评价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等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根据上述内容制定详细的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责任心、勤奋好学等,学习成绩评价指标包括:考试绩点、优秀课程、成绩变化等,学生活动评价指标包括: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公益性志愿活动、参加各类学术性比赛等,实践能力与社会实践评价指标包括:承担和完成实践任务、参与实践和社会实践等,身心健康及心理健康评价指标包括:健康素养、心理调适、身体素质等。

202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说明(语文科)

202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说明(语文科)

202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说明语文科一、考试性质、目的和对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沪教委职〔2015〕34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本考试是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标准(2015修订稿)》为依据的全市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是衡量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完成语文课程规定课时后所达到的学业水平的依据。

参加本科目考试的学生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本课程规定课时后的在籍学生。

语文科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为全体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为学生自愿选考。

合格性考试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报告;在合格性考试“合格”并且等级性考试取得有效成绩的前提下,等级性考试的成绩按两者总分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报告。

二、能力目标(一)能力目标中等职业学校语文学业水平考试中,合格性考试主要考查语文学科基本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级性考试则在合格性考试内容的基础上,考查学生进一步学习所需要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等。

凡能力目标条目后注有“★”标识的,为合格性考试的要求;等级性考试则必须达到所有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1.阅读能力1.1记诵和理解常用的名言名句。

★1.2获取阅读材料中的相关信息。

★1.3理解或解释词、句、段在具体语境中的含义。

★1.4概括阅读材料的要点或主旨。

★1.5梳理阅读材料的思路与结构。

1.6理解作者的情感倾向。

★1.7分析作者的写作意图。

1.8赏析阅读材料的语言特色。

1.9从内容或表达方式上,对阅读材料的主要特点作简要评价。

1.10根据阅读材料,综合运用语文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1.11理解或概括浅显的文言诗文大意。

2.写作能力2.1根据设定的情境,选择符合写作要求的内容。

★2.2根据具体语境,判断并改正所提供材料中的错误。

2.3根据设定的情境,进行片段写作。

2.4根据设定的情境,选用合适的文体(文种)进行写作。

上海 中职学业水平测试 等级

上海 中职学业水平测试 等级

《探寻上海中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制度》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中等职业学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培养技能人才的基地,中职学校的学业水平测试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海中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制度,通过全面的评估和讨论,为读者带来高质量的了解和洞察。

1. 考试内容及范围在上海中职学业水平测试中,考试内容涵盖了学生所学科目的核心知识和技能。

无论是文化课还是技能课,考试的范围都相当广泛,从理论知识到实际操作都有涉及。

这使得学生在考试中不仅需要展现自己的理论功底,还需要展示出实际操作的能力。

这种全面的考核方式能够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确保他们在校期间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2. 考试等级划分上海中职学业水平测试设有多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能力水平。

从简到繁的等级划分方式使得学生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学业水平,也给予他们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这种等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知道自己当前的水平和未来的努力方向。

3. 学业水平的重要性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制度不仅仅是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更是对他们未来发展的一个指引。

通过测试等级,学校和社会都能够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为他们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对于学生来说,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业水平,他们可以更好地适应未来的职业发展需求,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在总结回顾上海中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制度时,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制度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促进学校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我看来,这种制度在引导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也需要注意的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在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上的局限性,这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和改进。

通过本文的深度探讨,相信读者能够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上海中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制度,以及其在学生发展和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愿我们能够共同关注和推动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3.3.2职业技能比赛获奖情况
(2)
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有成效,积极参加所设专业的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并有获奖项目。
各专业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项目、等级、人次汇总统计(网络上传)
3.4体质健康
(1)
3.4.1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情况
(1)
提升学生体能素质,学生全面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质健康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
试卷及试卷分析各类教学常规检查记录学生评教教师评教学校教学检查座谈会和问卷等常规质量监控材料及学期总结等实地查看132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监控机制2与企业共同探索并建立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教学阶段的质量评价体系及机制并共同对学生进行管理评价与考核确保人才培养模式变革后的教学质量
附件2: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内涵与标准
数据采集、资料支撑和评估方式
1.教学运行
与监控
(28)
1.1教学文件
(8)
1.1.1教学文件建设与执行
(4)
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市中职课改理念,规范各类教学文件的制定与执行。
相关的教学文件(实地查看)
1.1.2专业教学方案制订与实施(4)
与市教委颁布的专业教学标准相对应的专业,能按专业教学标准组织教学;市教委未颁布专业教学标准的专业,能按任务引领为主的课改理念、程序和方法自行或联合开发教学标准,并组织教学;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教学实施方案,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过程考核和成果鉴定。
学生遵守《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学校积极创建“行为规范示范校”。
实地查看(获得市级“行为规范示范校”称号的,免于查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6.04.13•【字号】沪教委督〔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督〔2016〕1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做好本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有序开展评估工作本次评估是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并按照“学校填报数据、省级实施、国家总体评估”的统一程序开展。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认真学习《通知》的有关内容,确保评估有序开展。

二、组织有力,按时完成评估任务本次评估的实施方式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数据。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址,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完成相关数据表格的填写,并组织在线开展问卷调查。

具体填报数据的时间和登录网址由教育部另行通知。

三、保质保量,确保自查客观真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估内容和指标开展全面自查,如实、客观地收集和填报有关数据,切实反映本校办学能力的真实情况。

市教委将对各校自查工作进行指导和过程监督,并形成省级评估分析报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何宏伟;联系电话:159****5168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6年4月13日。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种评价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品德、行为、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和发展。

