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军医大学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doc
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6年1月9日政联〔2006〕1号)为促进军队文职人员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聘用单位和岗位(一)聘用单位所在地。
聘用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聘用文职人员的单位机关所在地。
聘用单位的下属单位与机关不在同一地域的,文职人员的保险、住房、落户等事项,按照下属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的岗位名称,分别按照军队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职务名称确定。
专业技术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及其结构比例,比照聘用单位同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执行。
职务不明确的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及其结构比例,按照编制标准执行。
(三)岗位职责。
文职人员的岗位职责,由聘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岗位职责,结合本单位和部门的实际制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四)招聘对象。
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
(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对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条件,统一衡量,择优聘用。
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六)学历要求。
应聘对象应当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对聘用到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大学专科。
其中,对护理专业或者个别艺术专业岗位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但应当报有审批权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核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七)身体条件。
文职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军事规章: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职人员管理,应当贯彻党管人才、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各级党委对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文职人员管理职责:(一)司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编制、训练、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聘用、培养、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奖惩、子女入托入学、抚恤、档案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三)后勤(联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工资、服装、住房、卫生医疗、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四)装备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履行职责以及训练等所需的有关装备、器材保障工作。
未编设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或者装备机关的,由履行相应职能的机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负责文职人员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岗位等级第五条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按照下列规定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六条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所在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结构比例。
文职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
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相关政策
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相关政策一、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文职人员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其基本含义包括:一是文职人员没有军籍,是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二是实行聘用制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三是在全军统一编制的岗位工作,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岗位职责与军队同类岗位现役干部基本相同,履行相应的服务保障职能。
鉴于文职人员既不像政府公务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也不像外军文官行使管理军队的职权,因而《条例》未将文职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文职人员和文职干部的区别文职人员是军队聘用体制下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属于社会流动人才,没有干部身份。
文职干部是军队任命体制下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三、文职人员的编制范围和岗位设置《条例》规定,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至二级职员五个等级。
我院编制文职人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护理、医技、药剂,会计四类,主要以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四、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即:只要符合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的社会人才,都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应聘。
本院聘用制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也可应聘,如被聘用,需先解除原聘用合同。
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含本科)的委培生和“招生并轨”改革前的自费生,以及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计划外本科以下毕业生;军队现役干部和退出现役的干部。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编制文职人员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
第三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生效。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文本式样,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并根据需要适时作出修订。
聘用合同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前,应当在遵守军队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告知文职人员岗位职责、纪律要求、工作条件、待遇保障,以及文职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文职人员与订立聘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文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二)文职人员基本信息;(三)聘用合同期限;(四)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五)岗位纪律和岗位工作条件;(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待遇;(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情形;(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和争议处理;(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聘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专业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第八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
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
文职人员聘用的政策
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相关政策一、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文职人员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其基本含义包括:一是文职人员没有军籍,是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二是实行聘用制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三是在全军统一编制的岗位工作,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岗位职责与军队同类岗位现役干部基本相同,履行相应的服务保障职能。
鉴于文职人员既不像政府公务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也不像外军文官行使管理军队的职权,因而《条例》未将文职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文职人员和文职干部的区别文职人员是军队聘用体制下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属于社会流动人才,没有干部身份。
文职干部是军队任命体制下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三、文职人员的编制范围和岗位设置《条例》规定,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至二级职员五个等级。
我院编制文职人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护理、医技、药剂,会计四类,主要以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四、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即:只要符合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的社会人才,都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应聘。
本院聘用制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也可应聘,如被聘用,需先解除原聘用合同。
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含本科)的委培生和“招生并轨”改革前的自费生,以及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本科(含本科)以下毕业生;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全文)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2012年8月30日政干〔2012〕270号)经中央军委批准,现发布《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职人员管理,应当贯彻党管人才、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各级党委对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文职人员管理职责:(一)司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编制、训练、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聘用、培养、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奖惩、子女入托入学、抚恤、档案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三)后勤(联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工资、服装、住房、卫生医疗、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四)装备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履行职责以及训练等所需的有关装备、器材保障工作。
