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推荐)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为了加强中成药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及循证医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处方的评价细则:1 判断为不适宜处方情况1.1适应证不适宜将处方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对比,若二者一致,则认为药品适应证与临床诊断适宜。
由于中成药的特殊性,二者的一致性常需深入研究。
1.2遴选药物不适宜遴选药物不适宜指有适应证用药,但医师在选药时忽略了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年龄、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选用了不适合患者个体情况的药物。
1.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根据患者的生理状况及顺应性开具适当的剂型。
1.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中国国家处方集,用药指南规定首选非基本药物、或药敏试验基本药物不敏感、患者有用药禁忌证等属于正当理由。
1.5 重复用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但功能基本相同的界定较模糊。
重复用药的界定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的分类为标准,属于同一小类的中成药同时使用属于重复用药。
1.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中成药之间的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主要包括属于“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联用,产生不良化学反应的药物联用,药性或药效相反的药物联用。
1.7 联合用药不适宜中成药联合用药的原则: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用药。
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
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联合用药时,注意中成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2 判断为超常处方情况2.1无适应证用药处方的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完全不一致者属于无适应证用药。
医院中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
医院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1、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2、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情,合理选择药品用法用量,不得滥用抗菌药物。
3、对于高危药品和易滥用药品,医师应当特别注意用药安全,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医师应当对用药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及时调整用药方案,确保用药效果和安全性。
二、评价方法一)处方审核1、药师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书写规范、药品选择合理、用法用量准确。
2、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药师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3、药师应当记录处方审核情况,留存备查。
二)处方评价1、医院应当建立处方评价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处方书写、药品选择、用法用量等方面。
2、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医师,帮助其提高处方质量。
3、医院应当定期对处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处方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处方管理规范、有效。
2、医师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开具处方,确保用药安全。
3、药师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书写规范、药品选择合理、用法用量准确。
4、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和用药安全意识。
处方应当严格控制用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并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剂量与数量。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如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不同类型的药品剂型有不同的单位,如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标题: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处方点评制度是医疗行业中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旨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处方行为、减少药品滥用和误用。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实施细则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背景
1.1 医疗行业存在的问题
1.2 国家政策导向
1.3 制度出台的必要性
二、制度目的
2.1 提高医疗质量
2.2 规范处方行为
2.3 减少药品滥用和误用
三、制度内容
3.1 处方点评标准
3.2 点评流程
3.3 点评结果反馈
四、实施细则
4.1 角色明确
4.2 数据共享
4.3 处方点评机制
五、效果评估
5.1 医疗质量改善情况
5.2 药品使用情况
5.3 病患满意度调查
结语: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建立对于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减少药品滥用和误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断完善和优化,以实现更好的医疗服务效果。
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
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院中成药的使用逐渐增多,并且在治疗某些疾病时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中成药的组方复杂性,不合理的使用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治疗效果不佳。
因此,制定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提高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优质医疗服务。
通过建立一个科学、系统并严格执行的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医院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中成药处方,提高药物治疗效果,并减少患者因用药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内容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处方点评委员会的设立:成立由有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生组成的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点评中成药处方。
2. 处方点评标准的制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处方点评标准,明确中成药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疗程等要求,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点评流程和工具:明确处方点评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信息系统,提高点评效率和准确性。
4. 点评结果的反馈和纠正措施:根据点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生,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中成药处方的规范和合理性。
5. 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医生参加药物治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的药物治疗水平,减少用药错误和不合理用药的发生。
结论通过建立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不仅可以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还可以加强医生的药物治疗意识和专业素养。
同时,医院也可以根据点评结果,不断完善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以上是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的概要,详细的实施细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为了加强中成药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及循证医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处方的评价细则:1 判断为不适宜处方情况1.1适应证不适宜将处方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对比,若二者一致,则认为药品适应证与临床诊断适宜。
由于中成药的特殊性,二者的一致性常需深入研究。
1.2遴选药物不适宜遴选药物不适宜指有适应证用药,但医师在选药时忽略了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年龄、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选用了不适合患者个体情况的药物。
1.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根据患者的生理状况及顺应性开具适当的剂型。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中国国家处方集,用药指南规定首选非基本药物、或药敏试验基本药物不敏感、患者有用药禁忌证等属于正当理由。
重复用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但功能基本相同的界定较模糊。
重复用药的界定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的分类为标准,属于同一小类的中成药同时使用属于重复用药。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中成药之间的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主要包括属于“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联用,产生不良化学反应的药物联用,药性或药效相反的药物联用。
联合用药不适宜中成药联合用药的原则: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用药。
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
