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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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1.

2.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3.引言

1.1.目的

为提升公司开发建设质量,确保产品使用功能,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河北绿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也为设计、监理及承包商协调管理提供参考,使工程参与各方有明确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做到有规可依。

1.2.使用范围

2.适用于河北绿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配套园林景观工程。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3.1.种子

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重点检查种子的发芽率,种子的配比是否合适。

3.1.1.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乔木应着重检查植物的规格(胸径、地径、高度、分枝点,冠幅),病虫害(蛀干虫、爆发性害虫、根系及树干病害最为重要),土球质量(土球土质、是否散球、是否有假土球),观感质量(破皮、树势等)。花灌木应着重检查高度,冠幅,分枝,叶片质量,茎叶是否有病虫害,根系是否完整,是否有腐烂变质情况

3.1.1.1.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8 cm ~2.5 cm。

3.2.种植前土壤处理

3.2.1.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3.2.2.沥青、混凝土、白灰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3.2.3.土壤疏松。

3.2.

4.土壤排水良好,绝对不能出现积水现象。

3.2.5.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地形整

理完成后要仔细检查,数据比对仔细,杜绝出现因施工原因或者图纸原因出现的大面积积水现象。若因为图纸问题要提前与设计监理等沟通。

3.2.6.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

土壤密实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2.7.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必要时洒水或者防尘网覆盖。

3.2.8.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

度(见表1)。

表1 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单位:cm

3.3.种植穴、种植槽的挖掘

3.3.1.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根据土质及地下管线分部合理安排人工或者机械挖掘。

3.3.2.种植穴、种植糟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

显。

3.3.2.2.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行车道两旁树木可撒整条白灰线,

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3.3.2.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3.3.2.

4.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监理或者甲方取得联系,

进行适当调整。

3.3.3.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

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表6的规定。

表2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cm

表3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cm

表4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cm

表5竹类种植穴规格单位:cm

表6篱类种植槽规格单位:cm

3.3.

4.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若种植穴土质不达标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换土、土质改良等措施。

3.3.5.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3.4.苗木起吊和假植

3.4.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3.4.2.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3.4.3.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若条件不允许可在主干部

分加装安全防滑措施,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 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3.4.4.场地间苗木倒运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

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3.4.5.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3.4.6.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

植。

3.4.7.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

润。

3.4.8.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3.5.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3.5.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

根系大小、好坏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3.5.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

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

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

不得抹头修剪。

3.5.2.2.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

和下垂技。

3.5.2.3.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留到设计高度,分枝点以上枝条酌

情疏剪或短截。

3.5.3.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3.5.3.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

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3.5.3.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3.5.3.3.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3.5.3.

4.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

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3.5.

4.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5.

4.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3.5.

4.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3.5.

4.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3.5.5.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

保证成活。

3.6.树木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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