未编设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或者装备机关的,由履行相应职能的机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负责文职人员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岗位等级第五条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按照下列规定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六条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所在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结构比例。
文职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
军队文员管理制度
军队文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军队文员管理体系,提高文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文电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1. 军队文员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军的文电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各军队单位的文电工作。
2. 战区、军兵种、军队各级单位设立文电管理机构,负责文电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3. 各级军队单位要设立文电工作部门,明确文电工作负责人,负责所属单位的文电工作组织、执行和管理。
三、人员管理1. 文员招聘:军队文员的招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文员培训:军队文员岗前培训应定期进行,包括政治理论知识、军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内容,确保文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
3. 文员考核:军队文员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纪律遵守等方面。
四、工作职责1. 军队文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军纪军规,严守军事机密,维护军队形象和利益。
2. 军队文员需要高度保密,不得泄漏任何军事机密信息,不得私自留存或外传文件资料等重要信息。
3. 军队文员负责处理和管理所属单位的文电工作,包括文件、公文的起草、登记、归档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1. 文件起草:军队文员要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认真负责地起草文件,确保语言准确、格式规范。
2. 文电审核:军队文员要对所起草的文件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规定。
3. 文件传送:军队文员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将文件传送至相关部门、单位,保证文件的快捷有效传达。
六、工作要求1. 军队文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玩忽职守、懈怠工作。
2. 军队文员要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3. 军队文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精神,与同事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七、工作考核1. 军队文员的工作绩效应按照一定周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军队文职有什么规章制度限制
军队文职有什么规章制度限制军队文职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选拔和管理制度军队文职人员的选拔和管理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体检、考核等程序,确保选派出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同时,军队文职的管理工作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制度。
二、工作纪律制度军队文职人员作为部队机关中的管理人员,其工作纪律十分重要。
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军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维护团结,保守秘密,遵守纪律,自觉抵制腐败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三、安全保密制度军队文职人员工作中要处理大量的机密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机密法律法规和军队安全保密制度。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处理、传播或泄露国家秘密,保护好军队的保密设施和信息系统,确保国家安全和部队作战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军队文职人员,他们不仅要履行好工作职责,还要做好模范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他们应该恪守职业操守,热爱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尊重领导,关心同事,维护部队形象,不因私利损害单位和集体利益,切实维护军队的尊严和荣誉。
五、培训进修制度为了提高军队文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军队设立了各种培训进修机制,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外语学习、综合素质拓展等方面的培训项目。
军队文职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总的来说,军队文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言行一致,模范遵守,维护部队形象,确保自己的工作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军队建设和保卫国家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2019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编制文职人员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
第三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生效。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文本式样,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并根据需要适时作出修订。
聘用合同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前,应当在遵守军队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告知文职人员岗位职责、纪律要求、工作条件、待遇保障,以及文职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文职人员与订立聘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文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二)文职人员基本信息;(三)聘用合同期限;(四)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五)岗位纪律和岗位工作条件;(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待遇;(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情形;(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和争议处理;(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聘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专业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第八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
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经费和公务事业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职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住房补贴、房租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超额劳务补贴,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
第三条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遵循按劳分配、属地管理、宏观控制、合同约定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卫生津贴、职务补贴等。
第五条文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具体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发[2006]56号)执行。
其中,护理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
第六条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见习)期工资标准为:大学专科毕业生为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为710元;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工资分别为770元和845元。
从社会流动人才中招聘的文职人员,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同年资文职人员套改确定岗位、薪级工资标准。
第七条文职人员的军队服务津贴标准,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15%确定。
第八条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的岗位共设置13个等级,文职人员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九条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共设置65个薪级,文职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
第十条文职人员职务补贴根据聘用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标准如下:初职岗位340元/月、中职岗位460元/月、副高职岗位640元/月、正高职岗位785元/月。
军队文职管理规定新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范文职人员工作秩序,提高文职人员素质,保障军队文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士官以及合同制文职人员。
第三条军队文职人员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并重、注重实际、提高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军队文职人员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文职人员职业素养。
第五条军队各级领导和机关应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管理工作,为文职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军队文职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命令,严守纪律,勤奋工作,廉洁奉公。
第二章职务与编制第七条军队文职人员职务分为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和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职务。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行政职务分为正职、副职和助理员。
第十条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职务分为正职、副职和助理员。