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一、为了加强中药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处方点评由药剂科负责,具体工作由临床药学室组织实施。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及医院中药制剂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处方中药味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四味中药名,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文档 5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文档 5中药处方点评制度文档5中药处方点评制度文档(5)中药处方评测制度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当非政府医学、药学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出席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蒸煮的特殊要求标明在药品右上方并提括号例如击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存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品名称之前载明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挑选每行排序的药味数并原则上建议纵排及上下排序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跟剂数之后包含每日剂量、使用剂型(水蒸煮、酒泡、打粉、制丸、上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建议(温服、凉服、顿服、快服、饭前衣、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比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后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采用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格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小组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中成药处方按西药处方管理,每张处方不超过5种;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4、中成药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6、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7、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8、剂量利用法定剂量单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元,“g”(单元称号)紧随数值后;9、煎煮有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0、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称号之前写明;11、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2、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3、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元;14、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办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日夕两次空腹温服”;(二)药品用法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是指在中医药治疗过程中,对中医药处方给予点评的一种规范和制度,以便提高药师和医师的处方质量,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本文将从中成药处方点评的意义、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成药处方点评的意义1.规范处方质量: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可以规范医师开出中成药处方的质量,避免药物的不合理搭配,减少药物的重复使用等问题,提高处方的科学性和临床疗效。
2.增加用药安全性:通过对中成药处方的点评,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用药错误,避免因药物的不合理使用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3.促进临床研究和经验传承:中成药处方点评可以对临床应用的中成药进行系统总结和评估,为进一步的临床研究提供参考,同时有助于中成药经验的传承和继承,提升中医药学科的发展水平。
二、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1.处方质量评估:对中成药处方的合理性、适用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估,检查是否存在用药重复、用量不合理、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给予合理用药建议。
2.药物安全评估:对中成药处方中的药物进行评估,检查是否存在毒副作用、药物过敏反应等问题,给予患者用药安全提示,并提供相关药物监测和防范措施。
3.疗效评估:根据中成药的临床应用经验和疗效评价,给予中成药处方的临床疗效评估,进一步优化处方,并提供针对性的调整建议。
4.药物信息传递:对中成药处方中的药物进行知识普及,向患者或家属介绍药物的基本信息、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高患者的药物知情权和治疗依从性。
三、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方法1.制定点评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成药处方点评指标,对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疗效等进行评价依据。
2.建立点评小组:组建由临床医师、药师、药理学专家等组成的点评小组,负责对中成药处方进行点评,并提供专业的用药建议。
3.推广应用中成药处方点评软件:开发和应用中成药处方点评软件,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医学知识库,对中成药处方进行自动化评估和点评,提高点评的效率和准确性。
《中成药临床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北京共识》要点解读
《中成药临床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北京共识》要点解读首先,该指导文件对中成药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中成药是指使用植物、动物和矿物等天然药物材料经过加工和加工而成的成品药物,是我国中医药传统的特色之一、与西药相比,中成药具有副作用小、药物相互作用少、辨证论治以及调节机体整体功能等特点。
在药物处方方面,该指导文件提出了中成药处方的基本原则。
首先,明确诊断,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确保准确的临床诊断。
其次,根据患者的辨证分类以及病情的轻重缓急,选择合适的中成药。
再者,根据药物的性质、功效和患者的身体状况,确定用药剂量和用药方法。
最后,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和副作用情况,进行及时的评估和调整。
此外,该指导文件还对中成药处方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强调。
中成药虽然具有天然药物的优势,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在处方过程中,医生应充分了解中成药的药理特性、药物相互作用以及副作用风险,并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理的指导。
同时,该指导文件还强调了中成药与其他药物的联合应用。
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可以发挥协同作用,提高疗效,但也可能出现药物相互作用的问题。
因此,在联合应用中成药时,应注意与西药和其他中成药的相互作用,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剂量或选择其他药物。
最后,该指导文件还对中成药处方的信息记录和药物监测进行了要求。
医生应对中成药的处方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与患者进行共享。
同时,应定期对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方的调整和优化。
总之,《中成药临床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北京共识(2024)》是一份重要的指导文件,对中成药的临床合理应用起到了指导作用。
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应以此为依据,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和应用中成药,以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中药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3、医政科应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一个月内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下月仍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一个月,经医政科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其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XX年XX月XX日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注明理由;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第一条充分掌握我院医师用药情况,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干预、制约机制,纠正不合理用药,提升医院药物治疗水平,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改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第四条点评方式(一)每月在处方点评领导小组中随机抽取5-7人作为点评专家。
(二)每月抽查全院门诊中药处方100份。
(三)药学部负责对点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填写《处方评价表》,同时在院周会上通报处方点评结果及处理结果。
第五条处方的点评细则(一)处方书写1.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中药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 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或中成药。
3. 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4. 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
7. 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 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 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 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 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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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为了加强中成药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及循证医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处方的评价细则:1判断为不适宜处方情况1.1适应证不适宜将处方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对比,若二者一致,则认为药品适应证与临床诊断适宜。
