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烟草专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本质要求:加强安全检查、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第一条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市局(公司)全面的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二次抽查;各部门、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检查;直属单位所属部门、班组每周组织一次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检查。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一)安保部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二)新招(聘)、调入员工、见习期毕业生、实习生、到一线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均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岗位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工种调换必须由各部门、单位申请,人力部门审批,安保部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四)各部门、单位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各级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五)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安全教育。
第三条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办理。
安委会、安保部门发现隐患采取下达隐患通知书的方式,由隐患责任部门排除,较大隐患由安保部门制定改进措施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实施;部门和班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部门(班组)排除,解决不了的编制解决方案,报安保部门排除。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一)消防工作会议。
安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安保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召开会议。
不能到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禁火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等,要及时清除禁火区内的杂草及可燃物。
(三)安保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修,使用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保管、使用和保养,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要登记备案,实行专人管理。
(四)重点部位防火管理1、重点部位是指:卷烟配送中心(卷烟仓库),财务室,档案室,办公楼,变、配电室,计算机房等。
2、重点部位应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近年来,烟草行业的发展迅猛,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以供参考。
2. 安全责任2.1 生产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体制。
2.2 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负有最终责任。
2.3 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3. 安全培训3.1 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3.2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等。
3.3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 安全生产制度4.1 生产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各岗位的责任和安全操作规范。
4.2 安全生产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的进出管理、作业区域的划定、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危险品的储存与运输等。
4.3 生产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持续有效。
5. 安全检查5.1 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 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场所的卫生、设备的运行状况、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等。
5.3 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记录,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6. 事故报告和调查6.1 各级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流转和处理。
6.2 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明确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流程。
6.3 事故调查应包括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定责,以及对事故后续处理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7. 应急救援7.1 生产单位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2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警与求救、急救措施和疏散逃生等。
7.3 生产单位应建立和维护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2024年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以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各类单位和职工。
第三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七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编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四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烟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烟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进行安全事故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烟草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烟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2. 安全管理责任2.1 领导责任烟草生产企业的领导层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并且应该积极推动和支持安全管理活动。
领导层需要确保资源的充分配备,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教育,以及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分配专职人员。
2.2 安全责任分工烟草企业应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每个员工也应该对自己的工作安全负有责任,并立即报告任何发现的安全问题。
3. 安全管理制度3.1 安全目标和方针烟草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和方针,以确保员工安全和环境安全。
安全目标和方针应该包括预防事故、保护员工和环境、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的内容。
3.2 安全管理程序烟草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执行。
安全管理程序应包括安全培训、安全巡查、事故报告和调查、安全设施维护等内容。
3.3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烟草企业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以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
同时,应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疏散计划,并进行定期演练。
4. 安全培训和教育4.1 员工培训烟草企业应为所有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识别和处理、急救知识等内容。
培训应定期进行,新员工应在入职后即刻接受培训。
4.2 安全意识教育烟草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主动发现和预防安全隐患的意识。
5. 安全巡查和监测5.1 定期巡查烟草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对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巡查记录应保存并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5.2 安全监测烟草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测体系,对生产环境、工作场所和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921-82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烟草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三)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烟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四)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六)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二)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产品储存、运输安全;(三)仓储部门:负责仓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仓储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四)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运输工具、设施安全运行;(五)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烟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八)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烟草生产、销售、储存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该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专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各项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五)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六)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劳动权益,做好事故伤害的救治和定责工作;(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烟草行业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责任;(二)设备使用和维护制度,规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生产作业须知和操作规程,规范生产作业流程,保证作业安全;(四)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五)防火安全制度,规定烟草生产、仓库等场所的防火要求和管理措施;(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环境监测、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培训等内容;(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督职责。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烟草行业是一个多元化的行业,在全球范围内一直是一个巨大的商业机会。
在烟草产业中,安全管理是特别紧要的,由于这个行业有很多安全风险与挑战。
这些安全风险包括使用化学品、机器维护和人员安全等。
因此,有必要在烟草行业中实行安全措施,以削减事故和损失并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本篇文章将讨论烟草行业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
1.领导对安全的投入作为一个企业领导,需要明确安全的紧要性,正视安全风险与挑战。
为了确保安全管理,烟草企业应建立安全宣扬、培训和督导机制,加强员工对安全的意识、责任和义务的认得,并投入合适的人力和资源确保宣扬、培训和督导的质量。
2.设备安全管理保障烟草生产设备的安全、牢靠性和稳定运行,需要建立完备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人员应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维护,适时排出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能够按预期运行,削减事故的发生。
同时,必需通过设备操作规程等内部管理手段,规范人员操作行为,改善操作方式,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化学品管理烟草生产过程需要使用多种化学品,需要建立健全的化学品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必需严格执行《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不安全化学品的存放,运输和使用合规化,并订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并要加强员工不安全化学品操作的安全学问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削减不安全化学品操作中带来的安全风险。
4.人员安全管理在进行烟草生产时,人员安全是最为紧要的因素,因此,必需完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烟草生产车间内有一些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指南,要求按规定依次进行,并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和考试,确保全部员工把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学问。
5.安全管理的考核与审查组织安全考核和审查,做好安全风险的评估,适时发觉和矫正隐患,找寻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企业做好安全改进,形成自查自纠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与优化调整机制,提高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本领。
6.事故处理及应急措施在烟草生产环节中,难免会发生突发事故,因此必需建立紧急应对机制。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烟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烟草种植、烟草加工、烟草产品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第四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灭火、防爆、防毒、防护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仪器和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十五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事故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安全事故。