第十一条军队文职人员编制根据工作任务、专业结构和人员素质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军队文职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编制标准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十三条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体检标准;(五)符合军队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军队文职人员聘用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五)政审;(六)聘用。
第十六条军队文职人员聘用期限一般为3至5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文职人员本人意愿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军队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文职人员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并经聘用单位同意的;(二)聘用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文职人员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三)聘用单位因编制调整、缩减等原因,需要裁减文职人员的;(四)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军校文职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校文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文职人员的素质,确保军队建设和发展需要,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军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军校工作的文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和专业技能岗人员。
第三条军校文职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三)注重培养,全面发展;(四)严格考核,优胜劣汰。
二、岗位职责第四条军校文职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协助领导制定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二)负责学院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三)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四)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专业领域的研究、教学、科研工作;(二)参与学院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三)为学院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四)推动学院专业领域的发展。
第七条专业技能岗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学院各项技能培训、技能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二)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和技能交流活动;(三)提高学院学员的技能水平;(四)推动学院专业技能的发展。
三、招聘与选拔第八条军校文职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进行。
第九条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十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体检;(四)确定拟聘人员;(五)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军校文职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学院应定期组织文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思想政治培训等。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职人员聘用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文职人员条例》及其配套政策,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原则,着眼建立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文职人员队伍。
第三条文职人员聘用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按编聘用、公开招聘;依法用人、合同管理。
第二章招聘范围、岗位和对象条件第四条招聘岗位主要为护理、医技、药剂、会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
符合条件的院内合同制聘用人员也可应聘,通过聘用考核的,需先解除现合同,再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招聘对象: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委培生,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毕业生,以及不适合文职人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政治条件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执行。
第七条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岗位资格条件;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护理、医技、药剂、会计专业岗位,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文职人员岗位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第八条学历要求。
应聘对象应当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应聘护理岗位的,对在本院工作期间荣立三等功、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护士、技术能手和服务标兵的,并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大专学历,但不得超过当年护理专业招聘人数的10%。
第九条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年龄条件。
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年龄分别不超过35岁、40岁和45岁,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40岁、45岁、60岁(女55岁)。
军队文职人才管理制度范文
军队文职人才管理制度范文军队文职人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军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优化军队文职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文职人才管理水平和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军队单位对文职人才的发现、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
第三条文职人才是指军队单位中从事机关管理、后勤保障、装备维护、人事管理等工作的非军人员。
第四条军队文职人才管理依据政治、组织、人事、后勤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激励的原则。
第五条军队文职人才管理应当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到党中央对文职人才事业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军队文职人才管理应当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素质培养和业务技能专业化培训,提高文职人才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军队文职人才管理应当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晋升机制,激励文职人才的积极性、创造力和责任心。
第八条军队文职人才管理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军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二章文职人才的发现和选拔第九条文职人才的发现和选拔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选拔制度。
第十条军队单位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和人才储备情况,制定文职人才需求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发现文职人才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社会招聘、内部聘任等方式进行,选拔应当采用综合评定、面试、考察等方式。
第十二条参加文职人才招聘和选拔的候选人应当具备政治品质良好、业务能力突出、团队合作能力强等基本素质。
第十三条军队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文职人才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文职人才的选拔应当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素质特点、个人品德等方面。
第十五条文职人才的选拔应当注重职业发展规划和个人意愿,根据选拔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安排。
第十六条文职人才的选拔结果应当及时向候选人公布,公开透明,确保公正。
第三章文职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第十七条军队单位应当根据文职人才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培养和使用计划,加强对文职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2021年部队文职人员管理条例
Don't say that others are not treating you badly and make you angry, but you are not self-cultivation enough, and you can't be detached.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部队文职人员管理条例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职人员管理,应当贯彻党管人才、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各级党委对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文职人员管理职责:(一)司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编制、训练、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聘用、培养、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奖惩、子女入托入学、抚恤、档案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三)后勤(联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工资、服装、住房、卫生医疗、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四)装备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履行职责以及训练等所需的有关装备、器材保障工作。
未编设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或者装备机关的,由履行相应职能的机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负责文职人员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岗位等级第五条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按照下列规定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岗位。
军队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对策
军队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对策
孙晓峰
【期刊名称】《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年(卷),期】2012(019)007
【摘要】通过对军队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等问题分析,探讨加强和规范聘用制人员队伍建设,激发聘用人员工作热情和创新力,实现医院建设向依托军队资源和社会资源相结合的转变,促进军队医院的快速、持续和多维化发展.