由于中成药的特殊性,二者的一致性常需深入研究。
1.2遴选药物不适宜遴选药物不适宜指有适应证用药,但医师在选药时忽略了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年龄、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选用了不适合患者个体情况的药物。
1.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根据患者的生理状况及顺应性开具适当的剂型。
1.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中国国家处方集,用药指南规定首选非基本药物、或药敏试验基本药物不敏感、患者有用药禁忌证等属于正当理由。
1.5重复用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
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但功能基本相同的界定较模糊。
重复用药的界定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的分类为标准,属于同一小类的中成药同时使用属于重复用药。
1.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中成药之间的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主要包括属于“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联用,产生不良化学反应的药物联用,药性或药效相反的药物联用。
1.7联合用药不适宜中成药联合用药的原则。
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用药。
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
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联合用药时,注意中成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2判断为超常处方情况2.1无适应证用药处方的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完全不一致者属于无适应证用药。
2.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中成药高价药的判定无法定标准,因此上述情况下的中成药超常处方的界定较困难。
2.3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目前大部分中成药的说明书均未注明“药理毒理”项,药理作用相同的中成药也很难界定。
2.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应针对实际情况,监测所使用的中成药品种、数量、合理用药情况和不良事件。
特别是对风险较大、毒性明确的中成药,如中药注射剂和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可进行重点监测。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的落实,可有效地促进中成药临床使用监测,及时获取中成药用量的动态信息、合理用药情况、药品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等。
第二篇:处方点评制度郑州远大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xx〕56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特制定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医嘱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处方、医嘱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组织管理我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工作是在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日常操作由医务处会同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执行。
二、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的实施1、点评周期。
每月一次。
2、抽样率与抽样方法:依据1。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依据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xx〕56号“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1依据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xx〕56号“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⑴抽样量:点评合理性的门诊处方。
依据我院当前门急诊处方量,暂定抽取门急诊药房处方2-3天/月(从周1至周7循环),即上门诊医师的处方均可抽到。
点评使用率的门诊处方。
信息系统对所有上门诊医师的处方统计其ddd数,对ddd数排名前10-20位医师,统计抗菌药物使用率、静脉用抗菌药物使用率。
住院医嘱。
暂定每月抽取50份,或i类切口病历不少于30份。
⑵抽样方法:处方样本抽取时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符合统计学随机要求、临床科室本身的处方比例、特殊药品及方便门诊处方剔除等。
医嘱抽取可按临床科室当月出院人数比例、兼顾小科室按适当比例轮抽。
3、填写点评表:门急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抗菌药物使用率点评表(门诊)》和《抗菌药物专项点评表(门诊)》;病区医嘱点评填写《抗菌药物专项点评表(住院)》和《病区医嘱点评工作表》。
4、点评要求。
处方、医嘱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在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医嘱,应当及时报告药剂科和医务处,并在每月形成点评结果报告。
5、逐步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息共享。
三、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的结果(一)抗菌药物不合理处方、医嘱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不规范处方的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⑴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⑵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⑶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⑷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2月龄的;⑸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⑹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⑺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⑻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⑼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⑽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⑾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⑿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⒀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不适宜处方的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⑴适应证不适宜的;⑵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⑶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⑷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⑸用法、用量不适宜的;⑹联合用药不适宜的;⑺重复给药的;⑻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⑼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超常处方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⑴无适应证用药;⑵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⑶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⑷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二)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合格处方。
ddd数排名前10-20位,其抗菌药物使用率、静脉用抗菌药物使用率均超标的医师。
(三)i类切口手术病历点评内容:有否预防用抗菌药物指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是否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48小时);预防用抗菌药物选择是否符合规定;联合用药的合理性;抗菌药物用法用量;更换药物的合理性。
四、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1、每月末由医务处组织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讨论,并报领导小组审核。
2、领导小组通过每月的科主任例会平台定期公布处方、医嘱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医嘱所涉及的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根据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3、在处方、医嘱点评过程中,点评小组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4、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5、处方和医嘱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五、监督管理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抗菌药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
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
2、处罚:⑴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⑵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⑶门诊和住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内容见《门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试行)》、《手术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和《非手术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篇:处方点评制度宁远县中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为了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组长:欧阳旭俊成员:张军辉李军郑生勇欧阳小平唐冬生骆杰辉范修建孙晓燕徐海洋黄丽芳何昌国二、各科室及处方医师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三、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医师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