第四章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八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九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工作操作技能。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四章安全教育第五章安全生产(经营)第六章安全检查与整改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八章事故分类与管理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的一切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烟草专卖(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成立以局长或经理(厂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职责主要是宣传贯彻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讨论、提出来对重大以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各省(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各工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应分别有安全技术、保卫等专门机构。
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能机构,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都应配齐、配好具备相应素质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原则性强、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条件。
大、中型企业,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享受本单位生产一线待遇。
第七条企业工会应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群众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应定期讨论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建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第九条安全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认真执行“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制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时,应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烟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烟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烟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烟草行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烟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生产设施1. 烟草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2. 生产设施应具备强制插销、应急停机、火灾报警和排烟等安全设施,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三、场所环境1. 烟叶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积湿和过热。
同时,要定期清理杂物,防止火灾和病虫害发生。
2. 烟草加工和制造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减少粉尘和异味的产生与积聚,防止工人因工作环境不良而导致职业病发生。
四、生产作业1. 烟草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防护设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烟草生产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遵守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3. 对于特定工艺和操作,烟草生产企业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五、危险品管理1. 烟草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存和使用危险品,并设立相应的分区和容器,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2. 烟草生产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危险品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烟草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烟草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七、事故应急响应1. 烟草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和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处理。
2. 烟草生产企业应向相关部门和员工发布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与处罚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烟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整改。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烟草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烟草站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站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烟草站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烟草站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烟草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烟草站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烟草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制定和修订烟草站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烟草站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烟草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烟草站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烟草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烟草站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赛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六条烟草站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烟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内容:
1. 灭火设施和器材要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烟雾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按规定定期检修和维护。
2. 生产、加工、储存等场所要设置明确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3. 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烟草行业单位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应急逃生的训练。
5. 严禁在车间和仓库内违规使用明火,如吸烟、焊接等,确保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与烟草材料独立存放。
6. 生产过程中要定期清理和清除有火灾隐患的地方,如积尘、油渍等。
7. 生产和储存烟草材料时要严格控制温湿度等参数,避免火源、高温等引发火灾。
8. 对于烟草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以上仅为一些可能的规定内容,实际的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因地区、标准等因素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执行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定。
第 1 页共 1 页。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条例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条例一、总则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烟草行业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烟草种植、烟叶收购、卷烟生产、烟草物流等环节。
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烟草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等。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三、安全生产投入烟草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购置、安全生产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隐患治理等方面。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加强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烟草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新员工入职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老员工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再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等。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将烟草生产、仓储企业作为消防保卫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以及各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行业内企业、事业单位,以下同)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防火管理人员的配备: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烟草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二人,县烟草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一人,车间、班组、库房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一人。
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应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企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百人以下的企业不少于职工总数的50%;卷烟年生产量在二十万箱以上,复烤烟叶在二万吨以上,贮存物资价值在一亿元以上的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组织条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8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三)火源管理制度;(四)电源管理制度;(五)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维修管理制度;(六)车间、库房、班组防火管理制度;(七)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八)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九)火灾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十一)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十二)外来施工单位防火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人员消防职责:(一)单位主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二)单位分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三)保卫处、科、股长管理职责;(四)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五)专职消防队长、指导员职责;(六)专职消防队员职责;(七)义务消防队员职责;(八)车间、库房、科(室)负责人防火管理职责;(九)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防火安全职责。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将烟草生产、仓储企业作为消防保卫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以及各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行业内企业、事业单位,以下同)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防火管理人员的配备:各卷烟(雪茄烟)厂、复烤厂、烟草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二人,县烟草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一人,车间、班组、库房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一人。
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应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企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百人以下的企业不少于职工总数的50%;卷烟年生产量在二十万箱以上,复烤烟叶在二万吨以上,贮存物资价值在一亿元以上的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组织条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8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三)火源管理制度;(四)电源管理制度;(五)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维修管理制度;(六)车间、库房、班组防火管理制度;(七)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八)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九)火灾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十一)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十二)外来施工单位防火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下列人员消防职责:(一)单位主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二)单位分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三)保卫处、科、股长管理职责;(四)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五)专职消防队长、指导员职责;(六)专职消防队员职责;(七)义务消防队员职责;(八)车间、库房、科(室)负责人防火管理职责;(九)班、组长防火安全职责;(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防火安全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04〕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02〕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
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02〕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