【总页数】2页(P628-629)
【作者】孙晓峰
【作者单位】解放军第401医院医务处,青岛2660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2
【相关文献】
1.军队医院聘用制技术人员存在问题及管理对策 [J], 周世林;蔡明志;陈四喜
2.军队医院聘用护士流失情况的原因分析与管理对策 [J], 徐卫鸿;宫静萍;张淑华;张伟丽;闫赋琴;孟荣英;朱慧
3.军队医院聘用护士流失情况的原因分析与管理对策 [J], 徐卫鸿;宫静萍;张淑华;张伟丽;闫赋琴;孟荣英;朱慧;
4.军队医院聘用制护士心理状态调查与管理对策 [J], 王玉文;葛建文;牛艳萍
5.谈军队医院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J], 章健;华长江;丁建成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军队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对策
军队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对策孙晓峰【摘要】通过对军队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等问题分析,探讨加强和规范聘用制人员队伍建设,激发聘用人员工作热情和创新力,实现医院建设向依托军队资源和社会资源相结合的转变,促进军队医院的快速、持续和多维化发展.%The article analyzed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s, assessment and encouragement mechanism of employed staff in military hospital. The article discussed the main measures of improving and normalizing the personnel building of employed staff, as well as inspiring the work enthusiasm and the abilities to innovate. All these measures would be helpful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to the combining construction of military resources and social resources, so as to achieve the fast, continuous and multi - dimension development of military hospital.【期刊名称】《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年(卷),期】2012(019)007【总页数】2页(P628-629)【关键词】军队医院;聘用人员;管理【作者】孙晓峰【作者单位】解放军第401医院医务处,青岛26607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7.32随着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的具体实施,由社会聘用到军队医疗机构的医技岗位的合同制非军队人员越来越多,使得军队医院的编成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文职军人教师管理制度
文职军人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职军人教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文职军人教师管理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在文职军人教师的管理工作中实施。
第三条文职军人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文职军人教师管理的基本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的管理保障。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文职军人教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服务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定期对文职军人教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做好总结和反馈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文职军人教师,促进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的提高。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优秀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律,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第二章文职军人教师管理机制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文职军人教师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权责关系等方面,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文职军人教师管理工作,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文职军人教师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制度,明确教师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文职军人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激励和约束教师。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和引进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奖惩机制,对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对不合格教师给予惩处,推动教师队伍的进步。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文职军人教师流动机制,鼓励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定期对教师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管理效率。
