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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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报告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街道办事处 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发现 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 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 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 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 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 在24小时之内通知监护人或亲属。
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 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 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 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 急医疗处置。
• 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 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 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 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 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2周,若患者症状 稳定或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 个月时随访。
• 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 果。
• 若同时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查 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若 有必要,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分类干预
• 若无危重情况,应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 评估。
• 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 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 病、社会功能状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 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 力是否完全恢复和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 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 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 病情不稳定患者 指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 缺乏,社会功能较差,有影响社会或家庭 的行为,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 的患者。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症治疗后建议转 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检查有无危重情况
发生
检查患者的精神症
状 阳性症状 阴性症状 自知力
检查患者
躯体疾病 饮食情况 睡眠情况 社会功能状况 相关实验室检查
社区服务流程
稳 定
无其他异常
无药物不良反
应或躯体疾病

发生变化



有药物不良反
应或其他异常
不 稳 定
继续现治疗方案 3个月时随访
初次出现
咨询专科医生 调整药物剂量 2周时随访
好转
继续现治疗方案 2周时随访
没有好转
建议转诊 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对症治疗 2周时随访
对症治疗 建议转诊 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三、社区/乡镇管理
社区/乡镇管理
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由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承担患者社区/乡镇管理。
分为患者基础管理、患者个案管理
患者基础管理
• 首先排除危重情况 询问和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
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 躯体疾病。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
• 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 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有条件的 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血脂、眼底、心 电图、大便潜血、B超等项目。
• 有条件的地方建议增加对患者的随访次数和工作 内容。
患者个案管理
个案管理是指对已经明确诊断的患者, 根据患者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心理社会功 能特点与需求,通过评估患者的功能损害 或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患者 制定阶段性治疗方案,以及生活职业能力 康复措施(又称“个案管理计划”)并实施, 以使患者的疾病得到持续治疗、生活能力 和劳动能力得到恢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现帮助患者重返 社会生活的目的 。
指导患 者和家属 如何配合
治疗
告诉家 属出现何 种异常应
立即复诊
有针对 性的康复
指导
填写相 应健康档 案
如有危险体征,须 立即转诊,2周内随 访转诊情况。
其他随访要求
• 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 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 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
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诊断复核必须 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 诊断标准(第3版)》及相关诊疗规范,结 合患者精神状况检查、既往病史、体检和 辅助检查等进行 。
登记确诊患者
•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应将线索调查和患 者报告中明确诊断为重性精神病,且征得 患者本人同意或监护人或亲属同意并签署 《参加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的本地居住患者,以及从精神卫生医疗机 构出院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纳入本 地区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按要求建立或 补充患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按时将 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国家重型精神疾病信 息管理系统。
• 只对本《工作规范》“患者基础管理”中的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开展个案管理,患 者个案管理应在患者基础管理基础上,逐 步开展。
四、应急医疗处置
应急处置原则
• 合理:应急医疗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当,严 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 及时: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赶到现场,采取干预措施, 尽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时间。
• 病情稳定患者,指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 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 状态,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 定的患者。
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 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指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 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 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的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 围内调整剂量,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精神科执业 医生取得联系。
二、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管理对象
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是指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
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精神专科医 院除外),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 上的患者。
线索调查
• 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组织人员使用《行为异 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 口(指连续居住在半年及以上者)中开展疑 似患者调查。
• 安全: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患者、家 属、周围人群以及实施应急医疗处置的医疗人员 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物,必要时应联 系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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