通过此项评价,可以直观地了解学生在学校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激励学生全面、健康地成长。

二、评价指标1.学业表现:学生的学习成绩是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评价学生的学业表现要考虑到课堂表现、学科成绩、学科竞赛等方面。

评价要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和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评价,不仅注重结果,更注重过程。

2.品德表现:学生的品德表现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评价学生的品德表现要考虑到学生的诚信、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等方面。

评价要综合考虑日常表现、晚自习纪律、班级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注重学生品德与行为的培养。

3.实践能力:学生的实践能力是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重要方面。

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要考虑到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实习表现等方面。

评价要注重学生在实践中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4.文体表演:学生的文体表演是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另一重要方面。

评价学生的文体表演要考虑到学生在校园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辩论赛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要注重学生的表演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三、评价方法1.定期考核:学校可以制定定期考核的评价方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定期考核可以通过课堂测试、作业表现、期末考试等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2.班级考评:班级可以采用相互评价的方式,通过班级对全体学生的评价来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班级考评可以通过班级评议、班会表彰等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之一3.个性化评价:学校可以开设个性化评价的课程或项目,根据学生的个人特长和兴趣进行评价。

个性化评价可以通过学生自主选修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

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

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9月29日,市教委正式公布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依据《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职业教育“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升学考试模式,本市启动制订《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目的是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趋势,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搭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和发展“立交桥”,支撑服务职业教育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国家和区域发展亟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两个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9月29日正式发布实施。

《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规定,本市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包括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和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两个方面。

其中: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专业技能掌握情况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引入社会评价,重点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能学习相关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

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基础四门课程,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为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为学生选考,考试形式采取分卷合场、一次完成。

信息技术基础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且为学生选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员(五级)》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成绩“合格”。

《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评定、考试学期等具体实践环节作了细化设计。

《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突出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明确将4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一是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社会文化活动、日常行为规范等情况。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中等职业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个性特长情况,切实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用人单位录用和高等院校招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高等院校人才选拔模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1.客观记录,全面评价。

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涵盖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真实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2.注重实践,体现特色。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规范、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体现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点。

3.强调过程,多元发展。

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职业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多样成才。

4.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活动(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兴趣、态度和方法,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相关科目及实习(实训)成绩。

上海中职实行学分制学生可提前1年毕业

上海中职实行学分制学生可提前1年毕业

上海中职实行学分制学生
可提前1年毕业
市教委昨天发布新修订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
3年。

市教委表示,新办法适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采取“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也依照该办法执行。

根据该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
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可分为考试、考查
两种。

考试、考查结果是学生升留级或取得学分的依据。

实行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新办法还指出,普通高中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上海中专学业水平考试等级

上海中专学业水平考试等级

上海中专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上海中专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是针对中专学生进行的一项综合性考试。

此考试旨在衡量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估他们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能力。

本文将分步骤阐述有关该考试等级的相关信息。

第一步:考试等级上海中专学业水平考试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级最高,C等级最低。

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等学科,考试难度逐级递增。

第二步:考试内容上海中专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广泛,主要涵盖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两个方面。

基础知识部分主要考察学生对于各门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综合能力部分则主要考察学生在应用各类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时的能力。

第三步:考试时间上海中专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考试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即开始考试时间为上午8:00,考试结束时间为下午5:00。

考试时长共计8个小时,其中包括多项学科的考试、休息时间和试卷评分时间。

第四步:考试评分上海中专学业水平考试采取统一评分制度,每一门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

评分主要依据学生答题情况、阅卷人质量和标准化分数等因素来确定。

评分标准明确、公正透明,确保了考试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五步: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在评分完成后,统一公布于上海市教育局官网上。

在查询成绩时,考生需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并填写相应的安全验证。

考生成绩将根据等级划分进行统计,同时包含各个科目的分数和总分数。

总结上海中专学业水平考试是中专学生必须参加的一项综合性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两个方面,考试时间为一个工作日,且采用统一评分制度。

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可根据等级划分和科目分数查询自己的成绩。

我相信通过参加这一考试,学生们不仅能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同时也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高等教育的学习和生活。

最新-上海综合素质评价表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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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合素质评价表篇一: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9月29日,市教委正式公布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依据《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职业教育“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升学考试模式,本市启动制订《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目的是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趋势,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搭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和发展“立交桥”,支撑服务职业教育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国家和区域发展亟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两个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9月29日正式发布实施。

《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规定,本市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包括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和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两个方面。

其中: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专业技能掌握情况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引入社会评价,重点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能学习相关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

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基础四门课程,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为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为学生选考,考试形式采取分卷合场、一次完成。

信息技术基础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且为学生选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员(五级)》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成绩“合格”。

《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评定、考试学期等具体实践环节作了细化设计。

《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突出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明确将4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一是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社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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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
为适应本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实施专业技能与文化素质全面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遵循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实施分层考核,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坚持学校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坚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配套推进,满足学生就业、升学不同发展需求;坚持稳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逐步完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一)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
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水平及相关职业素养养成情况。

引入社会评价,重点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能学习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其他证书等。

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名称、级别、颁证单位、颁证日期、证书编号,各级各类竞赛的项目名称、级别、主办单位、获奖等级、获奖日期等相关信息。

记录形式如下表:
水平,其评价结果是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和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

(三)作为评价和改进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业水平评价是检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其评价结果既是评估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深化课改、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自2015学年起对新入学的学生开始试行,2014学年入学的四年制学生也同时执行。

(二)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的学生,同期参加学业水平评价。

(三)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四)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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