我院实施聘用人员管理的做法
我院实施聘用人员管理的做法
胡东玫;郭海英;李军英
【期刊名称】《解放军医药杂志》
【年(卷),期】2012(024)011
【摘要】本文结合某军队医院管理聘用人员的实践,总结出严招聘、同管理、同教育、同培养、同待遇的管理模式,采取此模式进行管理,聘用人员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增强,使聘用人员队伍更加稳定,同时为卫勤保障储备了力量,促进了医院又好又快发展.
【总页数】3页(P56-58)
【作者】胡东玫;郭海英;李军英
【作者单位】056001,河北,邯郸,解放军285医院门诊部;056001,河北,邯郸,解放军285医院门诊部;056001,河北,邯郸,解放军285医院门诊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2
【相关文献】
1.流程再造在我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中的运用 [J], 李忆秋
2.我院开展聘用员工安全文化教育的做法与体会 [J], 黄晶;钱秋月;张步振;王磊;刘磊;陈敏
3.疗养院(区)强化聘用制人员管理的做法与体会 [J], 费连兵;朱役
4.我院实施聘用人员管理的做法 [J], 胡东玫;郭海英;李军英
5.加强对聘用人员管理的做法 [J], 朱红云;陈玉强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广一中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10月月考试题
高 一 数学
班级: 高一( )班 姓名: 学号: 成绩:
考试时间:120分钟 试卷满分:150分
命题人:徐芹 审核:数学教研组 一.选择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要求;每小题5分,共60分)
1.(2015•福建模拟)设集合A={2,3,5,7},B={2,4,6,8},则A ∩B 为( ) A {2,3 } B .{2, 7} C .{2} D .∅
2.已知集合M ={0,1,2,3,4},N ={1,3,5},P =M ∩N ,则P 的子集共
有( )
A .2个
B .4个
C .6个
D .8个
3. 已知①1⊆{1,2,3};②{1}∈{1,2,3};③{1,2,3}⊆{1,2,3}④空集∅⊆{1},在上述四个关系中错误的个数是( ) A .1
B .2
C .3
D .4
4. 设集合A={x|﹣1<x <2},集合B={x|1<x <3},则A ∪B=( )
A .{x|﹣1<x <3}
B .{x|﹣1<x <1}
C .{x|1<x <2}
D .{x|2<x <3} 5. 下列函数是偶函数的是(
)
A .y =x
B .y =2x 2-3
C .y =
1
x
D .y =x 2,x ∈[0,1]
6. 下列各组函数表示相等函数的是(
)
A .y =x2-9
x -3
与y =x +3
B.y=x2-1与y=x-1
C.y=x0(x≠0)与y=1(x≠0)
D.y=2x+1(x∈Z)与y=2x-1(x∈Z)
7. 函数f(x)=的定义域为()
A.[1,2)∪(2,+∞)B.(1,+∞)C.[1,2)D.[1,+∞)
8. 如果函数f(x)=kx+b在R上单调递减,则()
A.k>0 B.k<0 C.b>0 D.b<0
9. 下列各图中,不可能表示函数y=f(x)的图象的是()
10. 下列各个对应中,从A到B构成映射的是()
11.=()
A.3 B.1 C.0 D.﹣1
12. 如果函数f(x)=ax2+2x﹣3在区间(﹣∞,4)上是单调递增的,则实数a的取值范围是()
A.B.C.D.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答案
二.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3.函数y=﹣2x+ x2的单调递减区间为
14. 集合A={﹣1,1}的子集的个数为.
15.在给定的映射f:x→1﹣2x2下,﹣7的原象是.
16. 设f(x)是定义在R上的奇函数,当x≤0时,f(x)=2x2﹣x.则f(1)=.三.解答题(本题中17题10分,其余各题各12分,共70分)
17.已知函数f(x)=+ ;(本题10分)
(1)求函数的定义域;(2)求f(5)
18. 已知全集U=R,集合A={x|x>4},B={x|﹣6<x<6}
(1)求A∩B;(2)求∁RB;(3)(∁RB)∪A;
19. 求证:函数f(x)=﹣﹣1在区间(0,+∞)上是单调增函数.
20. 已知集合A={x|3≤x<6},B={x|2<x<9}.
(1)分别求:C R(A∩B),(C R B)∪A;
(2)已知C={x|a<x<a+1},若C是B的子集,求实数a的取值集合.
21. 已知函数f(x)=,x∈[2,4].
(1)判断f(x)的单调性,并利用单调性的定义证明:
(2)求f(x)在[2,4]上的最值.
22. 已知函数f(x)=.
(1)求f(π);
(2)在坐标系中画出y=f(x)的图象;
(3)若f(a)=3,求a的值.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一10月月考数学测试试卷答案一.1---5:C B B A D 6----10:B A B B D 11---12:A D
二.13. (﹣∞,1] 14.:4 15:﹣2或2 16:﹣3
三:17.略
18.解:(1)∵A={x|x>4},B={x|﹣6<x<6},
∴A∩B={x|4<x<6};
(2)∁RB={x|x≥6或x≤﹣6};
(3)(∁RB)∪A={x|x>4}或x≤﹣6};
19. 解:任设x1,x2∈(0,+∞),x1<x2,
∴f(x1)﹣f(x2)==,
∵x1<x2,∴x1﹣x2<0,
∴f(x1)﹣f(x2)<0,
∴在区间(0,+∞)上是单调增函数.
20. 解:(1)显然A∩B={x|3≤x<6},又∵B={x|2<x<9},
∴∁RB={x|x≤2或x≥9},∴(∁RB)∪A={x|x≤2或3≤x<6或x≥9};
(2)∵C⊆B,如图,应有解得2≤a≤8,
21. 解:任取x1,x2∈[2,4],且x1<x2,
则,
∵2≤x1<x2≤4,∴x1﹣x2<0,x1+1>0,x2+1>0,
∴f(x1)﹣f(x2)<0,即f(x1)<f(x2),
∴由单调性的定义知,函数f(x)区间[2,4]上单调递增.(2)由(1)知,函数f(x)区间[2,4]上单调递增,
∴[f(x)]min=f(2),[f(x)]max=f(4),
∵,,
∴,.
22.解:(1)f(π)=2π;
(2)图形见右图
(3)由图可知,f(a)=3时,a2=3,解得,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